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新的宪法内容(精选范文4篇)
内容是汉语词汇,拼音是nèi róng,意思是指事物所包含的实质性事物。一个艺术作品的表现、基本含义、意味或审美价值。内容关涉的是我们在艺术作品中感受到的感觉的、主观的、心理的和情感方面的意涵,与我们对描绘性方面的单纯知觉相对,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9新的宪法内容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2019新的宪法内容4篇
【篇一】2019新的宪法内容
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现代成文的宪法有着独具的特征:
(一)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如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等。
(二)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立法的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三)从规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各国制定宪法时,通常都要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
二 、宪法的本质
在宪法发展史上,曾有过关于宪法本质的各种观点,主要有神 志论、全民意志论、意志调和论和阶级意志论。阶级意志论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对宪法本质的基本看法,符合近代宪法发展的事实和规律。
三 宪法的分类 (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三)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四)平时宪法战时宪法 (五)联邦宪法与州宪法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法”一词的起源
古罗马帝国时代,宪法一词用来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皇帝发布的诏令、谕旨等。中世纪欧洲,宪法专指那些确认封建主和教会特权的法律。
二、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一)、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第一,西方国家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二,近代西方国家宪法是建立在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第三,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为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第四,近代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为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2、英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近代西方国家最先出现的宪法就是英国宪法。英国宪法有两个特点:第一,妥协性。第二,不成文性。 英国宪法性法律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法律:1628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1998年《人权法》。 除了宪法性法律之外,在国家的政治实践中,还逐步形成了许多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这些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在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得到确认并延续下来,因而成为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是一部具有根本大法性质的临时宪法。确认国家性质和任务,确认政权组织形式,规定国家大政方针。二、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体制的确立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正式诞生。
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
一、国家制度
(一)国家制度是指国家的性质,也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国家历来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这种工具对社会各阶级从来就不是同等对待,一视同仁的。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这是我们国家性质的重要标志;工农联盟是基础,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的最好形式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所创造的适合我国情况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
二、政治制度
(一)政治制度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二)国家性质决定政权组织形式
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曾经采取过各种各样的政权组织形式。这种政权组织形式不论如何繁杂,但它们都是同这个国家的阶级本质相适应的。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人民和人民的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组成全国的和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国家机构,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是由它组织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的监督;凡由它选举或决定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它都有权罢免。
第三,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方面。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则表现为地方服从中央;在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上,则遵循既有利于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我国的国家结构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中央政府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关系是:在行政管理上,地方政府服从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各省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仅仅是地方政府的首长;立法方面,立法权统一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人大无权制定法律;司法体系上,从中央到地方设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等一套司法系统。省(直辖市)和民族自治地区是我国解放以来一直实行的地方制度。省、直辖市内实行较为集中统一的管理,自治地方实行中央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地区具有较大的自治权。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宪法》序言确认:“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我国的经济制度
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
《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名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分配原则
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国家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公民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物质源泉和保障。
我国的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等,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6、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1.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l)公民享有平等权,即在法津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享有平等权意味着任何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公民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政治上、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绝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进行反革命活动和其他破坏活动。
(4)公民享有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管制、搜查以及侵害的自由。
(5)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6)公民享有文化教育权利
(7)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8)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义务是指国家要求公民必须履行的一种责任,这种贵任是由国家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
我国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3)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4)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资金的重要来源。公民依法纳税是热爱祖国、
三、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是完全一致的。
2.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但这种自由和权利,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
保证宪法的实施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一)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依据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行使宪法监督权,有权对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予以改变或撤消。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实行这种宪法监督体制。
(二)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由司法机关实行宪法监督,主要是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对该案涉及的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依据司法程序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法院有权拒绝适用违宪的规范性文件,但无权宣布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美国为这一体制的创制者。
(三)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专门机关,往往是国家特别成立的一种机构,在许多国家称之为“宪法法院”,但在法国称为“宪法委员会”。它们按照特别程序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合宪,并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具有一般效力。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一)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尚未正式公布实施以前,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事后审查,就是在规范性文件生效的情况下,因宪法纠纷而对该法律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二)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一)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是宪法实施的政治保障。只有执政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其他政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也会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宪法。
(二)法律保障:宪法自身的保障,如宪法宣告自己的根本法地位,自己最高的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复杂的修改程序等等,就是宪法实施的法律保障。
(三)组织保障:是指依靠监督机关组织来保障宪法的实施。如,全国人大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决议,也有权撤销下一级地方权力机关的违宪的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销同级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四)依靠人民群众:宪法能否贯彻执行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广大的人民群众不仅自己要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
【篇二】2019新的宪法内容
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晨读《宪法》节选内容 (2015年12月4日师生晨读内容)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篇三】2019新的宪法内容
宪法的基本内容
一、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首要任务就是要确立这个国家的性质即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同时还要规定这个国家进行统治的方式,这两者在宪法学上分别叫做国体和政体。除此之外,我国宪法还规定诸如经济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等根本制度,以及改革开放、"一国两制"、民族区域自治、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
(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内容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选举制度等。
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关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根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宪法第六条(1999年修正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第 15条(1999年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如规定改革开放、"一国两制"、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土地合理利用等。
(二)宪法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
1、基本人权
(1)人权的含义:人权是人按其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2)基本人权的含义:基本人权又称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2、我国宪法对公民六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力可分为:
(1)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①平等权的含义: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合法律规定的权利;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和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②平等权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2)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便谈不上行使其他权利了。
②政治权利其实就是民主权利,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表现自由。政治表现自由又具体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将自由绝对化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必然造成社会混乱,甚至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一般性规定。国家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国家反对和依法打击邪教。
基本含义: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无正当理由的身体活动不受拘束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等内容。
(5)社会经济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和受教育权。
(6)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也是权利保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它具体包括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以及取得国家补偿的权利。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现实的和有保障的。
首先,宪法明确宣示自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
其次,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范围及其运行方式,确保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公民权利。
最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规定了具体的措施。
3、正确对待公民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具有统一性。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重合的。同时,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内容所包含或所表现的特定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观念,以及宪法所要达到的基本社会目的。宪法本身是国家制度的原则性规定,而宪法的基本原则又是建立国家制度的原则,一切宪法的内容都要以宪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建立。所以,宪法的基本原则又被称为“立国精神”(founding rules)。一部宪法可能要经常修改,但这种立国精神则不能修改,否则就等于重新制定宪法了。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认为,西方国家的宪法原则就有两个:一个是资本主义原则,一个是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传统都有差异,因此,各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也不尽一致,如德国把联邦制奉为宪法原则,但法国却把共和制列为不可修改的对象。这里所介绍的宪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宪法、包括我国宪法在内都一般应予以确认的,即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分权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篇四】2019新的宪法内容
新的宪法修改内容有哪些?题要
宪法修改的亮点内容当中,包括充实和完善了我们国家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当中的内容,其次就是关于我们国家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并且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具体举措也进行了修改。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讲究依法治国,可见我国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每一个民众的生活,都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所有的法律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虽然不是法律工作者也要时刻关注。新的宪法修改内容,今天跟小编一起学习。▲一、新的宪法修改内容的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二、新的宪法修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
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1、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主要考虑是: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2、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主要考虑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3、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
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将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作这些修改,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更加完整。4、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我们作为民众,应该时刻关注国家的法律修订。这作为我们的行动准则,规范着我们的行为,让我们在生活中,有一个明确的准则,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我们每一年都会对相关的法律进行认证,进行相关的修改,新的宪法修改内容,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上一篇:英语教师学期目标规划集合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