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行动方案(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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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 助企纾困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更大力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企业规模、效益和速度全面提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动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助企纾困的一系列政策落实落地,让市场主体以最快的速度得到自己的帮扶,助力复工复产,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的信心。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激发发展活力,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工业经济影响,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生产生活“双促进”、存量增量“双提升”、内培外引“双发力”为主攻方向,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项目拉动、市场催生”等多种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服务业的影响,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本着“小切口”原则,解决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具体困难,主要包括降低企业预交电费和办电负担、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延缓下调预交燃气费、保障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加快返还企业保证金等资金、强化政策落实等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重要的意义,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要保
护好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紧迫感,在帮助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的政策效应。靠前安排,加快推动,加速政策措施落地生效。高度重视,加快落实省政府已经出台的系列政策,切实推动国家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全力维护市场运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通过设计主题专区、开设复产专栏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精准宣传解读各项惠企政策,用企业听得懂、看得明白的方式,对政策进行解读,确保企业都能知道、都能享受政策红利。
(三)加大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各县区、各部门要推进更多政策免申即享,形成免申即享事项清单,组织推动更多场景应用,完善免申即享清单,简化流程,促进政策更快落实。
(四)建立督办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清单,形成层层传导的压力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不断健全完善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做好助企纾困情况的核查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将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今年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五)深入解决市场主体的所急所难。各县区、各
部门要聚焦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做到精准帮扶。制定政策要做到关注企业实际需求,身子要向下沉,要多向基层跑,多到企业去,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各类具体的个性化问题。
附件:1.阜新市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
2.阜新市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
3.阜新市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任务清单
4.阜新市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
附件 1
阜新市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类型
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
1
减轻税费负担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 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 6 个月。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再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大技术装备、鼓励项目和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增值税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继续执行并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1 年第 11 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 2022 年工会经费,继续实施先征收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
减轻税费负担
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 年 3 个月租金,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
加强涉企领域收费监管。动态调整公示《辽宁省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强化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库的约束。加强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持续开展转供电收费专项整治,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推动银行拓展”首贷户”,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促进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通过补贴,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到 2023 年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按照”应降尽降”原则,免收、降低开户、结算等费用,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负担。
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
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沈阳代办处,协助企业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备案登记工作。
市市场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委、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
促进银企有效对接。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推动将社保、住房公积金、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纳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共享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额度。利用省市场监管局与银行机构关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共享推送通道,为银行机构提供精准信息服务。完善市、县政府部门企业名单推荐机制,搭建金融服务和政策传导沟通平台。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同一标准办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功能,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多个事项一日内办结,深入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改革。
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省)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
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按省统一部署,依托全省统一的”一件事一次办”系统,聚焦”我要开超市””我要开饭店””我要开网店”等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实现”统一标准、统一入口、统一管理”。
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省)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
支持企业重塑信用。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依法依规重塑企业信用。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
支持稳岗扩岗
落实稳岗就业政策。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执行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
优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按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就业服务。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帮助劳动者提升素质和能力。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建立灵活就业服务平台,提供线上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
支持稳岗扩岗
提升高校毕业生岗位适配能力。以辽宁籍或在辽宁高校就读外省户籍的,毕业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为培养对象,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扩大实施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增强高校毕业生对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适配能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
加大人岗对接服务力度。动态掌握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用工和人才需求,按照每户市场主体用工需求 1:1 的比例,定期组织实施线上线下公益招聘活动,及时提供供需对接、职业指导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
强化人才激励。深入落实”兴辽英才计划”若干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秀工程师,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10 万元奖励。企业为人才缴纳的”五险一金”、科研启动经费、工作生活补贴、租(购)房补贴、安家费等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等支出,按相应规定在税前扣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
维护合法权益
维护合法权益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
严厉打击侵害中小微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侵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企业知识产权和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建立快侦快办、挂牌督办、核心技术跟踪保护等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常态化打击查处,积极为企业追赃挽损。对涉嫌犯罪的中小微企业,需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的,要审慎核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利用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等公安信息化手段,对涉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