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转发《毕节市“头雁领飞”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实施方案》通知(2022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转发《毕节市“头雁领飞”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实施方案》通知(2022年),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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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毕节市“头雁领飞”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扶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汪洋主席在毕节考察调研时对就业扶贫工作的指示要求,充分发挥劳务就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补短板、攻堡垒的关键作用,进一步提高七星关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现将《毕节市“头雁领飞”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按以下要求抓好各项工作。
一、充分挖掘辖区内外出务工成功人士、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公司(合作社)经营者或劳务经纪人作为“领头雁”,发掘已带动一定数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的“领头雁”,通过“领头雁”精准掌握、服务已外出务工劳动力或促进未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及时上报相关台账。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安排部署,按《毕节市“头雁领飞”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发掘 3 名以上已带动一定数量劳动力外出务工,自愿为促进劳动力有组织劳动务输出提供服务的成功人士、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公司(合作社)经营者或劳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务经纪人,并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上午 12 点前上报《毕节市“领头雁”信息台账》《毕节市“领头雁”带动外出就业人员台账》到区人社局。联系人:陈雪梅,联系电话:8947552,邮箱:2551533252qq.com。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5 月 26 日
3 毕节市“头雁领飞”有组织劳务输出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业扶贫要解决劳务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的重要论述,以及汪洋主席在毕节市调研脱贫攻坚工作“务工就业是实现脱贫的重要方式”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就业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输送,驻外劳务协作站点、“山海心连之家”等政府服务平台向劳动力提供管理服务,鼓励、发掘一批具有较强公益心的人力资源(劳务)公司经营者及有一定凝聚力、号召力和诚信度高的通过居间沟通,为企业和劳动者供需双方提供自主选择服务,促成劳动力入职到目标企业的职业介绍人作为劳务经纪人,在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前期、中期或后期,向外出务工劳动力提供政策宣传、岗位推荐、劳动维权、政策落实等服务,促进劳动力到户籍所在县(区)地域外转移就业,促成有条件和意愿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增加群众工资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助力高质量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2020 年 5 月底以前,各县(区)以乡(镇、街道)为单
4 位,每个乡(镇、街道)发掘 3 名以上已带动一定数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继续自愿为促进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劳务)公司(合作社)经营者和具有一定凝聚力、号召力的劳务经纪人作为“领头雁”。对已经输出就业的劳动力,通过“领头雁”向他们提供有效的跟踪服务,准确掌握劳动力动向;对目前仍在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等,通过“领头雁”促进其转移就业并持续提供服务。
三、工作举措 (一)全力发掘“领头雁”。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乡(镇、街道)、村支两委、人力资源(劳务)公司(合作社)、驻外劳务协作工作站推荐,人力资源(劳务)公司(合作社)经营者、劳务经纪人自荐等形式,发掘已带动一定数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的“领头雁”,通过“领头雁”精准掌握、服务已外出务工劳动力或促进未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组建外出务工人员党的基层组织。“领头雁”要摸排带领外出务工劳动力中的党员同志,将他们组织起来,依托务工地村(社区)或所在务工企业集中成立临时党支部。“领头雁”是党员的,按程序选任为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党的生活,不是党员的,挑选党员中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较强和具有一定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党的生活。同时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咨询、岗位推荐、劳动维权、医疗保障、生活资讯、关爱关怀等暖心服务,帮助解决
5 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安全感、归属感和获得感,让更多的在外务工人员能外出、稳得住、能发展。让每名在外务工党员“离乡不离党、流动不流失”。
(三)搭建外出务工网上工作站。“领头雁”要以群主身份建立微信群、qq群等现代联络联系群等网上工作站,充分利用线上服务便利,将所有带领外出务工劳动力纳入群进行管理、服务。依托“毕节就业云”建立网上工作站,探索搭建毕节籍在外务工人员服务平台,为所有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外出在线备案、劳动维权咨询、社会保障咨询、就业创业政策咨询、优惠政策申请、办理等服务,开展务工人员技能摸排,建立务工人员技能库,有针对性组织输出。
(四)强化对“领头雁”的管理服务。分级建立“市→县→乡→村→领头雁”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服务工作微信群,市级人社部门管理服务县、乡两级管理员,县级人社部门管理服务乡、村两级管理员,乡镇人社中心负责管理服务村级管理员和“领头雁”,适时进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岗位推送服务,再由“领头雁”将政策和岗位推送到其带领的每一名劳动力,实现无缝对接。
(五)鼓励带动返乡就业创业。组织“领头雁”到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市举办恳谈会、交流会、宣讲会等,宣传本地扶持返乡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家乡发展情况,引导、鼓励在外务工就业创业成功人士返乡投资兴业。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招商引资部门,向“领头雁”引导、鼓励返乡投资兴业企业(人员)落实招商引资政策。
6 四、激励支持 (一)授予名誉头衔。对纳入“领头雁”进行管理的人力资源(劳务)公司(合作社)经营者和劳务经纪人,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分别授予“名誉村支两委干部、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其他名誉称号。
(二)评选“最美领头雁”。市、县两级分别在每年 11月份左右组织一次“最美领头雁”评选,县级“最美领头雁”数量为该县“领头雁”数量的 10%左右,市级“最美领头雁”为县级“最美领头雁”数量的 10%左右。主要评选条件为带领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外出务工数量、在外务工收入以及促成返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数量。
(三)给予工作支持。各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乡镇分公司、村(社区)劳务合作社要积极主动向“领头雁”有组织劳务输出提供工作支持。要充分发挥“山海心连之家”党建引领促进就业作用和驻外劳务协作站有组织输出公益服务作用,帮助“领头雁”稳定劳动力在外务工。
五、政策补贴 (一)对“领头雁”(人力资源<劳务>公司<合作社>经营者、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且提供 1 年跟踪服务的,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输出成果的方式,按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申请补贴所需资料按《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7 规定执行。
“领头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者、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普通劳动力稳定就业6 个月以上,且提供 1 年跟踪服务的,当地人社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方式,按每人 2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参照输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等。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领头雁”引导、鼓励回来投资兴业的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 1 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 500 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以上政策补贴已享受过同样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抖音、广播、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介,大力弘扬就业创业精神,广泛宣传支持外出务工、促进返乡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宣传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就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好典型、好经验,进一步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依托各驻
8 外劳务协作站、“山海心连之家”等,主动到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区进行座谈和政策宣讲,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努力实现“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的良性循环。
(二)狠抓政策落实。加大外出务工扶持政策和返乡创业就业政策的落实力度,组织开展鼓励返乡创业就业服务活动,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创业扶持工作体系,为各类自主创业群体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群体提供更加优质和高效的服务。
(三)加大跟踪问效。各县(区)每季度结束后次月5日前书面向市人社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本通知所列“工作举措”落实情况、带领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发放补贴金额)、推进工作办法措施、存在困难、下一步打算等,有推动工作开展的好经验好做法一并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联系电话)请于5月15日前通过手机短信形式报市人社局。联系人:张弢,联系电话:13158279556。
附件:3-1.毕节市“领头雁”信息台账 3-2.毕节市“领头雁”带动外出就业人员台账
9 附件 3-1 毕节市“领头雁”信息台账
填报单位:
审核领导: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户籍住址(县、乡、村)
身份证号 务工地 (市、县)
务工企业 行业工种 联系电话 带动外出就业人数 促进返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是否人力资源(劳务)公司经营者 备注
10 附件 3-2 毕节市“领头雁”带动外出就业人员台账
填报单位:
审核领导: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年份 领头雁姓名 序号 带动外出就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户籍住址(县、乡、村)
务工地(县、乡、村)
就业企业 当年就业情况 是否在岗 劳动力个人身份(选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普通劳动力)
促进返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名称 类型 开始时间 月收入(元)
就业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