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供大家参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劳社部发〔 2005 〕2 12 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招收职工后 30 日内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也不允许先签订试用期合同或者协议、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用人单位应当自招收职工之日起 30 日内,按有关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按《通知》第 2 条规定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还可参照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劳动条件.
3、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用人单位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应依法与其使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4、用人单位实施租赁、承包经营(生产)时,凡租赁、承包给本单位内设部门或职工,并进行内部经济核算的,对该部门或职工使用的劳动者,由该用人单位负有责任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和义务.
凡租赁、承包给其他用人单位的,应在租赁、承包协议中明确出租方、发包方的用工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的,其他用人单位应与所使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和义务.
凡租赁给其他自然人,其他自然人如果作为该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该自然人使用的劳动者,由该用人单位负有责任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和义务.
5、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补签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合同或者协议期限应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补签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期限中,并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双方不能就补签劳动合同或者协议达成 1 致意见,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通知》要求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按《违背〈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 号)的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
6、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管控,通过签订、变更、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和劳动合同或者协议鉴证等,及时纠正和解决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内容过于原则、条文不完备等问题,同时按规定程序规范和清理各类不在岗人员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持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用人单位外借、外派到其他单位的职工,应通过协商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
7、对劳动关系的确立,以前已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了的,不再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处理.
2○○5 年 102 月 1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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