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贵州法治建设先进县”评选指标和评价标准等【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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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2017 年度七星关区申报“贵州法治建设先进县”评选指标责任分解表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指标评价标准 分值 上限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备注 一、坚持依法执政 (一)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健全依法治县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 (4 分)
1.各县(市、区、特区)要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依法治县(市、区、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特区)党委常委会或深改领导小组会议(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将法治建设列入县级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已成立以县(市、区、特区)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依法治县(市、区、特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得 1 分;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县(市、区、特区)党委常委会或深改领导小组会议(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的 2 次以上,得 1 分,每多听取 1次加 0.2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 分;将法治建设列入县级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的,得 1分。
4 区创建办 区委办 区创建办区改革办区考核办 查 看 有 关文件、会议纪 要 等 材料。
(二)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高(6 分)
2. 完善县级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全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县级党委出台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有经过合法性审查的,得 1 分;重大事项决策有全程记录的,得 1 分;建立党委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机制的,得 1 分。
3 区委办
查看县级党委重大决策清单、责任追究、合法性 审 查 制度;随机抽查 3 件是否有 全 程 记录。
3.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县(市、区、特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未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等作风建设问题被上级纪检部门通报的,得 1 分;期间未出现廉政问题被依法处理情况的,得 2 分。
3 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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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指标评价标准 分值 上限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备注 二、建设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3 分)
4. 严格执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并运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县(市、区、特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得 1 分;对权责清单进行了两次以上清理和动态调整的,得 1 分;2017 年度以来,全面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得 1 分。
3 区法制办 区法制办区编办 区发改局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4 分)
5. 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登记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并按照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
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登记制度的,得 1 分;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的,得 1 分;按照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得 2 分。
4 区法制办
(三)推进行政 决 策 科 学化、民主化、法治化。(4分)
6.全面建立县(市、区、特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建立县级政府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县(市、区、特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百分之百配备了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的,得 1 分;法律顾问队伍切实发挥作用的,得 1 分;县级政府建立了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的,得 1 分;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县级政府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重大行政决策均遵守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得 1 分。
4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根 据 重 大行 政 决 策清单,随机抽 取 若 干件 检 查 是否 遵 守 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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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指标评价标准 分值 上限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备注 (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 分)
7.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辖区行政执法人员均经过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的,得 1 分;该期间对辖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至少一次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的,得 1 分;在辖区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得 1 分;建立了行政执法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并落实的,得 1 分;2016 年 7 月至 2017年 9 月至少开展了 1 次生态保护、工商质检、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得 1分;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的,得 1 分。
6 各乡镇街道 区直各执法部门 区司法局 区环保局 区市场监管局
(五)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4 分)
8.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功能;提高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
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齐行政复议人员,配备录音录像等设备,设置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等场所的,得 1 分;建立行政复议相关制度,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功能,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行政复议纠正违法或不当行为达总案件数 10%的,得 1分;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 50%以上的,得 1分;行政机关未出现败诉的,得 1 分。
4 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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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指标评价标准 分值 上限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备注 (六)深化政务公开(4 分)
9.县级政府建立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政策咨询;建立完善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建立有行政审批部门进驻、县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和县级各部门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到位的“三集中三到位”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
县级政府建立了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等事项的,得 0.5 分;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的,得 0.5分;县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没有因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得 0.5 分;县级政府建立了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的,得 0.5 分;已建立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得 1 分;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良好,服务环境和质量切实做到便民、公开、高效的,得 1 分。
4 区委宣传部 区电子政务办 区政务服务中心 现 场 查 看政 务 服 务中 心 运 行情况。
(七)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分)
10.把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县级政府对任职前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的,得 1 分;依法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得 1 分。
2 区委组织部 查 看 有 关印证材料。
三、保证公正司法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2 分)
11.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县(市、区、特区)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得 1 分;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9 月,辖区未出现县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机关办案且被依法追究责任的,得 1 分。
2 区委政法委 区委政法委
(二)优化司法职权运行机制 (4 分)
12.落实合议庭、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立案登记制度。
县级法院、检察院落实了合议庭、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得 2 分;2016 年 7月至 2017 年 9 月,县级法院未出现“应当依法登记立案而未立案”情况的,得 2 分。
4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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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指标评价标准 分值 上限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备注
(三)推进严格司法(6 分)
13.贯彻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完善保障证人、鉴定人出庭机制;严格落实侦查讯问、开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落实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证据裁判规则的,得 1 分;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一审案件中证人、鉴定人出庭率达到 60%以上的,得1 分;建立并落实了侦查讯问、开庭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制度的,得 2 分。
4 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14.提升法院裁判质量。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县级法院一审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率低于 10%的,得 1分;上诉案件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率低于13%,得 1 分。
2 区法院
(四)保障人民参与司法(5分)
15.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比例高于 60%的,得 2分。
2 区法院
16.严格落实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推进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落实司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
县级法院落实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的,得 1 分;建成审判流程信息、执法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的,得 1 分;基层司法机关建立了“以案释法”制度的,得 1 分。
3 区法院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6分)
17.落实侦查、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保障制度和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辖区内未出现干扰、侵犯律师基本权利情况的,得 1 分;未发生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导致的冤假错案的,得1 分。
2 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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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指标评价标准 分值 上限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备注
18.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机制;健全诉访分离机制,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建立了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度的,得 1 分;建立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机制的,得 1 分;建立了诉访分离机制的,得 1 分;建立并落实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得 1 分。
4 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
四、建设法治社会
(一)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7 分)
19. 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县(市、区、特区)组织开展了宪法宣传日活动的,得 0.5 分;县(市、区、特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公共场所等平台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题或专栏的,得 0.5 分;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得0.5分;建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或法治文化主题场所的,得 0.5 分;辖区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配备率达到 100%的,得 0.5分;认真落实开展对村居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的,得 0.5 分。
3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20.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逐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依法依规查处公职人员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县级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的,得 1 分;县级领导班子举办至少两期法治专题讲座的,得 1 分;组织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学法考试网参加学法用法考试的,得 1 分;期间辖区内未出现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违背公序良俗等言行,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情况的,得 1 分。
4 区司法局 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公安分局 查看有关印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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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指标评价标准 分值 上限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备注 (二)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 依 法 治 理(10 分)
21. 依法强化安全生产。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的,得1 分;未发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案件的,得1 分。
2 区安监局 区安监局 区市场监管局
22.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和控制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
辖区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实现全覆盖的,得 1 分;截至 2017 年 9 月,辖区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 10%以上的,得 1 分,同比下降不足 10%的得 0.5 分;命案十万人发案率低于或持平全省平均值的,得 0.5 分;“两抢一盗”发案率同比下降 20%以上的,得 1分;2016 年度辖区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未超过 3%的,得 1 分。
5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
23.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
有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文件的,得 1 分;辖区内每创建并授牌一个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得 0.5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每创建并授牌一个市(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得 0.25 分,累计不超过 1分; 3 区创建办 区 创 建办、区司法局
(三)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体 系 建 设 (7 分)
24. 建立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级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级法律服务点;加强司法所建设,配齐村级警务助理、禁毒工作员、巡防队等基层法治工作人员;推进律师队伍壮大发展,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已建立县级法律服务中心的,得 1 分;辖区乡级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级法律服务点建立比例超过 90%的,得 1 分;辖区已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