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局八五普法规划(精选范文5篇)
普法是普及法律常识的简称,普法的对象是国家居民,普及的法律常识是居民必须要理解的法律。这种法通常是法律中最简便的一种,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局八五普法规划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司法局八五普法规划5篇
第1篇: 司法局八五普法规划
【热门推荐】七五普法工作规划2018(司法局、质监局)
今年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以下是我小编整理的司法局、质监局七五普法工作规划2018,欢迎阅读参考。
司法局七五普法工作规划2018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第二年,司法局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积极谋划“七五”普法工作,以“123456”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七五”普法开局工作,为第七个五年普法教育打好坚实的基础。
围绕一个中心。以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
下发两个文件。一是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民开展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通知》,二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民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筹备三个会议。一是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调研“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二是普法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汇报“六五”普法的成果以及研究探讨“七五”普法工作。三是召开全区“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大会。
组建四支队伍。一是调整充实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七五”普法讲师团队伍,三是建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队伍,四是组建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
开展五项活动。一是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活动,重点抓好峰江街道下陶村宪法主题公园建设。二是继续推进“法律七进(机关、农村、社区、学校、单位、企业、市场)”活动,重点抓好法律进市场活动,深化“法治进五堂”。三是开展“百场法治教育进课堂”活动。四是开展“律师进村居入社区”活动。五是利用媒体开展普法活动,继续开展律师走进演播室“问法说事”活动,做强《今日路桥》“南官法苑”法治栏目。充分运用普法网站、微信、微博、微电影新媒体,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打造六种法治产品。一是推出《行政诉讼法案例汇编》一书,二是推出“南官法苑”50期,三是制作一部法治公益广告片,四是制作微信H5动画《路桥区“七五”普法启动宣传》,五是评选2018年路桥区“十大法治故事”,六是上演一台“七五”普法宣传文艺晚会。
第2篇: 司法局八五普法规划
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省、市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制定贯彻执行省、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4)领导全县的 “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协调“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及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及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干部队伍。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政策、法规,依法制定各项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三)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五)负责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报告管理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评价、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调度全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紧急救援,防止灾后疫情发生和蔓延。
(十三)制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
(十四)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及离休干部、老红军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实施卫生执法监督,受理卫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十六)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组织实施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八)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县相关地方性规章;指导各镇建设工作。
(2)参与审核全县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相关城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全县“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及城建资金的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
(4)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和市区主要沿街建设方案;参与审查市区旧城改造、新区开发规划方案;组织专家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论证,保证建设项目的科学合理。
(5)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6)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城市化进程。
(7)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负责有关城市拆迁许可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指导和实施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做好授权范围内县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
(八)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指导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有关建设项目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
(十)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一)综合办理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给排水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供气、供热行业的发展。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办 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检查市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催办市政府决定的各项工作。(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建议,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并根据领导指示组织实施。(三)组织筹备市政府召开的各种综合性会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各种专业性会议的准备工作及有关工作。(四)负责市政府综合性指示、决议、决定、工作安排、工作总结、会议报告等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刷、翻译工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起草的市政府专业性文件的核稿工作。对政府制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审查上报备案。(五)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政务会议和有关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整理等工作。(六)负责文件的收发、承办、缮印、立卷、归档工作和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七)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检查催办转给有关部门的信访处理和落实情况。(八)负责对外交流、对外联络工作,扩大对外友好往来。(九)负责管理市政府驻外联络处和政府各种接待服务工作。(十)负责管理市政府机关事务,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十一)负责市政府办公大楼、大院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十二)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及市政府办公室所属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安全防火及保卫工作。(十三)加强与市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永联镇的居委会建设工作。(十四)收集、综合、反馈市内外重要信息。(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全国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国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国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国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实施国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保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辖区内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计划;依照法律、法规或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三)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露天焚烧秸秆、城市扬尘和燃油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本区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辖区内大家环境纠纷;管理全区环境监理、排污费征收工作。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按国家规定审定区管和市上委托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对本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组织“三同时”审查与验收;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七)监督执行国家和四川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标准;负责组织和管理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区环境质量公报。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法规知识。
(九)组织实施全区环境博爱户科技进步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与指导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第3篇: 司法局八五普法规划
2017年司法局普法考试试卷
1、单项选择
1、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第_____部宪法。
A.3 B.4 C.5 D.6
2、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受教育权是一部分公民的权利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刑事诉讼中,公民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_____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A.办案机关所在地 B.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住所地
C.申请人经常居住地 D.案件发生地
4、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_____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A.经济困难 B.弱势群体 C.低收入人群 D.基层群众
5、法律援助是_____的责任。
A.律师 B.政府 C.法官 D.检察官
6、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_____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A.经济困难 B.身体残疾 C.未成年 D.证据不足
7、公民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_____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A.纠纷发生地 B.义务人住所地 C.申请人住所地 D.合同签署地
8、下列公证证词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本《委托监护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B.本《收养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本《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本《地役权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对公证机构实施停业整顿的期限是_____。
A.1-3个月 B.3-6个月 C.6-12个月 D.一年以上
10、对公证机构实施罚款的额度最低应是_____。
A.1千元 B.5千元 C.1万元 D.2万元
1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_____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A.三 B.五 C.十 D.十五
1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_____对社区矫正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13、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_____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_____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A.1个月,3个月 B.2个月,4个月
C.3个月,6个月 D.6个月,12个月
14、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_____。
A.十天 B.二十天 C.一个月 D.二个月
2、多项选择
1、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________。
A.出版自由 B.劳动权 C.平等权 D.受教育权
2、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________。
A.罢免权 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C.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3、法律援助政府责任主要包括________等。
A.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采取积极措施来引导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
B.为法律援助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C.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D.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4、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和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________等。
A.法律援助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C.经济困难证明
D.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材料
5、在我国设立公证机构的程序是________。
A.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
B.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C.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D.逐级报司法部批准
6、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________
A.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C.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D.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________,并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________。
A.任命 B.核准 C.备案 D.任命、核准
8、根据《人民调解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
A.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B.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C.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D.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判断
1、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_____
2、民事案件可申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_____
3、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_____
4、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调查评估时,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_____
5、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的执行档案。_____
第4篇: 司法局八五普法规划
普法工作站工作职责任务
一、普法工作站由县普法办在县信访局设立,在县信访局、县普法办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站普法工作年度计划,并根据县信访局的工作安排,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成员等,开展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并结合宣传工作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对上访群众所在乡镇、企业、学校、村庄、社区特定干部群众、上访群众亲属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做好有关文件、工作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承办县信访局、县普法办交办的、与普法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工作任务。
普法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对信访等特定群众的普法方式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
三、对特定上访群众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普法的方式、方法、内容,须经县信访局、县普法办领导同意。
四、根据县信访局、县普法办要求,及时到岗到位,以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参与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五、认真做好每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记录,规范档案管理,定期向县普法办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六、积极完成县县信访局、县普法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普法工作站普法对象及重点内容
普法对象一般为来上访的群众,加强涉军、涉企、涉教、涉拆迁等群体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经县信访局、县普法办统一安排,可确定普法对象为上访群众所在乡镇、企业、学校、村庄、社区的特定干部群众、上访群众亲属等。
普法重点内容一般为上访群众反映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需要,重点宣传以下法律法规:宪法、刑法、治安处罚法、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信访条例、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等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二、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或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①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②民事诉讼代理;
③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
④仲裁代理;
⑤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⑥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法律服务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服务机构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报请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确认,但法律服务机构自愿提供法律援助的除外。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法律服务机构可以直接决定予以办理并登记在册。
五、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确定法律援助人员,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十五天内,向所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并移交档案。
八、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及所在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九、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或接受当事人的赠物。
十、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补贴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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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司法局八五普法规划
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文件
宝教字[2011]32号
宝坻区教育局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五五”普法期间,全区教育系统以构建民主、法制、和谐的教育环境为目标,以各种教育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学校为主阵地,以各种政治学习、教育培训、课堂活动为载体,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区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扎实推进,有力推动了教育法规化管理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促进宝坻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做好今后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根据中共宝坻区委转发的《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为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教育系统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要求,使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干部和青少年学生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于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于构建和谐宝坻、服务于推动教育改革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广大教师和青少年学生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认真研究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准确把握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教的工作规律,探索有效途径,创新工作形式,拓展工作渠道,丰富工作载体,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坚持分类指导,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根据教育的不同对象,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教育事业依法治理。
二、主要任务
1、围绕我区“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学习宣传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浓厚氛围。
2、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深入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教育工作者准确理解掌握其基本内涵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制度。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人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及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的能力。
3、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受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完善学生法律素质评价标准。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广泛组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学法、用法活动,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水平。
4、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律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同时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理念,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中去。
5、加快推进依法治教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天津市《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法履行教育行政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教育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申诉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教师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规范学生教师申诉程序,维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活动。
6、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认真落实《天津市“法律六进”工作制度》,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科学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落实依法治理考核评估体系,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实现“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制度化,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7、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深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围绕宝坻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教育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普法治理专项活动,不断满足各方面的法律需求,切实提高教育管理法制化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全区教育系统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教职工、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作为重中之重。
1、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制意识,养成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的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深入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课时、教材、师资、经费、法制副校长、考核“六落实”。健全完善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2、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作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模范。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行政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核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网上学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3、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实现公务员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注重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者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每年法制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公务员考核内容。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特别是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4、切实加强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中小学校长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作为培训的必需内容。把学校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把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要把《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作为教师培训、进修、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和考核内容。组织教师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意识和水平。对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遵纪守法和遵守行业规章等内容的宣传。
四、 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规划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下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底至9月初。各单位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单位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单位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市教委和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有关安排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普法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深入贯彻“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教育局法制宣传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的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2、加强教育系统发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建立业务学习培训、学习交流制度,提高专兼职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根据自身特色,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各项计划、安排和任务。
3、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司法、公安、综合治理机构、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加强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全、健康。
4、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安排相应经费,保证普法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5、健全完善普法考核评价体系。按照“法治宝坻”创建活动任务分解及考核标准,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治教工作、工作保障和工作成效四个方面,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年代、阶段性评估考核和专项督查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