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某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强力惩戒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推动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信用监管格局,深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明确治理靶向,针对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线上线下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未经许可生产特种设备、无证出厂销售CCC目录内产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坚决出重拳、下猛药,严厉查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联合惩戒、集中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二)坚持统筹结合。统筹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信用提升行动、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治理、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知识产权保护治理效能提升、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措施配合等方案同向发力,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增强专项行动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
(三)坚持分工负责。按照《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责分工,强化综合执法支队、信用监管、法规等相关科室及各县区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各业务条线要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严格按照列入标准,确保应列尽列。
(四)坚持制度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衔接联动机制,增强监管执法和信用约束震慑力,推动构建守法诚信市场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排查案件线索
1.强化对上级交办、部门协作和舆情监测发现的重点案件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下简称“列严”)线索排查。
2.强化对抽查检查结果分析研判力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深挖细查列严线索。
3.强化对“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经营主体大数据监测,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梳理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获准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列严线索。
4.强化行刑衔接,建立重大案件线索移送和跟踪台账。
5.强化舆情监测,对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及时研判、跟踪处置。
(二)列入失信名单
1.认真贯彻落实《。。。。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把握列入标准,确保“应列尽列”。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经营主体,应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紧盯大案要案,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依法依规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健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案件通报机制,将违法犯罪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严惩失信主体
1.落实市场监管惩戒职责。按照《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惩戒职责清单》,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开展告知承诺,实施行业禁入,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方面,切实履行联合惩戒职责。
2.深化部门联合惩戒。加强与发展改革、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要求,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大惩治力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
1.总结推广专项行动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治理长效机制。
2.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衔接联动,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个最严” 要求与充分运用信用监管工具相结合,形成合力“合唱”效果。
3.实施“穿透式”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依法实施相关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等现象。
(五)强化宣传曝光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或者政府网站,集中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进展,全面持续展示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果成效,提高专项行动影响力和威慑力。
2.集中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信息等,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3.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四、进度安排
(一)线索排查(2023年8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线索排查5大方面,筛选列严案件线索,建立线索清单,逐条跟踪核查,精准定性处理。
(二)集中治理(2023年9月-11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协同监管合力,依法依规列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和集中曝光。
(三)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区局。区局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推广地方工作经验、典型做法,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区局成立工作专班,指导推动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切实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力求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区局信用科牵头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做好定期调度、通报、协调等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系统技术支撑保障;
区局执法办案机构按照“谁执法、谁处罚、谁列入”原则,依法依规履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职责;
区局相关监管科室要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指导各条线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工作,做到“应列尽列、应公示尽公示”。
(三)强化工作指导。区局将依托公示系统,按月梳理筛选应列未列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区局将对推进不力、进展迟缓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情况纳入对各市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
(四)加强系统建设。推动实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流程与行政处罚执法办案流程高效衔接。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嵌入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业务条线信息化系统,实现自动提示、自动限制、自动统计等功能。
(五)严守工作纪律。树牢“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发现“应列尽列、应公示尽公示”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六)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于7月31日前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联系信息报送区局;
9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
9月至11月25日前报送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
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表
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
时间:
监管领域 | 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件) | 集中公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户数(户) | 宣传曝光典型 案例(件) |
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 | |||
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 | |||
质量安全 | |||
侵害消费者权益 | |||
食品安全 | |||
其他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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