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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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有效破解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助推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建立健全我市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切实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农业,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搭建覆盖全市、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形成以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为基础、多种合作模式相互促进的“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实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全市农林畜渔生
产、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县级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责任共担、风险共管”原则,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要以“互信补位、分险担责”为核心,从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审查审批、贷款管理、逾期催收、贷后违约追责等方面,明确政银担各方职责,织密全流程的风险“防线”,实现“三方共管、风险共担”。在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基础上,通过引入投资、保险、再担保等金融机构,形成“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合力,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助推农业上下游全产业链融合,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提高农业发展质量。
(二)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合作,开发优惠信贷产品,扩大授信额度;要创新针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模式,对双方认可、符合放贷条件的项目,要落实续贷政策。
(三)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县级政府要在现有金融扶贫三级服务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县级金融服务中心、乡级金融服务站、村级金融服务部三级金融服务组织,明确其工作职责,并建立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激励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各县区要支持省农担公司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省农
担公司驻县分支机构与县级金融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乡级金融服务站加挂农业信贷担保乡镇工作站牌子,村级金融服务部为开展农业信贷担保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合力打通金融支农“最后一公里”。
(四)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县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务行为,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县域三级金融服务组织要协助相关金融机构做好项目贷前、贷后管理和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合作银行要在贷款逾期后设置70 天缓冲期。以县域为单位对各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风险熔断机制。支持人民法院加强农业信贷担保追偿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力度。鼓励农业信贷担保追偿案件探索采用互联网仲裁、债权文书网上赋强公证等方式提高追偿效率。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多元化解农业信贷担保纠纷。
(五)建立产业支撑体系。县级政府要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六高”(产品质量高、产业效益高、生产效率高、经营者素质高、市场竞争力高、农民收入高)目标和“六化”(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方式绿色化、产品品牌化)要求,谋划农业产业发展,确定主导产业,建立项目库,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围绕“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积极争取省农担公司重点支持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投融资机构、涉农产业投资基金要按照市场化方式选择农业产业化企
业给予支持,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支持 (一)准确把握农业信贷担保政策。
一是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有产业支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二是服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重点开展 10 万元-300 万元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不得低于省农担公司在县域内总担保余额的 70%。在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继续将扶贫小额信贷担保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相关支持政策及风险防控机制按原规定执行。政策性业务范围外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应审慎开展,并优先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系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经营主体在保余额不得超过 1000 万元。
三是融资成本。省农担公司对 10 万元-300 万元政策性业务按不超过 0.8%的优惠担保费率执行,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下调至 0.5%;300 万元-1000 万元政策外业务担保费率按不超过 1.5%执行。
(二)县区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县级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对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进行奖励。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县级政府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首期设立规模不低于 500 万元的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并建立持续补充机制。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由省农担公司统一托管、专户管理。
(四)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对省农担公司在县域内开展担保业务实际发生的风险,由县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省农担公司按照 4∶2∶4 的比例分担。省农担公司根据县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的设立和使用情况,按照不高于县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余额 20倍的比例扩大信贷担保规模,对产业基础好、风险控制好的县区可适当放大倍数。
(五)建立应急续贷周转机制。县级政府要设立不低于300 万元的应急续贷周转金,对符合条件的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给予续贷周转金支持。已设立小微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的县区要将省农担公司扶持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纳入支持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县级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指导服务,谋划农业产业发展,建立项目库,参与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农业农村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牵头探索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市财政局要指导县区建立风险补偿分散机制,督促县区落实应急续贷周转金、贴息等支持政策。市金融工作局要指导县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驻马店银保监分局要加强对农业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银担互信合作。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要落实相关政策,配合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等工作。县级政府要健全县域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建立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协助做好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价。市金融工作局要会同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建立对县级政府的绩效评价机制,对积极落实政策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县区给予奖励。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和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