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汇报【三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汇报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汇报3篇
【篇一】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汇报
法院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汇报
法院在狠抓依法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的同时,紧绷涉诉信访维稳弦,坚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一、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在“两会”、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二是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下发本院安保及维稳工作的通知,安排院领导及部门领导轮流值班,以便及时向县维稳部门汇报情况。 三是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在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上午,由值班院领导带领相应案件的庭长接待来访群众、当事人,并及时建立动态跟踪台账,根据各环节出现的信访苗头进行评估、分析、排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深入排查,源头治理 一是结合x市“三个年”活动,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开展工作,出台《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化解活动月工作方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目前正全力化解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8个突出案件,并于每月月初将排查结果报上级法院及县维稳部门。 二是在“两会”期间对全院的案件进行大排查,对重大敏感、矛盾纠纷突出的案件采取稳步控制的方法,由应急小组办公室每日定时向县维稳办、信访局通报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及进展。 三是不定期对近几年本院受理的案件进行全方位排查,如有重要信息、重大舆情出现,及时报告上级法院和县有关部门,并同步做好本院应急方案。XX年上半年共新排查出4件有涉诉信访苗头的案件。 明确责任,包案化解 按业务职能和办案能力,将信访维稳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对有进京赴邕突出、群体上访增多、择机上访倾向明显、重复上访和缠访闹访等情况的案件由院长亲自挂帅、亲自解决,而分管领导则作为具体案件的包案人,庭长作为责任人负责具体办理,原案件主办人则负责协助和接访答疑,形成接访书面笔录。 加强防范,妥善处理 一是与乡镇党委、政府机构、民营企业等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密切关注有上访倾向人员的思想行为动态,并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二是对敏感案件严把立案关,在暂缓判决或暂缓执行的同时,加强辩法析理及司法救助工作。 三是在“两会”期间,指派信访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驻邕,积极配合市工作组开展信访维稳工作。 完善机制,提高质效 一是启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涉诉信访人员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预约,就可以与上级法院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XX年上半年我院共使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2次。 二是启用数字化信访平台。负责信访工作的干警,可以通过该平台浏览各类信访案件,及时对案件跟踪、反馈和处理。 三是开展“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主题宣传活动。到乡镇村屯宣传信访法律知识,引导信访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该活动共接待群众23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二、存在的问题 司法公信力降低,上访无成本,低风险。部分群众认为诉讼程序繁杂,误以为存在钱权交易,自己未得到公平对待。部分当事人抓住上级机关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这一实际,认为上访比走法律程序容易,便四处投寄信访材料,企图以此给法院施加压力。 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多案件调解成功或判决生效后,被告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导致胜诉方权益得不到实现,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出现转移财产的行为,引起申请执行人的不满而引发上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最为突出。 重复上访、无理缠访仍然存在。在向上级机关报送终结的信访案件中,部分信访人曲解法律,信访不信法,仍然继续无理缠访,导致案件解决难度增大。 历史遗留问题案件较多。征地拆迁案件、山林土地纠纷案件,由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法官在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上顾此失彼,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信访救助专项资金倾斜力度不够。法院作为案件纠纷的裁决机关,不论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基本上都由法院作为化解信访责任部门。法院在努力做好信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之余,也希望能帮助信访当事人解决经济困难。 三、下一步计划 加强法律宣传。让群众知法懂法,并能正确的使用法律,引导群众根据矛盾纠纷性质选择高效、快捷、适合自身需要的矛盾解决方式。 继续定期排查。在政法委等上级部门指导下,定期对案件进行排查,建立防控机制,超前预测工作,以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方式。结合“瑶乡巡回法庭”和“一村一法官一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深入到村屯,加强与社区居委员及村委会的联动,把大部分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案件从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进行多层次、分级别的答疑释惑,做好判前、判中、判后的服判息诉工作。
【篇二】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汇报
法院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法院开展社会治理工作作情况汇报
在社会治理工作作中,我院紧紧围绕***发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充分发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动,依法调处各种社会矛盾纠纠纷,为创建平安***做出出了积极贡献。
一、近年来来开展社会治理的主要做法和和经验
1、健全组织机构,,狠抓责任落实
我院把社会会治理工作纳入了重要的工作作日程,形成了“一把手”负负总责,分管院长亲自抓,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办,全院院干警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一是充实健全组织机构。成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长的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做到了经常性的工作有人管,,日常工作有人抓。二是加强强了调度督导工作。社会治理理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狠狠抓落实,定期对社会治理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调度,,保证社会治理工作开始有方方案、每月有小结、结束有总总结。三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为使职责责明确、标准明确,按照“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院长与其他院领导,主管院领领导与分管部门,部门负责人人与单位干警层层签订了责任任状,做到了压死任务,压死死责任,有效提高了各部门和和干警对社会治理工作的责任任感和使命感。
2、严厉打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创造安定定祥和的治安环境
充分发挥挥刑罚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的功能,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一一批高发、多发和群众反映强强烈的严重刑事犯罪,有效遏遏制住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等犯罪的高高发、多发态势,切实保护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依法调处民商事纠纷,构建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在民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以调调解为主线,建立了审判员、、庭长、主管院长三级调解联联动机制,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案结事了”的原原则,调判有机结合,最大限限度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同同时,我院着力抓好诉前指导导和诉外调解工作,把“诉前前指导、诉外调解”工作当作作一项制度来抓实、抓好,所所有被起诉的民事一审案件,,在立案前都要先进行诉前调调解。我院的调解结案率为777%,取得了审判工作的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4、强化行政审判,充分分发挥行政审判“减压阀”作作用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正正确处理好监督与维护的关系系,行政审判切实履行好依法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依依法维护行政权威的双重职责责,把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权益放在重要层面来认识。重重点审理好行政机关在规范市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和提提供公共服务当中发生的行政政诉讼案件,妥善处理与人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容容易激化矛盾和群体性纠纷的的拆迁安置、行政赔偿等案件件,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审判““减压阀”的作用。
5、加加强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司法法权威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尤其在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工作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列为“一把手”工程,在全全院人员中树立了“一盘棋””思想。工作中,强化执行的的团队意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监督执行,对被执行行人形成高压态势,经过全体体执行干警夜以继日、超常规规、超极限的工作,使涉民生生案件执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性进展。我院先后执结了500起涉民生案件,及时消除了了不安定因素和集体上访案件件的发生。
二、当前社会治治理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
诉前调解方式比较单一,矛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
三、关于如何不断提高社会治治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1、、全面推进和规范“三调联动动”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司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整体效能能作用,加强与村委会、办事事处、司法局、公安派出所等等调处部门的沟通,加强联络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调解解工作。
2、加大矛盾易激激化纠纷的调处。认真做好庭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工作作,化解民间积怨、缓和社会会矛盾、平息案件纠纷,积极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机制。高度重视刑事大要案和和民事群体诉讼案件的审理,,切实做好讲法释理和教育疏疏导工作,努力引导群众理性性合法地表达诉求,有效避免免产生新的重大不稳定事件。。
3、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方法,公公正、文明、高效司法,防止止因司法不公和诉讼拖延引发发不安定因素,努力杜绝因方方法简单、态度蛮横、作风粗粗暴等引起的矛盾激化。
【篇三】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汇报
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汇报
一、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全力化解行政争议1.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坚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意见》,凡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及时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强化裁判中立和平等保护意识,依法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积极运用和谐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的有效途径,诉前立案审查阶段与行政相对人及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诉中开展双方当事人协调工作,并不断探索将行政协调贯穿到行政诉讼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各个阶段的途径,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真正达到“案结”的目的。着力加大重点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协调工作力度,高度关注土地、城建、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矛盾最为集中的行政案件及诸如环保等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妥善谨慎进行处理,努力化解重大行政争议。3.认真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审查工作,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关于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相关规定,不断总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的方式和标准,推行听证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审查程序的透明度,保障被审查对象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4.不断强化行政案件息诉工作力度,努力化解涉行政信访案件。加强对当事人的审前诉讼指导、审中法律释明和审后答疑教育工作,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立案庭、行政庭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在涉行政信访案件的处理中通力合作。二、积极服务行政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1.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合法性审查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认真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或有效、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或者裁定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积极推进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提醒、督促,并对相关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在提高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增强行政机关诉讼意识、应诉能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整体提高,进一步优化政府法治形象等均起到了推动作用。3.不断规范和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推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我院高度重视个案审理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并注重对相关建议反馈情况的跟踪,促进司法建议的落实。4.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一是通过走访座谈、日常沟通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经常性交流,及时通报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行政管理领域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并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提供积极意见和建议。二是坚持帮助行政机关开展业务培训,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三是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案件的审前、判前协调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与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方面实现共赢。四是围绕全市重点专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一、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全力化解行政争议1.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坚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意见》,凡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及时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强化裁判中立和平等保护意识,依法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积极运用和谐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的有效途径,诉前立案审查阶段与行政相对人及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诉中开展双方当事人协调工作,并不断探索将行政协调贯穿到行政诉讼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各个阶段的途径,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真正达到“案结”的目的。着力加大重点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协调工作力度,高度关注土地、城建、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矛盾最为集中的行政案件及诸如环保等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妥善谨慎进行处理,努力化解重大行政争议。3.认真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审查工作,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关于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相关规定,不断总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的方式和标准,推行听证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审查程序的透明度,保障被审查对象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4.不断强化行政案件息诉工作力度,努力化解涉行政信访案件。加强对当事人的审前诉讼指导、审中法律释明和审后答疑教育工作,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立案庭、行政庭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在涉行政信访案件的处理中通力合作。二、积极服务行政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1.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合法性审查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认真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或有效、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或者裁定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积极推进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提醒、督促,并对相关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在提高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增强行政机关诉讼意识、应诉能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整体提高,进一步优化政府法治形象等均起到了推动作用。3.不断规范和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推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我院高度重视个案审理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并注重对相关建议反馈情况的跟踪,促进司法建议的落实。4.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一是通过走访座谈、日常沟通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经常性交流,及时通报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行政管理领域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并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提供积极意见和建议。二是坚持帮助行政机关开展业务培训,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三是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案件的审前、判前协调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与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方面实现共赢。四是围绕全市重点专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三、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审判效能1.不断强化行政审判管理工作,确保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将行政审判质效、非诉审查、廉政建设以及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全面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量化考评;坚持行政审判质量效率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加大庭长审判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动态监管力度。2.不断强化行政法官业务能力建设,提升行政审判能力和水平。根据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认真组织行政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增强行政法官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开展群众工作等业务能力;积极组织行政法官开展司法调研工作。3.不断加强外部司法环境建设,提升行政争议调处能力和实效。积极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及时主动通报行政审判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事项,大力开展行政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法律咨询、典型案例宣传等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了解、理解和信任。4.不断加强行政审判的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审判效果。一是通过深入开展“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等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不断巩固专项活动成果。二是提高行政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化,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三是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自觉接受各界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观摩行政审判庭审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四是不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队伍形象。行政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会各界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在近年来案件数量持续增加的情况下,法院更多地将精力放在案件增幅较大的民事、执行等工作上,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面对日益复杂、矛盾尖锐的行政争议,化解争议的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解决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需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行政审判对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的适应能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将继续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和谐,规范司法,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发挥行政审判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行政法治建设进程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一,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和谐司法,切实化解涉诉行政争议。坚持优先保护实体权益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保护,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对关系到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案件,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矛盾突出、易于激化的案件以及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的集团诉讼案件,重点做好诉讼协调工作,争取各方力量,力争以和谐的司法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第二,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把行政审判放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法治社会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持续深入地推进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和谐共建。第三,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水平,切实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行政审判法官的司法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行政审判组织,充实行政审判力量,加强司法调研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审判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树立行政审判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促进行政审判的权威和公信。第四,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优化司法环境,切实推动行政审判工作新发展。更加自觉地把行政审判工作置于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大司法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