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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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2 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市饲料产品质量安全,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厉打击“瘦肉精”等违禁添加行为,提升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xx 省畜牧兽医局《xx 省 2022 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x 牧医﹝2022﹞x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统筹运用监督抽查、产品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检打联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饲料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国家和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由局畜牧与饲草饲料管理科牵头,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综合执法队配合,积极与省畜牧兽医局饲草饲料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联系,并协调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 2022 年国家和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包括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风险监测、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饲料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接到省畜牧兽医局反馈的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果后,畜牧与饲草饲料管理科督促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所属县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被抽样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实施处罚或案件移交,并将查处移交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局畜牧与饲草饲料管理科、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综合执法队要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一是积极与省畜牧兽医局饲草饲料处协调沟通,配合省级部门做好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现场检查工作。二是组织人员开展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确保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检查。
1.检查依据 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及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2.检查内容 受检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安全生产、原料管理、生产线要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销售等。具体内容详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附件 3)。
3.工作方式 一是开展现场检查。由局畜牧与饲草饲料管理科统一组织,抽调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熟悉饲料许可与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与检验化验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以及受检企业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组成现场检查组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每家企业现场检查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天。
二是规范现场检查程序。检查组对受检企业生产现场、制度文件、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进行检查,问询受检企业相关人员。当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通过照相、录像、复印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和材料。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形成检查意见,及时向受检企业通报检查情况,并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由受检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受检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由于受检企业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检查组应当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由所属县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在受检企业发现生产现场存放或使用违禁物质的,检查组应当停止现场检查工作,并将有关线索和证据等移交当地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发现受检企业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线索的,在检查结束后将有关线索和证据等移交当地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三是判定风险等级。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应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对受检企业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判定,给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或“未发现明确风险”的总体结论,并提出具体整改建议。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参照检查组提出的风险等级和存在问题,依法依规对受检企业进行处理。“高风险”等级是指受检企业现场存放或者使用违禁物质,或者企业在各检查事项中均存在较为严重问题,有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中风险”等级是指受检企业在各检查事项中存在较多问题,有较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低风险”等级是指受检企业在各检查事项中存在个别问题,有一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四是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通知受检企业并向检查组提供受检企业生产许可申报材料。在接到受检企
业违法违规证据和线索后,要迅速采取行动,做好现场管控,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在接到受检企业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后,要及时跟进,督促受检企业限期整改。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开展工作,全面、准确记录受检企业存在的问题,与受检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前回避。
五是加强信息化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和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监管工作平台。
(三)饲料质量安全飞行检查。积极配合省畜牧兽医局对涉事企业进行突击飞行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采集的样品由省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检测,现场采样和资料核查过程应通过照相、录像、复印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和材料。接到飞行检查抽样检测结果后,局畜牧与饲草饲料管理科应及时通报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涉事企业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县区农业农村局接到通报后应立即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报告省畜牧兽医局。
(四)饲料标签专项检查。由局畜牧与饲草饲料管理科组织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实施。全面强化饲料生产和经营环节产品标签标示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饲料标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标示相关内容,杜绝扰乱市场的不规范标示行为(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4)。
(五)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根据《xx 省 2022 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省畜牧兽医局在我市抽取三个县区,以年出栏10-100 头肉牛、20-200 只肉羊的养殖场(户)为重点,每县随机抽取 15家养殖(户),每个场(户)抽取 2-3 份尿液样品、2 份毛发样品,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局畜牧与饲草饲料管理科也要根据情况,组织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对辖区内猪牛羊养殖环节“瘦肉精”实施监测。对现场快速筛查出疑似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相关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依法对其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要尽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细化实化重点工作任务,积极争取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保证工作质量。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和问题查办情况。
(三)强化检打联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不合格产品,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各县农业农业村局要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信息要依据权限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突出上下互动。接到省国家、省、市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通报后,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相关县区农业农村局要迅速核查处理。各县区发现可疑风险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必要时由市农业农村局向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协助开展检测分析的申请。
(五)及时报送总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 2022 年 11 月 5 日前报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总结与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受检企业问题查处或整改情况、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其中,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总体情况、结果分析(包括各类型产品合格率、不同检测指标合格情况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在经营环节发现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问题成因分析、采取的对策措施以及有关建议。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应包括: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个数、出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发现问题数量、行政执法案件个数和处罚的货值金额、罚款金额、销毁问题产品吨数、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数、责令停产停业数量、吊销许可证件数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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