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目标绩效办【三篇】
绵阳,四川省地级市,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涪江中上游地带。东邻广元市的青川县、剑阁县和南充市的南部县、西充县;南接遂宁市的射洪市;西接德阳市的罗江区、中江县、绵竹市;西北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甘肃省的文县接壤。介于北纬30°42′—33°03′,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绵阳市目标绩效办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绵阳市目标绩效办3篇
【篇一】绵阳市目标绩效办
绵阳市国资委
关于印发《绵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的 通 知
各出资企业: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四川省国资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制定的《四川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川国资考核[2009]4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绵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资总额 暂行规定 通知
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
(共印50份)
绵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效控制人工成本,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川国资考核[2009]4号)以及国资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绵阳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出资企业工资总额,是指出资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以及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出资企业职工,是指按照《劳动法》应由出资企业支付薪酬的人员。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
第五条 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工资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工资管理。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出资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职工工资收入构成,推进出资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四)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出资企业竞争力,促进出资企业可持续发展。坚持企业工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建立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六条 工资总额管理主要包括市国资委的调控管理和出资企业内部分配管理。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的工资总量和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各出资企业根据市国资委的调控意见负责对下属子出资企业进行管理。
第二章 工资总额调控管理
第七条 出资企业工资总额调控采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式。“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出资人的调控要求,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八条 出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依据本规定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工资构成等要求制定本出资企业的工资总额调控方案,于每年初上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九条 出资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出资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出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工资构成、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和发放方案等内容。
第十条 市国资委根据出资企业上报的方案,依据上年度经审计确认后的出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对出资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提取、使用进行审核、确认,并对出资企业本年度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基数等进行核准、批复。
第十一条 出资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实行年终清算,清算方案上报市国资委确认。出资企业工资清算坚持先审计后清算的原则,严格按市国资委批复的年度工资总额调控方案计提工资总额。
第十二条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要求出资企业将其预算年度工资总额按市国资委核准后的预算方案计提。
第十三条 出资企业不得因提取新增效益工资而使当年利润比上年减少或出现由盈转亏、增大亏损。
对于亏损出资企业,其年度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提高,其中对实现了减亏任务的出资企业,其年度工资总额根据减亏额适当核增,但不得因计提新增工资而增大亏损。
第十四条 各出资企业在市国资委核准的工资总额内从当期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实发工资,提取数大于实发数的余额,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之前应予冲回成本(费用)。
第十五条 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按《绵阳市国有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纳入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六条 出资企业凡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其他工资性收入均应在核定的工资总额中列支,不得多头提取或重复计提工资性支出。
第三章 出资企业内部分配管理
第十七条 各出资企业要建立与本出资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用好用活工资总额。逐步实现出资企业员工以岗定薪、薪随岗变、薪绩挂钩的动态分配机制,提倡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倾斜。
第十八条 各出资企业要加强内部分配管理,合理确定集团内部行业之间、出资企业之间以及集团本部职工与子出资企业职工、关键岗位与普通岗位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
第十九条 出资企业职工工资原则上由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是指出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金额相对固定的基本报酬,其标准主要根据职务、岗位,参照职称、学历、工(企)龄和社会及行业同等工资水平等综合确定。
津补贴是指出资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补偿职工特殊劳动条件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补助性收入。出资企业应逐步简化津补贴名目,减少津贴种类,使工资结构简单透明。
绩效工资是指出资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职工的劳动成果支付给职工的奖金。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与出资企业当期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劳动成果挂钩,要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发放标准。
第二十条 职工工资收入为税前收入。职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出资企业从其工资中依法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中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出资企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出资企业承担的部分,由出资企业支付。
第二十二条 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应当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出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市国资委核准的工资总额调控方案计提和发放职工工资总额,不得多头提取或重复计提工资性支出,不得将应付工资余额转入其他科目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工资性项目。
第二十四条 市国资委建立对出资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市国资委每年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超提、超发工资总额的出资企业,除在下一年从工资总额及相关费用中扣除外,市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绩效薪金,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出资企业依照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出资企业的实际,制定对下属子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二】绵阳市目标绩效办
绵阳市游仙区民政局
公 告
(第一号)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地、社会各界及个人向我区踊跃捐款捐物,极大地支持了我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国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慈善协会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接收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5.12”地震发生至2009年12月31日止,游仙区慈善总会共接收抗震救灾捐赠款26,865,633.13元,其中已拨付和分配的资金13,957,242.40元,定向按建设进度待拨付的资金12850440.73元,待安排资金57950元;接收捐赠物资148925宗折合5400余万元,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147510宗,储备1415宗。
详见附件:
附1:“5.12”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附2:“5.12”地震以来捐赠资金接收情况公示
附3:“5.12”地震以来捐赠物资接收发放情况公示
二0一0年一月十四日
附1:
“5.12”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公 示
捐赠资金按捐赠人的意愿分定向和非定向,定向捐赠资金有定向教育、定向柏林镇灾后重建和定向其它三类,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一、定向捐赠资金拨付和待拨付情况
定向捐赠资金共26015094.03元,已拨付定向捐赠资金13164653.3元,立项待拨付资金12850440.73元。(其中定向教育21626953.11元,定向柏林重建2953625元,定向其它1434515.92元)
(一)定向教育捐赠资金21626953.11元,已拨付9683962.70元,已立项待拨付资金11942990.41元,
已拨付资金情况如下:
1、山西利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定向教育资金1000000元,已拨付用于太平小学重建200000元,按工程进度拨付800,000元。
2、新疆阿勒泰清河县慈善会定向白蝉小学资金20000元,已拨付用于白蝉小学重建。
3、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教育局定向教育资金352869.44元,已拨付用于瓦子小学重建70100元,按工程进度拨付282769.44元。
4、富锦市教育社会福利协厂六分厂定向教育资金40000元,已拨付用于“5.12”慰问30000元,待拨付10000元。
5、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教育局定向教育资金50000元,已拨付用于柏林小学重建。
6、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教育局237147.41元、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教育局195136.40元、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教育局10000元、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教育局1000元、甘肃省和政县罗家集学区700元定向教育资金,共443983.81元,已拨付用于育红学校重建443722元,结存261.81元。
7、甘肃省和政县中庄学校1000元、新疆富蕴县教育局1000元、河南省开封市开封县教育局7860元、海南省五指山市教科局2069元定向教育资金,共11929元,已拨付用于玉河中学重建。
8、江西省永修县教育局定向教育资金52450元,已拨付用于柏林中学重建。
9、江苏省宿迁市教育局定向教育资金20000元,已拨付用于救助10名贫困学生。
10、重庆市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定向教育资金200000元,已拨付用于富乐小学重建。
11、宣汉市慈善会向教育资金50000元,已拨付用于太平中学重建。
12、兴文县红十字办公室定向教育资金144942.80元,拨于用于游仙二小重建20000元、朝阳小学重建30000元、石板小学重建30000元、红卫小学重建20000元、徐家小学重建44942.8元。
13、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定向教育资金6430000元,已拨付用于小枧置信小学建设。
14、新疆轮台县教育工会8000元和韦雄文(广西南宁上林县教育局)2000元定向教育资金,已拨付用于剑南路小学重建。
15、山东泰安市宁阳县慈善协会定向教育资金100000元,已拨付用于游仙中学重建。
16、武城县教育局定向教育资金15818.9元,已拨付用于朝真小学重建。
17、泽库教育局定向教育资金5000元,已拨付用于救助魏城中学生重病的方伦老师。
18、社会捐资助学定向教育资金9166000元,已拨付朝阳学校重建1000000元、石马中学重建680000元,待安排资金 7486000元。
19、萨菲航运(上海)有限公司定向石板中学重建资金150000元,拨付用于石板中学篮球场修建。
定向教育待拨付的资金如下:
1、云南玉溪市江川县教育局220859.16定向观太小学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
2、展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定向云凤小学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
3、甄子丹(携儿女甄济如甄济嘉)300000定向魏城小学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
4、绵阳市政协2533100定向石马涪江小学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
5、重庆市丰都县教委300000定向区教育局资金,待拨付。
(二)定向柏林灾后重建及其他定向资金2953625元,已拨付2153625元,立项待拨付资金800000元。
定向柏林重建已拨付资金情况如下:
1、北京秀业广告有限公司100000元、绵阳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0元定向柏林镇资金,已拨付用于灾后柏林敬老院排危。
2、四川金太阳畜牧饲料集团有限公司100000元、金太阳畜牧饲料集团有限公司(职工)125180元定向资金,已拨付用于建华乡石垭村重建50000元、企业受灾员工救助款94990元、柏林镇重建80190元。
3、绵阳家福来电器有限公司100000元定向捐赠资金,已拨付用于企业受灾员工救助款50000元、柏林镇重建50000元。
4、绵阳市天晨置地有限公司20,000元、绵阳市振华科技有限公司10000元、绵阳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元、绵阳万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000元、四川绵阳恒力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50000元,共110000定向柏林镇资金,已拨付用于柏林镇灾后重建。
5、四川兴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68445元定向柏林镇资金用,已拨付用于柏林洛水村重建场平。
6、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700000元定向柏林镇资金,已拨付柏林洛水村重建。
7、四川荣府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500,000.00元定向捐赠资金,已拨付用于柏林洛水村灾后重建。
定向柏林重建待拨付的资金如下:
绵阳市慈善协会(李宁集团)800000定向柏林敬老院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
(三)定向其它捐赠资金共1434515.92元,已拨付1327065.6
元,待拨付107450.32元。
其它定向资捐赠金的拨付情况如下:
1、北控水务集团100万港币,兑换人民币1006373.32元,定向用于政府购买抗震救灾服务用车,已拨付1002100元,结存4273.32元。
2、绵阳市慈善协会定向助贫困大学生111200元,已拨付111200元。
3、四川丰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定向企业受灾员工捐赠资金206000元(其中:丰台企业受灾员工救助176000元,疗救助30000元)。
4、西模大赛主现场募捐定向孤儿捐赠资金7765.6元,已拨付用于衡一维等7名孤儿救助。
定向其它捐赠资金待拨付情况如下:
1、游仙区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捐一天收入,献一片爱心”送温暖捐赠活动,共接收捐赠资金77817.5元,用于困难群众过冬,目前正在办理采购手续,待拨付。
2、凤凰乡个人捐赠25359.5定向凤凰乡困难群众资金,待拨付。
二、抗震救灾非定向捐赠资金
非定向捐赠资金共850539.1元,已拨付792589.1元,待立项支出57950元。
资金安排拨付情况如下:
(一)用于白蝉乡、玉河镇、刘家镇、观太乡、徐家镇敬老院灾后重建、排危390000元,支付富乐办、玉河等社会事业支出286246元;
(二)用于小枧沟镇、忠兴镇、魏城镇等7个爱心超市起动35000元。
(三)云凤乡刘健、魏城王文明等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12000元。
(四)救灾物资上下车人工搬运费、运输费等69343.1元。
【篇三】绵阳市目标绩效办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2
【实施日期】2015.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批复
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绵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请示》(绵建局〔2015〕32号)收悉。结合市规委会审议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绵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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