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房屋买卖合同(全)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年房屋买卖合同(全),供大家参考。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含共有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含共同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人: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乙方、丙方就丙方提供中介服务促成的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及权属情况
(一)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相关登记信息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其他权属证明上的记载为准)。
(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其他权属证号: ,共有权证(如有)证号: ;
土地使用权证(如有)证号: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出让。
(三)甲方确认:
1.房屋性质:商品房房改房符合相关规定可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其他: 。
2.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办公商业其他: 。
(四)房屋租赁情况及其处理
1.租赁情况(单选)
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出租。
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租期至 年 月 日止;
无固定期限: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租金标准为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每季度租金人民币 元;
每半年租金人民币 元;
每年租金人民币 元。甲方承诺:若承租人不是乙方,承租人已书面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甲乙双方均清楚该房屋以现状(朝向、户型)出售,乙方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房屋,故乙方不得以不清楚房屋情况或产权现状拒绝交易。该房屋产权现状及处理方式(单选):
甲方须于签署本合同后15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交予丙方,直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
第二条 成交价格
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该成交价格不含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缴纳。除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外,该成交价已包含入墙的固定设施、基本设施、装饰装修,甲方自购入该房屋后至出售前已产生及已支付的一切费用,附件一《房屋装修装饰、家具、电器确认清单》所列物品的价值。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
全款支付 贷款支付
本合同中的房屋成交总价构成为:
如选择全款支付,则房屋成交总价=定金+购房款+物业交割保证金+户口保证金
如选择贷款支付,则房屋成交总价=定金+首付款+贷款+物业交割保证金+户口保证金
(提示:除当地主管部门规定须强制资金监管的资金外,为保障资金安全,其余款项建议办理资金监管/托管/存管。)
(一)定金
定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1.第一笔定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 日内将第一笔定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以银行资金存管理房通资金存管第三方担保支付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2.第二笔定金:乙方应于 将第二笔定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以银行资金存管理房通资金存管第三方担保支付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3.甲方应在丙方通知下配合进行产权查档。上述付款方式中,由乙方直接交付定金及其余房款可能产生的风险,丙方已向甲乙双方明确告知,由此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和经济纠纷均与丙方无关。若选择理房通资金存管方式,则甲乙双方委托理房通托管(视为甲方已收讫),待甲方查档并提供证明后由理房通转付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据,甲方拒绝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据的,不影响定金的生效。
(二)购房款/首付款(若选择全款支付,则此条款对应为购房款;
若选择贷款支付,则此条款对应为首付款)
1.第一期购房款: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支付第一期购房款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本期款不含定金。乙方以银行资金存管理房通资金存管第三方担保支付自行支付政府监管(即存入当地房产交易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注:如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第一期购房款必须存入当地房产交易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则此处仅可勾选上述的“政府监管(即存入当地房产交易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误勾其余选项的,仍视为勾选该项)
2.第二期购房款:乙方应于过户当日(具体为过户当日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递件前)支付第二期购房款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乙方以银行资金存管理房通资金存管第三方担保支付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3.第三期购房款:乙方应于 支付第三期购房款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乙方以银行资金存管理房通资金存管第三方担保支付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三)贷款
乙方选择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区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并由贷款机构按其规定将该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甲方银行账户乙方银行账户第三方的监管账户。若乙方选择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而贷款机构按当地规定将相应的公积金贷款直接发放至乙方银行账户的(指柳州市),则乙方须在收款后 日内自行支付给甲方。乙方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甲乙双方应于 提供银行贷款所需的全部个人资料(包括与贷款额度相对应的单位收入证明及现金流水账等),并共同前往贷款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获得贷款机构批准的(包括贷款未获得批准和未按照前述拟贷款金额足额批准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
乙方自行筹齐剩余款项,于 剩余款项以银行资金存管理房通资金存管第三方担保支付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乙方可向其他贷款机构申请贷款,但应在 得贷款批复。不能在约定期限内获得贷款批复的,乙方自行筹齐剩余款项,于前述期间届满后 日内以银行资金存管理房通资金存管第三方担保支付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本合同终止,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含定金)应全额无息返还,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物业交割保证金
甲乙双方应当在房屋交付当日自行办理物业交割手续,丙方陪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该物业交割保证金可抵扣物业交割日前甲方所需负担的欠费及甲方未保持该房屋良好状况等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于甲方完成房屋交付3日内以银行资金存管理房通资金存管第三方担保支付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五)户口迁出保证金
出售时该房屋的户籍情况为:有户口登记无户口登记。
(六)本合同约定采用资金监管(或托管或存管)业务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的,乙方按本条约定将房屋价款支付或缴存至资金监管(或托管或存管)账户的,视为乙方已完成房屋价款支付义务。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文件将对应款项存入,且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七)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根据甲乙双方就房屋交易资金所选择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并授权丙方将签署买卖合同的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户籍、婚姻状况)、买卖合同的签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签署、解除、是否签署变更/补充协议、是否按约履行)、买卖合同的房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房屋权证号抵押登记信息、转移登记信息)、房屋交易资金支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金和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同步给为甲乙双方提供资金监管/托管/存管服务的服务方或担保方,且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交的上述全部材料合法、真实、有效。
第四条 税、费相关约定
(一)甲方保证对以下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实际不符,导致相关税费增加的,则由甲方承担增加的全部税费
1.交易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契税票满五年所有权证满两年契税票满两年所有权证和契税票都不满两年。
2.交易房屋:是否为甲方家庭名下唯一住房。
3.交易房屋:是否发生过产权变更,变更形式为:继承赠与夫妻更名买卖。
(二)乙方保证对以下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实际不符,导致相关税费增加的,则乙方承担增加的全部税费交易房屋:是否为乙方家庭于该房屋所在城市的首套购房。
(三)应付税费、可能发生的费用
1.就应付税费、可能发生的费用,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
甲方承担: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如有)出卖人赎楼款的短期贷款利息(如有)出卖人提前还贷罚息(如有)出卖人赎楼费(如有)土地增值税出卖人印花税区 出卖人房产交易手续费契税买受人印花税买受人房产交易手续费登记费房产评估费(如有)公证费(如有)其他: 。
乙方承担:契税买受人房产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如有)土地增值税出卖人印花税出卖人房产交易手续费买受人印花税出卖人赎楼费(如有)出卖人赎楼款的短期贷款利息(如有)出卖人提前还贷罚息(如有)房产评估费(如有)公证费(如有)其他: 。
2.非支付方应积极配合支付方缴交税、费(包括配合办理税费减免手续,提供合法抵税票据等),如因任何一方的原因逾期缴交有关税费,由造成逾期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政策或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增设税费种类或提高税费金额的,双方同意多出部分:由房屋所在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缴纳义务方承担区由甲方承担区由乙方承担図其他: 。
4.甲乙双方均知悉本次交易须缴纳的税、费是由政府部门及其它相关机构收取,丙方于本合同签署时所预算税、费仅供甲乙双方参考,不做任何承诺及承担任何责任,最终收费均以政府部门及各相关机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甲方办理完毕解押手续(如有),确认产权无抵押、无查封情形,贷款机构出具同意贷款通知(如乙方贷款且当地政策规定为过户必备条件的),双方办理完网上签约手续(如有),且乙方已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完毕所有应于递交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资料前支付的款项,由甲乙双方于10日内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缴交各项税、费并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乙方贷款的,应在 到贷款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于 办理。
第六条 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当按照如下约定交付房屋
甲方收到房屋交易的全部价款(不包含物业交割保证金、户口迁出保证金)后1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甲方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门禁卡开门密码。
2.甲方与乙方共同按附件一《房屋装修装饰、家具、电器确认清单》及有关协议记载物品及情况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交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
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且须保留原有入墙的固定及基本设施。
3.双方签署交楼确认书。
4.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费用等及交付前应付或欠付的其它费用(如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或物业维修基金等)由甲方承担并结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无偿转移至乙方名下。
(四)房屋风险(如毁损、灭失等)自所有权转移之日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一)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未被限制转让。甲方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认可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乙方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同乙方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且认可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如因一方违反前述承诺,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由违反承诺方按照房屋成交总价的20%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本条款为独立条款,即使本合同及其他文件因一方违反前述承诺,依法被变更、撤销、解除、终止或认定无效的,本条约定依然有效,守约方仍可依据本条款追究违反承诺方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确认,该房屋在其持有期间,在房屋本体结构内区是口 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房屋内坠出死亡、意外死亡等)。如甲方在签约前隐瞒真实情况的,双方确认:因甲方的欺诈行为,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基础上签约,乙方有权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甲方另应承担如下责任:
1.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返还全部房款,否则按日支付房屋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就已收取的房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乙方利息损失、赔偿乙方为购房支出的税费、贷款费用等实际支出、乙方已向中介人交纳的全部费用、房屋价格上涨的差价损失、乙方实际支出的装修、物业、使用费用等。
(三)甲方确认该房屋主体结构内(不含公共区域:如公共管道、外墙、屋顶等)是否存在漏水(“漏水”指房屋部、墙面、室内管道或地面发生的渗水或漏水现象)。若存在漏水,甲方应在交付前完成修复。如甲方未披露,乙方在交付后发现的,或甲方已披露但未修复的,乙方在交付后自行维修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因此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另行赔付乙方因此所受实际损失。但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漏水的,不在本条约定范围内。
(四)甲方确认该房屋(不含公共区域,如公共管道、外墙、屋顶等)是否存在白蚁蚁患。若该房屋存在白蚁蚁患甲方应在交付前完成白蚁防治、维修或更换。如甲方未披露,乙方在房屋交付后发现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白蚁防治、维修或更换费用;
因此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另行赔付乙方因此所受实际损失。
(五)乙方承诺具有国家相关机构规定的贷款资格、购房资质等,并承诺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若因乙方不具有国家相关机构规定的贷款资格、购房资质,或乙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无效导致无法根据本协议办理贷款、购房等相关手续的,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与乙方任何一方逾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支付房屋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甲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成交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其他款项。
1.提供的该房屋权属证书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乙方于本合同签署后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该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乙方无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
3.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
4.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
5.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
(三)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的定金或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成交总价20%的违约金。
1.提供的证件等购房所需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或无效,导致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2.拒绝购买该房屋的;
3.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
(四)本合同中其他条款已有违约责任约定的,依照其他条款约定处理。
(五)甲方与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以诉讼形式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并赔偿守约方支出的中介服务费(如有)。
第九条 中介服务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共同委托本合同丙方作为交易中介人,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包括:
(一)提供房屋买卖市场行情咨询;
(二)寻找、提供并发布房源、客源信息;
(三)引领买受人实地看房;
(四)协助查看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五)协助交易双方协商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六)促成交易双方签署买卖合同。
鉴于丙方已为乙方与甲方提供订立本合同的媒介中介服务,乙方与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具体约定详见三方签署的《中介服务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他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解除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丙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一)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住房限购限贷限售政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同意解除的,甲方应当将收受的定金及房屋买卖价款全部返还。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甲方或乙方单方面原因延迟履行,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信息均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日内书面通知合同其余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其余当事人按照约定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除非收到相对方关于变更地址的书面通知,各方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
(三)甲方收齐房款前,甲乙双方均同意由丙方保管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契税完税凭证、银行批准贷款文件、房屋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并同意丙方留存复印件,且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完成。在甲方收齐房款且房屋交易履行完毕后十日内,甲乙双方应领取其名下所属的材料原件,如未及时领取的则由未领取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若有未尽事宜或有其它特别约定的,应在本条中进行约定,以上合同内容与本条约定不符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甲方)签章:
出卖人(甲方)【代表人/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乙方)签章:
买受人(乙方)【代表人/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介人(丙方)签章:
经办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介服务合同
出卖人(含共有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含共同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方: (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方、乙方在丙方的中介服务下就坐落于 的房屋,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各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中介服务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及标准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中介人,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包括:
(一)提供房屋买卖市场行情咨询
(二)寻找、提供并发布房源、客源信息。
(三)协助查看买受人身份情况,引领买受人看房
(四)协助查看出卖人身份情况和房屋权属证书,实地查看房屋!
(五)协助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洽谈,确定成交意向;
(六)协助房屋出卖人、买受人协商房屋转让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第二条 中介服务费及支付
(一)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中介行为完成。
(二)鉴于丙方已为乙方与甲方提供订立本合同的媒介中介服务,乙方与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具体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期限等,以甲乙双方各自签署的《中介服务费支付确认书》为准。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买卖合同,配合丙方的中介活动,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交房屋买卖所需的一切资料及证件,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保证提交的资料及签名真实、合法、有效。
(二)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提供中介服务;丙方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各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利用丙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或者另行通过其他中介人签署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中介服务费。
(二)在中介服务中,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乙双方相关文件及资料,丙方承担补办手续费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且丙方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无须退还,如支付费用方为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偿该笔费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协议书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同意,未经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如甲方或/和乙方需丙方开具服务费发票,丙方待房屋过户后向支付中介服务费的甲方或/和乙方开具发票。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甲方)签章:
出卖人(甲方)【代表人/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乙方)签章:
买受人(乙方)【代表人/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介人(丙方)签章:
经办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介服务费用支付承诺书(买方)
温馨提示: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利益与服务质量,降低交易风险,请通过正规程序进行交易。经纪方承诺绝不收取除中介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好处费,所有经办人不得有向您索要红包以及接受您主动给予红包的不当行为。若经办人存在上述不当行为或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意的地方,欢迎向经纪方反馈,希望您在经纪方能获得满意的服务!
第一条 由经纪方 提供中介服务,已经促成本人(承诺人)与卖方 签订关于购买位于 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约定该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本人承诺以此价格为依据计算中介服务费,并作如下承诺:
第二条 中介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第三条 中介服务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延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按中介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经纪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的,经纪方有权拒绝办理买卖交易手续。
第四条 如买卖双方私下成交或买方的亲属、朋友与卖方直接私下成交或通过其它经纪方成交的,本人承诺仍支付以上全部中介服务费,经纪方有权从托管定金、交房保证金或首期款等相关款项中扣除,且经纪方有权追究本人违约责任,本人承诺与卖方连带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第五条 本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本人确认一切联系以此为准,如有变更本人书面通知方为有效(按上述地址收发文书无论是他人代收、本人拒收、无人签收,均视为已送达本人。
第六条 此费用支付承诺书一式贰份,买方与经纪方各执壹份,如因中介服务费用发生纠纷的,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有诉讼管辖权。
买受人(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介人(丙方)签章:
中介服务费用支付承诺书(卖方)
温馨提示: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利益与服务质量,降低交易风险,请通过正规程序进行交易。经纪方承诺绝不收取除中介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好处费,所有经办人不得有向您索要红包以及接受您主动给予红包的不当行为。若经办人存在上述不当行为或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意的地方,欢迎向经纪方反馈,希望您在经纪方能获得满意的服务!
第一条 由经纪方 提供中介服务,已经促成本人(承诺人)与买方 签订关于购买位于 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约定该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本人承诺以此价格为依据计算中介服务费,并作如下承诺:
第二条 中介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第三条 本次中介服务为我方委托经纪方出售上述房产事宜。
第四条 中介服务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延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按中介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经纪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的,经纪方有权拒绝办理买卖交易手续。
第五条 如买卖双方私下成交或买方的亲属、朋友与卖方直接私下成交或通过其它经纪方成交的,本人承诺仍支付以上全部中介服务费,经纪方有权从托管定金、交房保证金或首期款等相关款项中扣除,且经纪方有权追究本人违约责任,本人承诺与买方连带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第六条 本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本人确认一切联系以此为准,如有变更本人书面通知方为有效(按上述地址收发文书无论是他人代收、本人拒收、无人签收,均视为已送达本人)。
第七条 此费用支付承诺书一式贰份,卖方与经纪方各执壹份,如因中介服务费用发生纠纷的,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有诉讼管辖权。
出卖人(甲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介人(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