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上讲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今天召开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向各县区委和市直部门党组定目标、提要求、压责任,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要求全党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切实解决消极腐败问题。但从实际情况看,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责任不清、落实不够、追究不力等问题,制约和影响着反腐败的成效。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xx书记在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全面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努力在陕西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分工,进一步说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过去,一提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人都认为这是纪委的事,一些党委(党组)书记也有“抓业务是硬任务,抓廉政是软约束”的消极思想,甚至存在“抓发展是大事实事,抓反腐是没事找事”的糊涂认识和“不出腐败是成绩,抓出腐败是问题”的错误观念。有的党委(党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开个会、讲个话就万事大吉了;
有的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
有的领导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
有的不敢担当、不会担当、不愿担当,导致一些群众反映的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引发了群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这些问题在有些县区和部门比较突出,教训非常深刻。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转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种好“责任田”、打好“主动仗”,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这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各级党委(党组)决不能只重中心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责任负责到底。二是要增强主角意识。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的首要、直接、全面责任,当好“主角”,挑好“大梁”,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要增强担当意识。要克服怕得罪人、不敢批评、不愿批评的老好人思想,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四是要增强自觉意识。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既挂帅又出征”,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焦裕禄等先进典型,培养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接受同级纪委和群众监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标杆和榜样。
二、明确重点任务,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中”
反腐倡廉实践表明,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
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有新进展。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在行动中。最近,省委、市委都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要坚持向中省基准看齐,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明确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各套班子党组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把责任层层传导下去,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谁来负责、怎样负责的问题,落实好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选好用好干部。最近,市委正在结合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修订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制定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和干部交流使用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出台后,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探索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要逐步建立“三龄一历”(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学位)严格审查和公开查询机制,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和领导班子定期研判制度,认真执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廉政谈话和拟任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制度,探索建立干部提名责任制度。要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我们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也是要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牢牢站稳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我们要坚决纠正,绝不姑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立行立改。目前,全市首批xx项、第二批x项立行立改事项已全部完成,第二批x项、第三批xx项立行立改事项正在进行,责任单位和包抓领导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十项重点工作,建立完善纠风专项治理、案件查办、民主评议“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村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报》,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切实扭转当前农村基层信访矛盾高发多发群发的态势。要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开展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百日治理”,包案解决重点信访、安全和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大局。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问题不解决,导致出现重大群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的,必须严格追究有关县区委书记、部门党组书记的责任。要深入推进“三访五促、为民服务”活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排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今年,市委、市政府贯彻中省有关规定制定了“八项措施”,对招标投标、“三公”消费、机关单位人员招录、国有资产管理等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节点加强了防控,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管理和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县部门要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期向社会公开。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做到“没商量、不变通”。市纪委要尽快制定今年党政主要领导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工作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运用好述廉成果。
四是领导和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支持纪委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履行职责,是党委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建立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为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撑腰助威。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机制,每一项审计结果出来后必须提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把审计出的问题“翻译”出来,并提出处理意见。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要有明确态度,任何一个环节做不到,都是失职。
五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要继续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县领导班子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巩固好活动成果。要开好第二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抓好第三茬次集中轮训和集中整风,查思想、查行动、查对群众的感情和态度,使每位党员都受到教育、得到警醒、获得提高。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抵制“四风”,带头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强化工作措施,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关键在于建立保障措施,形成抓落实工作机制。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从领导机制、清单机制等八个方面完善了强化落实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形成上下贯通、逐级负责、全面落实的完整链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与市委督查室合二为一,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职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参照市上做法,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健全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领导机制,形成党委领导、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建设大格局。
二是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要做到四个“主体对主体”,即主体对主体布置任务、主体对主体明确责任、主体对主体督导检查、主体对主体报告工作,把主体责任一直传导到最基层。要突出问题导向,在每年的年初,结合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细化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背书,把任务横向落实到各班子成员,纵向落实到各基层党组织,使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要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每年x月xx日前,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总结上年度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各级纪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反腐倡廉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三是开展廉政巡查。市委制定了《xx市党风廉政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将每年选取部分县区、市直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廉政巡查。今年巡查的重点是去年省委巡视组巡视过程中反馈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市纪委要尽快拿出廉政巡查工作方案。廉政巡查要立足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被巡查的县区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巡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凡是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即知即改,集中整改;
凡是巡查中提出的建议,都要认真研究,及时落实;
凡是巡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四是强化考核问责。市委近期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细则,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实行硬考核。初步计划分四个类别,考核评选出一类、二类、三类单位,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受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四类单位。对考核评定为三类的党委(党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对评定为四类的党委(党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参照市上做法,及时修订完善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进一步抓好考核工作。
同志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的一项政治责任,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的具体要求上来,埋头苦干、狠抓落实,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小康xx、幸福xx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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