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乡村振兴局对于灾后重建(防贫帮扶救助)工作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乡村振兴局对于灾后重建(防贫帮扶救助)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XX 县乡村振兴局关于灾后重建(防贫帮扶救助)工作方案 为做好防贫帮扶救助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落实常态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进一步加大防贫监测和帮扶救助力度,在全县集中开展返贫致贫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切实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住、拓展好。
二、排查范围对象
(一)排查范围。全县所有行政村。
(二)排查对象。全县所有农村人口。重点排查建档立卡脱贫户、已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三、排查整改内容
(一)“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稳定实现情况。所有农户“三
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稳定实现,排查发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认定纳入监测范围。
(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纳入情况。所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是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认定,是否存在“体外循环”问题。对“应纳未纳”的,及时认定纳入监测范围。
(三)风险消除户后续管理情况。系统中已标注“风险消除”户,是否确实做到稳定消除风险。对因这次洪涝灾害出现风险消除不稳定仍需继续帮扶的,在系统中回退为监测对象,继续监测帮扶。
四、时间步骤安排 8 月 15 日前,以乡镇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压实责任,细化举措,明确目标任务及工作标准。各乡镇组织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核查,核准基本信息,建立纸质台账,履行监测认定程序。对排查发现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动态新增问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问题等,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确保监测及时全面、程序管理规范。对因灾纳入的监测对象,特殊情况下可先行救助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
五、监测认定政策
(一)监测范围。以家庭为单位,监测以下三类对象。
1.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低于入6000 元,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2.边缘易致贫户。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6000元,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收入高于 6000 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刚性支出较大超过预警标准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收入计算方面,以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作为本次排查收入计算周期。返贫致贫风险方面,主要包括因洪涝灾害、因病、因学、因残、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等。工作中,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慢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因这次洪涝灾害而出现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动态新增问题。
(二)监测方式。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方便群众的要求,对照以下三种监测方式,符合条件的履行认定程序。
1.农户自主申报。包括向乡村干部、村综合服务站申报,拨打 12317 咨询服务电话、脱贫户使用手机 APP 等渠道,接受农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
2.基层干部排查。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
乡村医生和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全覆盖排查。
3.部门筛查预警。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医保局、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定期筛查预警、反馈乡村核实。
(三)认定程序。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对新增监测对象履行认定程序。
1.入户核查核实。根据监测信息开展入户核查,核实家庭收支等基本情况,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新增拟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向农户及时说明,确保群众认可。
2.村级评议公示。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民主评议议,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不少于 5 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由村“两委”成员、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
3.乡镇核查初审。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根据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逐户核查。核查通过的,乡镇政府汇总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报县扶贫办审定。
4.县级比对审定。县扶贫办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综合审定监测对象,书面批复有关乡镇政府,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
六、落实帮扶措施
对确定的防贫监测对象,逐户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和劳动能力情况,通过部门协调会商,对症下药、精准施策确定帮扶措施。严格落实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各种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开展针对性帮扶,确保监测帮扶到位。对风险单一的实施有针对性的单项措施,对存在多种返贫致贫风险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
1.产业帮扶。对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通过安排产业发展、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等,带动监测对象参与生产经营,拓宽增收渠道。对因自然灾害、市场因素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解决生产发展和农产品积压等难题。(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2.就业帮扶。一是稳岗就业。强化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对有组织输出务工的监测对象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吸纳当地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政策。推广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监测对象参与乡村项目建设,提高就业收入。对失业监测对象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二是技能提升。加大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纳入“雨露计划”帮扶范围,规范助学补助发放,做到“应补尽补”。支持监测对象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三是公益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使用相关专项资金、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各类资产收益等,对其安排公益岗位补助。按照“因事设岗、因岗定薪、按劳补贴”的原则和“以岗定责、以责选人”的要求,新增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监测对象上岗。(责任单位:人社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各乡镇)
3.金融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落实小额信贷和贴息政策。对信用良好、有贷款资金需求、有就业创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监测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办、农商行、邮储银行、农行、XX 银行,各乡镇)
4.健康帮扶。落实监测对象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健康帮扶措施。将监测对象
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资助参保政策。(责任单位:卫健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
5.教育帮扶。将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子女纳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测范围,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对存在因学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
(责任单位:教体局,各乡镇)
6.住房安全保障。健全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工作机制,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出现住房安全问题的监测对象,通过危房改造等多种途径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确保住房安全。(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
7.扶贫项目资产帮扶。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各类扶贫项目资产及其收益,在确保当地建档立卡户稳定脱贫的基础上,通过设置一定条件,采取分红收益再分配、购买公益岗位、发展小型公益事业、开展小微奖补等措施,优先扶持监测对象,切实激发内生动力。杜绝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8.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条件的监测对象,简化认定程序,及时纳入救
助范围。按规定落实“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渐退期”等政策。对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由社会救助基金开展救助。(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
9.社会帮扶。发挥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百企帮百村”等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监测对象倾斜,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志愿服务。规范各类防贫专项基金,发挥商业保险作用。(责任单位:工商联、乡村振兴局、宣传部、团县委、金融办等,各乡镇)
10.扶志扶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引导监测对象参与生产就业劳动,对自强不息、稳定增收致富的监测对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责任单位:宣传部、乡村振兴局、妇联,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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