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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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18 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各纪工委(监察分局):
根据区纪委监委领导要求,由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草拟了《2018 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将扫描件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前反馈至区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邮箱:2906919297@qq.com;联系电话:13368670268);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单位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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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2018 8 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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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管理,激励和引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形成奋勇争先、勇争一流的良好氛围,实现在全市增比进位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 2018 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的单位包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突出主责主业、突出重点特色、突出定量指标,包括常规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两个方面内容。总分为 100 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区纪委监委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和操作简便、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日常考核为主、年底集中考核为辅,在 2019 年 1 月底前完成。
(一)考核步骤 1. 日常 考核 。考核内容以《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8 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载明内容、区委组织部下发目标考核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标以及区委、区纪委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为主。区纪委监委机关相关室对考核
- 3 - 对象纳入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以工作通报、印证资料等方式进行确认,作为考核计分依据。
2. 自查自评。2018 年 12 月下旬,考核责任单位对照区纪委监委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逐项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与加分依据一并报区纪委监委考核办公室。
3. 集中核查。2019 年 1 月上旬,两委机关相关室提供考核内容的日常考核情况,报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核,区纪委考核办公室根据审定依据和考核责任单位自查情况,对照考核内容进行确认计分。对存在争议的事项报区纪委常委会审定。
4. 审定确认。区纪委考核办公室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区纪委常委会审定运用。
(二)加分指标
1.量化指标加分。案件审查、信息、工作抽调 3 项工作实行超任务加分。案件查办工作非扶贫领域案件每超 1 件加 2分,扶贫领域案件每超 1 件加 3 分;信息工作超任务的按宣教室单项考核标准加分,加分不超过 5 分;工作抽调(不含上挂)以区纪委干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四纪检监察室,区委巡察办统计为依据,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全年参与区纪委工作抽调 1 个月以内的每天加 0.1 分、1 个月以上的每天加 0.05 分,非纪检监察干部加分减半计算,加分不超过 5 分。
2.典型经验加分。工作经验被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导以及区委、区政府、区纪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在以上层次召开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研讨座谈会上发言
- 4 - 不计入)的,分别加 10、5、3、2 分;同一内容多级应用的,按最高级别只加一次分。
3.示范现场加分。承办以中央、省、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安排在本地本单位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分别加 10、5、3、2 分;提供示范现场点的,每个示范点按以上标准的 50%加分。
4.突出贡献加分。对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重大事项,未纳入年初目标考核内容,工作成效突出、影响重大的,由被考核单位提出申请,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酌情加分,该项加分不超过 5 分。
5.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满意度大于等于 90%的,加 10分。
(四)扣分指标 1.未完成目标任务扣分。按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比例扣减相应分值,单项扣完为止。
2.日常考核扣分。对纳入考核目标内容的,由区纪委相关室(中心)进行日常考核,未发生考核所列情形则不扣分,发生所列情形的按要求扣分。
3.工作抽调扣分。抽调期间因违反纪律受到警示诫勉等一般责任追究的,每人次扣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2 分;受到党纪政纪立案审查的,每人次扣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5 分。
4.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满意度小于 80%的,扣 5 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得分 80 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考核得分 80 分
- 5 - 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提拔交流、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一)通报表扬。按照区委目标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对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进行排名。区纪委监委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排名前 5 名的区直部门及排名前 8 名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
(三)惩戒。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且排名后三位的区直部门、乡镇(街道)以及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按程序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免职等处理。
五、组织领导 区纪委监委成立以两委主要领导为组长、两委其他领导为副组长、两委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内设机构密切参与配合。
本考核办法由区纪委监委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分表 2.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加分表
3.2018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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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分表 填表日期:
评分室(中心):
分管领导:
序号 被考核单位 基础得分 扣分因素 考核得分
附件 2:
(
)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加分表 填表日期:
报送单位:
分管领导:
序号 加分因素 分值 相关科室意见 两委分管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