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兴巷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说明(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兴巷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说明(完整),供大家参考。
设计说明 一、 设计规范、依据及标准
1、建设单位委托设计任务书; 2、道路及相关专业提供的技术协作条件; 3、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技术要求,标准图集,图册;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1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20kV 及以下变配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道路照明灯杆技术条件》
CJ/T 527-2018;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89-2012; 《LED 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T 31832-2015;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8-2019; 《成都市公园城市智慧综合杆设计导则》试行版 2020.03; 4、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执行情况 (1) 补充道路交叉口加强照明设计指标,明确照明设计选用的软件工具,并对本设计与相邻道路照明的协调性进行说明。
执行情况:已按意见在设计说明中补充。
(2) 设计依据应增加 GB 37478-2019《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执行情况:已按意见在设计说明中补充。
(3) 请补充周边道路照明情况的说明和标注,注意照明和配电的衔接。
执行情况:已按意见在设计说明中补充。
(4) 请落实电源。
执行情况:已按意见在设计说明中补充。
(5) 综合管线宜采用直接通过基础预置管进入灯杆腔体内接头分线方式。
执行情况:已按意见在执行。
(6) 杆体法兰规格尺寸宣统一。圆形法兰孔距φ520mm,外径φ650mm;方形法兰孔距 300m。
执行情况:已按意见执行。
(7) 照明监控应接入成都市照明物联网大数据平台,采用单灯控制方式,LED 照明灯具应带有 NEMA 通用单灯控制器接口。
执行情况:本道路未设置照明配电箱,照明控制由民兴巷已建路灯控制箱统一控制,按意见增设单灯控制方式,LED 照明灯具应带有 NEMA 通用单灯控制器接口。
二、 工程概况
1、设计范围为桂龙路、老双龙路道路照明布置及其供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
2、本次设计民兴巷道路中线长度约 450 米,设计为城市支路,道路照明级别均按Ⅲ级设计。
3、民兴巷起点终点交叉口均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起点接中环路交叉口照明设施为已由中环路已建照明设施(本次设计在道路民兴巷顺接中环路段交叉口增设两盏中杆灯补充照明),终点接仙韵二路交叉口照明设已由仙韵二路已建照明设施,民兴巷与仙韵一路交叉口照明已由仙韵一路已设计实施。
三、 供配电系统
1、负荷等级及供电电压 设计范围内主要用电负荷为路灯照明,负荷等级为三级;各照明回路采用 AC380/220V 供电,单灯电压AC220V;路灯灯具设备端子处电压控制在 90%~105%范围内。
2、负荷计算
本段路灯负荷较小(Pjs=3.0kW,Ijs=5.06A),路灯电源引自已设计仙韵一路路灯(已设计仙韵一路路灯电源引自民兴路已建路灯控制箱预留 W5 回路,民兴路路灯控制箱设计时已考虑此段道路路灯容量,详见ZM-02 线路示意图)。
3、功率因数补偿 本工程道路照明用电主要负荷为路灯照明负荷,要求单灯无功功率因数 COSø≥0.9,并在变压器低压侧设置集中电容自动补偿方式为补充,要求补偿后功率因素 COSø≥0.95。
4、电能计量 由民兴路已建路灯控制箱统一计量。
四、 照明设计标准
1、主要设计标准和参数 (1)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本道路照明采用 DIALux
evo
9.0 照度计算软件计算结果如下:
(2) 民兴巷与中环路交会区平均照度 Eav=68.25≥50Lx。
(3) 道路交会区限制眩光值: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 90°和 8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 10cd/1000lm 和 30cd/1000lm;照度均匀度 UE 不小于 0.4。
(4) 路交会区限制眩光值采取的措施:交叉口选用截光型灯具。
2、照明布置方式 标准段横断面布置为:2道路类型照明等级(Ⅲ级)机动车道平均亮度Lav(cd/㎡)亮度总均匀度Uo机动车道平均照度Eav(Lx)人行道平均照度Eav(Lx)车行道路面照度均匀度U支路标准值 ≥0.75 ≥0.4 ≥10 ≥5 >0.3设计值 0.84 0.59 11.55 7.56 0.48.5m人行道+7.0m机动车道+2.5m人行道E机动车道功率密度LPD(W/m2)≤0.50.31
(1) 本段道路功能型路灯照明在道路人行道上单侧布置;采用单挑灯,灯杆高度 9m;灯臂长 1.5m,灯具仰角 12°,灯杆间距 30m;采用 1×60W
LED 光源。
(2) 直线标准段灯杆间距为 30m。路灯距路缘石 0.75 米,在道路交叉口、曲线路段(R<1000m)及加宽段对灯杆间距、灯杆高度及光源功率等进行适当调整布置。
(3) 大型平交路口采用 15 米中杆灯照明,光源为 3×200W 投光灯(LED 光源)。
五、 灯具、光源主要参数要求
1、本设计选用 LED 光源的要求主要有:光效≥125lm/W、色温为 3000K±100K、寿命≥50000h、并具有调光功能;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宜小于 70;光源的色品容差不宜大于 7SDCM。
2、对 LED 路灯灯具配光的要求有:灯具纵向配光为中配光;横向配光为中配光。
3、在标称工程状态下,LED 灯具在正常工作 3000h 的光通维持率不应低于 96%,6000h 的光通维持率不应低于 92%。
4、道路照明采用分体式 LED 灯具,对可替换的 LED 部件或模块光源,应符合现行标准 GB/T24823 和GB24819 规定;LED 灯具应能在-40℃~50℃温度环境内正常工作。寿命周期内光源的色品坐标与初始值的偏差不应超过 0.012;灯具的电源模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19510.14(LED 模块用只留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且能现场替换,替换后防护等级不应降低。
5、灯具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六、 照明控制模式及技术要求:
1、照明控制方式有:手动、时控、光控和无线监控集中遥控方式。每种控制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干扰;工程前期照明控制方式采用时钟控制和手动相结合,并预留远控接口;远期必须接入当地城市照明控制中心的集中远程控制平台,预留综合配电柜管理终端 SEMS_LCB12 安装位置。控制箱成套前须与路灯管理单位联系接入事宜。
2、道路照明每个灯具配置单灯控制模块,要求能实现单灯的开关、调光及故障报警等功能;并能配合当地路灯控制中心设置的无线监控集中遥控系统实现路灯定时调光、分组管理、数据采集管理(例如光线、温度、湿度、噪音、用电量)、智能管理、灯具故障检测报警、地理定位等功能。
3、在正常情况下,道路照明由当地路灯控制中心设置的无线监控集中遥控系统按季节变化合理遥控开关灯的时间;施工时应与当地路灯管理单位联系,将本工程路灯接入当地路灯远程集中控制系统。
4、道路照明采用无线监控集中遥控系统时,远动终端具有在通信中断的情况下自动开关路灯的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
5、道路照明开关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设置:快速路/主干路为 30Lx,次干路/支路为 20Lx。
七、 照明节能措施
1、本次设计道路功率密度值 LPD=0.31W/m²,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的节能要求。
2、在满足标准规范对照度、均匀度、眩光、环境比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合理选择高度、间距、灯具功率、配光曲线等方式尽量降低单位面积功率密度,以响应国家对节能的宏观要求。
3、通过采用智能控制器,加强路灯电压的控制、路灯开关灯时间的精细管理和分级管理实现节能。
4、LED 路灯采用单灯控制技术(夜间零点以后,降低路灯功率运行);在不降低道路均匀度的前提下,下半夜下调车行道照度,降低运行功率,要求深夜路面平均照度主、次干路≥10Lx,支路≥8Lx。
5、变压器临近负荷中心布置以降低线路损耗;适当加大回路电缆规格,降低线路损耗。
6、路灯专用配电变压器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现行规定的节能产品。
八、 多杆合一设计
1、根据《成都市公园城市街道一体化设计导则》 、 《成都市公园城市智慧综合杆件设计导则》(试行),按照“宜合则合、工建共享、经济适用、服务智能、美观协调”的原则, 整合道路范围内路灯、指路牌、路名牌、监控设施;对部分交安、智能交通设施无法与路路灯杆合杆设置时需单独设置交安杆件。
(1) Ⅰ-1 类综合杆件:本次设计主要搭载照明设施、机动车信号灯、限速标牌、人行信号灯路名牌(另杆体和悬臂设置卡槽,可搭载公服设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标识、治安监控设施、移动通信设施、公共广播及其它智能设施)。
(2) Ⅰ-2 类综合杆件:本次设计主要搭载照明设施、人行信号灯(另杆体和悬臂设置卡槽,可搭载路名牌、公服设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标识、治安监控设施、移动通信设施、公共广播及其它智能设施)。
(3) Ⅱ类综合杆件:本次设计主要搭载照明设施及交通检测设施(预留悬臂杆;另杆体和悬臂设置卡槽,可搭载 LCD 显示屏、公服设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标识、治安监控设施、移动通信设施、公共广播及其它智能设施)。
(4) Ⅲ类综合杆件:本次设计主要搭载照明设施及大型标志牌(另杆体和悬臂设置卡槽,可搭载 LCD 显示屏、公服设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标识、治安监控设施、移动通信设施、公共广播及其它智能设施)。
(5) Ⅳ类综合杆件:本次设计主要搭载照明设施及中型标志牌(另杆体和悬臂设置卡槽,可搭载 LCD 显示屏、公服设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标识、治安监控设施、移动通信设施、公共广播及其它智能设施)。
(6) Ⅴ类综合杆件:本次设计主要搭载照明设施(另杆体和悬臂设置卡槽,可搭载 LCD 显示屏、公服设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标识、治安监控设施、移动通信设施、公共广播及其它智能设施)。
2、杆件布设:
(1) 路口综合杆布设点位优先满足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交通检测设施等对位置有严格要求设施的需求,照明设施位置根据控制点位合理调整间距。
(2) 出口道靠近人行横道处设置Ⅰ-1 类综合杆,搭载照明、机动车信号灯、人行信号灯、路名牌、限速禁停等设施。
(3) 进口道靠近人行横道处设置Ⅰ-2 类综合杆,用于搭载照明、信号辅灯、人行信号灯及路名牌等设施。
(4) 进口道停止线上游 28~32m 处设置Ⅱ综合杆,用于搭载照明及视频监控等设施(预留)。
(5) 进口道停止线上游 60~80m 处设置Ⅲ综合杆,用于搭载照明及车辆行驶方向标志等设施。
(6) 进口道停止线上游 50~100m 处设置Ⅲ综合杆,用于搭载照明及指路标志等设施。
(7) 当相邻交叉口距离较近时,在进口道停止线上游 28~32m 处、将视频监控设施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合杆。
(8) 相交道路为支路时,进口道上游 30~80m 处设置Ⅳ类综合杆,用于搭载照明及支路指路牌等设施。
(9) 在无其它功能需求时,路段设置Ⅴ类综合杆,满足照明需求。
(10) 当Ⅰ、Ⅱ、Ⅲ、Ⅳ类综合杆在路段上布设时,具体点位应以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11) 综合杆搭载交安设施应以交安专业图纸为准。
3、单个杆件上设施数量不宜过多,Ⅰ类综合杆件设施数量不超过 10 个;Ⅱ类综合杆件设施数量不超过6 个;Ⅲ类综合杆件设施数量不超过 4 个;Ⅳ类综合杆件设施数量不超过 4 个;Ⅴ类综合杆件设施数量不超过 3 个。
4、综合杆采用四面装铝型材,灯杆为滑槽设计,便于后期增设杆件;杆体钢材表面不应有裂纹、折痕、结疤、夹杂和氧化铁锈。
5、综合杆件 0~8 米为塔段一,综合杆壁厚 12mm;8 米以上为塔段二,综合杆壁厚 8mm,塔段一与塔段二采用法兰盘连接,自动或半自动埋弧焊应满足三级及以上焊缝的要求,锥形杆体焊接可有一条纵向焊缝,不应有横向焊缝。
6、综合杆分为 4 层设计:①高度 0.5m~2.5m 适用于检修门及仓内设施;②高度 2.5m~5.5m 适用于路名牌、小型标志牌、治安监控卡口通信设施、人行信号灯、机动车辅灯及其它小型智能设施;③高度 5.5m~8m适用于机动车信号灯、治安监控卡口通信设施、小型标志牌、中型标志牌、小型标志牌及其它小型智能设施;④高度 8m 以上适用于照明灯具及移动通信设施。
7、灯杆、悬臂等部件应能承受当地最大风速,并能抵挡不低于 25m/s 的风速;灯杆使用寿命应不小于25 年。
8、灯杆热浸镀锌层表面应平滑,无滴瘤、粗糙和锌刺,无起皮、漏镀和残留的溶剂渣,在可能影响热浸镀锌工件的使用或耐腐蚀性能的部位不应有锌瘤和锌渣;杆体或工件的钢材厚度大于或等于 3mm 且小于6mm 时,镀层局部厚度不应小于 65um、平均厚度不应小于 70 μm;钢材厚度大于或等于 6mm 时,镀层局部厚度不应小于 70μm、平均厚度不应小于 85 um;锌层与灯杆基体应结合牢固,经锤击等试验锌层不剥离,不凸起;热浸镀锌完毕后宜进行钝化处理,要求 48h 盐雾试验合格。
9、灯杆喷塑采用优质户外纯聚酯塑粉,能抗强紫外线;涂层外观应平整光洁,无金属外露、皱褶、细小颗粒和缩孔等涂装缺陷;涂层厚度的平均值不应小于 60μm,且最薄处不应小于 40μm,在沿海或重盐污染区域环境,涂层厚度不应小于 80 um;涂层的硬度不应低于 2H,并应符合 GB/T6739 的规定;冲击强度不应小于 50kg/cm²,并符合 GB/T1732 的规定;涂层的划格试验应达到 GB/T9286 中检查结果分级表中 1 级。
10、综合杆件杆体内部采用物理分仓设计,强弱电线缆分仓走线;悬臂及杆体应根据设施布置位置预留出线孔,均匀分布,出线孔采用防水措施。
11、综合杆件 2.5m 以下部分进行防粘贴处理,防粘贴层采用无色透明材料。
12、综合杆具体造型样式由业主或景观专业选定,建议采用周边已建成道路的路灯相同样式。
13、杆件截面尺寸和杆件基础由厂家最后深化复核提供为准,灯杆选用大厂生产的钢板制造,普通灯杆材质不低于 Q235A,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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