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定稿)对于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通知(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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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文明委〔2018〕3 号
关于对 2018 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第一季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妇联、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民政局、区文联、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区卫计局、区关工委、区残联、区市场监管局、区博物馆、区图书馆、区科技馆、区群艺馆,各镇乡街道:
今年是新一届文明城市创建开局之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前置条件,创建周期内,每年将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一道接受中央文明办的测评,量化打分。在创建周期内,三年测评得分平均分低于 85 分,则取消当年全国文明城市参评资格。
为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各项指标落细落实,区文明办将按照七星文明办〔2017〕8 号通知有关要求,对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毕节市七星关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定稿)“具体要求”中的各项指标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2018 年 4 月 18 日-24 日。
三、检查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查看。
四、区教育局务必在 2018 年 4 月 23 日前完成对全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管用”情况进行检查排名,并于本月 23 日上午 11:30前将乡村学校少年宫检查排名情况报送区文明办。区文明办将抽取 3 所学校少年宫进行复查(好、中、差各抽 1 个)。
五、请各涉及单位将 2018 年来工作开展的方案、计划的规范文件,以及工作开展过程资料(文字、图片等)立卷归档,便于检查。
附:《关于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通知》(七星文明办〔2017〕8 号)
毕节市七星关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
七星关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 年 14 月 16 日印发
(共印 59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