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及要求(范文推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洗涤外包服务。洗涤数量约为 37 万件/年,被服洗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病人床单、病人被套、枕套、白大褂、被子、褥子、枕头、中单、白衣、白裤、医疗帽子、床套、值班床单、值班被套、值班枕套、手术衣、刷手衣、刷手裤、隔离衣、大包布、中小包步、手术室中单、大开口、手术室床单(绿)、手术室帽子、治疗巾、三角腿套、绿口袋、C 型 B 套(机套)、沙发套、椅套、门帘、毛衣、羽绒服、马甲、窗帘、地垫布、院旗、桌布、猴服、沙袋、脚套、椅套、门帘等。洗涤工作应满足医院工装被服洗涤质量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1 负责全院由医院配发的被服清洗、消毒、整平、缝补工作。
1.2 根据甲方规定:前一天收取的污被服经过清洗、消毒、整平、缝补、分类检查后于次日上午 8:00 之前送回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如部分科室需要对被服进行单独洗涤,经采购人确认属实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收取、洗涤、送回等服务,不另收取费用。
2.服务标准:
2.1 收回的污被服到厂后按颜色、按材质、按种类、按净污进行分类洗涤、消毒,确保洁净、平整、无缺带少扣的现象。
2.2 确保工作人员的衣服及床上用品专人、专机清洗,绝对不与病人的用品一起洗涤。
2.3 对于被采购人认定为清洗不净的被服应返回重洗,返回重洗时不再另行收费。
3.破损及修补:
3.1 被服在收发洗涤的过程中,对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的被服,在需要更换新被服时,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协商,经采购人项目负责人认可后,方可予以更换。
3.2 如因供应商在运输、洗涤过程中造成采购人被服的丢失、损坏而无法正常使用或修补的,中标人应无条件照价赔偿。
3.3 如在洗涤过程中,发现能进行修补的被服,供应商应给予免费修补。需要的补丁布、扣子、带子、荞麦皮等材料由供应商提供。
3.4 供应商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分类好送回所洗被服,保证临床科室的正常使用(需特殊处理的被服需延时的除外、需及时与采购人联系沟通。)
4.特别提醒:
4.1 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洗涤后的被服进行质量抽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4.2 对有污染或有阳性的被服,采购人应单独把污染的被服装入黄色塑料口袋中并做明显标记给予说明。供应商见到有明显标志的污染物时,应与其他品隔离开装。同时,通知洗涤负责人员做好单独洗涤消毒隔离工作。
4.3 对于一些特殊药剂,供应商尽量予以处理,若处理不掉的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交流,双方视具体情况而定。
4.4 洗涤破损率为 1.5%,由供应商提供清洗破损情况说明,经采购人核实后,超出该百分比,供应商应赔偿给采购人相应数量的洗涤物品。
4.5 服务期内人员及运输费用包含在项目总费用中,不单独计费,投标人每天下收、下送服务人员至少 1 人(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增加驻场人员)。乙方派驻的驻场人员年龄要求 50 周岁以下,驻场前乙方需对其进行不少于14 天的洗涤知识的专业培训、考核,进场前甲方先对驻场人员进行考核,合格
后安排甲方驻场人员进场。驻场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院和主管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纪律造成医院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失。如驻场人员违反医院和主管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驻场人员,并对乙方做出500-2000 元处罚。
4.6 维修服务费、缝补费、办公用品、票据、帽子口罩、上收下送运输车辆由供应商提供。
5.控感要求:
5.1 被服洗涤须有明确的脏、净隔离区域划分; 5.2 洗涤前须进行预分检,脏、净、是否破损、分开洗涤; 5.3 感染的被服须预先浸泡消毒; 5.4 被服的运送时间按医院规定时间完成; 5.5 运送车辆消毒,严防交叉感染; 5.6 洗涤报损率不得低于 100 次水; 5.7 经常检验洗涤织物的含铁量、含氯量、PH 值,延长织物寿命; 5.8 以上所列未及的,需符合医疗卫生单位控感要求。
(三)医院工装被服洗涤质量规范 1.适用范围 1.1 本洗涤规范适用于医院普通住院病员服及工装被服类织物(以下统称布草)不包含传染性及特殊科室织物; 1.2 本规范适用于可重复使用“布草”洗涤后的外观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检测方法及洗涤卫生要求;
1.3 本规范适用于为医院提供洗涤的服务机构和医院洗衣房等医院内设洗涤服务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1 DB11/662-2009 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 1.2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3 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4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性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1.5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性接触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 1.6 WS/T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1.7 WS/T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1.8 DB11/307 水污染排放标准 3. 布草卫生质量标准 3.1 细菌指标:洗涤后的布草细菌指标符合以下要求 3.1.1 细菌总数≤200cfu/100cm2 3.1.2 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3.2 外观要求:外观整洁、不变形、无破损;无水渍、无污垢、无异物、无异味、平整无褶。
4. 洗涤中心(厂)场所要求、工作人员要求、布草洗涤要求、储存和运输、验收、检测方法,应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DB11/662-2009)执行。
5. 布草分检质量要求 5.1 医院应在院内进行布草一次分检
将普通布草和特殊感染布草及有明显污染布草进行初步分类。
5.2 布草运达洗涤中心(厂)后应进行二次分检 将相同质地,适用相同洗涤方法处理的衣物归类,以确保衣物达到最佳的洗涤效果。
5.3 洗涤分检标准 5.3.1 按单位(医院)分类 5.3.2 按颜色分类 5.3.3 按面料、材质分类 5.3.4 按脏污程度分类 5.3.5 按平整度需要进行分类。
6.洗涤布草质量要求 6.1 工装类:含行政、医生、护士、辅助、工勤类服装. 6.1.1 上衣类:领子应平挺,袖子后身应平整无死褶,前身贴边应整齐、口袋应平整,衣领、袖口、前胸、下摆应无污渍、油渍,衣服无死褶,无缺扣、无破绽。
6.1.2 裤子类:腰部应平整无死褶,裤腿应平整,做缝不抽,裤脚平整不卷。
(其他要求同 6.1.1)
6.1.3 白色系列:洗涤后应洁白、干燥适宜。
(其他要求同 6.1.1、6.1.2)
6.1.4 有色系列:洗涤后不能有窜色、搭色和明显褪色。
(其他要求同 6.1.1、6.1.2)
6.2 病员类:
含男女成人及 4 岁以上儿童病员服装。
6.2.1 洗涤后应无缺扣(带)、无破绽,衣服无死褶。
(其他要求同 6.1)
6.3 被服类:
6.3.1 床单、枕套:应平整、干燥适宜、无可见污渍。
6.3.2 被罩:应平整、干燥适宜、无可见污渍。
6.3.3 白色系列:洗涤后应洁白。
(其他要求同 6.3.1)
6.3.4 有色系列:洗涤后不能有窜色、搭色和明显褪色。
(其他要求同 6.3.2)
6.4 各类洗涤布草的洁净率不能低于 97% 医院应每月不少于 1 次对本院洗涤布草进行清洁率抽检,每次抽检不少于 10 件套。
洗涤后的布草应标记明显(医院代码等)。
7.烘干、折叠质量要求 7.1 烘干时按质地、品种、类别、数量进行装机。
7.2 烘干后的布草,按不同种类进行折叠。
布草折叠后不能有折角、卷边、翻袖存在,衣襟、后摆上下拉平,衣领拉平拉直。
7.3 对于破、残、缺扣的布草在折叠时必须挑出,并按照统一规格进行打包计数。一家医院的布草洗涤完成后经清理现场,方可进行下一家医院的洗涤工作,杜 绝丢失、遗漏、混装、错乱现象的发生)。
7.4 折叠质量合格率要求在 97%以上 8. 缝补、拆做质量要求 8.1 缝补必须细致认真,补丁对齐、对色、补平、针孔均匀,无线头。
8.2 工服、病员类要求:扣子要求形状、颜色基本一致(如有原备份扣子必须使用)用双线钉四针以上保证牢固;有残破处,应用正方或长方形布料补在服装内,保证美观。
8.3 被服类要求:补成不同的正或长方形缝针,颜色必须与原布草相同;机器扎边要摘掉原来的线头,走线不能少于三行。
9 洗涤布草质量验收 9.1 布草验收记录应包括品种名称、数量、质地、外观、送取件时间、委托医院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洗涤机构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监督单位名称及电话。记录应有专职质检员和业务员签字,应有洗涤服务机构盖章。
9.2 记录应一式三份,一份清洁机构存档,一份附在洗涤后清洁布草的外包装上,一份交委托医院保存。
9.3 记录可追溯期为 1 年。
10 其他 10.1 布草包装:污染布草宜装入专用布袋运输;洁净布草应使用专用包皮。
(四)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1 年 2.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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