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安委(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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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毕安委〔2017〕13 号
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加强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2018 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20 号)的总体部署,结合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 2018 年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企业、“不放心”企业实行重点监管、盯紧看牢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和烟花爆竹、涉氨涉燃爆性粉尘场所、有限空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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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场所、建筑施工、“两客一危”、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农村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列出本行业重点企业、“不放心”企业,在元旦期间安排专人实行重点监管、检查。
二、严格落实煤矿日查、周查的清单化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督促驻矿安监员和安监部门严格执行日查、周查的清单化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日查、全面检查的清单化管理制度;要对辖区 9 万吨/年煤矿停产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 9 万吨/年煤矿停产到位。
三、严格督促检查,严格调度、通报 (一)开展综合督查
元旦期间,市安委办要组织综合督查组深入各县(自治县、区)开展综合督查,对每个县(自治县、区)除听取政府汇报之外,至少要随机抽查 1 家“两客一危”企业、1 处“九小场所”、1 处建筑工地,抽查情况要及时反馈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开展专项督查
1.毕节煤监分局、市煤矿安全监管局、市工业能源委在元旦期间要对所负责县(自治县、区)煤矿开展全覆盖督查,对每个县(自治县、区)至少采取“四不两直”抽查 2 个煤矿。
2.市安全监管局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在元旦期间至少抽查2 个非煤井工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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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交通运输局要成立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在建工程专项督查组,在元旦期间至少抽查 2 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在建工程。
4.市工能、消防、交警、水务及市级其他各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5.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比照市级做法,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三)严格调度、通报
1.各县(自治县、区)安委办要调度本县(自治县、区)重点企业、“不放心”企业检查情况、综合督查情况、专项督查情况、煤矿和非煤井工矿日查周查情况、9 万吨/年煤矿停产情况,并于每日下午 6 点前报市安委办。
2.市级综合督查组、专项督查组要在每日下午 6 点前将当日开展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
3.市安委办要在每日晚 8 点前将县(自治县、区)安委办、市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各县(自治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安委办主要领导进行通报。
4.对不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不及时上报开展工作情况的,市政府将约谈该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四、严格应急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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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值班值守。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应急、安监、公安、消防、住建、交通、国土、水务、工能等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市应急办和市安委办要进行抽查、通报。
(二)严格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要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处置。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重大险情,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三)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贮备和维护,加强救护队伍值班和备勤,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发挥较好作用。
五、严格事故问责 对不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及发生事故的,市政府将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221861;邮箱:bjsawb@126.com。
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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