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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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XXXX 大学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20XX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对本科教学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室是分管本科教学校长和教务处领导下的教学督导与咨询的非职能机构。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应发挥检查督促作用、桥梁沟通作用和咨询参谋作用。
第四条 教学督导室的工作方针是围绕教学中心,深入教学第一线,主动、认真、严谨、公正、公开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室由政治素质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教师组成。
第六条 增补教学督导员,由督导室与教务处协商提名,经学院和本人同意,由分管校长批准聘请并发给聘书。聘期为三年。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70 周岁。在任教学督导员,因健康原因或其它特殊情况,可提出辞呈。
- 2 - 第八条 教学督导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督导员10—15 名。教学督导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蒙汉兼通人员。
第三章 督导范围与任务 第九条 教风情况 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 课堂教学 1. 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开课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 检查教学秩序、教师教学纪律、学生学习纪律情况。
3. 检查教学环境及教学设施情况。
4. 听取教师与学生对课程安排、教师授课、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与毕业论文(设计)
1. 检查实验课教学开展情况。
2. 检查各专业实习实训环节计划执行情况。
3. 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
4. 听取各学院对实践教学环节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考风考纪 1. 检查期末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检查期末考试考场秩序、考风考纪情况。
2. 检查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命题质量,成绩评定、
- 3 - 成绩分析情况,试(答)卷、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 其他 1. 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2. 向教务处提出处理违纪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督促落实。
3. 完成学校和教务处交办的有关教学督导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教学督导方式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方式应灵活多样,根据教学过程的不同阶段,可采取以下几种主要方式:
1. 抽查教学文件和资料; 2. 听课; 3. 巡视考场; 4. 抽查试卷; 5. 召开师生座谈会; 6. 书面问卷调查; 7. 个别访问交谈。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每学期第 1 周、第 9 周进行 2 次常规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教学安排情况、教师到岗情况、学生到课情况等。
第十六条 每位督导员每学期应至少听 5 次课(主要听
- 4 - 中、青年教师的课),每次至少 1 学时,主要检查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技艺、教学效果、授课进度、实验课开设情况、学生听课情况等,听课范围应覆盖全校各个本科专业。
第十七条 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每学期第 18、19 周进行期末考试常规巡视,主要检查考试的组织管理、考场秩序、考风考纪等情况,巡视要覆盖到每个考场。
第十九条 每学期第 5 周开始抽查各学院试卷,检查试卷命题是否准确、科学、试题难易程度、评卷是否公正合理和答卷管理情况等。春季学期第 5 周同时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和进度情况。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室可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各类定期或不定期专项督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导室应于每学期末向教务处提交下学期工作计划,完成常规教学检查、期末考试巡视、师生座谈会、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听课等工作应及时提交督导报告。
第二十二条 教学督导室应将听课记录、座谈记录、会议记录、调研材料、信息反馈等原始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存。教务处与学院应定期听取教学督导的反馈意见并认真予
- 5 - 以落实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障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为督导室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学督导员的工作量发给一定津贴。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 20XX 年春季学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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