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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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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6篇

【篇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安全车辆管理

1、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各物流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等。
3、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车况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4、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5、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6、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二)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不断提高安全和业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3)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合车站的安全门检工作。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行车过程中严禁驾驶室内吸烟。

(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按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行,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车站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行车前检查货物是否装捆牢固,载货质量及货物长、宽、高是否符合规定;注意装载物品安全,严禁超载。

(8)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车属单位(车主)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车辆安全管理与日常维护制度

(一)物流公司自有车辆维护应贯彻“安全行车、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二级维护保养工作,驾驶员和车辆都不能超负荷和带“病”上路。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保与年检。

3、当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指定维修站修理。

4、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各项险种。

5、驾驶员在运输货物时,必须遵守消防、交通、治安等法律、法规。

6、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7、行车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选择安全地点,严禁明火作业。

8、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在进行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和逃逸。

9、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应付突发性事件。

(二)为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中的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车辆全貌的一车一档。主要材料应包括:

1、所有首次进入本市场的驾驶员及车辆必须办理登记尚可进入市场,登记驾驶员信息,车辆行驶证、各项强制险、及应投保险种的凭证。

2、随车携带的消防器材等必需齐全、完好,车厢内不得留有与所载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3、专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的确认资料。

(三)企业营运车辆停放必须按照市场停放要求,到指定停车场(库)停放,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车辆回场停放时应按照规定的位置停放,特殊情况下确需在外停放的,由驾驶员或其他人员向公司安全员汇报同意后,方可进行,但必须确保安全。

(四)企业车辆报停与报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企业所有车辆报废,应由安全管理机构根据使用情况和报废标准做出评估后,批准后报废。

三、行车记录设备应用管理制度

(一)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

1、出车前,对汽车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行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

2、行车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别除;天气尖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置;检查货物的捆扎牢固情况。

3、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的情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4、轮胎使用必须保证无任何可能导致对人或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

(二)在本规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操作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

1、爱祖国、爱人民、忠于职守、文明行车。

2、所有进入市场的货运驾驶员及车辆必须做好资料登记。

3、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患于未然,做到“四要四不”,即要遵章守纪,不开超速车;要集中精神,不开疲劳车;要发扬风格,不开赌气车;要及时检查车辆,不开带病车。
(二)取得驾驶员守则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相关证件。
  2、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4、不准驾驶不符合装卸规定的车辆。

5、过度疲劳妨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

6、每日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要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7、严禁车辆承运危险货物或货物中夹带危险品,不得拉运旅客。

8、驾驶室内乘员人数不得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员人数。

9、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路检路查。

10、必须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公司规定的时间参加安全活动。

五、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会议制度

(一)行车安全宣传工作要利用黑板报、墙报、通讯(GPS )、横幅标语、广播、录像等宣传工具常抓不懈,长期坚持。主要采取的方式有:

1、常年宣传。即根据一年四季的不同天气、气候情况、不同交通特点、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宣传。

2、重点宣传。在全国性的“安全生产月”及省、市的“安全宣传周”、“百日安全竞赛”等活动中,或在重要节假日中,结合实际进行重点宣传。

3、突击宣传。主要是针对一个时期来交通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配合突发性整顿、管理开展宣传,对驾驶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教育,分发宣传单页。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或遇特大、恶性行车事故应随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分析、制定措施。

(三)安全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宣传、贯彻、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指示。

2、总结交流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分析典型事故案例,针对公司行车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与防范措施。

3、布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例会建立会议记录。

六、企业安全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

(一)市场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公司对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企业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一)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物流公司,设月度安全奖。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错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二)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市场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元,在禁烟区内的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人2OO元/个、堆。

2、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

3、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进入市场承载营运的,罚款50元/次。

4、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5、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

6、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7、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8、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人100元/起。

9、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

10、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50元/人、次。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9)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八、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检查形式包括全面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重大节日检查、抽查及车辆回场检查等,安全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生产设备安全技术状况、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等。

(三)对涉及运输的重点部位、重点驾驶员、重点运输车辆进行重点检查。

(四)对于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

(五)限于客观条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能确保安全的,应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无安全保证的,应停运或停止使用。

(六)事故隐患整改实行跟踪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了解事故隐患整改的进程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发现整改中的问题应及时补充完善整改措施。

九、分管经理、车队长等岗位职责

市场安全分管经理是市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指挥员,对市场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公司总经理的领导并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其分管经理、车队长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二)主持市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的沟通、配合工作。

(三)为主设计与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系统及其配备和各级运作模式,主持建立市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为主起草或拟定公司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市场实际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五)组织、协调市场内各物流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六)主持或参加市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市场的安全生产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七)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市场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

(八)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市场安全管理水平。

(九)经常深入基层和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消防训练,定期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

(十)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

十、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运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2、对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加强对基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定期考评。

3、建立健全一套具有监督、反馈、制约、激励等诸多功能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并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定期组织召开本级范围内的安全例会,随时掌握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

5、组织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

6、负责组织对各基层单位车辆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性能、维护及安全操作管理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7、根据有关规定,随时抽查公司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充分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如果安装)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对车辆实施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8、负责对进入市场的所有驾驶员的资格、资历进行核查。

9、负责建立市场安全生产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台帐妥善保管各项原始记录和资料档案,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二)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本市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本市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并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

2、当好市场安全生产总指挥的角色,组建市场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主持制定各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

3、建立健全与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选拔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好、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4、认真审定市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管理、机具设备安全管理等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审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5、参与和主持召开市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市场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

6、督促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公司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7、加强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8、定期公布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安全协助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协助管理员是督促各物流公司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市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行车安全竞赛等活动。

3、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入驻本市场内的物流企业检查营运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

4、负责市场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建立各类台帐,做好行车安全管理督促工作。

5、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管理,协助做好驾驶员的审验、评比和上岗前技术考查工作等。

6、树立“安全管理,以人为本”的思想,工作廉洁奉公,及时为驾驶员排忧解难。

7、发生重大事故后应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调解,不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8、根据车辆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本市场内营运车辆维修制度和维护、修理情况。

9、配合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做好监督本市场内物流商户营运车辆维护、修理后的质量验收工作。

(二)财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根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3、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4、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5、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拨款。

6、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7、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8、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9、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10、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11、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12、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13、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

14、对入驻市场内的物流商户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篇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禁止私用电热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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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制 度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保证其具备应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1 .“三级”安全教育

1.1 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试用人员、长期实习人员(三个月以上)均需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转岗人员需持单位转岗证明或公司调令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本车间内部岗位调动需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教育,在车间之间调动需接受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离岗一年以上的需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2 各级安全教育要保证培训学习时间,公司级32学时以上,车间级24学时以上,班组级16学时以上。

1.3“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实行补考制,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交回上一级培训单位或公司人事部门。

1.4 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和人事部门负责,二级(车间级)、三级(班组级)教育,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教材、台帐、试卷(班组级试卷按岗位分类)。安全教育教材内容要符合安全培训要求,经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有效。

2.外来人员

2.1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内作业前,必须先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开具施工证明或签定业务合同(协议),然后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接受安全培训,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经审批同意后可持入厂证进入作业区域作业,并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2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和外来短期实习人员,必须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接受安全教育,在指定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生产区。实习人员未经允许不准独立操作,特殊情况下需经车间主任同意,在岗位主操作的监督下方可操作。

3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

4. 复工安全培训

复工人员到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接受上岗前的安全培训,重温安全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作业。

5. 日常安全教育

5.1 各单位每年必须对所在单位的员工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要有计划、实施过程文件、教材、试卷、台帐。

5.2 每年的安全培训内容要符合公司安全的要求,所编写的教材必须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备案。

5.3 各单位在培训、考试时必须提前通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将对培训、考试的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并做记录。并对各单位的培训效果实行随机抽考制。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为了使公司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制订本制度。

1.日常安全检查

1.1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不定时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员工的思想状况及“三违”现象等内容,对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考核并记录。

1.2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不定时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巡检,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

1.3 各单位的值班人员要对夜间四点班和零点班巡检不少于两次,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

1.4 班组安全员对本班人员和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每班不少于三次,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

1.5 岗位操作人员每小时要对本岗位的生产装置和安全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

2. 综合安全检查

2.1 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每月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现场管理、安全基础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情况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将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2.2 各单位每周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按规定进行考核。

2.3 各车间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综合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3. 季节性安全检查

3.1 安全环保管理中心要针对冬季和夏季的生产特点组织两次季节性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3.2 夏季安全检查内容为: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

3.3 冬季安全检查内容为: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

4. 节日前检查

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前,各单位要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施、备用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5. 专业安全检查

各单位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装卸环节、防尘防毒、环境保护等进行检查。专业检查由专业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检查。

6.安全隐患整改

6.1 各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并且要签字确认。对于未按要求和期限整改的隐患,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单位负责人和整改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6.2 安全隐患整改费用不计入日常维修费用,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卡、扣、减、留。由此发生事故,由相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6.3 对于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由于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整改完的,必须在期限前2天内将原因书面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

7. 安全检查落实

7.1 对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下发的所有《安全检查通报》或《安全检查通知单》要保存完整。

7.2 对于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检查的所有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严禁弄虚作假。

7.3 在接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单》2天内将落实措施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存档。

安 全 作 业 管 理 制 度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控制和预防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降低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 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

2. 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厂区作业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

3. 动火作业

3.1 在禁火作业区内动火必须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3.2 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3.3 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4 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 登高作业

4.1 高处作业必须审批办理登高作业证。

4.2 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3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恶劣气候、霜露天等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充足的照明。

4.4 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5 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

5.设备内作业

5.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

审批手续。

5.2 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并清洗、置换合格。

5.3 对于进入有毒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进行化验分析合格,经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

5.4 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5.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为24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应符合防爆、防潮等安全要求。

5.6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6. 在带电运转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停电、挂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 在生产区内不准使用电炉子取暖,因生产需要使用电炉子的必须经过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审批,办理《固定用火证》方可使用。

8. 各种安全作业票证要保证完整无损,不得损坏、乱画。现场作业时必须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9. 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装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避免危化品事故发生,制订本制度。

1. 安全环保管理中心负责制订本制度,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经营部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充装的各自分管环节的管理。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

3.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3.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3.3 危险化学品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4 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5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电、防渗漏、防腐、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3.6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始终处于正常备用状态。

3.7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3.8 应定期组织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

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3.9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10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3.11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3.12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

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

当定期检查或检测。

3.13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危险化学品经营

4.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4.2 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本公司采购危险化学品。

4.3 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4.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4.5 销售危险化学品,应当建有销售档案(台帐),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存档至少保存一年。

4.6 销售人员应当每天核对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报告。

4.7 销售人员负责审验购买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齐全与真伪;禁止向无证企业和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

4.8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5. 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企业在完成《准购证》限定的品种与数量销售后,及时将客户提供的《准购证》,交到当地公安部门治安科备案。

6. 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充装人员,要严格执行危化品充装制度,充装车辆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充装车辆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得对该车进行充装。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设施的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生产设施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设备安全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1. 管理原则

2.1 设备安全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坚持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综合管理,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2. 前期管理

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从制定设备规划方案起到投产止这一阶段全部活动的管理工作。它包括设备的规划决策、外购设备的选型采购和非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使用初期管理四个环节。

2.1 设备规划包括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两部分,设备规划的编制,必须结合企业经营方针目标,由规划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拟定,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设备的技术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要求。

2.2 设备的选型应本着技术上先进、适用、生产效率高、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安全可靠、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的原则进行。

2.3 非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须有制造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制造安装,为设备的安全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2.4 设备质量的验收按照厂《外协加工件及设备制作质量控制制度》验收入库。

2.5 设备投用前,设备管理部门应本着对设备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等一系列环节上的情况,掌握设备的使用性能和生产工艺要求。特种设备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检验,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 设备的使用管理

3.1 设备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证后即进入使用阶段,正常使用过程中要认真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润滑制度,做好各种运行记录,消除跑冒滴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 设备管理人员要对设备认真建档、建帐、建卡,使设备运行有章可循。

3.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工艺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地使用和维护好设备。对新用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及时消除跑冒滴漏,使设备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3.4 对生产中发生的设备故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处理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

4. 特种设备的管理

4.1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他特种设备的管理,必须按有关技术检验标准、规程、规定执行。

4.2 应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没有取得质检部门颁发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4.3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4 特种设备进厂要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以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中心签发验收单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4.5 特种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制造材料、安装、历次检修、检验、改造及事故记录等。

4.6 特种设备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带压和高温条件下拧紧或拆卸螺栓,未经批准,不准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4.7 特种设备、安全装置和附件应严格遵循检验周期,定期校验,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

5. 设备在使用中由于磨损、腐蚀、老化,使其精度、性能、动力达不到工艺要求和安全要求,且能耗高、污染严重而无法进行修复、改造的设备,需作报废处理。

6. 设备报废由使用部门根据设备报废的有关条件写明原因,经设备电议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条件的,由设备电议中心填写报废单,经总工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批准报废的设备必须进行清洗、置换、拆除,不得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

安 全 投 入 保 障 制 度

为了确保公司对安全资金的不断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达到和保持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由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安排,按上年度销售收入≥0.5%的标准进行提取。

2. 整改及所需费用的提取,经公司审计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保障安全费用的落实。

3. 各单位要确保的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个体安全劳动保障用品器材、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改造及维护等方面。

4. 为提升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转变员工“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观念,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得以强大的资金后方保障。

5. 为减少职业危害,防止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损伤,由经营管理中心对外购生产所需物件、劳保器材、用品用具的相关资质把关。

6. 生产设施技术改造和维护费用:各部门应严格履行整改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已严重落伍淘汰的设备、设施应作报废处理。

7.对于生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因资金保障出现整改滞后现象者,一律按年初签订的公司《安全经济责任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在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费等方面的管理,充分发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防护作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4.1 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和使用。

4.1.1 使用单位持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申请表》由分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开单据领取。

4.1.2 个人享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胶手套、口罩、工作服、肥皂等,日常检修不再发放,大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1.3 使用后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严禁出现故意损坏、私自占有、丢失、挪用公用防护用品等现象。

4.2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

4.2.1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到期后,一律由本人持《劳动防护用品领取证》在每月的1日至10日办理领取手续,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4.2.2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到期后,40天之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资格,不再办理领取手续,只享受下一个周期待遇。

4.2.3 劳动防护用品单据开出后本月不领取者(在库存无特殊情况下),不予办理换单据手续。

4.3 临时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

4.3.1 非正式岗位临时工在第一次领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时,到财务部门交劳保费50元押金后,方能按规定享受发放待遇。

4.3.2 正式岗位临时工在入厂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可领取工作服,在离职前,必需到所在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上交部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凡在岗工作不满180天的,个人所享受的一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4.4 安全帽的发放管理

4.4.1 凡生产系统各单位在岗员工(非正式岗位员工、分析化验员、仓库保管员、地磅员除外)享受领用安全帽待遇(工艺人员每5年一顶,各维修人员每3年一顶)。

4.4.2 管理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工艺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维修人员、电修人员、计量管理人员等佩戴红色安全帽。

4.4.3 各类人员检修或日常检查维护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4.4.5 各类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各自的安全帽,在不使用安全帽时必须存放于岗位,严禁私自带出厂区或挪做他用,否则扣所在单位50元罚款。如出现丢失或损坏,本人持本单位证明和50元人民币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新安全帽。

4.4.6 相关单位保存不编号的安全帽用于非正式岗位员工参加检修用。各单位保存规定数量的安全帽期限为5年。

4.4.7 对于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将安全帽交于所在车间(部门),由新单位重新调配发放安全帽。相关单位要及时将安全帽调配情况上报安全环保部。

4.5 各单位进入生产区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工作服、防毒面具等)。

事 故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事故管理与控制,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和处理事故,教育和警示他人遵章守纪,避免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1.1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2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3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1.4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 事故种类

事故种类通常划分为以下十三类: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性事故、生产操作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污染事故、交通事故、计控事故、电力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未遂事故。

3. 事故调查与处理

3.1 发生事故,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明确责任人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提出防范措施并限期完成。

3.2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发生事故的调查结果、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3.3 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要积极组织伤员救治、保护事故现场,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3.4 轻伤事故,由车间组织,会同相关科室进行事故调查,确认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填写事故报告单报送安全环保管理中心。

3.5 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由车间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3.6 对一般以上事故,公司安全委员会应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3.7 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均应整理、登记、建档,妥善保管。

3.8 负责调查处理事故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事故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并按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划分事故责任,落实责任人。

4. 事故报告

4.1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后(包括一般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紧急情况时,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可直接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2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先由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写出事故经过,经调查落实后,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填写事故分析报告单,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要层次清楚,说明问题,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事故分析报告单应体现出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制定订本制度。

1. 防尘防毒

1.1 企业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清洁生产。

1.2 依照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公司有关部门按时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措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1.3 防止尘毒物质的泄漏和扩散,努力实现作业场所的卫生标准;对可能产生尘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工艺、设备、管道和阀门要加强维护和检修,杜绝跑冒滴漏;对防尘毒作业点要加强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的措施。

1.4 生产过程中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技术部门和设

备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革除不合理的工艺设备,以无毒、低毒的物料代替有毒高毒物料,并逐步实行生产过程的全部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

1.5 对接触尘毒作业的工人加强安全教育,掌握有关尘毒安全技术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尽量减少操作人员与尘毒物质的直接接触,加强防尘防毒的辅助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健康保障。

1.6 重视尘毒监测工作,搞好尘毒监护。积极协助上级劳动卫生部门对我厂尘毒进行检测。在容易泄漏有毒物质地点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有毒物质自动分析报警器。

1.7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综合排放标准》,做到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有相应的卫生防护设施,经检查符合规定要求方可用于生产。

2. 防噪声

2.1 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噪声标准为85分贝(A)。

2.2 教育职工了解噪声危害,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

2.3 在现有条件下将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积极采取隔声、使用消声器、隔振、更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

2.4 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对噪声严重尚不能有效治理的岗位,

上班工人可戴用内防声器和外防声器。

2.5 经常测定噪声,检查治理效果,在暂无测量手段的情况下,求助于上级劳动卫生主管部门检测。

3. 发生职业危险抢救的原则

3.1 发生职业危害的抢救工作,严格执行企业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急救的措施及规定》。

3.2 抢救工作坚持“立即、就地”抢救的原则,即使在送医院的途中也要坚持进行。

3.3抢救中毒人员要注意某些毒物造成中毒的潜伏期,不要掉以轻心。

3.4化学物质如硫酸、烧碱、盐酸等引起的化学性灼伤应在现场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切勿放弃现场救治的宝贵时间。

3.5 加强事故抢救的管理措施,掌握各种毒物中毒救治方法。应成立救援的组织机构,配齐人员,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经常性学习和演练。

4. 体检与职业病防治

4. 1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适宜有毒有害作业的,不

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

4. 2 对接触尘毒危害的职工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并进行相关职业病特殊项目检查,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检查,应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 3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企业逐步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可采取定期轮换、短期脱离、进行预防性治疗等措施。

4. 4 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各单位仓库、罐区重点消防部位管理,保证厂区安全,消除火灾及泄漏危险物品的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 仓库储存管理

1.1 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1.2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1.3 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4 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1.5 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1.6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7 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8 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9 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或归垛。

1.10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作业时,须经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方可作业。

1.11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12 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13 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

2. 罐区储存管理

2.1 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按操作规程进行定期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隐患。

2.2 盛装重要物料储罐均有物料液位、压力、温度等相关信息传送至中央控制室或值班室;重要参数均有上、下限报警装置。一旦出现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3 储罐每年要检查一次腐蚀情况并测量其壁厚,若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进行整修或更换;

2.4 定期检查储罐上的测量设施,发现测量值不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立即检修或更换;

2.5 定期检查储罐呼吸阀、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水喷淋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2.6 罐区间的泵、管线等每班要按时巡回检查,出现异常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

3. 装卸运输管理

3.1运输车辆必须具有《易燃易爆化学品准运证》,否则不准进

入仓库或罐区内。

3.2 进入易燃易爆罐区或仓库界区内的车辆应符合安全规定,不得在库内检修车辆。

3.3 在危险性较大库区内作业的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及时总结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 例会制度

1.1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1.2 例会由总经理主持,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2. 例会内容

2.1 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汇报上一月安全生产情况。

2.2 介绍同行业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

2.3 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

2.4 分析季节性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防范措施。

2.5 分析上个月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指出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6 提出下一步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建议采取的措施。

3. 例会议题

3.1 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上级重要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3.2 研究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措施。

3.3 研究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时间及进度。

3.4 调度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3.5 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4. 会议实行签到制,并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调动干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杜绝工作中的“三违”行为,促进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 基本要求

1.1 奖罚严明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原则,应采取有效的奖罚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1.2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根据成绩和贡献的大小,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而引起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3 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酿成事故的要加重处罚,严肃处理。

2. 奖罚原则

2.1 奖励范围

2.1.1 从原料投入到生产出成品的全部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2.1.2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有突出成绩者。

2.1.3 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2.1.4 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2.1.5 在经济承包的同时承包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2.1.6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2.1.7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2.1.8 在生产过程中长期严格遵章守纪,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

事故者。

3. 奖励级别及审批

3.1 荣誉奖励

3.1.1 车间挂安全先进牌;连续三年无重伤事故,无重大事故隐患,千人负伤率为0‰的车间,可命名为安全先进车间,颁发“安全先进车间”牌,直至不达标时摘除。

3.1.2 个人荣誉证书:所领导的车间连续三年无重大事故的正副车间主任、车间安全员,颁发“安全生产,领导有方”证书。连续三年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工人应发“安全无事故光荣”证书。

3.1.3 “安全先进车间”牌的制作和挂摘、个人荣誉证书的收发,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计算安全时间从文件公布执行之日计算。

3.2 物质奖励

3.2.1 安全先进车间的职工安全奖应高出所有职工的5%,持有个人荣誉证书者再提高5%,当安全先进牌被摘下、个人荣誉证书收回时,提高的额度随时取消。

3.2.2 职工避免重大生产事故发生,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有重大创新、事故抢救有功的,应当给子专门单项奖励。

3.2.3 企业的奖励分厂级和车间级,车间的奖励采取考核,计分办法,车间应制订出考核细则。

3.3 审批手续

厂级奖励:首先由车间安全员根据车间主任或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申请奖励报告内容填写,车间主任签述意见后,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最后由主管经理批准实施。车间级奖励:由车间安全员按申请奖励报告表的内容填写,由车间主任审核、批准实施。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明火、动火的管理,消除火灾和爆炸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1. 各级领导要切实把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毒、防尘、防火、防爆工作。

2. 各车间、部门应每年将防毒、防尘、防火、防爆工作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把防毒、防尘、防火、防爆的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

3. 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基建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职业卫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使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符合国家“三废”排放标准要求; 对于存在易于泄漏的易燃易爆介质附近张贴标示标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及消防水等措施.

5. 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排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

6.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消防管理规定》。

7. 在审查、验收新、扩、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不符合防尘、防毒、防火、防爆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投产。

8. 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间距规定,除值班室外,生产区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

9. 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雾、气等污染物、可燃物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好的,要采取预防措施。

10. 加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规定配置好防尘、防毒器材和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并做以记录保存。

11. 保证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以上各项工作有突出贡献者或违纪者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惩。

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制度。

1.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1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总责。

1.2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1.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1.4 督促各单位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1.5 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1.6 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2. 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2.1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3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通。

2.4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2.5 确定本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6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2.7 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8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2.9 加强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10 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 防火安全检查

3.1 安环部要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2 车间、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发现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3 工段、班组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4 安全环保管理中心、车间、工段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4.1 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公司调度系统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的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公司调度系统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4.2 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4.3 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围群众,处理事故责任人。

4.4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和县公安消防科。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落实厂区内禁火禁烟措施,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 动火区域划分

1.1 工艺车间一级动火区:造气岗位、脱硫岗位、吹风气岗位、压缩岗位、铜洗岗位、脱碳、合成、冰机、联醇、变换、液氨灌区、甲醇灌区、气柜周围区域5米以内、 生产区内各管廊及地沟。

1.2 工艺车间二级动火区:循环水、配电室、变电所、电机班、活门组、车工等生产区内除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地方

1.3三聚氰胺一级动火区:粗制总控岗位、精制混料岗位。

1.4三聚氰胺二级动火区:熔盐炉、压滤、离心机、包装、各库房等。

2. 进入生产区内,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相关物品。

3.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禁火区内禁烟制度,任何人进入厂区不准吸烟。

4. 各车间办公室、维修班、操作岗位不准存放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相关物品。

5. 各单位对有吸烟习惯的人员做好摸底登记,所在单位要对这部分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严格控制携带上述相关物品进入生产区。

6. 厂区内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7. 外来参观、培训、学习人员的禁烟问题由接待单位负责沟通与保证。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保障装置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 特种作业的范围:

a) 电工运行与维修作业;

b) 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

c) 压力容器操作;

d) 锅炉司炉作业。

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b) 年满十八周岁;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e)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 复审与培训:

1.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 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相关专业部室统一上报县安监局或其它主管部门办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内容

a) 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b) 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c) 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d) 健康体检;

5.5 日常管理

5.5.1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5.5.2 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5.5.3 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5.4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作业。

5.5.5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篇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及广大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及铁道部铁路施工安全规程的条文规定,做到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强化安全意识,克服官僚主义和盲干行为,在施工生产及安全管理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保证各种生产建筑物、技术设备和工具等,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标准。

四、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五、对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劳动保护设施等,使用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定机、定人、定责,加强维修保养,不准无证上岗和带病操作,确保安全。

六、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度,对无安全合格操作证的人不得分配工作。

七、开工前必须对工地、工具等防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

八、严格各种易燃、易爆及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固定专人领取、使用并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做好防火、防爆、防盗的工作。

九、严禁将设备交无证者操作。在未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得上岗操作。禁止酒后开车、驾驶机械和进入作业场所。

十、高处作业、起重、打桩等有物体坠落的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在高处、悬崖、陡坡等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十一、经常组织检查工地宿舍、环境、食堂、浴室、厕所等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发生。

十二、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尊章守纪教育,搞好劳逸结合,防止超劳,促进安全生产。

十三、要坚持按规范施工,按规程操作,施工现场要标准化管理,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和标语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到现场到岗位,工程项目要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十四、严格坚持工前安全交底、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讲评的“三工制度”及安全分析会制度。

十五、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安全奖惩力度,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中铁十九局集团广州地铁项目部

【篇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禁止私用电热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 。

【篇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消防安全制度

一、及时检查安全隐患,更换老化电线,消除安全隐患。

二、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三、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

四、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

五、注意用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节假日实行人员值班制度。

七、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制度。

入离校安全制度

一、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学生独自回家,要孩子家长亲自接送。

二、 老师必须熟悉每位家长,不能让不认识的人把学生接走,如家长有事,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通让他人接走。

三、为了确保,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十六周岁以下的小孩子将学生接走。

四、如有家长工作忙,叫三轮车送学生上学,必须交待家长,一定要同车主讲好,把学生交到任课老师手中。

五、各班老师平时通过故事、儿歌、游戏的形式让学生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不准迟到,不早退。每天清理办公室卫生,下班后检查各班教室卫生。

二、把早来的学生安排在活动室活动,等上班后各班老师把学生安排到各班去。

三、值班老师要掌握好本周的作息时间表及任课老师情况。

四、建立值班记录,如发现迟到者,补值班一周。

五、下班后必须看好大门,不得让幼儿独自回家。

教师职责

一、安排好全班学期教学进度和学期工作计划,认真完成班级各项工作任务,并写好学期工作总结

二、抓好幼儿思想品德教育,培养良好的常规习惯,每学期应家访一次。

三、要认真选好教材,备好课,上好课。

四、积极开动脑筋,自制生动、实用教具。

五、进班后开窗保持通风、擦好桌面及学生能接触到的部位,做好迎接学生的准备工作,按时上课。

六、注意学生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发现异常情况或学生生病,立即上报校长室,通知家长,按时给带药学生服药。

七、注意学生安全,家长来接学生时,要简单介绍学生的当天情况。

八、放学后搞好教室的卫生,做到清洁整齐,并关好门窗、水电。

九、学生大小便的脏衣裤要及时交保育员清洗干净交给家长。

十、有质量地完成学校学期任务,认真负责配合学生参赛及演出活动

教师职业道德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幼教事业。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创新。

四、认真学习“艺术培训相关规章规程”,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五、爱孩子,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不歧视、不讽刺、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建立平等亲密的关系。微笑待学生。

六、奉公守法,不谋私利,不向家长索取钱物,遵守纪律,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任劳任怨,勤奋工作,微笑迎家长,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孩子。

七、衣着整洁,举止端正,遵守社会公德,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说粗话,不说脏话,不犯自由主义。

八、忠于职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干私活,不擅自离岗。

九、工作中顾全大局,听从领导,服从分配。

十、不准用、吃孩子的东西,不准在孩子面前吃东西。

十一、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会议。

十二、不能在班内会客,有事安排好到班外办,在班时间不能经常打电话,影响工作。

十三、本校职工在工作时间必须立足本岗位,不离岗、不串岗。

校长职责

一、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的各项任务的组织落实。

二、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各项制度执行督导工作。

三、抓好政治学习,文明建设,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卫生、财务、等工作。

四、安排好教学计划,每季检查教师工作计划、教学进度和备课笔记的情况,并组织互相听课。

五、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鼓励教师自学成才,抓好教师继续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六、做好学校发票管理工作,掌握财务收支情况。

七、年度写好学校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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