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工作方案3篇
疫苗接种工作方案3篇
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篇1
石家庄市已经全面推进全民接种工作
石市已经全面推进全民接种工作,制定了《石家庄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对照规定的接种人群,结合实际,开展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逐街道、逐门户、逐单位、逐行业进行辖区内(含驻区的中央、省直、市直、区直各级各类单位)摸底统计工作,凡属于单位、行业的18-59岁人员由单位和行业负责统计上报到辖区乡镇(街道),常住居民、自由职业的18-59岁人员由乡镇(街道)直接负责登统。
各乡镇(街道)统计后上报县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县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分三步走的接种计划,制定辖区内各人群接种安排。摸底调查结束后,由辖区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接种计划,并将接种安排反馈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通知需接种疫苗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计划尽快对接承担接种工作的医疗单位,落实接种工作。
为确保市民有序高效接种,提高接种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根据疫苗接种服务需求、现有设施条件和覆盖区域,合理规划和增设接种单位,方便居民就近接受接种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大型接种场所建设,加快推进临时接种点增设,并对现有常规预防接种单位增设接种台、延长服务时间、增加服务天数,组建“流动接种队”,走到群众身边,提供接种服务。利用好我市已建成的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全程管理体系,做到疫苗全程追溯管理,确保疫苗储运及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截至3月29日,全市已设置接种点305个,正在建设临时接种点53个,其中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大型接种点1个;完成接种工作培训并发证3513人,正在接受培训医务人员2682人;全市累计接种265433人,共计393748剂次。目前,无严重不良反应发生。
自2020年12月开始,石市就对重点人群摸底、接种点设置、医疗救治保障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接种队伍储备,对所有参与接种和医疗救治的人员开展培训,确保所有承担新冠疫苗接种和预检的人员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专家组和疫苗接种医疗救治专家组。各接种单位配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医疗救治医护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予以保障,派出救护车巡回保障,确保出现不良反应能第一时间得到处置。
石家庄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疫苗接种
第一阶段是对感染和疾病传播风险高的重点人群接种。石市继2020年12月上旬开始对重点人群进行紧急使用之后,至2021年6月底,为边境口岸、海关、移民、国际交通、医疗卫生、监所相关工作人员和监所被监管人员以及出国人员等感染高风险人群,公安、消防、应急、外事、交通、物流、邮政快递、养老、精神卫生福利、环卫、殡葬、救助管理、市场监管、新闻媒体、社区工作者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向公众提供服务者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人群,水、电、暖、煤、气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关键岗位职业人群,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以及冬奥会保障人员、“三道防线”人员和雄安新区建设者等重点人群接种疫苗。根据疫苗供应情况,压茬推进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和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工作。
第二阶段是对一旦感染后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接种。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免疫策略,开展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一旦感染后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的接种工作。同时做好第一阶段接种人群的补种工作。根据疫苗供应情况,压茬推进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和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工作。
第三阶段是继续扩大人群接种范围,建立全市人群免疫屏障。接种疫苗是按国家医保局与生产企业议定价格执行,在受种者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个人不负担,不区分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按照实际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的30%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
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篇2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公室《关于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
(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
(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2021年1月-3月)。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
(二)推进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2021年4月-6月)。第二阶段,首先将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级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工作。
(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2021年7月-8月)。继续做好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工作。
(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2021年8月-12月)。在做好前两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安排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全县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三、规范接种服务
(一)接种单位设置。在原有县医院、县中医院、X社区、X社区四个新冠疫苗接种点的基础上,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二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中旬启用。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三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下旬启用。
(二)规范接种流程。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进行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三)加强信息报告和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各接种单位、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
四、加强监测和救治
(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疾控机构和医学会按照国家关于调查诊断和鉴定的规定开展。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按照县医共体区域划分,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负责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严格疫苗运输、使用、出境等流向管理,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扎实细致开展摸底工作,及时上报接种对象信息,有序组织开展接种工作,确保各辖区各行业管理内符合接种条件的目标人群“应种尽种”。
(二)落实经费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部署,充分利用疫苗储运管理、冷链扩容、提升接种能力、追溯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等工作现有资源,切实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确有不足的地区,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篇3
人只有为自己同时代的人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他才能达到自身的完善。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XX县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宣传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县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的知晓率和接种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树立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指示精神为指导,落实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具体措施,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有序、及时接种,为提升科普率、接种率和达标率创造良好舆论条件。
二、宣传时间
2021年3月23日—2021年12月31日。
三、宣传内容
1、宣传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政策;
2、宣传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科普知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融媒宣传。加大对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在电视《XX新闻》栏目开设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专栏,每周推出一期;注重运用新媒体宣传,XX手机报每周刊发1条以上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动态新闻;XXAPP、XX县政府门户网开设专栏,并及时更新内容;加强抖音号、XX微吧和XX广大公众号的宣传力度。1、广播电视宣传:XX电视台、XX人民广播电台开设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政策和科普知识专栏,每天播出一次。县融媒体中心要制作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温馨提示音视频,在广播、电视等平台滚动播放,在全县“村村响”平台每天定时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3月底〕。2、新媒体宣传:在XXAPP、XX新闻网、县政府门户网、XX微吧、自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版,每周定期更新,第一时间宣传有关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政策科普知识和工作动态。同时县融媒全中心要制作公益广告、H5、小视频等宣传品,在县内各媒体平台和社交平台推送(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3月底);3、手机报宣传:在XX手机报设置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政策科普知识专版,每天推送一条关于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政策科普知识和工作动态信息。(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限:3月底)。
(二)强化社会宣传。在主要交通路口、公交站台、县城区LED电子屏设置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宣传标语;在各村(社区)及各单位张贴悬挂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政策科普知识宣传标语,制作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科普宣传栏。1、县级:在XX镇、XX镇、XX街道、XX镇、XX镇、XX镇及县城区沿Gxxx,Sxx沿线重要路口、重要路段设置大型宣传牌xx处以上,在县城区主要道路及干线设置固定宣传标语xx条以上,全县所有户外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所有公交车车载电视滚动播放宣传视频(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委宣传部、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3月底);2、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在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干道沿线设置5处以上大型户外公益宣传,100条以上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3月底);3、村(社区):在本村(社区)重要位置设置100条宣传标语,确保各自然村、各村民小组、各村民聚居点宣传全覆盖;社区要做到辖区内各单位、各居民小区、各单独院落、各楼栋等宣传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街道;完成时限:3月底);4、县直机关单位:在本单位办公区域和干部职工家属区重要位置设置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单位;完成时限:3月底)。
(三)强化舆情处置。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舆情风险的分析研判,制定舆情处置工作预案,及时处置涉及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舆情。县委网信办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负责收集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有关的网络舆情,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知晓相关的网络舆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协调处置。县委宣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舆论引导,为全县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完成时限: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质量。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精心制作版面,确保宣传质量,并做好维护管理,发现污损要及时更换处理。
(二)大方醒目。张贴或发布的宣传品要求美观大方、通俗易懂,表现形式要与城市形象和谐一致。
(三)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将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和实景照片于2021年x月xx日前报送至县委宣传部宣传教育文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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