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3篇
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3篇
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篇1
作为大学生,我们要志存高远,努力学习,成为党和人民的优秀人才。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关于“庆百年华诞 促改革发展”党员学习培训大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现就开展“庆百年华诞 促改革发展”党员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计划要求,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聚焦重温党的光辉历程,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市委X届X次全会精神,聚焦传承弘扬沂蒙精神,通过开展以“庆百年华诞 促改革发展”为主题的党员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政治意识和党性觉悟,强化使命担当,奋发主动作为,为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时间安排
2021年2月至6月底,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名党员参学时间不少于16学时,所有党员参加支部集中培训不少于8学时。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围绕模范机关建设、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为民服务解难题、党建引领业务高质量融合发展等内容,开展系列教育培训。机关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我主持”“我来上党课”等多种形式,领学解读有关学习材料,组织党员交流研讨,并充分利用“学习强国”“X—党建在线”平台优质学习资源开展线上学习,将组织党员集中收看“X大课堂”纳入学习内容。重点做到“五个一”:
(一)学一次党史。机关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学党史教材、看党史影片、听党史讲座,重温党的光辉历程,教育党员寻初心、担使命。
(二)讲一次党课。充分发挥“党员大讲堂”作用,推进“我来讲党课”常态化,党组班子成员、支委成员、党小组长等带头讲党课或微党课。围绕党史、党章党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沂蒙精神、纪律作风建设、党建引领决策服务提升等畅谈感悟体会、交流思路打算,努力达到引领党员思想、回应党员关切、解答问题疑惑、促进互学互鉴的目标。
(三)作一次思想汇报。积极组织党员围绕“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对照初心使命,通过专题研讨、上讲台等形式,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向组织作一次全面的思想汇报。
(四)开展一次党性教育。利用我市红色教育资源丰富优势,组织全体党员到平邑县党性教育基地接受一次党性教育。
(五)办一件实事好事。结合模范机关建设、深化“创做”主题实践活动成果、精神文明创建等重点工作,以“主题党日”“双报到”、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方式,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好事,教育引导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展现党员干部良好风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组将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推进措施。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交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机关党支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体党员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参与,精心准备,不断激发干事创业激情与活力。
(二)抓好结合文章。将党员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工作与年度各项工作开局起步搞好结合,强化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深化模范机关建设搞好结合,进一步调动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党内政治生活搞好结合,突出活动主题,创新活动形式,进一步强化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与“发现榜样”活动搞好结合,及时总结推出先进党员典型,开展学榜样、做榜样比学赶超活动,发挥“身边榜样”的教育引导作用。
(三)强化督促调度。把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列入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并作为年底党支部书记双向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机关党支部将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党员参加活动情况将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加减分指标。
(四)做好疫情防控。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必要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安排。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本着体现党组织关心体贴,结合开展走访慰问,采取送学上门等适当方式开展活动,不硬性要求参加集中培训。
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篇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整合利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资源,充实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提升企业改革发展综合实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国有资源优化整合,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可变更为经营性的资产资源,集中整合划转至市属企业集团,充实企业国有资本,壮大企业资产规模,增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实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富强滨州建设中的主力军和“压舱石”作用。
二、整合原则
(一)能划尽划。立足物尽其用、利于发展、宜于管理,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可变更为经营性的资产能划尽划至相关市属企业。
(二)分类整合。企业急需与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相结合,优先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划入急需市属企业,更好发挥资产作用。其余资产原则集中划入1户市属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
(三)依法规范。严格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范实施产权划转,完善管理职能移交手续,稳妥处理有关问题,确保稳定。
三、整合范围
按照能划尽划、能用尽用、强化管理、更好发挥作用要求,将53项资产(见附件)列入整合利用范围。
四、整合方式
对列入整合利用范围的资产,按类别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整合:
(一)产权清晰的资产。产权和经营管理权一并划转移交至相关企业。
(二)产权不清晰的资产。先移交经营管理权,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依法依规界定产权后,限期将产权划转至相关企业。
(三)文体类资产。一般性文体类资产,将产权和经营管理权一并划转移交至文体企业。滨州体育馆,将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至文体企业。
(四)分布在县(区)的市级资产。由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接收企业,按照上述各类资产整合方式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落实各项资产的划转移交。
五、资产接收企业
按照行业相关、企业急需、利于发展原则,并考虑个别资产与有关企业的关联关系,将整合利用的53项资产分别划转移交至滨州市
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集团)、山东滨盛文旅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盛文旅集团)、山东滨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达集团)。其中:将47项一般性资产划转移交至财金集团,由财金集团统一经营、规范管理;将4项文体类资产和1项滨盛文旅集团急需的资产划转移交至滨盛文旅集团;将1项位于滨达集团所属土地之上的资产划转移交至滨达集团。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资产的划转。随房产等地上附着物一并划转的土地,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会同资产接收企业确定土地边界,资产接收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土地面积测量和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后,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现土地持有(管理)单位与资产接收企业就确定土地边界意见不一致的,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资产整合利用需要协调指导。房产等地上附着物的划转,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会同资产接收企业按相关政策办理过户手续。
(二)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经营管理。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对外出租的资产,租金分期支付的,在下一租金付款期的60天前,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将对外租赁业务移交资产接收企业;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租金已一次性全额付清的,租赁合同到期60天前,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将对外租赁业务移交资产接收企业。租赁业务移交前,由资产接收企业委托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经营管理,委托期间,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继续承担资产的管理、维修维护和安全保障等职责。
对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符合保障范围的有关经费,由资产接收企业通过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解决,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三)有关疫情期间房屋租赁优惠政策落实的问题。疫情期间房屋租赁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的,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负责落实。
七、推进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落实。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四部门联合牵头负责,组织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接收企业共同进行相关资产的产权划转、经营管理权移交;实施过程中,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加强调度督导,并及时研究解决资产划转移交中的有关问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划转土地边界的界定,并对分布在县(区)资产有关土地的整合利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划转移交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资产持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接收企业是资源整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资产划转移交工作。
(三)工作完成时限。产权清晰的资产,划转移交工作要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产权不清晰的资产,先移交经营管理权,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依法确权后,限期完成产权划转。对外出租资产经营管理权的移交,按本实施方案第六部分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
(四)完备相关手续。资产持有单位要对划出资产的产权资料、价值凭证认真核对,做好资产划转移交准备。对外出租资产经营管理权的移交,要规范办理移交手续。租金分期支付、租赁合同执行期间移交经营管理权的,由资产划出方、划入方、承租人三方签订资产租赁变更合同。资产划转移交企业后,接收企业要切实加强资产的经营管理,做好资产的进一步优化整合,更好发挥资产作用。
(五)有关工作要求。凡列入整合利用范围的资产,在完成划转移交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状,不得签订新的对外租赁、出借协议(合同)或改为它用,不得擅自拆除或改造。确需维护修缮的,报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现对外出租的资产,产权持有单位要如实向资产接收企业提供租赁有关情况。
本实施方案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整合利用清单
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篇3
再高的人有时也需踮足,再矮的人有时也需屈身。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市级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整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整合利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资源,充实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提升企业改革发展综合实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国有资源优化整合,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可变更为经营性的资产资源,集中整合划转至市属企业集团,充实企业国有资本,壮大企业资产规模,增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实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富强滨州建设中的主力军和“压舱石”作用。
二、整合原则
(一)能划尽划。立足物尽其用、利于发展、宜于管理,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可变更为经营性的资产能划尽划至相关市属企业。
(二)分类整合。企业急需与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相结合,优先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划入急需市属企业,更好发挥资产作用。其余资产原则集中划入1户市属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
(三)依法规范。严格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范实施产权划转,完善管理职能移交手续,稳妥处理有关问题,确保稳定。
三、整合范围
按照能划尽划、能用尽用、强化管理、更好发挥作用要求,将53项资产(见附件)列入整合利用范围。
四、整合方式
对列入整合利用范围的资产,按类别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整合:
(一)产权清晰的资产。产权和经营管理权一并划转移交至相关企业。
(二)产权不清晰的资产。先移交经营管理权,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依法依规界定产权后,限期将产权划转至相关企业。
(三)文体类资产。一般性文体类资产,将产权和经营管理权一并划转移交至文体企业。滨州体育馆,将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至文体企业。
(四)分布在县(区)的市级资产。由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接收企业,按照上述各类资产整合方式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落实各项资产的划转移交。
五、资产接收企业
按照行业相关、企业急需、利于发展原则,并考虑个别资产与有关企业的关联关系,将整合利用的53项资产分别划转移交至滨州市
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集团)、山东滨盛文旅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盛文旅集团)、山东滨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达集团)。其中:将47项一般性资产划转移交至财金集团,由财金集团统一经营、规范管理;将4项文体类资产和1项滨盛文旅集团急需的资产划转移交至滨盛文旅集团;将1项位于滨达集团所属土地之上的资产划转移交至滨达集团。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资产的划转。随房产等地上附着物一并划转的土地,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会同资产接收企业确定土地边界,资产接收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土地面积测量和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后,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现土地持有(管理)单位与资产接收企业就确定土地边界意见不一致的,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资产整合利用需要协调指导。房产等地上附着物的划转,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会同资产接收企业按相关政策办理过户手续。
(二)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经营管理。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对外出租的资产,租金分期支付的,在下一租金付款期的60天前,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将对外租赁业务移交资产接收企业;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租金已一次性全额付清的,租赁合同到期60天前,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将对外租赁业务移交资产接收企业。租赁业务移交前,由资产接收企业委托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经营管理,委托期间,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继续承担资产的管理、维修维护和安全保障等职责。
对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符合保障范围的有关经费,由资产接收企业通过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解决,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三)有关疫情期间房屋租赁优惠政策落实的问题。疫情期间房屋租赁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的,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负责落实。
七、推进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落实。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四部门联合牵头负责,组织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接收企业共同进行相关资产的产权划转、经营管理权移交;实施过程中,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加强调度督导,并及时研究解决资产划转移交中的有关问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划转土地边界的界定,并对分布在县(区)资产有关土地的整合利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划转移交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资产持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接收企业是资源整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资产划转移交工作。
(三)工作完成时限。产权清晰的资产,划转移交工作要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产权不清晰的资产,先移交经营管理权,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依法确权后,限期完成产权划转。对外出租资产经营管理权的移交,按本实施方案第六部分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
(四)完备相关手续。资产持有单位要对划出资产的产权资料、价值凭证认真核对,做好资产划转移交准备。对外出租资产经营管理权的移交,要规范办理移交手续。租金分期支付、租赁合同执行期间移交经营管理权的,由资产划出方、划入方、承租人三方签订资产租赁变更合同。资产划转移交企业后,接收企业要切实加强资产的经营管理,做好资产的进一步优化整合,更好发挥资产作用。
(五)有关工作要求。凡列入整合利用范围的资产,在完成划转移交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状,不得签订新的对外租赁、出借协议(合同)或改为它用,不得擅自拆除或改造。确需维护修缮的,报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现对外出租的资产,产权持有单位要如实向资产接收企业提供租赁有关情况。
本实施方案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整合利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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