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召开建设毕节示范区学习大讲堂“第10期业务知识讲座通知区委巡察办【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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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建设毕节示范区学习大讲堂” 第 10 期业务知识讲座培训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根据毕节市委组织部、毕节市委巡察办《关于举办“建设毕节示范区学习大讲堂”业务知识讲座培训活动的通知》,定于2021 年 11 月 26 日举办“建设毕节示范区学习大讲堂”第 10 期业务知识讲座,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 广电网络 信号)开到各乡镇(街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二、培训地点 1.区 区 分 会场:
:区行政办公中心九楼大会议室 2. 乡镇 (街道)分会场:
:各乡镇(街道)视频会议室 三、培训主题及主讲人
主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巡视巡察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主讲人:樊章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委巡察办主任)
主持人:仝晓磊(市委巡察办副主任)
四、参训人员 1.区 区 分 会场 (1)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由领导所在部门负责通知并反馈参会名单)。
(2)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其他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件 (名单见附件 1)
)。
。
(3)区委巡察办(组)所有人员 2. 乡镇(街道)分会场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站(所、股、室)负责人,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
五、有关要求 1.请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于 11 月 24 日 12:00 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将参会名单反馈区委巡察办公文收发员 (联系电话:0857—8319025 )。
2.请各参训单位在“毕节市干部教育培训报名信息管理系统”(http://gbjy.bjzhzg.gov.cn:28888/)进行报名。
3.请参会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4.请区卫生健康局做好疫情防控、体温检测、口罩发放、发
热人员处置等工作 (在 会议前 前 14 天内有境外、港台地区、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被判定为新冠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的人员不得参会;14 天内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不得参会;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不得参会;自接到通知开始,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胸闷、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未排除传染病感染的人员不得参会 会)。
5.请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区会场会风会纪督查工作,统筹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做好乡镇(街道)分会场会风会纪督查工作。
6.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区主会场视频、音响等调试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视频调试工作。
。
7.请参会人员提前 15 分钟进入会场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
附件:1.区直部门参会名单 2.
(单位)参加“建设毕节示范区学习大讲堂”第 10 期业务知识讲座培训活动名单统计表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巡察办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 1
区直部门参会名单
区人大办 区政协办 区委编办 区档案馆 区委党校 区党史办 区老年大学 区信访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教育科技局 区民宗局 区林业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水务局
区应急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审计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乡村振兴局 区退役军人局 区医保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供销社 区统计局 区生态移民局 区税务局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区投资促进局 团区委 区督查考核局 区科协 七星关经济开发区
区工商联 区妇联 区烟草局 区总工会 区调查队 区红十字会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残联 农商行 区民政局 区交警大队 区气象局 区政务中心 市郊供电局 区金融服务中心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电信公司
附件 2
(单位)参加“建设毕节示范区学习 大讲堂”第 10 期业务知识讲座参训人员 报名表
序号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备
注
注:可根据人数增减表格。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