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镇燃气设计规划规范文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篇
城镇燃气设计规划规范文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同志们:这次全省燃气热力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xx年工作,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同时,根据中央和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镇燃气设计规划规范文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篇,供大家参考。
城镇燃气设计规划规范文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篇1
同志们:
这次全省燃气热力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xx年工作,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同时,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总体要求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当前全省燃气供热行业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xx年工作任务。会议对20xx-20xx年度全省燃气热力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颁奖,青岛等市介绍了经验,李主任对20xx年全省燃气热力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xx年工作进行了部署,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借此机会,我代表建设厅向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市给予省建设厅工作的有力支持和全省燃气热力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燃气热力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回顾20xx年全省燃气热力工作,总体上各项工作都非常出色,卓有成效,成绩来之不易,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总结。一是注重调查研究。针对20xx年入冬之前煤价持续上涨,煤热价格严重倒挂,以至于供热企业亏损严重,经营举步维艰,冬季供热面临的严峻形势,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供热调研组,在省内外开展了广泛的供热调研,深入分析供热采暖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形成《全省供热情况调研报告》,引起省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省政府出台89号文和有效应对全省供热行业严峻形势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注重改革创新机制体制,着力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初步建立了供热用煤供应保障机制,顺利启动了煤热价格联动机制,逐步完善了社会困难群体的采暖保障机制,着力解决购煤资金来源、调整热价、实施供热企业优惠政策、保障困难弱势群体供热等困扰供热行业多年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相应成效。三是注重抓落实。省政府[20xx]89号文件出台后,建设厅及时部署,在全省建立起了供热运行调度统计体系和动态监控体系,对供热企业的煤炭购进、消耗、储存、需求情况,实行了日调度、周汇总、月通报,并将调度情况编印了15期《建设简报》(供热专刊),呈报省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全面、准确、详细、可靠的依据,确保省政府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四是注重安全检查活动实效。扎实开展了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百日督查活动和“迎奥运、进万家、保平安”燃气安全检查宣传活动。先后四次组织人员分组、分片,对全省17城市34个县(市) 136个燃气企业的“隐患治理年”、百日安全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2699处,全部实行了整改,进一步增强了燃气安全保障能力。组织山东建筑大学热能工程学院的68名大学生,分赴17城市参加了入户调查和宣传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了奥运期间全省的燃气安全。五是着力打造一支讲大局、讲奉献的高素质队伍。20xx年,是全国大事、难事较多的一年,尤其是奥运期间,我们燃气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克服燃气管网及重要危险源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困难,不分昼夜、连续作战,确保了奥运燃气安全;冬季供热期间,全省供热企业以维护群众利益、保社会稳定为己任,明大义,讲大局,竭尽全力克服资金紧张、热费收缴难、亏损严重、燃煤紧缺等重重困难,坚持供热生产,充分发挥了供热主力军的作用。同时,全省燃热行业在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培育,通过科级、管理、技术、安全及岗位达标培训,打造了一支讲大局、讲奉献、守纪律,能拼搏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贯彻中央和省扩大内需决策的关键一年。新的形势,对全省燃气热力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燃气供热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好燃气热力管理各项工作,在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工作中,有所作为,意义十分重大。全省燃气热力行业一定要从保民生、保安全、促和谐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燃气热力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入研究,精心谋划,有的放矢,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认真研究,理清思路,为做好今年工作打好基础
(一)深入分析,找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供热行业节能减排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目前,全省供热企业还存在供热生产和运行中能耗过大、供热系统不节能等较为普遍的问题,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提高供热企业运行效能等方面还有许多文章可作,同时,既有建筑改造任务还十分艰巨,供热企业也应着力探索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如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应对运行机制和供热市场的不断变化,为供热管理部门建言献策,以不断推进供热行业节能改造步伐,切实提高供热行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全省天然气市场开发利用及管理还亟待加强。当前,全省天然气市场开发利用及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天然气气源依然短缺,天然气管线布局不均,天然气安全运行保障能力低,以及天然气市场下游盲目建设、无序开发还时有发生等等问题。这些情况一方面说明我们的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在天然气市场供应方面还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因此,进一步强化对天然气市场的开发利用管理和调控机制建设将成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三是燃气供热能力与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多年来对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我们的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普及率仍相对偏低,与人民群众改善生活质量的诉求有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市的吸纳和承载能力,限制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四是目前全省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全省还有个别设区城市没有设立专门的燃气热力安全管理机构;还有的城市存在工作经费不足、地方管理体制不顺,缺乏对市场的统一有效的监管;很多县(市)基本没有管理机构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仍存在很多漏洞和管理的盲区。由于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造成了很多地方的管理跟不上,燃气市场、燃气工程监管等方面存在很多隐患,国家和省对供热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也得不到有效的落实。
(二)认清形势,抢抓机遇,进一步坚定做好今年各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增加投资、扩大内需,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及灾后重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当前形势对我们燃气供热行业发展来讲,无疑是大好的机遇。一方面是燃气热力设施和供应能力仍显不足,人民群众对燃气热力服务产品有诉求,相对来说,行业没有产品过剩的担忧,这是我们行业未来发展的一个很大优势;另一方面是国家和省扩大内需政策的有利支撑。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利用好这些有利条件和有利时机,开拓思路,精心谋划,积极作为,不断完善各项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变压力为动力,努力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为建设“两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三、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推动燃气热力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0xx年全省燃气供热安全管理工作总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保民生、保安全、促发展的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天然气规划调控和供热运行效能考评两个机制,突出抓好冬季供热、供热体制改革、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天然气供应、汽车加气站建设管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燃气供热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推进燃气供热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以上工作思路,重点抓好如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燃气热力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扩大内需的推动,燃气热力行业这俩个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的任务更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城市规模的扩张、城市形象的提升、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环境的改善都离不开这两个行业的发展。各市建设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一定要把燃气热力管理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尤其对基层的管理安全机构建设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拿出方案,加快建立完善全省的燃气热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这两项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加快天然气供应调控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市场的开发利用。
《山东省天然气发展利用规划》已完成编制工作,下一步要尽快完成部门会签,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待省政府批复后,我们将以此为依据,科学制定天然气开发利用政策,着手建立起全省天然气计划、分配的调控机制,切实加强对天然气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推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目前,中石油、中石化正按照山东省能源规划需求,加快管线的敷设和规划,各地市要在做好全面配合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发展利用规划。同时,也要结合本地燃气规划的有关规定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不断强化天然气市场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天然气市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其既关国计民生,又关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其性质决定天然气市场不可能是一个放任自流的竞争市场,必须实行严格监控,从规划实施到安全运行必须实行有效监管。切实杜绝下游市场盲目建设、上游企业无序开发、安全措施脱离监管等危害天然气事业发展的各种行为,推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加快建立完善供热效能考评机制,不断提高供热行业经营管理水平。
针对目前供热企业在供热生产和运行中能耗过大、经济效益欠佳等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组织得力的班子,研究制定供热能效考评办法和供热能耗、运行管理的考评标准,建立和完善热力行业激励约束机制,并组织实施对全省供热企业进行考评,同时,加强群众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不断提高全省供热行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四)关注民生,突出抓好冬季供热和天然气供应工作。
一是供热方面要切实抓好省政府89号文件的落实。督促和指导各市进一步完善城市供热用煤保障、购煤资金筹措、煤热价格联动、供热行业保护扶持、供热应急预警保障等五个长效机制,确保冬季供热平稳运行。二是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要充分发挥省天然气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继续做好天然气气源协调争取工作,监督做好上游和下游企业间天然气供气计划的落实,坚持抓好对全省特别是中济青线天然气供应及运行情况的调度,及时掌握有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资料,当好参谋,确保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正常稳定。
(五)着力推进供热节能减排各项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地推广“低温循环水供热”和“三环热网节能”等技术,积极引导热电联产企业加快节能技术的引进和创新,着力推进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力争供热企业的能耗、供热成本有明显降低,确保到20xx年达到省府89号文件规定的节能目标。二是突出抓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切实抓好19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做好检查验收和上报建设部的收尾工作。
(六)稳步推进供热体制改革。
一是突出抓好按用热量计量收费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试点基础上,会同省物价等有关部门研究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采取试点和双轨制并行,探索科学合理的计量收费新路子。二是加快制定出台《山东省城镇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办法会签和修改,争取早日印发,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七)切实做好燃气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一是突出抓好燃气条例的执法检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燃气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全省燃气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燃气市场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对《条例》的落实情况以及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为《条例》的修改完善打好基础。二是做好燃气、供热日常检查和重要节日的安全检查。为“五一”、“国庆”、元旦和春节以及20xx年建国60周年大庆十一全运会创造安全祥和的环境。三是突出抓好汽车加气站建设管理。针对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建设和运行的有关政策,并结合天然气发展利用规划的调控作用,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四是进一步强化燃气器具管理。切实做好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和燃气器具市场准入工作,严厉查处未经检测和市场准入销售燃气器具的违法行为。同时,认真搞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专项资质的监督管理和资质备案工作,对无资质、达不到器具安装维修要求的施工队伍,要坚决清除,维护好燃气市场和居民用气安全。五是做好燃气、供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燃气、供热工程监管体制,抓好燃气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切实加强对燃气、供热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督,凡未经燃气供热主管部门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同志们,城市燃气供热工作是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抓好城市燃气供热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力以赴完成20xx年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城镇燃气设计规划规范文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篇2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吸取xx高速“”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十安发20146号)文件的要求,市住建委副主任赵小雪带领第四组的工作人员和一名燃气专家对气体充装单位、液化气站、城镇地面开挖和抽汽、危险化学品管线进行了检查,并重点督查了房县和xx经济开发区。现将专项检查的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7月20日,市燃气办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并按照(十安发20146号)文件的要求重点对全市城镇燃气企业(站)经营燃气管网运行、规划布局、设备质量、基础管理等项目进行了专项排查和整治和拉网式的大排查。
针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共下达整改通知30余份,对城区及县市区液化气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缺少瓶装供气双检制度、消防水池存在问题、报警器探头过高、安全警示标志过少或不明显、无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不完善等等,我们督促各单位制定整改时限,不整改到位的绝不放过。目前液化气站的双检制度已规范上墙,日常巡检记录已补充填写规范并及时准确填写好各种记录,充装枪胶管导静电线已全部使用裸线,报警器探头已按规定的位置调试到位,压力表液面计警戒线和管道走向都已重新标注清楚,压缩机已加设防护罩,操作人员按要求配穿防静电工作服,人员培训教育已落实,增加并刷新安全警示标志,按整改通知的要求基本整改到位。
由于浙江路和昌国际小区和京东路的市政道路建设,天然气管道原有埋深及安全间距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天津路口中压管道穿越公路时,和市政管网同沟敷设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xx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在保民生、保安全的政治高度,事前科学论证,严格把关,4月12日,对浙江路和京东路的天然气中压主干管进行改迁作业,并一次成功,消除了安全隐患。
东风燃气公司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室内立管漏
气、埋地低压庭院管网腐蚀锈穿漏气、东汽教委家属楼旁调压器使用年限老化、故障增多等22项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二、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燃气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城
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市实行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模式,即市燃气管理部门与各燃气企业(液化气站)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各燃气企业(液化气站)从第一责任人到部门分管负责人再到每一位员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二是督促燃气企业(液化气站)严把上游购气质量关。要求各燃气企业与正规供应商签订长年供气合同,购置专用的气体质量分析仪,对检验不合格的液化气,严格实行退货处理。三是严格执行“气瓶八不充装”制度。对过期钢瓶做到免费换检率100%,对已到报废年限钢瓶及“螺丝瓶”的强制报废率100%。四是配合质监部门,在全市推进气瓶“一瓶一码”工作,为每个合格的气瓶安装条码“身份证”,目前,全市已有14万只钢瓶安装了条码,拥有了条码“身份证”。今年年底,全市将有29万多只液化气瓶拥有条码“身份证",从明年开始,没有条码的液化气钢瓶将无法正常充装液化气。
三、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先后投入5万多元,印制燃气安全宣传资料、各类宣传单3000多份,采取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燃气法规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在xx发行量最大的党报《xx日报》上刊登《致xx城区燃气用户的一封信》,在行风热线和网上问政栏目耐心回答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100多件次,提醒市民在高温季节安全使用燃气。新建小区通气前,我们督促供气单位主动开
展一次安全用气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配合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市安监局和中石油运营单位协调处理武当山十字岭挖山爆破、茅箭区道路绿化、污水管网施工、丹江口市-武当山一级公路施工影响天然气管道运行的安全隐患,确保天然气xx支干线安全稳定运行。
四、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加强燃气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扩大内需的推动,燃气行业管理与老百姓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任重道远。作为燃气主管部门,一定要把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推动燃气事业的稳定发展。
(二)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燃气市场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整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认真贯彻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确保xx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三)积极探索建立燃气市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我们将以省厅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继续联合公安、消防、安监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市场监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对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的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四个一批”(督办一批、约谈一批、处罚一批、通报一批)进行严肃处理,深入治理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城镇燃气管网安全,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城镇燃气设计规划规范文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篇3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宣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切实提升我县燃气安全水平。
2020年6月至12月
全面排查我县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倒气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1、重点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规范设置下属瓶装气配送点,各经营企业要对城区及各乡镇现有配送点进行整合,合理布局,缩减数量,并逐步予以取缔。到2020年底,各乡镇力争只保留一家瓶装气配送点,整合后暂时保留的配送点内不得再存放有气气瓶,配送点必须设置单独瓶库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瓶装气配送点一律予以取缔,加强对配送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2.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3.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4.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2、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3、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2、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下属配送点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但要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一)住建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福利机构、旅游景点、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液化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企业“点供”燃气自备站(lng)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点供”用气治理、取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十)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依法开展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