白沙镇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白沙镇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方案,供大家参考。
白沙镇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方案
2014 年以来,我镇先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低保救助专项整治”“精准救助年”“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保障年”等活动,并将低保救助工作列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从最近的常规核查以及巡视、审计部门反馈的情况来看,各村(社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入户调查不够细致、家庭收入核对不够准确、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动态管理不够充分等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低保救助的精准度,决定 2018 年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 2018 年 3月至 2018年 12 月,对全镇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的“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规范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全面提高我镇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在享低保对象排查和清理工作。
1. 精准识别低保救助对象。各村委(社区)委员会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
财产三个基本要件,组织村干部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 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一户不进。既要防止“错保”,又要防止“漏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低保对象银行卡(折)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2. 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各村委(社区)委员会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农村家庭成员中既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又领低保金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的地区要重点检查,并列出低保问题清单逐个排查,不得隐瞒、包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低保对象村委(社区)居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停保或退保,对违规经办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3. 结合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自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工作。各村委(社区)居委会以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特别是社会救助领域,要自查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还存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情况;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按时足额领取了低
保资金;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按规定标准及时得到救助。
4. 认真清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要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二)强化“五关两公示”环节,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偏差。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村委(社区)委员会要做到 100%入户调查,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的做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行为。
(三)完善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数据,定期复核。要充分发挥全区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依据申请救助对象或在享对象的授权有序开展核对工作,凡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要通过全区核对信息平台的监测系统功能,每个季度监测核查比对一次,发现有差异的对象要逐一入户核查,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保或退出。由于发起核对和监测都需要在享救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信息完整,因此,凡是救助对象基本信息不完整的,各村(社区)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和在享对象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信息完整。
(四)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退尽退。各村(社区)委员会,结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核查,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排查出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做到应退尽退。特别是巡视、审计等部门查出的个别村(居委)对落实低保政策的审批把关不够严格,存在个别家庭经济状况超过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等错保现象,如财政供养人员、农村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拥有小车及大额存款等人员享受低保等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经入户核查后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退保。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 3 月 13-3 月 20 日)。各村委(社区)委员会要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层层发动,层层部署,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初步排查阶段(2018 年 3 月 21 日-3 月 31 日)。各村(社区)委员会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6〕79号)文件,认真对在享低保对象名册进行逐一核查,村(社区)要 100%入户核查,要依托核对信息平台查询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信息。同时各村(社区)委员会要成立工作小组开展低保精准救助年活动对本村初步排查工作作阶段性总结(包括动态管理多少户多少人等),于3 月 28 日前报镇人民政府。
(三)抽查复核阶段(2018 年 4 月 1 日-4 月 30 日)镇政府组成工作组对各村(居)委会开展的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的初步排查工作阶段性检查,同时迎接县民政局对各村开展低保精准救助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机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全面整治阶段(2018 年 5 月 1 日-6 月 30 日)。各村委(社区)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政策,对上一阶段排查出来的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按程序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确保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的落实。对可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完善其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对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家庭,要坚决清退。
(五)巩固成效阶段(2018 年 7 月 1 日-12 月 31 日)。各村(社区)委员会要认真总结低保精准救助年活动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等,以村委(社区)为单位于 11 月25 日前报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委(社区)委员会要增强做好低保精准救助年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方案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社会宣传。各村委(社区)委员会要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以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最大限度地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各村委(社区)委员会还要以此次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为契机,强化社会监督检查平台建设,对纳入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内容在村委(社区)委员会公示栏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巩固低保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成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结合北海市纪委关于印发《北海市 2017年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要以
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为契机,围绕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发现“骗保”等行为的,要及时停保,并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金,处非法获取的救助金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确保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规范推进,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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