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规定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规定,供大家参考。
- 1 - 关于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党总支、院委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务人员要着装整齐、挂牌上岗,对待患者语言文明、举止端庄、态度和蔼、服务真诚、礼让患者、首问负责,注意保护病人隐私,严禁推诿、冷落、刁难、训斥、拒诊病人。因服务态度引起投诉的扣罚当事人 100 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罚 200 元,科主任、护士长负连带责任,全院通报批评;凡因服务态度或服务质量被患者投诉到 12345 市民热线等新闻媒体或上级部门,经落实情况属实者扣罚 500元;对医院造成较坏影响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均给予扣罚 1000 元,当事人待岗 1-3 个月。
二、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医务人员不得向患者及家属暗示索要钱物及宴请,不准收取“红包”。违者除退还全部钱物外,给予 10 倍罚款(给予举报人 5 倍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待岗 1—6 个月、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级 1—3 年。再次发现按下岗处理。
- 2 - 三、医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或索取药品、器材、设备经销商的提成、回扣、礼品、宴请、外出旅游等贿赂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处以违纪金额 5 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停止工作,待岗学习,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级 1—3 年。严重者交纪检部门处理。
四、不准开搭车药,做搭车检查。违者除退还全部金额外,处全部金额的 10 倍罚款,情节较重者给予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向病人道歉、待岗 1—6 个月处罚。
五、本院职工不准私自行医卖药,不准私设地下诊所,不准私自外出手术及会诊,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待岗 1 个月;再次发现,给予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级 1—3 年,待岗 3个月,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科室经济收入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私收费、漏收费。科室私收、漏收费者,一次罚款 5000元,扣除科室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个人私收、漏收费者,当事人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给予举报人 2000 元奖励),停止工作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记入医德档案,取消当年评先树优及晋升职称资格,再次发现按留职查看处理。
七、科室收费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准自立名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违者给予超收额的 3 倍罚款,并责成科室负责人向病人退还超收部分、赔礼
- 3 - 道歉。
八、严禁违规退药、退费,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处以退药、退费金额的 2 倍罚款。
九、临床用药做到合理规范,对违规超范围用药者进行约谈、全院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十、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准给药品经销商进行统计处方,提供用药明细单,发现一次处 500—1000 元罚款。
十一、确保药品、耗材质量,一旦发现假劣药品、耗材,过期、失效药品、耗材用于病人,处罚直接责任人 1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十二、严格执行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准入制度,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购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处 1000—5000 元罚款,严重者转岗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十三、不准出具假证明、假报告,违者视情节轻重待岗1—3 个月。
十四、严禁住院病人空挂床现象,一经查实每人次处罚主管医师 500 元,所在科室负责人 200 元。
十五、工作期间不准玩手机、电脑游戏,违者一次处罚当事人 300 元、科室负责人 200 元。
十六、工作期间不准吸烟、带孩子、干私活、吃零食等,违者罚款 200 元;为病人查房、诊疗、护理时不准接打手机、
- 4 - 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等,违者每项每次罚款 100 元。
十七、迟到、早退、脱岗每次罚款 100 元。严禁酒后上岗,违者一次罚款 500 元。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罚。
十八、科室人员不团结,出现打架、斗殴行为者,立即停岗,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给予进一步处罚。
十九、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相关文件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待岗人员待岗期间每月发放 500 元生活费,并在指定地点接受教育培训学习。
二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始执行,由政工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