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纪通(201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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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纪通〔2017〕39 号
中共毕节市纪委关于 3 起扶贫领域中 干部为官乱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精神,坚决查处我市扶贫领域干部作风问题,持续释放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强烈信号,形成强大警示震慑效应,助推全市脱贫攻坚,现将我市查处的 3 起扶贫领域干部为官乱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金沙县清池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刘涛在实施地质灾害农房搬迁治理工程中为官乱为问题。2009 年,刘涛在实施该镇受地质灾害农房搬迁治理工程过程中,未对搬迁治理对象陈云昌、张春学进行摸底、跟踪、督查,也未按照规定制作收集档案资料,而是安排国土所工作人员补做虚假资料应付检查,导致该
— 2 — 两户搬迁对象领取补助资金后仍未搬离地灾点。
2017 年 3 月,刘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纳雍县文昌街道大屯社区委员何伟上报易地扶贫搬迁户过程中为官乱为问题。2015 年 12 月,何伟在未入户调查、召开群众会、征询群众意愿、公示确定等情况下,将含其亲属(三叔、四叔及岳父)在内的 14 户名单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上报;2016 年 5 月,文昌街道要求对原上报名单进行再次核实,何伟仍未按相关程序核实并再次将 14 户名单上报。2016年 12 月,何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威宁县炉山镇燕山村村委会主任周光奎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回头看”过程中为官乱为问题。2016 年 6 月,周光奎在实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回头看”过程中,对政策掌握不准,信息了解不够,将该村方坪组不符合条件的孔令贤户(其长子为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纳入贫困人口精准扶贫识别登记范围。2017 年 3 月,周光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扶贫攻坚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尤其是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过程中为官不为、乱为、慢为、错为等问题,对群众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线索,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并通报曝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
— 3 — 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毕节市纪委
2017 年 8 月 22 日 (此件由各县区加发至县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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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纪委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3 日印发
共印 5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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