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保密合同(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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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者机构工作人员保密合同或者协议 甲方(聘用单位):金色童年儿童摄影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受聘为__________岗位,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受聘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文共同遵守:
第 1 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 3 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 1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 1 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条文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 2 条
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允许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允许自行向第 3 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 3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允许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义务.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 3 条
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受聘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 3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 4 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 3 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允许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允许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 5 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受聘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 3 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受聘期间 1 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并且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 6 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允许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允许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 3 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 1 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和义务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第 7 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
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 3 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允许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 8 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受聘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第 9 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 1 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信件、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 10 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 1 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 101 条
本合同或者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本合同或者协议提及的其他: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工作人员档案、薪资制度,等等.
第 102 条
本合同或者协议中所称的受聘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报酬为标志,并以该项报酬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受聘期间.受聘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或者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 1 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报酬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报酬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103条
因本合同或者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1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或者协议纠纷的第1 审管辖法院. 第 104 条
离职后 3 年内不可在唐县其他儿童摄影、婚纱摄影从事任何岗位,及在唐县任何人合伙开儿童、婚纱摄影或自己开,如有违背支付违约金.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控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 105 条
乙方如违背本合同或者协议任 1 条文,应当 1 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 106 条
本合同或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 107 条
本合同或者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或者协议为准.
本合同或者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 108 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或者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或者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或者协议各条文的法律条文含义. 第 109 条
离职申请需提前 1 月呈递辞职报告,否则不予批准,并有权不发工资.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