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未成年保护班会课【六篇】
小学(Primary school),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属于九年义务教育之内。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学生未成年保护班会课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小学生未成年保护班会课6篇
【篇一】小学生未成年保护班会课
1.总则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未成年工在劳动和工作中身体健康,依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未成年工的定义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雇佣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员工,为未成年工。
3.内容
3.1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雇佣未成年员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需向东张劳动局办理登记,向劳动局提交《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与《未成年工登记表》,由劳动局登记备案。
3.2 公司对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安排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具体规定如下:
3.2.1 公司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2.2 公司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的作业;
3.2.3 公司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电焊工、电锯手、电剪手、锅炉司炉等高温工作或危险性工作;
3.2.4 未成年工如患有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公司不安排其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极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3 公司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上次的体检已超过半年。
3.4 未成年工上岗前,公司将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公司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4.本办法未尽事宜,详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相关条款。
编制:
审核:
批准:
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第1页,共1页
【篇二】小学生未成年保护班会课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宣传标语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宣传标语
1、关爱下一代成长,保护青少年权益。
2、倾心呵护青少年,努力促进你成长。
3、履行公检职责,维护青少年权益。
4、纯真的笑脸,愿它永远绽放。
5、与青春共舞,与维权同行。
6、维护青少年权益,全社会责无旁贷。
7、维权青少年,守护为明天。
8、别让“未来”失落在今天。
9、情系祖国未来,保护青少年权益。
10、创建和谐社会,从青少年维权开始。
11、保护青少年权益,就是关心我们自己。
12、精英也曾未成年过,社会维权应此开始。
13、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给青少年一片蓝天。
14、齐心营造合法社会,协力维护孩子权益。
15、我们的祖国是花园,维护花朵我当先。
16、保障青少年权益,给孩子们一片蓝天。
17、关注国家未来,维护少年权益。
18、打造和谐,维护青少年。
19、推进和谐社会发展,加快青少年维权。
20、把握青春年华,掌控权力利益。
21、维护青少年权益,撑起民族的未来。
22、维权如伞,只为人生雨季撑起一方晴空。
23、维护青少年权益,我们在一起。
24、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少年合法权益。
25、关爱青少年,重在维其权。
26、维护少年合法权益,需要全民的努力。
27、和您一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8、少年维权大舞台,有你参与更精彩。
29、坚决依法维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0、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31、年龄有别,权利无异。
32、检查在行动,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驾护航。
33、关注青少年维权,构建祖国美好明天。
34、维护青少年的权益,就是维护人类的尊严。
35、为青少年维权,我们引以为荣。
36、保护未成年,温暖爱心田。
37、政府护法维权,青少年健康成长。
38、维护青少年,守护我们的未来。
39、青少年维权,给孩子多一些的保护。
40、维护青少年权益,检察需要您的参入。
41、大手牵小手,维权路上一起走。
42、让法律为青少年维权保驾护航。
43、让法律为青少年维权撑开一片蓝天。
44、为花季少年维权,让法律彰显尊严。
45、发挥检察职能,维护青春美梦。
46、关爱青少年,法律来维权。
47、监督父母,维护孩子。
48、维权青少年,关爱在身边。
49、为青少年维权,托起花朵明天。
50、保护青少年权益,呵护花季雨季。
【篇三】小学生未成年保护班会课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
一、单项选则题:
1、不满( B )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
A、九周岁 B、十周岁 C、十一周岁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 B )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位居住。
A、十七周岁 B、十六周岁 C、十五周岁
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C ),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
A、被抚养权 B、被监护权 C、受教育权
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B )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B )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0 B、16 C、12
6、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对进入营业性( B )的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A、舞厅 B、影剧院 C、酒吧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A )。
A、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B、不承担责任 C、视情况而定
8、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B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A、个人志愿 B、人格尊严 C、人身自由
9、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A )。
A、发育、成长 B、安全、健康长寿 C、生活、教育
10、对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 ABCD )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A、图书 B、报刊 C、音像制品 D、电子出版物及网络信息
1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 B )。
A、职业教育 B、青春期教育 C、特长教育
12、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 A )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A、危及人身安全、健康 B、简陋 C、临时修建的
1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的( A )。
A、监护职责、抚养义务 B、监护职责、照管制度化 C、抚养义务、培养义务
14、对流浪、乞讨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由( A )收容抚养。
A、儿童福利机构 B、工读学校办 C、居委会
15、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 B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劳动部门 C、公安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有: AB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2、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ABCD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3、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ABCD
A、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 B、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C、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出 D、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有:ABCD
A、携带管制刀具 B、强行向他人所要财物
C、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产 D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5、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下列(ABC )机关或组织请求保护。
A、公安机关或者民政部门 B、共产主义青年团或妇女联合会
C、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学校 D、城市居民委员会或农村村民委员会闻名
6、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ABCD )。
A、姓名 B、住所 C、照片 D、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7、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 BC )。
A、批评 B、体罚 C、变相体罚 D、停课
8、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是不让婷婷继续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她父母实施了下列(BC )违法行为:
A、虐待未成年人 B、歧视女性未成年人 C、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D、迫使未成年人从事过重劳动
9、未成年人在其父母死亡后,由具有监护能力的( BC )担任其监护人。
A、自己选择的成年公民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姐 D、学校
10、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 ABCD )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A、德育 B、智育 C、体育 D、美育和劳动教育
三、判断题: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 )
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例,一律不公开审理。( × )
3、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 )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5、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四、案例分析:
案例: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
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 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刚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时,公安人员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并对小刚进行了不公开的审问。
阅读案例,回答问题:
1.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2.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3.小刚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要点】:
1、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任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保护”中“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规定。
2、公安人员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司法保护”中“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规定。
3、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人如果不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有错误不改,任其发展下去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中学生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谨慎交友。
五、 填空:
1、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 人身、财产 和其他 合法权益 不受侵犯。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 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 显著成绩的 组织和个人,应给予 奖励 。
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 结婚 ,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 婚约 。
5、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 缺点 ,学习有 困难 的学生,应当 耐心教育、帮助 ,不得歧视。
6、学校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 施 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其它 侮辱人格 尊严的行为。
7、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在危及人身安全 健康的校舍和其他 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8、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安全和健康 。
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 个人隐私 。
10、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 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体罚为辅的原则。
11、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 行政处分 。
12、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 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13、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 父母 或者其他 监护人 取得联系。
14、父母或者其他临护人应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接受 教育 的权利,不得让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 辍学 。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受教育权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勒令未成年学生 退学 。
六、 选择题: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D )周岁的公民。
A、10岁 B、14岁 C、16岁 D、18岁
2、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ABD )
A、保障其合法权益 B、尊重其人格 C、不体罚和变相体罚 D、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3、不满( B )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A、14岁 B、16岁 C、18岁 D、20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从( B )起正式施行。
A、1982年1月1日 B、1992年1月1日 C、2002年1月1日
5、( B )部门对未成年的流浪者,乞讨者和孤儿要做好收容、遣送、安置和教育工作。
A、公安部门 B、民政部门 C、教育部门 D、交通部门
七、 改错题,在错的地方画横线,将正确答案填在括号里。
1、未成年人没有自我保护的权利和自我教育的义务。( 有 )
2、培养成年人的科技发明、文学艺术创作可以不受法律保护。( 受 )
3、教育部门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正确 )
4、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一起关押、管理。( 不 )
5、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可以公开披露未成年人姓名、住址。( 不可以 )
八、 论述题:
1、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来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什么?
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一答案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单选题:(10×2分=20分)
1、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B )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C)的权利。
A.初级教育 B.基础教育 C.义务教育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B)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0周岁 B.16周岁 C.12周岁
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A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法律手段 B.强制手段 C.自力救济手段
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监护人( B)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A.可以 B.不得 C.不应
6、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 A)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B.小学生禁止进入 C.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
7、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A )。
A.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B.不承担责任 C.视情况而定
8、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 C)。
A.合理 B.合法 C.不合法
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 B)。
A.处罚 B.从重处罚 C.加重处罚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B)。
A.发育、成长 B.安全、健康 C.生活、教育
二、多选题:(10×3分=30分)
1、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四有"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其中"四有"的具体内容是( ABCD )。
有理想 B.有文化 C.有纪律 D.有道德
2、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提倡"五爱"公德,"五爱"的具体内容是( BCD )。
(1)爱祖国(2)爱中国共产党(3)爱人民(4)爱劳动(5)爱科学(6)爱社会主义
A.(1)(2) B.(3)(4) C.(6)(1) D.(5)(4)
3、对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 ABD )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A.图书 B.报刊 C.电影 D.音像制品
4、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人们可以做的是( AC )。
A.聊天 B.吸烟 C.停留 D.酗酒
5、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 BCD )不受歧视。
A.考试 B.复学 C.升学 D.就业
6、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 ABC )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A.集会 B.文化娱乐 C.社会实践 D.游行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 ABCD )。
A.思想教育 B.文化教育 C.劳动技术教育 D.职业教育
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 BC )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A.完善 B.建立 C.改善 D.促进
9、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不得安排其从事( ABC )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A.过重 B.有毒 C.有害 D. 过多
10、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AB )也不公开审理。
A.一律 B.一般 C.通常 D.应该
三、判断题:(10×2分=20分)
1、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 )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承担责任。( ×)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 )
5、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 )
6、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
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 )
8、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 )
9、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10、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
四、简答题:(2×15分=30分)
1、你知道哪些场所应向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请说出至少五种场所。(15分)
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公园、科技馆、动物园、影剧院
2、国家鼓励哪些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请说出至少四个单位。(15分)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
【篇四】小学生未成年保护班会课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1目的
1.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 总则
3.1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18~25周岁。
4 职责
4.1 综合管理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4.2 生产安全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公司领导负责监督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4 各单位、车间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 女员工特殊保护
5.1 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5.2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3 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5.4 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5.5 由医务所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5.6 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车间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
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6.1 根据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6.2 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
6.3 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对身体有害有毒的作业等。
6.4 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
7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篇五】小学生未成年保护班会课
未成年保护手抄报
收录于话题
手抄报内容一:未成年人基本介绍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被定义的年龄范围不同。例如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但是在美国,未成年就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目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判断一个人是否为未成年人,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人身权利
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直至诉诸法律。
姓名权
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
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允许他人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有权取得适当的报酬;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侮辱、玷污未成年人的肖像。
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列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重视和保护。
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会组织、单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对荣誉加以维护的权利。未成年人的荣誉权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被授予的荣誉称号。《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对于歪曲事实、造谣诽谤、恶意中伤,侵害未成年人荣誉权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的个人生活不被公众知晓,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免受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该法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抚养权
未成年人出生后有权享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抚养。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父母需要协商并对其进行抚养。
手抄报内容二、未成年犯罪的主观原因
分析客观原因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青少年犯罪其自身的主观原因,这是他们犯罪的内在动因。
1、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薄弱
首先是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成长时期,无论生理和心理均未成熟,其人生观和世界观正处于逐渐形成阶段,故在此期间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自控能力弱,情绪易走向偏激,易产生逆反心理,易盲目崇拜,其思想和行为常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一触即发且不计后果的特点。其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群体文化素质低,认知鉴别能力差——文盲加法盲。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文化结构偏低,小学、初中一年级以下的居多,有的几近于文盲,由于文化水平低,势必影响他们的观察力、判断力、极易被不法之徒威逼利诱,误入歧途有的未成年人参与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被捕获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后竟然说:“我该说的都说了该让我回家了吧?”文盲加法盲,由此可见一斑。由于他们知识水平的局限和社会经验不足,认识问题偏重于直观和感性,理性判断能力差,因而遇事易冲动,行为缺乏自制力,从而导致犯罪,这是青少年犯罪最主要的主观原因。
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是非不明,荣辱不分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在这一阶段没有建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很容易脱离实际,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甚至铤而走险,误入歧途,往往是那些没有远大的理想,缺乏奋斗目标,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缺少修养,不懂得自尊自爱,思想品德差,学业成绩落后的双差生。他们不求上进,一味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从厌学发展到逃学,再发展到弃学,过早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走上歧途。
3、交友不慎
现代青少年追求时尚,喜欢结交朋友,尤其是现代传媒发达,交友方式多样,他们交际广泛,既有小朋友,又有成年朋友;既有在校生,又有社会青年;既有遵纪守法的好朋友,又有坏朋友,一旦交上坏朋友,就容易受其不良影响,甚至同流合污,走上犯罪的道路。
4、好奇心,好胜心强
现代青少年心理成熟快,感情易冲动且不能自控,容易误入歧途。如有的就是在性成熟过程中对生理常识缺乏了解而产生神秘感和好奇心,在外部条件影响和感情冲动下从事性犯罪活动。未成年人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大都经不住外界的各种诱惑,当其看到一些淫秽、凶杀的镜头和书刊时,便容易萌发出亲自尝试一下的念头。如某中学生看完凶杀影片后,产生好奇,于是萌生亲自作案,“考验公安机关破案能力”的念头。随即照搬影视情节,到其原邻居家作案,并制造一系列假象,试图转移侦破视线。回家后向其父亲讲述了作案过程,随后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手抄报内容三、未成年犯罪客观原因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着深刻的客观背景,主要受不良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1、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诸因素的缩影,家庭教育、环境好坏,对青少年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
(1)家庭不健全,对子女失于管教 不健全的家庭往往压力大,生活紧张。单亲家庭的子女多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少父母双方的关怀,享受不到应有的欢乐。一般说来民主的教育方式与和谐的家庭氛围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在离异和破裂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往往会产生反抗社会的不良心态和行为。有些离异家庭的子女无人教育,或受到父母的冷落歧视,他们幼小的心灵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得不到应有的父爱、母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管教不当 独生子女较多,有些家庭对子女溺爱纵容,百依百顺,放任自流,助长了小孩的任性,放荡不羁,娇宠和溺爱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发展上的扭曲,形成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如自私、任性、骄横、懒惰、粗暴、贪婪等,同时又缺乏独立生活能力,造成适应社会困难,长期娇宠、溺爱还会形成未成年人极端的“自我中心”意识,凡是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这样,在个人利益,需要不能满足时,他们可能不择手段,甚至以身试法去追求和满足。有的父母只顾自己的工作或享乐,无力顾及子女。有些家长平时对子女不进行管教,出了问题非打即骂,有的甚至把孩子轰出家门或采取更为简单粗暴的方法。一些家长对子女过分粗暴,导致子女怕家长,对父母不说实话,父母难以觉察孩子的不良行为,也不可能及时制止其犯罪行为,从而导致其犯罪心理的恶性发展。家长之间对子女教育态度不一致,一方严厉,一方袒护的做法也不利于孩子良好性格的养成。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有的家长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他们自己有着各种不良的嗜好或忙于发家致富,无暇兼顾子女,使这些子女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而学坏,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书与育人脱节
在升学教育、应试教育的模式下,有些学校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智育,忽视德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只管教书,不为育人,一些学校形成了重文化知识传授,轻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的倾向。不少中小学生普遍存在讲吃、讲穿,不愿劳动的现象,道德水平下降,组织纪律松弛,缺乏远大理想和信念,有些学生因成绩欠佳,受到教师和同学的轻视,对学习、学校产生反感。有些学校不重视对后进生的管理和教育,以“甩包袱”的错误方式把他们推向社会,使他们走向犯罪的边缘。
3、社会原因
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潜滋暗长了一些腐朽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不良的社会风气使青少年中个人主义,自私自利倾向日益得到强化,进一步毒化了社会风气,反过来又影响了青少年的不良心理,增加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性。青少年已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盛行缺乏抵御能力,这就使得某些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发生重大偏差。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高档的宾馆、酒店、娱乐城不断兴建,有些青少年根本不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如何,为了满足非分的欲望,便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特别是城市兴起的游戏厅、网吧等,将那些无心上学的学生、青年吸引过去,沉迷于此,一旦欠债多了,便步入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另外,文化垃圾也污染着未成年人的心灵,文化市场虽然多次清理整顿,但出于牟取暴利迎合低级趣味,还是有及少数经营者公然出售内杂大量不健康的宣扬暴力和色情的书籍、杂志、音像制品。这样的文化市场环境,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手抄报内容四: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方式
一、家庭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等。
二、学校保护: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等。
三、社会保护: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等。
四、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篇六】小学生未成年保护班会课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今天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让我初步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知识,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个别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有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很幸运,就读于掘港小学,因为这里从校长到老师个个充满爱心,还能及时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不攻击学生的弱点,甚至把学生的弱点作为镇住学生的法宝。个个用实际行动来教育我们。真正做到了言传身教。他们是人类灵魂的真正工程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我们学校还专门请心理学教授讲科学家教进万家讲座,使我们的家长同时受教育。总之,孩子,不可能自然而然变得优秀,而是学校的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配合教育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老师让我们通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人才,将来好为国家作贡献。
南通市如东县掘港小学三年级:陈飞洋指导老师:徐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