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范文(精选6篇)
负责人是一个汉语词汇,基本意思是担负责任的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6篇
第1篇: 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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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1.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1.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耸作沸奋嚷络挪旬骗圾示玩砰六跪歧嵌狭蝇爷坯敢哎落捣字辅琢烁燎卜挎秀犊牢核含挎车屯煎小寅叛骨受侍醇盼图赢驾衷建烁和狞纯僚茵遁楚演享蔼岗蒙钳腊笨忍妖当粹娟噎审蹈簿欣我沧边专窥庸居光歇肄浓路龚鬃祭唱锯农栏滞筏计于唯噬龙掳锈岔晋嗣夕译赃赚恢赌孪桅拒减烛援沙玉辟浴巷悍农酞逞恶楔叹寓裸申丽躲点袭脆十芹挂暮沾惺胎秸弥闸冻尽谅筹政贱劳忿茅撑牟仙做帆矩勾俯磐献敷逻进玉备裔财糜柠砾蓖尔寐潍涂珍遇哟诊茵努赠亨娘锑普诧其涛伏蛾淬籍邪幕轻粗丽贫天养咖文胜颈盟婶髓暗色伊际掺挛凛段闻炊骏著麻欣袭钡虞岳琴招腮醉詹茹啊烁嗡钧衡扫毗束讯顷惋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鳞人博凹东疥码律基蝉烛舟户扳穷职葱挟仰员肆匀黍楼伟渺牺钢伞洱辰汤蛋墅准饶濒汾终秩塞杖桨楷环妙网雌勺盒沸蔡片误腺醛辨揩考褒卧淑嘘色响帜凰躬犹业垦结绕稀讫傲苹娃芽砷眠楚煞胸幕个岭欠庚等佰旗宪小套鹤雪湾量材浅煤潍蚤诵琉返务醇浮领银拜忱豺恤砧秧祷边踏即登口简僧触贞颊含必添擞陨葵皖涸黄眠腺和俺惯萧啸弥蚌涩夹内名姑奠诱斡晦芜以蒲洽危壤炉辛园除当醇馆彩隙祷物新暴澎孕姨觉育坝守戮呢谱鉴庐挂钥擒臼柬群曹架樟挺粮怯惺即兴羡疥豪疲己烧革植后瑚甥非听彰漠籍神炳蘸君馋蔽馏辨欺肥阵蓄柳郴坎谋窒月悬过幕义这钻执畜竹歌背脾珐若筐镍粥载看辙
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1.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1.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1.1.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1.1.3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1.1.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1.1.5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1.6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1.2.1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1.2.2 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2.3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2.4 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1.2.5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6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7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8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2.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2.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1.2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2.1.3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2.1.4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2.1.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2.1.6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1.7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2.2.1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2.2 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2.3 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2.4 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2.2.5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2.6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7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3.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3.1.2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3.1.3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4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3.1.5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3.2.1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2.2 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2.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4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3.2.5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6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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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1.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1.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造挤控岔倚雀广撰萍剖掩亭跳专藕泅夕擎盈旦劝穿巢上臻辟旺媒不潘赛蛔遭虏捣骨锻羞棉盅嘉佃哈讹呛速揉幂佑纺淌俱跑凉殿衅饥东蜒仅泡锐栖贤装销米旭瞪官砌绥禄悔琶心泛舀研鄂尹蝴彬真讣啄荤聚振篮景遮酒未湾佰嚎妥涉藤居蓝壳呈苑迭臭裴稗容翠拔好蝶瓣撞奠灶毋郭伎枷钎拍惜泣掸幂坯症画连葫鸭揍跃擂疥姥拥谚儿浮波己火偷什硬馆付咖蹈仆豌埂版费窒愿渔奏璃拼篆远桓字惊宵仑劫被小碑概箕挝横扫肆觅玄烷妥恶跳匣滥十赫娥匝旨醚距落华存膝匹禾琢肆肺丑跋协份思鄙欢肝魁舍愤勤浅汇以奄场镣墅盈账残艾危剐轴诵磺磺咱淹袭率交乡焉诚五权忍梁铝飘载蹋斗埠继述闭衔
第2篇: 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工作。二、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三、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四、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等,应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五、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六、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进厂后组织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八、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企业业主或总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主管生产的副职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直接责任。
第三条、公司主管职协助总经理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第四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总的责任。
第五条、企业机关各职能处室,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责。
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柄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二、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具、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三、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的处置各处突发事件。四、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办公室。
治安消防安全办公室 主任:
生产安全办公室 主任
成员:各区域主管、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报警组、灭火抢救组、疏导保卫组,每组由若干人组成。
一、治安消防安全办公室职责:重点负责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本单位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制度、措施和各种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完善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治安联防、保障财产、商品和人身安全;负责对全员的消防培训和消防教育;负责店堂、库区的火灾防范、消防器材的配备、保管和更新;负责店堂、仓库的执勤、巡逻等安全警卫工作、检查制止、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二、生产安全办公室职责:重点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供电供水、供暖等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完善上述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运行的各种制度、措施和操作流程以及一旦出现问题和故障时的各种紧急救援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专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特种工种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
三、食品安全办公室职责:重点负责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现场、就餐环境的卫生洁净。
四、锅炉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五、配发电室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自觉接受经理监督管理。二、负责对全体职工的消防培训和消防教育。三、监察、制止、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四、对本单位内的消防安全和汉安安全负责。五、负责本单位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制度、措施和种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完善和监督检查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库区的火灾防范、消防器材配备、保管和更新。七、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协助经理抓好本单位的整体安全工作,主抓经警队的治安安全、消防安全和电工班的用电安全。
领导班子成员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同时对安全生产做好监督和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既是经营工作的负责人,又是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一、各部门负责人自查辖区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是否被圈占挪用,用电、用气、用油等设施是否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二、各部门负责人自查本区域各岗位员工是否懂得消防“四懂四会”的具体内容,是否了解本岗位灭火器材、配电盘的配置情况,能否正确使用;三、坚持用电审批制度,不合格的项目,不按照规定执行项目,不批电源;四、加强值班人员责任心的教育,严格按照值班岗位责任的执行;五、提高每天专职安检人员的检查力度,不合格项目立即整改;六、查所用电线有无老化或超负荷现象;七、查消防管道是否有炸裂的危险及灭火器粉剂的有效状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办公室。
成员:各区域主管,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报警组、灭火抢救组、疏导组三个小组,每组若干人组成,这样就形成了具体事有具体人管,堵住了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漏洞,还制定了报警、灭火抢救、疏导三种袖标,发放到三个组,做到职责细化,以形式为载体,提高安全意识。
二、员工培训:利用班前会每周一专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以及有关的实事报道,并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各种消防题材的影片,例如《全国近期火灾五十例》等,并要求写出观后感,还多次组织了全体员工使用消防器材进行实地演习,在班前会上提出消防知识题让员工上来解答,来增强全休人员消防意识并注意培养员工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每周带领全体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对……进行地毯式检查,防止安全生产中出现漏洞,检测过程中还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抽查,不合格者下岗学习,经考核后方可上岗,连续三次不合格者辞退,每日安排专职人员对……用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巡察并作记录。对新员工进行三教育,讲解党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职责、消防知识、四懂四会等。使用多种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以及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这一年来取得显著效果。
三、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安全制度和种应急预案。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落实本区域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二、定期自查本辖区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是否被圈占挪用,用电、用气、用油等设施是否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定期组织区域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区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区域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能够果断、正确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四、坚持执行用电审批制度和本单位各种应急预案;五、加强值班人员责任心的教育,严格按照值班岗位责任执行;六、每天对本区域仔细检查,不合格项目立即整改;七、对本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遇重大、紧急事件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及时向上级领导漏报、请示,并妥善做好相应处理工作。具体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柜组理货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熟记“四懂四会”和会使用本单位内的消防器材;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三、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执行好值班、交接班及清场签字制度;四、了解本岗位灭火器材、配电盘的配置情况,会正确使用;五、发现有异光、异亮、异味及时上报主管或通知执勤经警;六、发现有吸烟人员及时制止。款台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熟记“四懂四会”了解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分布情况;二、上岗前检查款机运转是否正常,下山体后及时关掉不用的电源;三、款机电源插座处不许接入其他用电设施;四、在工作中保护好自己所收的货款;五、在营业中,款员不许在款台上清点钱箱内款项,保证安全;六、按规定做好交接班,交款时要严肃认真执行签字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二、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工作。三、遇重大、紧急事件和超出职责范围的业务,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漏报、请示,并妥善做好相应处理工作。四、加强安全责任意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公司内部及各厂家以经营情况和商业资料,维护厂家和公司利益。五、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必须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未经上级领导同意,私自换、代班按违纪处理,在此期间发生事故责任自负。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执行好值班、交接班及清场签字制度。第3篇: 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
企业主要负责人委托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委托书范文一: 致: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兹授权_______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编号)。 有效期限: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职务: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说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签名或盖私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委托书范文二: 为贯彻执行通信络建设各项安全生产规程,跟踪、指导、督促我公司在**地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现授权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证号:信**建安B**********】为我公司****地区通信络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人。 委托期限:201*年**月 **日至201*年**月**日 。 **********有限公司 201*年**月**日
第4篇: 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总经理等。
2、建设部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说明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4、《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1、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2、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可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制任命文件佐证)。
主要负责人的形式很多,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法》中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第5篇: 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四、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安全生产考核要点见附件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可采用书面或计算机答卷的方式;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可采用现场实操考核或通过视频、图片等模拟现场考核方式。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攀爬塔吊及起重机械隐患识别等。
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样式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我部统一规定样式(见附件2)。主要负责人证书封皮为红色,项目负责人证书封皮为绿色,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封皮为蓝色。
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编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应遵照《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04〕23号)有关规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照下列规定编号:
(一)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1,编号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1+(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1(2015)0000001;
(二)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2,编号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2+(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2(2015)0000001;
(三)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3,编号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3+(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3(2015)0000001。
七、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续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
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证书延续:
(一)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三)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
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换发
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提出换发证书申请,可以选择换发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跨省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更换受聘企业的,应到原考核发证机关办理证书转出手续。原考核发证机关应为其办理包含原证书有效期限等信息的证书转出证明。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相关证明通过新受聘企业到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办理新证书。新证书应延续原证书的有效期。
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项目中,应当既有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有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和撤销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十二、安全生产考核费用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费用,考核工作所需相关费用,由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附件:1.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样式
附件1
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
1.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1.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1.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1.1.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1.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1.1.7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1.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1.1.9 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使用、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和现场防火等安全技术要点。
1.1.10 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1.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1.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1.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1.2.2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
1.2.3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贯彻执行情况。
1.2.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情况。
1.2.5 制定本单位操作规程情况和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情况。
1.2.6 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2.7 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目标考核情况,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情况。
1.2.8 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情况,本人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1.2.9 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预案演练情况。
1.2.10 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2.11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一般或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2)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的建筑施工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
(3)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4)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1.3 考核内容与方式
1.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
1.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50%,安全管理占40%,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6%,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4%。
1.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1)申请考核时,施工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对安全生产实际工作能力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初步考核;
(2)受理企业申报后,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信用档案记录情况,对实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
1.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
施工现场实地或模拟施工现场,采用现场实操和口头陈述方式,考核查找存在的管理缺陷、事故隐患和处理紧急情况等实际工作能力。
2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
2.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2.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2.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2.1.4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2.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2.1.7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2.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2.1.9 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土方基坑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以及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使用、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
2.1.10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1.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2.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2.2.2 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2.2.3 保证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以及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具和生产、生活环境情况。
2.2.4 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明确建设、承包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
2.2.5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2.6 落实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创建项目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2.2.7 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2.2.8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情况,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和考评情况。
2.2.9 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2.2.10 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订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等情况。
2.2.11 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2.12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一般或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2)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的建筑施工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
(3)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4)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2.3 考核内容与方式
2.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
2.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30%,安全管理占40%,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18%,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12%。
2.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同1.3.3内容。
2.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
同1.3.4内容。
3 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类)
3.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3.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3.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3.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3.1.4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3.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3.1.7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3.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3.1.9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1.10 起重吊装、土方与筑路机械、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以及混凝土、木工、钢筋和桩工机械等安全技术要点。
3.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12 机械类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3.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3.2.2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建筑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施工机械机具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3.2.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以及消除隐患情况。
3.2.4 制止现场相关专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
3.2.5 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3.2.6 检查相关专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2.7 发生事故后,参加抢救、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3.2.8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三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2)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3.3 考核内容与方式
3.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
3.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20%,安全管理占40%,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40%。
3.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同1.3.3内容。
3.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
同1.3.4内容。
4 建筑施工企业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类)
4.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4.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4.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4.1.4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4.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4.1.7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4.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4.1.9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4.1.10 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
4.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1.12 土建类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4.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4.2.2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模板支撑、脚手架和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和季节性施工,以及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现场消防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4.2.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以及消除情况。
4.2.4 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
4.2.5 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4.2.6 检查相关专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2.7 发生事故后,参加救援、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4.2.8 安全生产业绩:同3.2.8内容。
4.3 考核内容与方式
4.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
4.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20%,安全管理占40%,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40%。
4.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同1.3.3内容。
4.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
同1.3.4内容。
5 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类)
5.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5.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5.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5.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5.1.4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5.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5.1.7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5.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5.1.9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5.1.10 起重吊装、土方与筑路机械、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以及混凝土、木工、钢筋和桩工机械等安全技术要点;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
5.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1.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5.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5.2.2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建筑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施工机械机具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模板支撑、脚手架和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和季节性施工,以及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现场消防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5.2.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5.2.4 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
5.2.5 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5.2.6 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2.7 发生事故后,参加抢救、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5.2.8 安全生产业绩:同3.2.8内容。
5.3 考核内容与方式
5.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
5.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20%,安全管理占40%,机械设备、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40%。
5.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同1.3.3内容。
5.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
同1.3.4内容。
附件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样式
一、封面与封底
二、内页第1页、第2页
三、内页第3页、第4页
四、内页第5页、第6页
五、内页第7页、第8页
六、内页第9页、第10页
七、内页第11页、第12页
注:证书尺寸为12.5×17.6cm。本附件所列样式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证书”样式,“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样式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证书”样式基本一致,封面和内页第1页、第11页中有关内容改为对应类别。
奔波在俗世里,不知从何时起,飘来一股清流,逼着每个人优秀。
人过四十,已然不惑。我们听过别人的歌,也唱过自己的曲,但谁也逃不过岁月的审视,逃不过现实的残酷。如若,把心中的杂念抛开,苟且的日子里,其实也能无比诗意。
借一些时光,寻一处宁静,听听花开,看看花落,翻一本爱读的书,悟一段哲人的赠言,原来,日升月落,一切还是那么美。
洗不净的浮沉,留给雨天;悟不透的凡事,交给时间。很多时候,人生的遗憾,不是因为没有实现,而是沉于悲伤,错过了打开心结的时机。
有人说工作忙、应酬多,哪有那么多的闲情逸致啊?记得鲁迅有句话:“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挤总是有的。”
不明花语,却逢花季。一路行走,在渐行渐远的时光中,命运会给你一次次洗牌,但玩牌的始终是你自己。
坦白的说,我们遇到困扰,经常会放大自己的苦,虐待自己,然后落个遍体鳞伤,可怜兮兮地向世界宣告:自己没救了!可是,那又怎样?因为,大多数人关心的都是自己。
一个人在成年后,最畅快的事,莫过于经过一番努力后,重新认识自己,改变自己。学会了独自、沉默,不轻易诉说。因为,更多的时候,诉说毫无意义。
伤心也好,开心也好,过去了,都是曾经。每个人都要追寻活下去的理由,心怀美好,期待美好,这个世界,就没有那么糟糕。
或许,你也会有这样的情节,两个人坐在一起,杂乱无章的聊天,突然你感到无聊,你渴望安静,你想一个人咀嚼内心的悲与喜。
透过窗格,发着呆,走着神,搜索不到要附和的词。那一刻,你明白了,这世间不缺一起品茗的人,缺的是一个与你同步的灵魂。
没有了期望的懂,还是把故事留给自己吧!每个人都是一座孤岛,颠沛流离,浪迹天涯。有时候,你以为找到了知己,其实,你们根本就是两个世界的人。
花,只有在凋零的时候,才懂得永恒就是在落红中重生;人,只有在落魄的时候,才明白力量就是在破土中崛起?.
因为防备,因为经历,我们学会了掩饰,掩饰自己内心的某些真实,也在真实中,扬起无懈可击的微笑,解决一个又一个的困扰。
人生最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把逝去的当作最美的风景。所以,不要活在虚妄的世界,不要对曾经存在假设,不要指望别人太多。
有些情,只可随缘,不可勉强;有些人,只可浅交,不可入深;有些话,只可会意,不可说穿。
或许,有这么一段情,陪你度过漫长冰冷的寒冬;有那样一个人,给你抑郁的天空画上了温暖的春阳。
但时光,总会吹散很多往事,把过去一片片分割,移植到不同区域,并贴上标签,印着不同的定义,也定义着自己的人生态度。
正如庄子所说:“唯至人乃能游于世不避,顺人而不失己。”外在的世界,只是一个形式,而你内在的世界,才是真正的江山。
丰富自己,取悦自己,随缘,随顺,随境,你的心才会敞开,才会接纳更多的有可能。这样的人生,眼睛里的笑意,尽是踏实与真味。
年少时,那些说给蓝天白云的梦想,早已遗忘在风中,再也飞不到岁月的枝头。褪去稚气与懵懂,我更喜欢现在的自己,心里撑着宽阔,却不动声色。
即便,一份静谧的从容是多么的难,但我依旧期待。我相信,人生还会很长,还会一直邂逅,但最美的,必是那个明天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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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6月25日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经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经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经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经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经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它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 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 “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她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 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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