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纪检监察重点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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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纪检监察重点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理论支撑和文化自信,聚焦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重点问题深化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XX省纪检监察重点课题研究(以下简称课题研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目标,发挥我省社科研究人才优势,用好管党治党实践创新、红色基因传承、传统文化深厚等资源,突出问题导向,着重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前沿、实际工作亟需和社会关注焦点,有计划组织实施、高质量成果结项,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第三条 课题研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决策;
立足现实,解决问题;
公平公正,管理规范;
科学严谨,质效并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纪委、省监委、省社科联、省纪检监察学会成立XX省纪检监察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第五条 工作小组负责重点课题研究总体规划、审批验收、成果运用等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过程管理、经费安排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建立XX省纪检监察重点课题研究咨询评审专家库,根据课题方向,抽选相关专家开展评审、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所有未公开的研究内容、数据材料、重要结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发布。课题研究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八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形势任务和实际需要,每年初提出年度重点课题研究方向,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发布,面向省内外社会科学工作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征集立项。
第九条 课题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报。申报单位需具备完成课题必要的研究能力和物质条件。申报个人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学术造诣和相关研究经历。
第十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并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工作小组同意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第四章 课题实施
第十一条 课题立项通知下达后,工作小组办公室和课题负责人签订立项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课题负责人依据有关约定,负责课题研究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对课题研究实施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课题研究管理档案,加强督促指导。必要时对重大课题研究组织中期评估,为重要调查研究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 课题完成时限原则为一个年度,出现违反协议规定事项、未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等情形的,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做出撤项处理。凡课题被撤销的,通报申报单位并追回已拨经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第五章 结项验收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最终成果形式主要为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最终成果须符合协议约定,达到预期研究目标,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工作小组有权使用研究成果的所有数据、观点和内容。
第十六条 未通过验收的,允许课题组在三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重新验收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十七条 最终成果通过验收后,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课题研究的结项手续。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省纪委省监委为重点课题研究提供资助经费,课题研究工作小组负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根据课题研究重要程度和工作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拨付至课题组所在单位,由课题组负责人管理。
第二十条 研究经费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分两期发放。开题时发放总额的50%,结项时发放总额的50%。
第二十一条 研究经费的管理使用遵照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第七章 成果运用
第二十二条 加强课题研究成果向决策咨询转化,年度课题研究成果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单位,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三条 鼓励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及时将研究成果编印成册,推荐在相关刊物上公开发表,推荐参加中省有关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项评选。
第二十四条 课题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明“****年度XX省纪检监察重点研究课题”字样。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纪委省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XX省纪委办公厅 2018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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