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依法治区办对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2021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指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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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依治办发〔2021〕XX 号
七星依治办发〔2021〕5 号
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普法依法治理)
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区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 精神,全面提升我区法治建设水平,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毕节市 2021 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指标>的通知》(毕法办发〔2021〕8 号)和 2021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 室文件文件
— 2 — 年度七星关区区直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区委依法治区办结合实际,制定了《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指标》,请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街道)、区各部门严格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指标(乡镇、街道)》(附件 1)、《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指标(政府部门及垂管部门)(附件 2)》、《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指标(党群部门及其他部门)(附件 3)》中考核内容,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按季度扎实抓好需要完成的工作,并规范收集好相关印证资料。
二、请各乡镇(街道)、区各部门严格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指标》(附件 1)(附件 2)(附件 3)要求,乡镇(街道)参照附件 1、政府部门及垂管部门参照附件 2、党群部门及其他部门参照附件 3,认真对照填写《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中涉及的每个季度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及“是否完成”栏情况,并分别于 7 月 30 日、9 月 30 日和 12 月 30 日前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及相关印证资料、季度工作总结
— 3 — (含典型经验)报送区委依法治区办。
三、区委依法治区办按要求将各乡镇(街道)、区各部门每个季度报送的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及“是否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按程序送审后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此项工作,将作为各乡镇(街道)、区各部门每个季度法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联系人:黄颖,电话:0857—8345060 邮箱:qxgqwyfzqbgs@163.com
附件:1.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指标(乡镇、街道)
1—1.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乡镇、街道)
2.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指标(政府部门及垂管部门)
2—1.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 府、法治社会、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政府部门及垂管部门)
3.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指标(党群部门及其
— 4 — 他部门)
3—1.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党群部门及其他部门)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8 日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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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度法治建设(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指标(乡镇、街道)
总指标 指标 考核内容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评分标准 权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贵州省贯彻落实 < 党 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落实党 政 主要 负 责人 履 行推 进 法治 建 设第 一 责任 人 职责 (20分) 1.深入学习贯彻习 近 平 法 治 思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贵州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及《毕节 市 贯 彻 落 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方案》。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贵州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及《毕节 市 贯 彻 落 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方案》。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贵州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及《毕节 市 贯 彻 落 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方案》。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贵州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及《毕节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七星关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的通知》(七星依治委发〔2021〕3 号)要求,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1)提供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各自 6 个方面职责的会议讲话、重要决定、具体工作措施的印证材料,不能提供或印证材料不齐的,每缺一项扣 2 分。
(2)党政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导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未在当地得到落实的,导致管辖领域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重大违法情形的,每一件扣 3分。
(3)未按照规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扣 5分。(此项最多可扣 20 分)
20分
— 6 — 规 定 > 实施办法》及《毕节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省 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加强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部署(50分)
2.完成《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 年 工 作 要点》《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分工方案>的通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其他 工 作 部 署 任务。
落实《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全面依法 治 区 委 员 会2021 年 工 作 要点》《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其他 工 作 部 署 任务。
落实《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全面依法 治 区 委 员 会2021 年 工 作 要点》《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其他 工 作 部 署 任务。
落实《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1年工作要点》《毕节 市 七 星 关 区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分工方案>的通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其他工作部署任务。
对落实《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 年工作要点》《毕节市七星关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精 神 分 工 方案>的通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其他工作部署任务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
未完成《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1 年工作要点》《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分工方案>的通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其他工作部署任务的,每一项扣 1 分。(此项最多可扣 5分)
5 分
— 7 — 法治机构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 解 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3.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推进法治毕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星依治办发〔2021〕4 号)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干部职工学习重点内容,通过专题学习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
年度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至少举办 1 次习近平法治 思 想 专 题 讲座。
年度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至少举办 1 次习近平法治 思 想 专 题 讲座。
年度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至少举办1 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
年度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至少举办 1 次习近平法治 思 想 专 题 讲座。
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的,扣 1 分;未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的,扣 1 分。
2 分
— 8 — 4.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突出问题、毕节市法治建设工作中 自 查 突 出 问题、七星关区法治建设工作中自查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做好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推动自查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取得实效。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整改工作,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
推动自查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取得实效。总结上报全面依法治省工 作 中 突 出 问题、毕节市法治建设工作中自查突出问题、七星关区法治建设工作中自查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有关情况。整改方案、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区委依法治区办。
持续抓好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突出问题、毕节市法治建设工作中自查突出问题、七星关区法治建设工作中自查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预防突出问题发生长效工作机制。
持续抓好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突出问题、毕节市法治建设工作中自查突出问题、七星关区法治建设工作中自查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预防突出问题发生长效工作机制。
(1)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整改工作,未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未制定方案、梳理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的,扣 2 分。
(2)自查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查摆不够深入,未见人见事的,每一个问题扣 1分。
(3)未建立预防突出问题发生长效工作机制的,扣 1 分。
(此项最多可扣 5 分)
5 分
— 9 — 5.积极实施民法典。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方案》(七星依治办发〔2021〕3 号)、《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推进民法典实施七星关区基层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线下定向指导培训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方案》(七星依治办发〔2021〕3号)、《毕节市七星关区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推进民法典实施七星关区基层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线下定向指导培训的通知》等 有 关 文 件 要求,对贯彻实施民法典进行安排部署。
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方案》(七星依治办发〔2021〕3号)、《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推进民法典实施七星关区基层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线下定向指导培训的通知》等 有 关 文 件 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民法典。
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方案》(七星依治办发〔2021〕3 号)、《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法治政府 建 设 工 作 要点》、 《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推进民法典实施七星关区基层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线下定向指导培训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民法典。
按照省、市、区有关民法典贯彻实施文件要求,报送贯彻实施民法典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1)未落实《毕节市七星关区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要求的,扣 2 分。
(2)未落实《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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