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创业孵化基地在哪(精选范文4篇)
《在哪》是一款基于Flash Air, Google 地理位置和聊天室的免费软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宿迁创业孵化基地在哪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宿迁创业孵化基地在哪4篇
第一篇: 宿迁创业孵化基地在哪
XXX创业孵化基地总结
XXX创业孵化基地由XXX、XXX、XXX共同建设成立的,是一个为以地方新兴文化产业“XXX”为主的企业提供可租用场地、政府扶持、共用支援服务的商业发展服务生态园。根据基地“半年完成基地设施及配套,一年内投入使用,二年初显成效,三年形成良性循环。”的原则,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地的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的给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户提供服务,基地成立了管理服务公司,由管理服务公司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对进驻单位进行指导。
1、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走访,了解入驻户的生产经营情况;
2、为入驻户解决创业初期的房屋装修、人员招聘、外协配套等各类问题;
3、对入驻户的服务,各项扶持政策的指导和咨询,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4、做好孵化基地的培训服务工作,开展了XXX方面的一系列的培训。
二、加强基地人员的自身建设
1、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的队伍建设,开展了各类学习培训,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2、抓好廉政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配合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好孵化基地区的环境整治和已损坏公共设施的修复工作。
三、抓好基地的发展
1、基地原有入驻户XX户,由于各种因素,今年的招商工作面临不少实际困难。面对不利形势,我们积极拓展渠道,全力做好基地招租工作,大力引进需要入驻的商户。到目前为止,又新增XX户入驻户。
2、根据入驻户的意见、建议结合XXX的环境整治工作,我们对孵化基地所在的区域自然村等地按照“XXXXXX”原则进行了村庄环境整治的改造。(包括古式门窗套、古式花窗格改造、木质空调外机壳改造、店广告牌改造、木桥、门楼修缮等)
现在创业孵化基地已入住30多户,提供了近200个就业岗位,成了一条产业链,有效地解决了本村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使得周边群众得到了实惠。同时充分发挥了以XXX为龙头的一系列产品优势,另一方面,也大大带动了XXX、XXX、XXX产品及果产的发展,接待游客量从前几年的五六十万人次增加到如今近300万人次。
XXX创业孵化基地
2012年10月31日
第二篇: 宿迁创业孵化基地在哪
山西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文件管理汇编
山西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2012年1月17日
目录
1、 孵化基地简介………………………………………… 2
2、 孵化基地组织管理机构框架………………………… 3
3、 孵化基地通讯录……………………………………… 4
4、 孵化基地工作人员工作事项………………………… 5
5、 孵化基地SIYB培训制度…………………………… 7
6、 创业实体申请入驻孵化基地流程…………………… 9
7、 孵化基地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管理办法…………… 21
8、 孵化基地创业导师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管理办法… 24
9、 孵化基地提供创业资金扶持管理办法……………… 29
10、孵化基地党、团组织建设制度……………………… 30
11、孵化基地信息交流平台管理制度…………………… 32
12、孵化基地宣传管理…………………………………… 33
13、孵化基地对创业实体维权的管理制度 …………… 34
孵化基地简介
为切实助推创新创业教育和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山西青年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被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首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山西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基地将实行统一化管理,向创业者们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切实帮助青年解决创业初期的各种难题,为青年的创业之路打开绿色通道。
作为首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我们不断追求为青年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青年投身创业的实践,同时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构建从服务指导的内容形式到体制机制配套的信息咨询、活动交流、培训实习、规划设计,更好地集聚、服务有志于创新创业的青年群体。目前孵化基地在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形成合力,方方面面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另附:一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千峰南路鸿峰花园10-11楼5层
二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中心北街3号晨雨大厦3层
孵化基地组织管理机构框架
孵化基地通讯录
姓 名 办公电话 内部电话 手机
李安庆 6585589 8001 189********
李 强 6585657 8002 133********
董文涛 6585585 8003 133********
陈 艳 6581398 8006 139********
张 岭 138********
王 萍 6581398 8006 138********
雷云清 2533312 186********
郭军州 6585277 8008 155********
王帅亿 6585277 8008 158********
李 晨 6585277 8008 134********
孙红军 2533316 151********
郭睿红 187********
王永艳 2533315 189********
孵化基地工作人员工作事项
一部工作人员
王帅亿
一、创业实体的入驻
二、创业导师与企业实体的对接工作
三、工作信息交流平台(QQ群号187933396)
四、项目库的建立
五、创业实体的维权
李 晨
一、宣传
二、孵化基地党团组织的建立及日常工作
三、融资渠道的解读
四、税务登记
郭军州
一、物业管理
二、综合治理
三、印章的保管使用
四、节假日的排班工作
五、临时工工资的发放
六、报刊的发放
七、接待工作
二部工作人员
孙红军
一、创业实体的入驻
二、创业导师与企业实体的对接工作
三、工作信息交流平台(QQ群号187933396)
四、项目库的建立
五、创业实体的维权
王永艳
一、宣传
二、孵化基地党团组织的建立及日常工作
三、融资渠道的解读
四、税务登记
郭睿红
一、物业管理
二、综合治理
三、印章的保管使用
四、节假日的排班工作
五、临时工工资的发放
六、报刊的发放
七、接待工作
孵化基地提供SIYB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机构简介
山西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是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的省级SIYB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有独立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青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树立创业意识、激发创业潜能、提高创业能力、实现成功创业、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帮扶。
二、培训目的
SIYB创业培训课程是由国际劳工组织结合中国国情,专门组织专家开发的培训项目,这套培训课程针对潜在的和现有的微小企业创业者,有能力创办切实可行的企业,并提升现有企业的赢利能力。
三、培训形式
培训班采取“U”型授课模式,开放式教学,小班授课,每班30人,每期培训10天,由具有国家颁发的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讲师任教。
四、培训收益
培训学员可结交有共同创业愿望的群体,培训考试合格的学员,可获得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SI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可免费入驻山西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并享受孵化基地的相关国家政策。以及一对一的创业导师帮扶指导。
五、培训对象
年龄在18-4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在本省创业的男女青年。
六、报名办法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和《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张红底免冠照片6张即可报名。
七、报名地址
太原市千峰南路鸿峰花园东区11号楼五层A5“中国创业培训办公室”
八、报名热线:0351-*******
九、联系人:王老师 苏老师
十、主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团省委山西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实体申请入驻孵化基地流程
一、创业实体申请入孵应具备的条件。
1、创业者须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2、新注册或注册时间距离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时间不满2年
3、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注册资金总额200万元以内
5、上年度营业额200万元以内
6、吸纳失业人员不少于3人
7、专家组(指导导师)评审通过
8、填写入孵申请表(附件1)
9、入孵审批通过
二、提交相关材料
提供创业企业的工商税务执照复印件、法人省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带动失业人员就业的《失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保险费证明。
三、创业实体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入孵协议。(附件2)(附件3)
四、入驻山西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的与孵化区。
(附件1)
山西青年孵化基地入孵申请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5834274173或6585277
(附件2)
山西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入
孵
协
议
入 孵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定 时 间:
甲方: 山西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乙方: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山西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是山西青年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团省委和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强化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实体,促进创业实体的生成和发展,所成立的创业孵化基地。
由乙方(创业实体)向甲方提出入孵申请,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专家指导及培训等方面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入孵地址、面积
1、地址:甲方将太原市千峰南路鸿峰花园10-11楼5层 号场地提供给乙方办公使用。
2、面积:乙方使用的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
二、 入孵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入孵该场地仅作为创业办公使用。
2、在入孵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使用用途。
3、入孵期间,乙方如有违记违规等行为,甲方将终止协议。
三、 入驻期限
1、该场地使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入住最高期限不超过三年,到期甲方将收回场地,乙方应无条件交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入孵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办公场地。
2、为入孵企业及项目提供综合服务、网络平台信息发布服务;提供政策、法律、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策划等咨询服务;定期组织创业导师对创业实体进行创业讲座和一对一指导,提高创业实体的创业能力。
3、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
4、为创业实体及项目提供企业发展支持服务,组织和提供培训、研讨会、创业实体之间经验交流,搭建网络信息平台。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创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6、甲方制订完善的评估考核办法,对乙方在入孵期间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对经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甲方有权终止孵化协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由于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债权、债务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管理制度和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3、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创业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工商税务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带动失业人员《失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保险费证明,创业实体与创业导师对接记录表,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有关的统计资料。
4、乙方不得将办公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和传销,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办公场地,
5、乙方违反规定或违规操作,造成房产、设施、设备损坏,或引起火灾、水患、安全隐患,乙方负责修缮,给甲方或别的创业实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爱护办公场地及各类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造办公场所的布局,不可占用或妨碍楼层的任何公共区域,不可在楼层的公共通道、走廊、大厅及墙面、柱面等地张贴海报、广告或标识物等。
6、乙方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的化学物品及枪支、利器等,
不可将办公设备、垃圾物,堆放在楼层的公共区域,应放置在指定区域内。
7、基地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8:00),基地内严禁夜间留宿。需要加班时,乙方请到基地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办公人员在办公区时禁止吸烟,如需吸烟,请到东西两边的洗手间。不要在走廊大声喧哗、打闹,离开办公区时,请检查并关闭所有电源开关,确保未留下未灭的烟头及其它的火种。
六、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诉诸当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山西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入
孵
协
议
入 孵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定 时 间:
甲方: 山西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乙方: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山西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是山西青年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团省委和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强化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实体,促进创业实体的生成和发展,所成立的创业孵化基地。
由乙方(创业实体)向甲方提出入孵申请,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专家指导及培训等方面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入孵地址、面积
1、地址:甲方将太原市高新区中心北街3号晨雨大厦3层 号场地提供给乙方办公使用。
2、面积:乙方使用的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
二、 入孵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入孵该场地仅作为创业办公使用。
2、在入孵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使用用途。
3、入孵期间,乙方如有违记违规等行为,甲方将终止协议。
三、 入驻期限
1、该场地使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入住最高期限不超过三年,到期甲方将收回场地,乙方应无条件交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入孵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办公场地。
2、为入孵企业及项目提供综合服务、网络平台信息发布服务;提供政策、法律、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策划等咨询服务;定期组织创业导师对创业实体进行创业讲座和一对一指导,提高创业实体的创业能力。
3、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
4、为创业实体及项目提供企业发展支持服务,组织和提供培训、研讨会、创业实体之间经验交流,搭建网络信息平台。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创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6、甲方制订完善的评估考核办法,对乙方在入孵期间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对经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甲方有权终止孵化协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由于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债权、债务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管理制度和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3、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创业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工商税务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带动失业人员《失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保险费证明,创业实体与创业导师对接记录表,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有关的统计资料。
4、乙方不得将办公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和传销,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办公场地,
5、乙方违反规定或违规操作,造成房产、设施、设备损坏,或引起火灾、水患、安全隐患,乙方负责修缮,给甲方或别的创业实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爱护办公场地及各类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造办公场所的布局,不可占用或妨碍楼层的任何公共区域,不可在楼层的公共通道、走廊、大厅及墙面、柱面等地张贴海报、广告或标识物等。
6、乙方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的化学物品及枪支、利器等,
不可将办公设备、垃圾物,堆放在楼层的公共区域,应放置在指定区域内。
7、基地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8:00),基地内严禁夜间留宿。需要加班时,乙方请到基地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办公人员在办公区时禁止吸烟,如需吸烟,请到东西两边的洗手间。不要在走廊大声喧哗、打闹,离开办公区时,请检查并关闭所有电源开关,确保未留下未灭的烟头及其它的火种。
六、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诉诸当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孵化基地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管理办法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第一、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委托代理人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登记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3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体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它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在农村的,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 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当填写所在的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经营场所无门牌号码的,应另附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A4纸)。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9、办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和平路工商所
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第一、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申请:个体工商户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连同有关资料提交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则税务人员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违法违章处罚。
2、审核: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个体工商户提供资料进行审核。
3、核准、发放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打印证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第三、办理税务登记业务时限:个体工商户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当场办结。
第四、办理地址:一部: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政务大厅
二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政务大厅
孵化基地创业导师指导跟踪服务管理办法
一、创业导师每月举办创业专题讲座。
二、创业导师与创业实体签订对接协议。(附件4)
三、创业导师对创业实体定期指导、实行一对一帮扶,并填写指导明细表。(附件5)
四、创业专家指导团指导导师手册。
(附件4)
创业指导导师对接协议
一、创业导师释义
创业指导导师是志愿者,是负责指导青年创业的专业人员,是青年创业的工作核心,青年成功创业有赖于创业指导导师高质量的辅导。
二、创业导师资质
成为创业导师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同青年创业的基本理念、热心公益。
2、志愿加入,不以盈利为目的,愿意并有能力为创业青年。
3、提供每月不少于4-5小时的面对面创业辅导。
4、具备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由5年以上工作经验。
5、热诚待人,尽责尽心。
6、在业界无不良影响。
三、创业导师和创业实体配对
创业导师和创业青年进行正确的配对至关重要,也是创业实体成功创业的关键。配对工作由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协商,遵循创业导师和创业者的意愿。对于不合适配对,应及时调整。
四、创业导师辅导
“一对一”导师辅导的工作范围包括:
1、提供技术、知识和经验。
2、提供咨询和信息。
3、提供进入商业关系网的机遇。
4、提供安慰、倾听等情感支持。
5、对成功及时表扬和鼓励。
6、分享对问题的不同见解。
7、提供客观观点与指导意见。
五、创业导师的职责
导师通过与创业青年的密切联络对其进行商业运等方面的指导,其主要任务包括:
1、参加创业青年签约会。
2、随时准备解决创业青年提出的问题。
3、每月安排与创业青年见面4-5小时。
4、监控分阶段贷款的情况、
5、监控创业绩效和创业青年还款情况。
6、为创业青年提供情感和技术支持,为其寻找发展机会,引入商业网络。
7、青年在创业过程中,遇到导师不能解决的特殊问题,及时向创业基地报告。
8、根据需要参加重要的会议。
六、导师联络员
在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和导师之间设导师联络员、联络员上岗前,应接受培训。导师联络员的资质与导师一致。
七、创业实体的责任
创业青年在创业过程中,应及时、准确的向创业指导导师反应生产、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如因隐瞒、编造情况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创业者自行承担,不得利用导师的人际关系开展非法经营活动,一经查实,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指导导师:
创业实体:
联络员:
签订日期:
(附件5) 创业导师创业指导明细表
创业实体:
孵化基地提供创业资金扶持管理办法
一、山西省就业创业促进会和基金会为创业实体申请资金扶持
二、省信用担保公司无息或免息提供资金扶持
三、邮储银行创业贷款
四、农信社创业贷款
五、山西青创投资担保公司创业贷款
六、山西青创小额投资担保公司创业贷款
孵化基地的党、团组织规则制度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蹭的优秀价值规律,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孵化基地信息交流平台管理办法
一、山西青年孵化基地建立创业网站"山西青年创业服务"(>
第三篇: 宿迁创业孵化基地在哪
附件1:
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入驻率=(已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100%
第四篇: 宿迁创业孵化基地在哪
小微企业孵化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进有关文件精神,有效推进全民创业,锻炼和培育创业者技能,降低创业风险,保障**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努力为孵化基地小微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创业孵化基地所有的组
织和个人。
第二章 定位
第三条 创业孵化基地是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示平台基础上,为本地城乡劳动者创办各类小微企业和投资者新创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提供生存与成长所需的服务项目和系统空间的孵化组织。
第四条 创业孵化基地以扶持创业为核心目标,
以激励大学生创业为牵引,以导向性、示性、专业性为
主要特征,以优化企业(项目)结构为动力,以完善政策
措施为支撑,以健全管理机制为保障,以规管理服务为
手段,建设成一个集科研开发、制造加工、现代服务以及
职教培训为一体的、具有多层次创业孵化和示引领作用
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平台。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接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开展孵化基地及在孵企业的政策扶持、创业辅导、中介服务、专业技术支撑、融通资金、培训与交流等服务项目,通过整合各类服务资源,逐步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为在孵企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2、孵化基地根据孵化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下设三个管理部门,既办公室(基地管理部)、项目开发部、企业服务部。服务职能如下:
办公室(基地管理部):(工作人员4人)综合协调孵化基地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孵化基地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文秘、档案、财务、保卫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水、电、暖、及厂房的维修,办公场所租用,物业管理,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开发部:(工作人员3人)负责引企业进入孵化基地,对入驻企业进行项目需求调查,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搜集、筛选、完善项目库建设。为进入孵化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创业项目,负责招商引资。
企业服务部:(工作人员3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与各中介机构联系,为企业提供会计、法律、人事代理及技术培训、人才引进、创业培训、聘请专家、教授进行讲座培训等服务。对入驻企业的管理模式及经营状况提供诊断服务,负责对做大的企业向孵化基地外过度的企业提供公共设施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孵化基地各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做好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章 项目的准入和退出
第七条 创业者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必须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18—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无不良社会治安记录;
3、参加过创业培训,有创业计划书。高新科技项目须
出具有关证明和投资计划书;
4、创业项目可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潜力;
5、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按照不同产业类型
达到0.2万元/㎡以上。
6、起租厂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特殊情况一企一议。
第八条 优先引入以下创业项目
1、高新技术项目;
2、有孵化潜力,有推广价值,辐射围广的项目;
3、充分利用我县资源优势,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4、就业型、成长型项目;
5、为孵化基地提供配套服务的相关产业项目。
第九条 禁止引入以下项目
1、严重污染环境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而无切
实有效治理措施的;
2、技术和设备属国落后或淘汰的;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4、产品属政府禁止生产的。
第十条 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必须提交申请材
料、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创业计划书、法人代表、银行资信证明等,经审核同意后,签订入基地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接受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遵守并履行合同的约定。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企业应无条件自动退出孵化基地。企业不履行或无力履行租赁合同,应及时退出孵化基地。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时收取一年租金,同时另收取两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的保证金,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经批准可提前退出孵化
基地,预收的厂房租金及保证金予以退回;但未经批准擅自退离的企业,租金不退。
第十五条 企业和其他组织不得自行出让或转让租赁的土地与厂房。
第五章 租金
第十六条 土地与厂房及宿舍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公用面积按租赁面积分摊。
第十七条 厂房租金初定为一楼6元/㎡.月,二楼8
元/㎡.月,宿舍3元/㎡,为孵化基地创业提供用多服务。如物价因素上涨,租金适当提高。超出孵化期限,租金每年按增加50%计算。厂房租金主要用于厂房和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和运行管理费用等。
第六章 运行服务模式
第十八条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
1、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2、信息咨询。通过网络为企业提供产品供求、原材料供应、投融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转让、人才流动等相关信息;
3、协助创业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
4、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投融资服务;
5、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国际营销等咨询服务;
6、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孵化企业申请各级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享受自治区、孵化基地鼓励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7、开展免费创业指导培训和企业管理业务培训;
8、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9、网络服务。组织和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我区中小企业信息网,组织远程视频会议,举办网上经济交流、商务洽谈、专题讲座。
10、管理咨询。组织各方面企业经营管理专家,对有需求、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发展战略咨询、经营管理重大问题论证。
11、创业辅导。对基地企业提供财税、法律、劳保等代理服务;借助创业基地的环境和力量,向创业者提供政策、信息、技术等服务。
12、人才技能培训。对拟基地创业者、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管理人员和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搞好职业经理人培训,造就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
13、技术支持。为企业产品研发寻求技术援助,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平台;与区大专院校接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咨询等服务。
14、市场开拓。协助企业进行市场调研;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区域性展览展销会、产品推介会等;促进区域性企业产品市场的形成。
第十九条 企业孵化周期原则上为三年,每年对孵化
企业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孵化期满,企业必须离开孵化基地另寻场地,独立经营,并逐步做强做大。对重点扶持的项目,经批准最长可延长一年孵化时间。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孵化基地实行统一物业管理,物业管
理的容包括:厂房维修、消防、公用供电供水设备、路灯、园林绿化地、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场地清洁卫生,公共秩序安全保卫等。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费用由企业和其他组织按厂房
租赁面积交纳,收费标准为0.3元/㎡.月。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费按季收取,季首前5日交清,逾期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应
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环境卫生,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其他组织不得破坏或随意变更租
赁厂房结构,确因生产需要变更租赁厂房结构的,须经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五条 任何企业和其他组织不得随意在公共场
地乱搭乱建,已经搭建的非法建筑物必须在本办法下发后一个月自行拆除,否则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和其他组织不得在公共场地、道路、
绿化区、楼梯走道等场所堆放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杂物。
第二十七条 汽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必须按
规定停放,不得进入车间停放。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教育员工爱护孵化基
地一切公用设施、树木花草,爱护环境卫生。
第二十九条 孵化企业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条 企业孵化基地的基础设施具备开放条
件的,向所有入驻企业开放;孵化企业具备开放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有偿开放服务。
第三十一条 孵化企业和创业者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
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二条 鼓励孵化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
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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