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德宏州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大海范文网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云南德宏州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第22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瑞丽市2021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基础上,结合瑞丽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教育部、省、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就近、免试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三)坚持学位控制,均衡编班原则。实行班级定额管理制度,严禁扩大招生规模,使学校规模和班级人数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严禁空挂学籍。实行均衡编班,合理搭配师资力量。
(四)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监督制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组织适龄儿童入学。
(五)坚持教体局统筹、学校为主体、部门配合原则。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本校承载能力、招生计划,落实市教体局各项招生工作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协助做好就学资格的审验工作。
(六)坚持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原则。城区各小学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区域适龄儿童分布等情况,按程序划定相对固定的招生片区,城区学校招生片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主要招收7个招生片区户籍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入学。即:瑞丽市第一小学(勐卯小学)民族小学、瑞丽市第二小学(姐岗小学)、瑞丽市第三小学(团结小学)、瑞丽市第四小学(芒沙小学)、瑞丽市第五小学(飞海小学)、瑞丽市第六小学(勐力小学)、瑞丽市第七小学(弄莫湖小学),以下简称“片区”。有空余学位时,可招录在招生片区长期居住的非瑞丽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城区小学招生片区根据城市发展及学校建设情况,以每年的《招生实施细则》描述为准。
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按照是否享受优惠政策、是否为招生片区户籍及是否有房等四个批次报名。
第一批次:片区内户籍及优惠政策类。截止当年6月30日前户籍在片区的适龄儿童且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的,学生监护人可自愿选择向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有片区户籍但无合法房产的,只能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享受《瑞丽市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按优惠政策执行。
第二批次:片区外户籍类。非片区瑞丽市户籍,父母在片区内有合法房产,截止当年6月30日前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可向房产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在瑞丽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户籍不在片区,但在片区内有稳定居所的可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
第三批次:房产类。非瑞丽户籍,父母持有片区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并在当年6月30日前需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可以向房产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若房主是祖辈时,祖孙三代须在同一户口簿上)。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片区内学校入学的依据。非法交易的商品房、集资房、农村土地建房以及未过户的二手房均不予在片区内学校安排学位。
第四批次: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父母至少有一方在片区范围内有稳定工作或经商,有固定居所,并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
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家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报名条件,确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用于网络报名和资格复审。
(一)片区内户籍及优惠政策类
1.提供户口簿;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向房产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自有住宅(商业性质的房产不认可为住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
优惠政策对象:按照《瑞丽市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优惠政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片区外户籍类
1.提供户口簿;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非片区瑞丽市户籍:提供已居住的自有住宅(商业性质的房产不认可为住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在瑞丽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还需提供:①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出具的经单位法人签字编制部门审核的公函,省、州驻瑞在编在岗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法人签字的公函;②无房产的提供父母双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查询证明材料,当年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在公安系统办理的居住证或已登记备案的居住证明(2021年3月1日前登记备案);在公租房和廉租房居住的提供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产类
1.提供户口簿;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提供片区内住宅(商业性质的房产不认可为住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四)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
1.提供户口簿;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还需提供:①父母(至少一方)城区务工资料(包括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具体地址、工种、务工时间、《劳动合同》等信息);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经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实际经商起始时间、具体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②截止到当年8月31日,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用人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进城经商人员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凭证;③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当年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和在公安系统办理的居住证;在公租房和廉租房居住的提供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
(五)其他
1.自2022年开始,凡申请就读城区公办一年级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进城务工经商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均需满足一年。
2.招生片区内每套住宅6年内(含6年)只能提供1个学位,同一家庭不受限。
招录办法
实行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复审、分批次网络录取和网络公布结果的方式招录。
(一)在报名网站开通时限内,根据招生区域和报名条件,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成功后,按要求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确认报名信息属实的,在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正式招录。
(二)根据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按“片区内户籍及优惠政策类”“片区外户籍类”“房产类”“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四个批次报名。
(三)按批次招录时,同一家庭已有孩子在同一学校就读,现仍居住在该学校招生片区的,在本批次中优先招录。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指标时,直接招录;多于招生指标时,按批依次招录。第一批次无法全部招录时,对户口转入不满五年的适龄儿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同时对剩余批次不再进行招录。
在按批依次招录过程中,若某学校学位不足时,其他学校暂停下一批次招录,并公布剩余学位。启动该学校未被招录学生的二次报名工作,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再次报名参与招录。调剂招录结束后,有空余学位时再启动下一批次招录。
(五)每批次招录结束,即通过网络公布招录名单及剩余学位。
(六)在资格复审中确认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城区小学报名资格。
(七)城区小学招生满额后,未被城区小学招录的适龄儿童,由教育部门调剂安排到周边小学入学,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安排学位,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人大、市政协、纪委监察委、组织部、宣传部、人武部、编办、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工业商务和科技局、人社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信访局、工商联、瑞丽海关、税务局等部门及勐卯镇组成的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问题,建立健全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准确认定入学对象,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法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市教育体育局要结合当年实际制定《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实施细则》,城区各小学要切实履行招生入学主体责任,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法和城区小学招生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招生政策得到家长、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为确保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省、州驻瑞单位、市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城区小学招生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生环境。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纠正问题,并倒查追究为其办理、说情、打招呼的有关人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咨询电话:0692-4141432,举报电话0692-4141277。
其他事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方案》不符的内容,须按本《方案》执行。未尽事宜由瑞丽市教体局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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