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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实行什么制度六篇

| 来源:网友投稿

《传染病》是由华纳兄弟影片公司出品,由史蒂文·索德伯格执导。玛丽昂·歌迪亚、马特·达蒙、劳伦斯·菲什伯恩、裘德·洛、格温妮丝·帕特洛、凯特·温丝莱特、布莱恩·科兰斯顿领衔主演的动作片。影片于2011年9月9日在美国上映。影片灵感来源于SARS,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机构传染病实行什么制度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医疗机构传染病实行什么制度6篇

第一篇: 医疗机构传染病实行什么制度

幻灯片1

医疗机构在疾病控制中的
职 责

幻灯片2

内容

1、在传染病预防中的职责

2、在疫情控制中的职责

3、在医疗救治中的职责

4、在疫情报告中的职责

5、法律责任

幻灯片3

事件回顾

●2009.3.18 河南省民权县手足口病瞒报事件

● 县人民医院院长、分管院长、急诊科长被撤职。

●2009年3月天津市蓟县新生儿医院感染事件

党支部书记、院长、副院长、医务科主任、新生儿科主任、新生儿科护士长被撤职。

幻灯片4

事件回顾

●2008年9月福建省三明市麻醉医疗安全事件

● 院长、分管院长、医务科长被撤职, 吊销责任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和暂停执业活动12个月的行政处罚。

●2008年9月西安交通大学一附属医院感染事件

院长、分管院长、医务部部长、护理部部长、新生儿科主任、护士长被撤职。
·········

幻灯片5

相关法律法规

1、《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

2、《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年5月9日

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2006年1月1日

5、《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15日

6、《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9月1日

…………

幻灯片6

在传染病预防中的职责1

1、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2、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幻灯片7

在传染病预防中的职责2

3、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4、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5、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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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染病预防中的职责3

6、 实验室(检验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7、 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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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控制中的职责1

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则末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者,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幻灯片10

在疫情控制中的职责2

发现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幻灯片11

在疫情控制中的职责3

对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者,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对患其他传染病死亡者,必要时,应当将尸体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幻灯片12

在医疗救治中的职责1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和防止医院感染的要求。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幻灯片13

在医疗救治中的职责2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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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救治中的职责3

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

做好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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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救治中的职责4

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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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报告中的职责1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幻灯片17

在疫情报告中的职责2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幻灯片18

在疫情报告中的职责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幻灯片19

在疫情报告中的职责4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的填写、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制度等。

2、执行首诊负责制,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幻灯片20

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职责5

●3、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4、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幻灯片21

疫情报告技术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负责填写。

2、严格门诊日志的填写和传染病报告制度。

3、《传染病报告卡》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须签名。

4、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注意:手足口病病例分类无疑似病例)

5、《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

幻灯片22

疫情报告时限

●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进行网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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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疾病控制中的法律责任1

● 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子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幻灯片24

在疾病控制中的法律责任2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隐瞒、谎报传染病疫情的;

幻灯片25

在疾病控制中的法律责任3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4、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幻灯片26

在疾病控制中的法律责任4

5.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6.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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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疾病控制中的法律责任5

7、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8、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幻灯片28

在疾病控制中的法律责任6

9、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10、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幻灯片29

谢谢!

第二篇: 医疗机构传染病实行什么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预防保健科工作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工作。

4、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5、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

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

(1)管理人员每天两次到相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

(2)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

(3)登记传染病卡片

(4)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

(5)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6)制作卡片电子文档保存疫情资料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3、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①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②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

Ⅰ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Ⅱ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Ⅲ 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

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网络直报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7、按时参加县疾控中心召开的疫情例会制度。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有关法规信息和知识。

9、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区防疫站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部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

2、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

3、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

4、预防保健科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2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预防保健科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每周一次小结,每月一次总结,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漏报者必须上报院部,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6、医务处负责检查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预防保健科要深入各科室开展督导工作,要求检查和督导有记录、有结果、有汇报。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1、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一名主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报工作,实施每周小结,每月有总结。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7、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8、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资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保健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⑶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⑷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1、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16种法定传染病:

⑴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

⑵已经基本消灭的疾病:白喉、丝虫病、脊髓灰质炎;

⑶罕见的疾病:狂犬病、登革热、炭疽(除肺炭疽)、新生儿破伤风、钩端螺旋体病、麻风病、黑热病、包虫病。

2、责任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立即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同时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待上级组织专家组鉴定后,责任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3、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4、疫情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程序接收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3个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5、网络直报人员没有按照程序,直接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重大传染病病例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防保科。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住院部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防保科。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

4、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

5、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6、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检验科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或者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者由检验科指定专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4、对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5、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报送预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取。
6、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预防保健科。

7、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8、检查发现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处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每年5月至10月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专人、专室、专设备,24小时值班。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3、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4、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5、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6、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7、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4、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传染病人应进行预检分诊,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人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6、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物品定期消毒。传染病人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对病人的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7、传染病人要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8、供应室必须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三篇: 医疗机构传染病实行什么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预防保健科工作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工作。

4、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5、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

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

(1)管理人员每天两次到相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

(2)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

(3)登记传染病卡片

(4)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

(5)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6)制作卡片电子文档保存疫情资料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3、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①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②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

Ⅰ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Ⅱ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Ⅲ 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

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网络直报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7、按时参加县疾控中心召开的疫情例会制度。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有关法规信息和知识。

9、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区防疫站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部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

2、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

3、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

4、预防保健科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2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预防保健科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每周一次小结,每月一次总结,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漏报者必须上报院部,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6、医务处负责检查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预防保健科要深入各科室开展督导工作,要求检查和督导有记录、有结果、有汇报。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1、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一名主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报工作,实施每周小结,每月有总结。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7、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8、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资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保健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⑶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⑷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1、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16种法定传染病:

⑴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

⑵已经基本消灭的疾病:白喉、丝虫病、脊髓灰质炎;

⑶罕见的疾病:狂犬病、登革热、炭疽(除肺炭疽)、新生儿破伤风、钩端螺旋体病、麻风病、黑热病、包虫病。

2、责任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立即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同时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待上级组织专家组鉴定后,责任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3、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4、疫情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程序接收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3个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5、网络直报人员没有按照程序,直接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重大传染病病例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防保科。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住院部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防保科。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

4、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

5、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6、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检验科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或者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者由检验科指定专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4、对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5、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报送预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取。

6、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预防保健科。

7、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8、检查发现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处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每年5月至10月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专人、专室、专设备,24小时值班。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3、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4、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5、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6、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7、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4、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传染病人应进行预检分诊,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人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6、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物品定期消毒。传染病人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对病人的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7、传染病人要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8、供应室必须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四篇: 医疗机构传染病实行什么制度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管理

1、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单位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

2、医院内科、统计科为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其部门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发现的传染病病例信息收集、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传染病病例信息、对科室的疫情报告情况实施监督和对本单位疫情信息进行管理等职责。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3、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按规定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病例信息。

二、疫情报告范围

疫情报告范围包括以下甲、乙、丙三类37+2种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

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甲型H1N1流感按乙类传染病管理。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手足口病按丙类传染病管理。

三、疫情报告程序

1、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初次诊断或疑似诊断的疫情报告范围内的传染病病例时,要立即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在下班前将填写完整的《传染病报告卡》报送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

2、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初次诊断的甲类传染病病例或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例、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例时,要立即将填写完整的《传染病报告卡》报送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

3、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接到临床医护人员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及时进行核实,并按传染病登记本(表)所列项目,将相关信息按垦区、地方(按户口所在地区分)病例分别进行详细登记。

4、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接到医护人员报告的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传染病报告卡》并经初步核实后,要立即通过电话报告所在地垦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经所在地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后,要在2小时以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接到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病原携带者的《传染病报告卡》并经初步核实后,要在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接到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的《传染病报告卡》并经初步核实后,要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5、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进行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时,除将全部传染病病例信息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地方进行报告外,还需将户口在垦区的传染病病例信息通过垦区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垦区进行报告。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因故不能使用时,要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地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传染病报告卡》。

三、疫情报告要求

1、疫情报告责任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

2、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要开展疫情报告监测工作,对临床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定期开展疫情搜查,发现漏报的传

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已经报告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的诊断有改变或病人死亡时,要及时进行订正或死亡报告。

4、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发现的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护人员未经所在地垦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6、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要妥善保存《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传染病登记本》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第五篇: 医疗机构传染病实行什么制度

医疗机构内传染病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涵义

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本机构内传染病相关感染防控活动的规范性要求。

二、基本要求。

1.诊疗区域空间布局、设备设施和诊疗流程等符合传染病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要求。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诊疗流程符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本机构内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预防和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诊疗活动中与传染病医院感染相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等相关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2.院感/预防保健科专职人员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本机构内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预防和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诊疗活动中与传染病医院感染相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等相关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3.门急诊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要求,重点询问和关注就诊者发热、呼吸道症状、消化道症状、皮肤损害等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史,并了解就诊者症状出现以来的就医、用药情况。对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不具备相应的隔离救治能力时,应按规定将患者转至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4.根据传染病传播途径的特点,对就诊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采取接触、飞沫、空气传播的隔离与预防等针对性防控措施,并做好疫点管理,对接诊患者使用过的候诊室、诊断室、检查室、病区及车辆及时进行终末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并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

5.为从事传染病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数量充足且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医用防护口罩、外科口罩、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屏和手套等,并指导、监督其正确选择和使用。

6、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控和职业暴露防护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传染病诊疗救治和防控能力。

7、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和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六篇: 医疗机构传染病实行什么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预防保健科工作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工作。

4、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5、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

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

(1)管理人员每天两次到相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

(2)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

(3)登记传染病卡片

(4)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

(5)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6)制作卡片电子文档保存疫情资料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3、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①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②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

Ⅰ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Ⅱ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Ⅲ 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

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网络直报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7、按时参加县疾控中心召开的疫情例会制度。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有关法规信息和知识。

9、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区防疫站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部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

2、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

3、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

4、预防保健科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2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预防保健科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每周一次小结,每月一次总结,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漏报者必须上报院部,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6、医务处负责检查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预防保健科要深入各科室开展督导工作,要求检查和督导有记录、有结果、有汇报。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1、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一名主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报工作,实施每周小结,每月有总结。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7、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8、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资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保健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⑶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⑷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1、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16种法定传染病:

⑴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

⑵已经基本消灭的疾病:白喉、丝虫病、脊髓灰质炎;

⑶罕见的疾病:狂犬病、登革热、炭疽(除肺炭疽)、新生儿破伤风、钩端螺旋体病、麻风病、黑热病、包虫病。

2、责任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立即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同时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待上级组织专家组鉴定后,责任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3、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4、疫情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程序接收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3个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5、网络直报人员没有按照程序,直接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重大传染病病例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防保科。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住院部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防保科。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

4、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

5、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6、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检验科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或者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者由检验科指定专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4、对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5、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报送预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取。
6、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预防保健科。

7、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8、检查发现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处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每年5月至10月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专人、专室、专设备,24小时值班。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3、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4、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5、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6、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7、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4、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传染病人应进行预检分诊,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人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6、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物品定期消毒。传染病人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对病人的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7、传染病人要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8、供应室必须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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