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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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七星关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黔委厅字〔2021〕20 号)《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毕委办字〔2021〕54 号)精神,结合《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毕委办字〔2019〕2 号)规定,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区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委议事日程、工作要点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委及其班子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每半年听取区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报告;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区人大、区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
— 2 — 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的思想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必修内容; (七)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或调研督导; (八)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全生产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置。
二、区委副书记、区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三)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3 — (四)每年至少组织召开 4 次会议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六)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在高危行业项目审批和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推动构建煤矿、建筑、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双控”工作机制; (八)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下同)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九)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每年参加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不少于 2 次。
三、区委副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组织有关机关和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 4 — (二)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调研督导。
四、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督促完成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任务; (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本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四)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建立健全全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构建统一指挥、高效运转、协调顺畅的应急救援机制; (七)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 5 — 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八)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安全评价、安全检测监控、安全设施设备等安全产业; (九)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推广安全生产科技应用; (十)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科技支撑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每年参加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不少于 4 次。
五、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协调组织区委有关工作部门(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 (三)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调研督导;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党员干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执行处分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6 — 六、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协调组织区委有关工作部门(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 (三)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调研督导;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党员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和政协委员人选协商提名时,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列入考察内容; (六)协助分管机构编制的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指导机构编制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充实基层和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力量; (七)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 (八)在对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应当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 7 — (九)在考察区管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七、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协调组织区委有关工作部门(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 (三)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调研督导; (五)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纳入社会宣传长期规划,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六)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 (七)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信息,做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
八、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协调组织区委有关工作部门(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 (三)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 8 — (四)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调研督导; (五)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等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指导安全生产领域维稳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九、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协调组织区委有关工作部门(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 (三)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调研督导; (五)指导协调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六)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提名政协委员的重要依据。
十、区委常委、武装部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组织有关机关和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调研督导。
十一、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组织有关机关和单位支持保障安
— 9 — 全生产工作; (二)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调研督导。
十二、区政府副区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相关措施和要求;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每年参加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4 次以上;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移交)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线索)等工作; (六)组织制定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0 — 建立完善应急指挥机制;按照事故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组织或参与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七)推动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明确分管行业(领域)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