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供大家参考。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精神药品标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适用于治疗或改善异常精神活动,使紊乱的思维、情绪和行为转归常态。
为了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1. 药剂科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发放、调配等工作。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从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3.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4. 医师必须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开具精麻药品。医师开据精麻药品处方时,必须逐项将处方填写完整。
5. 药库、门诊药房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6.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出)要及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7.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专用帐册),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 2 年。专册登记的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 3 年。
8.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我院的院内使用,或者由本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9.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制度。
10.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
11. 药剂科质量控制管理小组每月对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2. 医师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1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药剂科负责保存,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药剂科应及时收回精麻药品注射剂的空瓶,在患者第二次使用注射剂
时应交回上次的空瓶,否则药剂科工作人员拒绝发药。
14.对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应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给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