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印发毕节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通知(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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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节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毕府发〔2020〕8 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 2020 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 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6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 — 毕节市 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现就 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行政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 80 个工作日以内。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项目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扩大承诺办理事项范围,对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企审批事项,尽可能纳入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下大力气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市场监管。扎实推进“证照分离”,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
— 3 — 间。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行政垄断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建立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综合监管机制,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覆盖率达到 75%以上。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优化公共服务。加快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推进政府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一次办成”改革,持续推进一网通办,逐步实现部门自建审批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数据共享。推进线上政务服务,市县(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 10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改革,除特别复杂和涉密事项外,“一窗”分类受理在市县(区)实现 80%。推进 30 个高频应用电子证照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应用。深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建设,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深入推进“双十工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
— 4 — 保障体系,持续强化生态环保执法,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
(六)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七)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完善政府立法立项机制,力争启动 2 个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做好地方立法的有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八)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抓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民生方面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努力使立法工作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 5 — 审核和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开展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结合《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决策配套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宣传贯彻好《毕节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毕节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毕节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毕节市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后评估暂行办法》。坚持依法决策,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十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论证评估工作。按照《毕节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按照《毕节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坚持政治标准、专业标准和敏锐性原则,完善政府法律顾问遴选、使用、管理机制。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机构编写政府法律顾问案例,参加省组织的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 6 —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扶贫、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市、县(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行政裁量权事项清单并公布。市、县(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进一步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工作,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要统筹配合好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 7 — (十七)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预算,保证足额及时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九)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二十)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各级政府要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二十一)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
— 8 — 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和岗位的规范管理。推进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审计局)
(二十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严格执行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依法及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三)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行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制度,加强案例指导和培训。完善仲裁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四)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加强网络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大力推行网格化管
— 9 — 理。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二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应诉,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质量。认真落实贵州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推动行政复议应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平台的推广应用。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衔接,探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学法制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部门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市行政学院将学法用法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市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二十七)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开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述职。完善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机制,依法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法律知识
— 10 — 占比。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办、市司法局)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两级政府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督察。(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二十九)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三十)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精心组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总结宣传示范创建典型经验,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三十一)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
— 11 — 考核指标,严格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考核落后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各地各部门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贵州省法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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