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请休假管理作业指引范文(精选4篇)
考勤,顾名思义,就是考查出勤,也是就通过某种方式来获得学生、员工或者某些团体、个人在某个特定的场所及特定的时间段内的出勤情况,包括上下班、迟到、早退、病假、婚假、丧假、公休、工作时间、加班情况等。通过对以前阶段,本阶段内出勤情况的研究,进行以,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考勤请休假管理作业指引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考勤请休假管理作业指引4篇
第1篇: 考勤请休假管理作业指引
考勤及请休假制度
一、目的:
1、为规范本校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工作人员
三、考勤制度内容:
1、学校全体教职工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本考勤管理制度。
2、作息时间: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18:00,12:00-13:00为午休时间。
3、员工寒暑假期间(每年1月、2月、7月、8月)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17:00,12:00-13:00为午休时间。
3、员工考勤实行指纹签到制,员工上下班必须签到。上班签到时间为7:55以前,中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2:00以后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以前,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00以后。
4、员工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当日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时间、工作效率高效饱和。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每次迟到者上交3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每次上交50元。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每次上交30元;提前时间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每次上交50元。
6、前台、市场推广部、教学部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如实填写外出申请表。
7、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四、请休假制度内容:
1、本校全体教职员工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2、学校实行轮休制,每周除周六、日及一天教研活动外,其余四天轮休,每年1月、2月、7月、8月每周休1天,其余月份每周休2天
前台:
1、2、7、8、9月
8:00-18:00 早7:50到岗
3、4、5、6、10、11、12月
12:30-19:30 午12:20到岗
周休2天:周一至周四轮休(不可连休)
教师:
1、2、7、8月
8:00-18:00 早7:50到岗
3、4、5、6、9、10、11、12月
9:00-17:00 早8:50到岗
周休2天:周一至周四轮休
市场:
1、2、3、7、8、9月
8:00-18:00 早7:50到岗
4、5、6、10、11、12
13:00-18:00 午12:50到岗
周休2天:周一至周四轮休
不值班,正常考勤,外出申请
工作满一年者带薪年假5天/年(非假期间可选择)
3、请假1小时上交5元,请一天上交40元;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上交请假费?;后勤、前台、上岗三个月内的员工,请一天上交20元;若有一天以上(含一天)请假,扣除当月出勤满勤奖。
4、请假人员必须先填好请假条后向部门主管申请,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主管批准;3天以上的,报校长批准。批准后请假条上交由前台保管待查,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若因为请假没有交接好工作而造成工作上的障碍及投诉,请假当事人上交200元。
6、若没有按指定的时间返回工作岗位,上交100元;若因此给学校带来损失,上交200元;若没有按指定时间到指定部门当面销假,上交20元。
7、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8、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满勤奖;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满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满勤奖,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予以辞退。
9、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中孚教育考勤制度》第5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11条规定处理。
10、未经校长或分管部门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相关处罚参照本制度第8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早退者,参照《中孚教育考勤制度》第5条规定处理。
第2篇: 考勤请休假管理作业指引
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员工。
2 管理职责
2.1人力资源部
(1)负责考勤及请休假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总部职能部室考勤与请休假管理;
2.2 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1)负责本规定在本单位的宣贯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本单位考勤与请休假管理;
2.3 各级领导及考勤员
(1)负责本制度在本部门的宣贯及执行;
(2)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与请休假的日常管理;
3 工作时间
3.1 管理及职能人员每天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正常工作时间5天。其他人员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工作时间。
3.2 员工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
4 考勤管理
4.1 正常出勤
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为正常出勤。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度,通过一卡通考勤系统记录考勤。
出差应履行审批手续后到考勤管理部门备案,视同正常出勤。
4.2 非正常出勤
不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的为非正常出勤,包括迟到早退、旷工、加班。
4.2.1 迟到早退
未经同意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2小时内到达工作岗位的,按迟到处理;未经同意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2小时内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早退处理;经领导批准的,按请假处理。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在此基础上,按级别加罚:8级及以上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加罚200元; 6-7级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加罚100元;5级以下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加罚50元。
三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含)以上,给予书面警告,无论何种过失,年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的将解除劳动关系。
4.2.2 旷工
员工发生以下情况,按旷工处理:
(1)无故不上班且未请假的;
(2)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的;
(3)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小时以上的;
(4)工作调动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提出调动、辞职等申请未得到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无法联络,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的,不按旷工处理。
一个月内旷工1个工作日(含)的按日应出勤工资的2倍处罚;旷工累计1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按日应出勤工资的2倍处罚外,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在此基础上按级别加罚:8级及以上员工每旷工一次加罚500元; 6-7级员工每旷工一次加罚300元;5级以下员工每旷工一次加罚100元。
三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2个工作日(含)以上,解除劳动关系。
4.2.3 加班
因工作需要晚于下班时间离岗或公休日、节假日正常上班的为加班,加班须经审批方可确认。
加班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时间补偿。货币补偿为员工加班后支付加班工资;时间补偿为员工加班后以倒休形式予以补休,倒休视同出勤。具体办法由《加班管理办法》规定。
5 请休假管理
请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年休假。员工请休假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报考勤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休假。各单位1个月以上的各类请休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1 事假
5.1.1 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办理可申请事假。休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设法在当日通知直接领导,并于2日内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1.2 审批权限及相关规定
(1)员工申请事假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一年内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1个月周期内,各级审批权限见下表:
(2)入司满2年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B 及以上的员工,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20天以上的,本人可申请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短期离岗保职。公司执常委会根据公司及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审议。经批准可以离岗保职的员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工作移交及离职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不结算经济补偿金),签订《离岗保职协议》(见附件1),离岗保职期间员工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劳动关系,其各类保险可申请公司代理,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个人事务处理完毕之后,可申请复岗,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5.1.3 事假工资
(1)事假核扣工资=固定工资/应出勤天数*事假天数
(2)绩效奖金:当月事假3天(含)以内不影响绩效奖金;3天—5天(含),绩效奖金减半;5天以上,绩效奖金为零。
5.2 病假
5.2.1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请病假。员工请病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先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设法通知直接领导,并于2日内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2.2 审批权限及相关规定
(1)1个月周期内累计请病假2天以上的,须需持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建议书》及相关病例、医药费单据等,到公司医务部门进行审定,由医务部门提出病休建议,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1个月周期内,各级审批权限见下表:
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15天,病假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的,视情况另行请假手续,连续请病假超过30天的,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患慢性病或非因工负伤确需长期停工治疗的,须需持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建议书》及相关病例、医药费单据等,到公司医务部门进行审定,由医务部门提出病休建议,逐级审批至本单位总经理。长期病假批准后,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与其签订《医疗期协议》(见附件2),并对其病情进行跟踪,病情好转应及时安排工作。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力资源部门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医疗期内,员工违反《医疗期协议》相关条款的,按协议执行。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包括一个病假累计期间的所有病假,不扣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具体标准见下表: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员工所在部门应在当日通知工会和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5.2.3 病假工资
(1)工资
病假1个月之内:核扣工资=固定工资/应出勤天数*20%*病假天数
病假1个月以上:病假次月起,每月工资=最低工资*80%
(2)绩效奖金
当月病假3天(含)以内不影响绩效奖金;3天—5天(含),绩效奖金减半;5天以上,绩效奖金为零。
5.3 婚假
(1)员工在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内结婚可以申请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奖励婚假15天。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往返路途时间超过一天的,可酌情给予路途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天。婚假不扣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 员工请婚假应提前一周申请。持结婚证到公司计划生育部门确认婚假期限;休假在3天(含)以内的,逐级审批至部门主任;休假在3天以上的,逐级审批至主管总经理。
(3)婚假待遇
工资:婚假不影响工资;
绩效奖金:婚假影响绩效奖金,当月休婚假3天(含)以内不影响绩效奖金;3天—5天(含),绩效奖金减半;5天以上,绩效奖金为零。
5.4 计划生育假
5.4.1 产假
(1) 女员工计划内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剖腹产的凭医院证明可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时,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生育第一胎,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奖励独生子女假30天;已婚女员工在24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奖励晚育产假45天。
终止妊娠的按怀孕时间给予相应产假:怀孕2个月为20天;怀孕2-4个月为30天;4-6个月为45天,6个月以上为90天。
产假不扣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 员工在休产假前做好工作移交,凭生育证到公司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符合追加假期条件的,凭相关证据到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确认。
(3) 休产假的员工移交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签订《产假协议》(见附件3),产假结束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4)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的工资:个人薪点的70%小于最低上岗工资的,按最低上岗工资发放;个人薪点的70%大于最低上岗工资的,按个人薪点的70%发放;高于社平工资的,按照社平工资发放。
5.4.2 节育假
(1) 放置宫内节育器者,根据医院证明自手术之日起可休假3天;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者,根据医院证明自手术当日休假1天;女员工做结扎手术者,休假21天;男员工结扎者,休假7天。
(2) 员工需持相关证明到计划生育部门申请节育假,计划生育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休假建议。请假 1天(含)以内的由直接主管(班组长)审批;2-6天(含)的,由部门主任(车间主任)审批,7天以上的,由主管总经理审批。
(3)节育假工资
工资:节育假不影响工资;
绩效奖金:节育假影响绩效奖金,当月休假3天(含)以内不影响绩效奖金;3天—5天(含),绩效奖金减半;5天以上,绩效奖金为零。
5.4.3 哺乳假
(1)女员工产假期满复岗,在哺乳期(婴儿未满周岁)可以申请哺乳假。哺乳假每日1小时,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可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
(2)哺乳假工资
员工正常的哺乳假不影响工资及绩效奖金。
5.5 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申请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申请丧假2天,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在内。职工异地处理丧事的,可以根据实际往返路途时间给予追加,一般不超过2天。
(2)员工请丧假应逐级审批至部门主任(车间主任)。员工来不及请假的,应在一天内设法通知直接领导,并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
(3)丧假工资
工资:丧假不影响工资;
绩效奖金:当月休假3天(含)以内不影响绩效奖金;3天—5天(含),绩效奖金减半;5天以上,绩效奖金为零。
5.6 工伤假
(1)员工因工负伤,所在单位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员工受伤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休假建议,所在部门协助其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伤残较严重的,由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工伤鉴定,按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停工留薪期确定工伤假期,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与其签订《工伤休假协议》(见附件4)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工伤假工资
工资:工伤假不影响工资;
绩效奖金:工伤假影响绩效奖金,当月休假3天(含)以内不影响绩效奖金;3天—5天(含),绩效奖金减半;5天以上,绩效奖金为零。
5.7 探亲假
5.7.1 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配偶或父母分居200公里以上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5.7.2 相关规定
(1)探配偶: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未婚员工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员工四年一次,假期15天。
(3)适当给予路途时间,原则上路途时间不超过两天。探亲假不扣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审批流程:需休假的员工,由所在人力资源部门确认是否有资格享受探亲假,并开具《探亲假审批单》,逐级审批至本单位总经理;中心、基地、子公司班子成员休探亲假需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同时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要做好员工探亲假休假台帐备查。探亲假最多可分两次使用,往返路费按标准只报销一次。
(5) 路费报销标准:探亲往返路费,包括火车票(硬座)、船票(四等舱)、长途汽车票,在本人应发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由人力资源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6) 享有探亲假资格但因工作需要不能探亲的员工,可申请对方前来探亲,当期探亲假视同使用,往返路费报销标准同上。
5.7.3 探亲假工资
工资:探亲假不影响工资;
绩效奖金:探亲假影响绩效奖金,当月休假3天(含)以内不影响绩效奖金;3天—5天(含),绩效奖金减半;5天以上,绩效奖金为零。
5.8 年休假
5.8.1 年休假标准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8.2 审批权限及相关规定
员工休年休假应事先与本部门沟通并办理休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年休假在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期使用,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年内不能安排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使用。对于确因岗位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年内各类请休假或各类脱产培训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1个月周期内,各级审批权限见下表:
5.8.3 年休假工资
工资:年休假不影响工资;
绩效奖金:年休假影响绩效奖金,当月休假3天(含)以内不影响绩效奖金;3天—5天(含),绩效奖金减半;5天以上,绩效奖金为零。
5.9 停产假
根据公司生产安排,需要安排放假的人员可以休停产假。
各单位安排停产假之前,首先安排员工休加班倒休及年休假,加班倒休及年休假全部休完之后方可安排停产假。
停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执行最低上岗工资的80%,特殊情况由公司确定。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 本制度自2010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个月。3个月内若无修订,自动转入实施。原《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规定》(WS/ZD-003-B0)同时废止。
第3篇: 考勤请休假管理作业指引
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
1.总则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管理,加强劳动纪律,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职工出勤率,保证完成公司各项任务,为员工薪资、福利发放、绩效考核提供重要依据,依据国家劳动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职责划分
3.1各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考勤记录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2考勤员有权拒绝任何违反规定的做法和要求。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应及时报主管领导予以解决;
3.3综合部安排专人负责考勤与请休假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人员出勤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汇总统计考勤情况,妥善保管考勤资料;负责贯彻公司相关规定及制度,督促与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根据出勤情况制作工资报表。
4.工作时间
4.1公司管理与职能人员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为每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周六、日休息,每周正常出勤5天。其他人员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工作时间;不要求坐班的营销人员,实行电话考勤,公司的学习和开会等必须参加时按考勤制度处理,维修和现场人员实行24小时待命制,服从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假期实行轮休。
4.2员工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
含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计11天)。(以国家公布的时间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决定)。
5.考勤管理
5.1考勤程序:
5.1.1每月在25日(遇节假日提前)上午,考勤员对考勤资料进行核实汇总,如有人员调转、借调等情况,须在考勤备注栏标注说明。经直接主管审核签字后于当日下午报综合部,综合部收到材料后在3日内完成对所收取材料的审核;
5.1.2特殊情况下的考勤:
① 出差人员由所属单位的考勤员负责追踪记录;
② 新进人员由所在部门按入职日期负责考勤记录;实习期人员由实习所在部门负责考勤记录;
③ 调岗人员考勤:调动人员须在调令规定时限内到新部门(地区分公司)报到,并由调出部门考勤员负责将其考勤情况转到调入部门,月底由调入部门考勤员负责汇总全月考勤。调动人员当月工资的核算、发放由调入部门负责;
④ 公派外出培训或学习人员培训期间视为出勤。
5.1.3出勤认定
① 当月应出勤时间,是指员工根据所在部门相关要求当月应正常出勤的时间,基本计算方法是日历天数减去公休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假日。当月实际出勤时间,是指员工当月包括正常出勤及其他出勤在内的总出勤之和;
②有倒班或季节影响的特殊工作岗位,其工作时间由各单位另行规定;
③其它出勤认定
迟到:未经同意,在规定上班时间以后1小时内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
早退:未经同意,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1小时内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早退处理;
旷工:员工无故不上班又不请假的;员工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二小时以上的;工作调动,不按调令规定时间报到或提出调动、辞职等申请未得到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不按出差规定线路造成返回时间延迟且未经直接主管同意的,均按旷工处理。但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无法联络,并且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的,不按旷工处理。
6.请休假管理
6.1请休假基本规定
6.1.1员工请假实行《请假登记单》(以下简称《请假单》)管理,由各考勤员保管。请销假程序为:员工从考勤员处领取个人《请假单》,按规定填写并报批,批准后员工将《请假单》返还考勤员。员工返岗当天须到直接领导处销假,并到考勤员处备案;
6.1.2员工请假须说明原因并留下联系方式,做好工作交接或明确代理人;离开单位所在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去向;
6.1.3员工因急病、急事或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须于缺勤当班两小时内请假,返岗当天补办手续;
6.1.4预计不能如期返岗时,员工本人须在规定假期结束前1天向原批准领导申请续假。经批准,续假时间按事假处理,返岗当天补办续假手续;不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获准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6.2请假审批权限:
6.2.1员工请休假1天(含)以内的,由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批;1-3天的由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并报综合部备案;
6.2.2申请医疗期、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及工伤假需报综合部审核;
6.2.3假期计算:假期从休假之日起算,到销假之日止;
6.3假期和假别:
6.3.1事假
①工作时间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离岗的,可申请事假,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
②事假期间每天核扣日基本工资和日岗位工资,核扣工资的计算公式为:事假核扣工资=日岗位工资×事假中应出勤天数;
③事假以半天为记录单位,每月月底累计核算请假时间,核扣工资;月度事假累计时间不足半天的免于核扣工资;
④实际出勤天数小于应出勤天数一半时,没有绩效工资;月度工资之和不足以缴纳需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差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6.3.2病假
①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上班,可申请病假。申请病假超过3天的,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就诊记录;
②病假期间每天核扣日岗位工资,核扣工资计算公式为:病假核扣工资=日岗位工资×病假中应出勤天数;
③实际出勤天数小于应出勤天数一半时,没有绩效工资;
月度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不足以缴纳需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差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④无正当理由不出勤或虚构事实谎报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6.3.3婚假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④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无岗位工资。
6.3.4产假
①女职工产假为108天。已婚二十四周岁(含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员工,奖励产假30天。剖腹产及出现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相应时间的产假,但最多不超过15天。计划内生育第二胎者,只享受正常108天产假。
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接受手术时的怀孕月份确定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2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③公司员工产假工资暂由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待生育保险获批后由其中扣除。
④公司根据所在地区具体政策执行。
6.3.5哺乳假
①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享受每日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
②其他生育假参照国家政策执行。
6.3.6丧假
①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丧假3天
②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丧假2天。
③员工到异地处理丧事的,假期可根据实际往返路途时间予以追加。
④丧假不影响员工基本工资发放,无岗位工资。
6.3.7工伤假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②经鉴定符合工伤范围的员工,公司按规定给予员工工伤假,并享有相关待遇。
③工伤假期间不影响员工工伤工资发放;医疗期间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3.8陪产假
①配偶生育符合国家政策的,男员工可凭医疗单位开具的“出生证明”享有七天有薪陪产假。
②男员工陪产假应自妻子分娩之日起连续一次性休完,陪产假按自然天数计算(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不能以薪金方式支付给员工本人。
③陪产假期间不影响基本工资,无岗位工资。
6.3.9孕检假
①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怀孕的女员工,可享有产前孕检假。
孕妇怀孕十二周前检查一次。
复查:分别于怀孕第二十周、二十八周、三十二周、三十四周、三十六周各检查一次,三十八周后每周一次直至分娩。
②员工每次孕检假4小时,此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孕检假不能累计使用,过期不补。
此文件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4篇: 考勤请休假管理作业指引
考勤及请休假制度一、目的:
1、为规范本校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工作人员
三、考勤制度内容:
1、学校全体教职工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本考勤管理制度。
2、作息时间: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18:00,12:00-13:00为午休时间。
3、员工寒暑假期间(每年1月、2月、7月、8月)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17:00,12:00-13:00为午休时间。
3、员工考勤实行指纹签到制,员工上下班必须签到。上班签到时间为7:55以前,中午下班
签到时间为12:00以后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以前,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00以后。4、员工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当日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时间、工作效率高效饱和。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每次迟到者上交30元;超过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每次上交50元。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每次上交30元;提前时间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每次上交50元。
6、前台、市场推广部、教学部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如实填写外出申请表。7、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四、请休假制度内容:
1、本校全体教职员工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2、学校实行轮休制,每周除周六、日及一天教研活动外,其余四天轮休,每年1月、2月、7
月、8月每周休1天,其余月份每周休2天
前台:
1、2、7、8、9月
8:00-18:00早7:50到岗3、4、5、6、10、11、12月
12:30-19:30午12:20到岗
周休2天:周一至周四轮休(不可连休)
教师:1、2、7、8月
8:00-18:00早7:50到岗
3、4、5、6、9、10、11、12月
9:00-17:00早8:50到岗
周休2天:周一至周四轮休
市场:
1、2、3、7、8、9月
8:00-18:00早7:50到岗4、5、6、10、11、12
13:00-18:00午12:50到岗周休2天:周一至周四轮休不值班,正常考勤,外出申请
工作满一年者带薪年假5天/年(非假期间可选择)
3、请假1小时上交5元,请一天上交40元;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上交请假费?;后勤、前台、上岗三个月内的员工,请一天上交20元;若有一天以上(含一天)请假,扣除当月出勤满勤奖。
4、请假人员必须先填好请假条后向部门主管申请,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主管批准;3天以上的,报校长批准。批准后请假条上交由前台保管待查,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若因为请假没有交接好工作而造成工作上的障碍及投诉,请假当事人上交200元。
6、若没有按指定的时间返回工作岗位,上交100元;若因此给学校带来损失,上交200元;若没有按指定时间到指定部门当面销假,上交20元。
7、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8、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满勤奖;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
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满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满勤奖,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予以辞退。9、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中孚教育考勤制度》第5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11条规定处理。
10、未经校长或分管部门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相关处罚参照本制度第8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早退者,参照《中孚教育考勤制度》第5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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