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4篇】
意识是人脑对大脑内外表象的觉察。生理学上,意识脑区指可以获得其它各脑区信息的意识脑区(在前额叶周边)。意识脑区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辨识真伪,即它可以辨识自己脑区中的表象是来自于外部感官还是来自于想像或回忆。这种辨识真伪的能力,其它任何脑区都没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4篇
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篇1
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自查报告
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自查报告
省委宣传部:
根据贵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精神和省直工委《关于开展〈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我厅对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总结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发布以来,我厅积极行动、迅速部署,落实责任,加大力度,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加强。目前,意识形态责任制已经建立,各级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更加重视,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更高、工作力度更大,全厅上下没有发现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人和事。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凝聚意识形态工作是主体责任的思想共识。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形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并开展专题讨论。大家普遍认为:对于执政党而言,意识形态工作的确极端重要;在当前价值观混乱、敌对势力渗透加剧、信息化时代意识形态难掌控等情况下,加大意识形态工作力度非常迫切、很有必要。大家意识到:意识形态工作是软任务、软工作,不好抓、不好管,难收效、难评估,加之意识形态工作高度敏感,因而或多或少有一些畏难情绪、等靠思想;一直以来厅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是重视的,也是有使命感和敏感性的,但工作不够常态化规范化,尚未形成健全的工作机制。通过学习讨论,大家澄清了模糊认识,感到: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了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明确了党组的责任内容、工作的相关制度、追责的相关情形,使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明确了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遵循,也增强了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
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篇2
学院高校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院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学院分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X学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的基础。学院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党委领导班子对分管(联系)的部门(专业)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以分党委书记为组长,分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检委员为副组长,办公室、教科办、学工办(团委)、继教部及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学院分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学院的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分党委领导班子对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分党委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接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学校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院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学院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管理和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对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八条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学期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对学院内发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告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按照规定权限,在学院内部合适范围及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九条加强对学院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学生课堂、部门网站、新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展览活动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充分发挥党报党刊作用,自觉完成上级下达的征订任务。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和备案。要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惨透。
第十条建设、维护、管理好学院网络,高度关注网上舆情。分党委负责人要加强对学院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学院网主页功能,按照职责分工,监管好学院的网页,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要分层建立核心网评员、骨干网评员、普通网评员队伍,要拉得出、打得响、战得赢,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惨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第十一条领导和组织对学院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及时干预,敢抓敢管、敢于亮剑。鼓励和支持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师生代表发表理论文章,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接照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师生代表制度,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做好教师队伍、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三条高度重视学院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和网评员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战线干部队伍和网评员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合适、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宣传干事或网评员空缺时,应及时补配到位,且宣传干事和网评员不得同时空缺。
第十四条纪检委员把全体科职干部和各级党组织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三章各部门(专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十五条办公室的工作责任:
(一)学院办公室对在学院主网页上的信息公开、学院概况、政策法规、展示学院、领导介绍等方面的材料和具体内容负责审核;同时,对书记、院长信箱的信息要积极反馈处理。
(二)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考核,纳入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在学院党委领导下,选优配强学院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素养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三)按照学院党委统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四)把好人才引进过程中的政治审查关,健全新进教师就职宣誓制度和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的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中。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树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承担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学院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是学院对外宣传联络、媒体接洽、新闻发布、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六)要加强对网络、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监督制度,要加强本部门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七)对学院主网页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传的采访报道的内容负具体审查责任,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节目)审核关,明确稿件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和管理,定期对学院报道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严格执行院内单位、个人对外公开发布和学院有关的重大事件、信息的相关审批手续。
(八)不断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配合宣传部及分党委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传。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加强对网络“大V”等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切实维护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九)负责全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综治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要严密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热点事件煽动师生和从事渗透捣乱破坏活动。认真执行出国(境)进修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宗教传播的有效管理,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院师生进行渗透,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配合宣传部和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第十六条学工办(团委)的工作责任:
(一)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切实抓好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思政工作团队。制定学生资助项目境外资金资助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二)团委要加强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读书会等阵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不断提高大学生骨干、团干部、青年知识分子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组建一支团学干部为主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与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形成全院无死角全覆益的思政网络格局,成为引导学生思想健康成长的生力军;对院内的文艺演出活动、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
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篇3
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以下是520作文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供大家参考!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如何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要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击有害的,大力传播健康文化,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努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要在创新途径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使人们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优势,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受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鉴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使意识形态工作的渠道不断拓展、活力不断增强。 四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识,不断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培训规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思想文化领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加大交流使用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文化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是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自始至终要正确地代表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较好地整合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唯有如此,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才能发挥好推进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反之,如果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能代表社会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要求,则政党在执政中就很难整合好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模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科学处置各种敏感问题,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党工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12月14日,向阳街道党工委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贯彻学习中办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街道理论中心组成员,站所负责人,各社区、村党员干部32人参学,学习会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于光生主持。
会上,于光生带领与会成员共同学习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责任要求、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四块内容,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批示精神,着重对《实施办法》的意义、作用、责任、规则、制度等重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引领与会成员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学习,与会成员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了落实责任要求、整肃思想意识、注重言行举止、加强管理的思想认识。
本次学习提振了精神、凝聚了共识,统一了思想,与会成员纷纷表示要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在推进街道整体工作过程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潜移默化影响身边的人与事,助力街道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牢固的思想阵地。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实施办法》分为总体要求、责任要求、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四大块,共15条。既有原则要求,又有具体规定,还提出一些可量化的指标,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形态阵地范围、党委宣传部门的职责等。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督促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运用水平。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研究,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抓住公民道德建设这个中心环节不动摇,使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有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始终高扬主旋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多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推进文化创新。
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篇4
XXXX医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医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院教职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医院领导班子、全院各党支部及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全院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院各党总支、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院长办公室、宣传处、教育处、继续教育处、保卫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医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院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积极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院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院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医疗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责任制范畴,将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其他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教职员工及学生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上级党委。
(四)要切实维护医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组织协调,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程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对大学生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大学生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大学生网络生活,引导广大学生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各类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学校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舆论。指导、督促和检查党总支、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六)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严把政治关。
(七)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严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批把关,规范教职工、学生参与外事活动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八)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医院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医院、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医院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规范教职员工、学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教职员工、学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九)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医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十一)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十二)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三章 党委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七条党委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宣传处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履行好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的责任,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正确方向。每年负责对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加强对意识形态重大事项的督查,督查结果向院党委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门。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二)党委院长办公室、宣传处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医院网站主页面展示医院、领导介绍、公示公告等内容的审核及医院官方微博、微信的管理。加强对新媒体的管控和协助开展网络评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提升传播力和引导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三)党委院长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罚的重要依据。
(四)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按照上级党委统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院内学术性社团和社区活动团队等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五)纪委负责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
(六)工会要有效发挥其在医院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医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广大教职工权益;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医德医风、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树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七)教育处负责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组建一支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加强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八)团委负责加强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读书会、学术沙龙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通过教育培训和社会实践锻炼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不断提高我院大学生骨干、团干部、青年知识分子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组建一支团学干部为主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与教育处的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形成全校无死角全覆盖的思政网络格局,成为引导学生思想健康成长的主力军;对院内的文艺演出活动、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加强学生网络评论员的选拨、培训、管理、使用等工作。
(九)党委院长办公室、宣传处、教育处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不断提高思政课的到课率、抬头率、满意度和实际教学效果。
第八条各重点领域相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教育处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对在课堂上出现的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的言论要依规做出相应的处理。
(二)科研处要制定学术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学术活动管理;制定境外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等。
(三)人事处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完善出国进修人员管理办法,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工的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中。
(四)信息中心负责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要配合医院党委、宣传处及各党总支、党支部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传、做好网络新闻宣传、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保证和支持,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全力做好引领网络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加强对网络“大V”等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增加对我院网防火墙等核心安全设备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投入,切实维护我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五)国际合作办公室负责学校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涉外应对工作。
(六)保卫处负责全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严密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热点事件,煽动师生情结,从事渗透扰乱破坏活动;加强对宗教传播的有效管理,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校师生进行渗透;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和网络信息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七)离退休工作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鼓励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的离退休老同志在传统媒体和新煤体上讲好中国故事,弘扬西医精神,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八)各部门在院内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对医院各类场所的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各部门的主题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由本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党委各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相关部门除履行部门职责外,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医院意识形态工作接受上级党委检查考核与监督,各党总支、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接受院党委的检查考核与监督,同时都接受全院党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院党委对各党总支、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与支部测评结合进行。
第十二条检查考核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等形式,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纪检、组织部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监督检查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使用奖惩范畴。
第十三条各党总支、党支部、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院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主管主办或所属媒体宣传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教职员工、学生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对教职员工、学生在短视频平台、微博、微信或以医院网站为平台,借助BBS(论坛)、博客、留言板、微信群、QQ群等为载体,以院内外热点事件为客体,公开发表自己不确定的事项、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歪曲事实、无确切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的;
(八)不主动、不积极开展医院舆情研判工作、没有行使职责并有效处置本支部、本部门的舆情而引发负面 “舆情场” 的;
(九)丧失对主管主办或管辖范围内报刊、广播、新闻网站等宣传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十)主管主办或管理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一)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院内各部门、领导干部在意识形态(网络)方面的问责,医院党委院长办公室、宣传处可向院党委、院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上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宣传处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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