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员理论学习制度【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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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理论素养,充分发挥党员队伍学习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照XX市委有关要求,结合XX市直机关工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理论学习是加强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全体党员要坚持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历史担当和精神追求,自觉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真学、真信、真用,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组织观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全体党员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服务XX经济转型升级,推动XX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四条党员理论学习工作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党员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和主持学习活动,监督和检查学习制度落实情况。具体工作由机关党委办负责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和协调,办公室、人教科协助。
第五条 党员理论学习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支部书记负责集中学习的主持或指定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学习计划和内容的审定,组织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六条 机关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
(二)主持集中学习讨论;
(三)指导、检查党员学习落实情况。
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本支部党员理论学习的各项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和落实本支部学习计划,安排研讨专题;
(二)推荐学习书目,根据学习内容提供有关学习资料;
(三)会前通知、会议记录、考勤登记,做好学习记录;
(四)建立和管理学习台账;
(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六)做好其他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八条 党员理论学习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推进XX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着眼提高党员队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细化安排具体学习内容。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二)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把握系列重要讲话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鲜明主题和科学体系,以及贯穿其中的治国理政新观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当前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在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开展个人自学和组织集体研讨时都要突出这一重点。
(三)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加强对党史、国史特别是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和改革开放史的学习。
(四)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关于XX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五)落实集体学习、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等要求,深入学习宪法、与XX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六)学习XX基本理论和重要知识,根据XX工作需要,集中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相关知识。
(七)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八)其他需要学习的时政要闻和重要文件。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第九条 组织方式。党员理论学习坚持集中学习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党课教育与专题辅导相结合,坚持书本教育与形象直观教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十条 集中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每月至少开展1次,由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组织委员)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部分内容可吸收非党同志参加。集中学习前,党支部书记要对学习的时间、内容、讨论题目提出具体要求。党员要提前做好准备,积极参与交流讨论。集中学习要做好笔记。
第十一条 个人自学。党员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300小时(含脱产培训、网络培训有效学时),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要结合重大时政热点,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做好自学笔记,写好学习心得体会。
第十二条 党课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授课人,也可参加由局党组统一组织的党课活动。党课内容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育,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和党的优良传统、形势任务等教育。党课教育活动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第十三条 专家辅导。结合主题教育,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结合时政热点、从严治党、经济形势等内容进行辅导讲座,拓展学习深度,提高研判形势、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专题调研。坚持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相结合,紧紧围绕事关XX全局工作的关键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决策能力,形成合理化对策与建议。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撰写1至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学习交流。
第十五条 改进学习方式方法。开展碰撞式、互动式学习,提倡民主讨论、平等交流,相互启发、形成共识。开展调研式学习,蹲点调查、解剖麻雀,破解工作难题、推动科学决策。拓宽学习渠道,通过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互联网等新的学习平台,增强党员队伍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五章 学习管理
第十六条学习计划。党支部要结合“三会一课”计划,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的、学习要求、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实施办法、具体步骤等。
第十七条 学习要求。党员按照党支部学习计划,明确个人学习目标、自学选题及学习成果的体现方式。要高度重视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内容的落实。除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外,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再选学一些其他方面的理论知识。
第十八条 学习纪律。党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支部书记请假,并做出补课安排。
第十九条 学习记录。党员要根据学习进度和内容要求,认真撰写理论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体会。每月理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各不少于1篇。学习笔记要字迹清楚,内容充实,认识到位,体会深刻,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夯实理论基础。
第二十条自查督查。机关党委办公室对党员学习培训活动进行定期考核,采取理论考试、技能比赛、走访听看等形式检查各党支部党员学习情况和学习培训效果,考核结果张榜公布。对学习培训表现好,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成绩差的要通报批评。党支部负责对党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自查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党小组和党员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准备、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自查、督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落实情况。主要自查指定课目集中学习及课时落实情况、指定课目自学落实情况、录像观看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建立党员理论学习台账,内容包括:
(一)党支部党员理论学习计划;
(二)党支部每次集中学习的会议记录、学习记录本、考勤记录;
(三)相关学习资料(文字、图片、影像等);
(四)党员集中研讨发言提纲、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
(五)其他有关党员学习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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