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组织与人事管理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组织与人事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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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与人事管理制度
1.目的
1.1合理优化公司组织结构,保障员工的队伍素质水平,确保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
1.2监督管理各部门的人事任免及部门定岗定编定员工作。
1.3规范员工入职、异动、离职手续流程。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人力资源规划、部门定岗定编;
班组长以上干部的人事任免、非计件岗位的定员;
公司员工入职、调动、离职管理。
3.相关制度
《招聘录用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奖罚管理制度》、《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等。
4.管理职责
4.1综合部是公司架构调整、部门定岗定编定员、人事任免、员工入职调动离职的归口管理部门。
4.2综合部负责拟订公司各层架构调整方案,审核干部任免名单并报送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准,发放任免通知,审核各部门定岗定编定员并报送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管理员工入职、调动、离职等人事工作。
4.3公司各部门负有配合综合部做好干部任免的申报推荐、定岗定编定员的建议以及教育员工正确办理入职、调动、离职等手续责任。
5.管理原则
5.1统一归口管理原则。任何班组部门等架构的调整、岗位或编制的增减、干部职位的变动都须向综合部提出,并报送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任何部门任何人无权随意调整架构、增减部门岗位编制、无权随意任免干部、无权随意定员。
5.2宁愿空缺,也不要降低标准原则。各部门对缺岗缺编有权推荐人员,但综合办(人力资源部)须严格按用人标准把关,如无合适人选宁愿空缺,也不要降低标准。
5.3亲属回避原则。无论是干部任免还是部门定岗定编定员,直接亲属之间不得是上下级关系、不得在同一部门内工作。
5. 4员工遵循工作守则的基本原则。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共同的努力,全体员工要不断学习,万众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来;
在工作过程当中应该遵循如下守则:
(1)热爱公司,热爱工作,热爱生活;
(2)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要有大局观念和战略思维,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4)要深入学习、充分了解、认真执行《公司企业理念》和管理制度;
(5)结果导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给出最好的结果;
(6)要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要充分发挥合作的力量,使“1+1>2”;
(7)不断学习,敢于创新,有错必纠,追求卓越;
(8)永不放弃,敢于挑战,积极主动,不怕困难;
(9)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习惯,牢记“企业的修为从个人成员开始,成员的修为从培养正确的习惯开始”;
(10)要有时间紧迫感和危机感;
(1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全心全意为公司其他同事服务;
5. 5员工遵守工作行为的基本原则。企业的业绩来自员工的努力,员工的行为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公司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有:
(1)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与管理;
(2)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务实求真;
(3)按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4)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谈吐得体;
(5)严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财务、生产、业务、技术等商业秘密;
(6)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工作时间不得中途离开岗位;
如需离开,须经上级主管人员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
(8)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未经许可,不得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
(9)讲究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不乱丢垃圾,维护公司办公环境的干净与整洁;
(10)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其它准则。
6.管理流程
6.1.组织构架确定
由综合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的需要,拟订初步的“公司架构方案”交与各部门讨论,讨论结果提交公司综合办(人力资源部)开会研究形成决议。公司组织构架图如下:
6.2人力资源规划
6.2.1定岗、定编、定员:各部门根据审批的最新架构提出“定岗定编定员”申请,综合部负责与部门领导协商,编制“定岗定编定员方案”,并报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各部门岗位定员须按用人标准优先考虑原有员工。
6.2.2人员需求计划及人员增补。各部门根据经营发展目标、人才流动及工作需要在每月月底前提出人员增补计划”报综合部进行调整。
补员增员定义:增员指在原人员架构编制基础上再增加岗位编制并招聘员工,补员是指在不增加岗位编制的基础上。
审批权限
增员审批:部门部长提出→综合部→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
补员审批:车间主任/主管→部门部长→综合部→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
6.3岗位分析与职位说明
6.3.1综合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岗位分析与“职位说明书”的编制与报审批。
6.3.2岗位分析主要是根据公司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再分解到各岗位的目标任务,分析要完成岗位目标任务需要哪些岗位职责、职权,有哪些关键绩效指标,岗位能力、经验、学历的需求等。
6.3.3在岗位分析的基础上各部门组织编制“职位说明书”,需要编制的“职位说明书”岗位有班组长以上所有管理干部,技术、业务、管理等专业助理级人员,文员、仓管员、统计辅助性岗位人员。
6.3.4“职位说明书”编写完成后需报部门领导审核、人力资源主管审核、综合部主管领导批准;
由人力资源对批准后的“职位说明书”编号归档。
6.4招聘、干部任免、薪酬福利
6.4.1招聘:人力资源汇按“招聘管理制度”要求完成招聘工作。
6.4.2干部任免:由提议部门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并按《管理权限和有关业务审批流程》执行干部的任免审批,审批完成后由综合部拟《任免通知》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同时将《任免通知》及其附件资料归档。
6.4.3员工的待遇按《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工资定级、调级及其相关福利待遇。
6.5新员入职、转正管理流程
6.5.1非计件人员入职、转正流程:
6.5.1.1 新应聘人员按《招聘管理制度》完成录用审批、体检后,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办理“员工工作证”,开始入职培训,编员工编号开始进行试用入职考勤。
6.5.1.2 将新员工资料归档人事档案(员工简历表、健康体检表、面试聘用审批表、各种身份资历复印件等);
6.5.1.3 综合部组织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合格后办理社会保险;
6.5.1.4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的考核评定管理,按照“试用期员工考核评定管理工作指引”执行。
6.5.2 计件人员入职、转正流程:
6.5.2.1 应聘人员经招聘面试合格,报人力资源主管录用审批;
6.5.2.2 录用者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后,为新员工办理临时工作证;
6.5.2.3 将新员工分配到各部门(车间、班组)报到试用,试用一周左右,为其编员工编号,办理员工工作证,部门主管为新员工考勤;
6.5.2.4 综合办部10天内归档新员工人事档案(员工简历表、健康体检表、各种身份资历复印件),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合格后办理社会保险;
6.5.2.5 入职三个月后合格计件员工自然转正。
6.6.员工异动
6.6.1内部竞职按《招聘管理制度》执行内部竞职与审批。
6.6.2 内部商调
6.6.2.1岗位人员需求原则上采用内部竞职的方式,尽量不用调动的方式,只有难度较大的技术职位和管理职位可以在本系统内采用内部协商调动的方式。
6.6.2.2内部调动适应普通工人、普通非计件人员;
管理干部按《管理权限与有关业务审批流程》执行干部任免。
6.6.2.3内部调动遵循“三方自愿”(原部门领导、接收部门领导和员工本人)、亲属回避和综合部资格审核的原则。
6.6.2.4综合部对调动人员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要求调动人员签名认可后报劳动局以完善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变动情况。
6.6.3完成竞职或调动审批后异动人员须填写“工作移交表”(表8)进行工作交接。移交工作后才可进入新部门新岗位工作。原则上管理类人员于一周内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技术、财务类人员两周内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到综合部领取调令,到新部门报到。
6.6.4异动人员到新部门上岗后由部门领导确定是否需要考察期及其期限,如需考察的,考察合格者方可继续留用,不合格的退回综合部处理。
6.7.员工离职
6.7.1员工离职手续流程
1)员工想要离职必须提前三十日向部门主管提出,且与新入职员工交接后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交部门领导审批,专业人员与干部须交主管总监、综合部领导审批。综合部或相关干部须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对有用之才通过沟通交流尽量留住人才。
2)员工正式离厂时必须填写“员工离职办公用品、工具清退移”、“工作移交表”,管理人员、后勤人员首先在本部门办理移交工作后部门主管签名确认,并移交电脑设备、厂牌、厂服;
计件工人要到工具库房办理工具清退手续;
有寝室人员需到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办理退寝室手续后方可离厂;
特殊岗位财务部须对其办理离任经济审计。
6.7.2员工离职种类:退休、辞职、辞退、除名、开除五个类别,无论员工离职属何种类型都须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将停发所有未发工资。
6.7.3公司员工按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女55岁,男60岁办理退休,特殊人员需返聘的员工须有总裁批准的返聘特批报告。
6.7.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坐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人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6.7.5员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劳动法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除名。
(1)员工未办理或未办理完离厂手续连续离岗三天的;
(2)员工无故旷工连续3天以上或月累计五天以上者。
(3)员工严重损坏、偷窃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4)员工在公司打架斗殴造成员工受伤影响恶劣;
(5)带动员工罢工闹事,造成停产,严重影响公司经济利益。
6.7.6员工所在部门在确认员工旷工3个工作日须立即报综合部予以办理正式除名。如部门未及时上报,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承担。员工被除名后,在未办理离厂手续前,冻结所有未发工资,并由员工所在部门通知其在15日内,回公司或委托他人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厂手续,在办理完离厂手续后发放被冻结的工资。在确认员工的犯错事实后,由主管领导或审计部门提出,经综合办(人力资源部)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全公司内通告开除,对其进行经济上的处罚按规章制度执行。
6.7.7对以下岗位财务部须对其办理离任审计:销售员及部门领导、采购员及部门领导、会计出纳及财务部门领导、其它有经济关系的岗位及部门领导。审计中如发现缺少公物和账目不清、账物不符或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应追究原因并责令责任者给予赔偿或罚款。在审计结果清楚、经济物资两清情况下员工办理完离任交接及离职手续。
6.7.8离职员工离职后如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以追究。如其领导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综合部,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7.2《人员增补申请表》、《员工离职审批表》、《员工离职移交表》
《员工入职登记表》、《员工转正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