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3篇
第一篇: 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河长制建设实施方案
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如下为河长制建设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篇一:河长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80号文件)、《苍南县“河长制”实施方案》(苍委办发〔2014〕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镇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灵溪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三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镇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到20XX年,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到20XX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农经局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7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社区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灵溪镇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与灵溪镇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水乡办)合署办公。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镇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镇三套班子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道河长,实行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社区(责任单位)处理。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镇直属有关部门职责
镇河长办(镇水乡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镇农经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和“双清”的清理河道、垃圾河、黑臭河的专项整治行动。
镇工经局:负责卤制品一期、二期及相关管网建设,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中心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镇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镇村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镇城管局:负责建成区涉河建筑垃圾倾倒监管,建筑泥浆入河监管。
镇“两违”办:负责协调、实施沿河“两违”整治工作。
灵溪水利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的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配合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镇宣传办:负责宣传治水工作,打造良好的治水氛围。
灵溪环保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
镇清洁家园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
篇二:河长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14]26号)和省、市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水生态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仅仅围绕“生态立县、产业富县、干部强县、依法治县”的发展战略,为实现我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提供管护体制保障,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河湖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全力打造生态文明的“铜鼓样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水和谐,突出“以河湖为贵”,既要满足铜鼓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河湖资源合理开发的需求, 更要满足维护河湖健康的基本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加强统筹兼顾,实行保护优先,以优化水资源管理、严格水量控制为前提,合理开发河湖资源。
3.坚持护水清源,加强水源地保护,改善并保持河湖优良水质,严格管控河湖岸线建设项目,预防生产活动对河湖水质的污染。
4.坚持依法管理,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法规,统筹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涉湖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规范河湖开发利用行为。
5.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我县实际的管理模式,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管理手段,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创建水生态文明的美丽铜鼓。
三、实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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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河长制建设实施方案
20XX-2020年,在全县全面推进“河长制”,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实现全县县级、乡(镇、场)级、村级河道及水库“河长制”全覆盖,全面建立流域管理制度。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实现全县河湖范围内河面无垃圾、河中无障碍、河底无淤积、河水无浑浊、河道无损毁、污水无直排、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等“八无”目标,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主要步骤
1.下发全县“河长制”实施方案,按要求各乡镇场摸底调查乱占乱建行为,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
2.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下乡调查研究取证,统一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3.河流和水库一律禁止乱占乱建行为,开展乱占乱建专项整治。
五、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各乡镇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强性规划划定的四线(红线、蓝线、紫线、黄线)。
2.今后凡是有在河湖、库周围建房,首先经过水务部门同意,不影响规划,尚可上报我局。
3.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上报工作报告。
4.严格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工作,定期巡查个乡镇场乱占乱建。
篇三:河长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县农村河道、水库、山塘、沟渠及堤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根据《铜鼓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办字[20XX]11号)精神,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农工部“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成立部“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由部长王强同志任部“河长制”领导小组组长,副部长邓鸿同志任副组长,清洁办王喜生、付亮为成员,王喜生同志兼任联络员。
二、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各乡镇(场)开展农村河流和水库水面及堤岸环境卫生调查摸底工作,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并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2、制定《铜鼓县河道水面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指导各乡镇(场)开展以清理垃圾为主的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河道和水库水面无各类垃圾,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部署开展河道、水库、山塘陈年垃圾清理工作,治理白色垃圾,集中清运陈年垃圾,做到无暴露垃圾。
4、建立河道、水库水面定期巡查制度,实行“一月一调度、每季一督查一排位、年终一考评”的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场)河道、水库水面的各类垃圾专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河长制”管理工作,落实“河长制”是提升城乡环境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2、抓好工作协调。县清洁办依托农村垃圾处理再提升工作的要求,协调乡镇(场)和部门按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分工,切实把河道、水库存在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把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加大宣传力度。在乡镇(场)集镇和每个自然村设立永久卫生保洁评比栏,制作图片并茂的宣传图片和警示牌,并利用微信、网络等媒体宣传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讲卫生习惯,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河道水面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清除往河道水面乱倒乱扔垃圾的不良习惯,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和生态环保观念。
4、强化督查考核。县清洁办将按照《铜鼓县“河长制”工作乡镇考评方案》(铜办字[20XX]11号)和《20XX年全县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及资金奖补办法》(铜办字[20XX]10号)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河湖库环境治理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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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x〔x〕2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x〕50号)和《x委办公室、x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x〕46号)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江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生态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我镇河流、水库、山塘实际,决定在全镇实施“河长制”。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各类水库及山塘,均实施“河长制”管理。镇管理范围包括肖江、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24座和山塘87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江河湖库健康;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到x年3月底,建立镇“河长制”组织体系并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覆盖到各村(居)委会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根据实际在村(居)委会启动“河长制”试点。
(二)到x年底,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各类水库及山塘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三)到x年,基本建立江河湖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基本实现x山青、水秀、天蓝、镇美的生态保护目标。江河湖库水域面积保有率7.7%,大中型湖库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组织体系
1、办公室人员构成
“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x担任,副主任由水务站站长x担任,“河长制”办公室人员为x、x。
2、明确工作职责
小型水库由镇科级干部任库长,山塘由各村支书(主任)任“库长”。落实河流、水库及山塘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将每段河流、每座水库、每座山塘的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明确到人,并落实相关责任。
3、x年3月底前对各级河长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江河湖库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江河湖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江河湖库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原则,将生态理念融入乡镇建设、江河湖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江河湖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江河湖库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江河湖库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工程,加强地下水监测管理。
(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执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江河湖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江河湖库监管网络,完善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完善限期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六)推动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江河湖库,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湖岸线,保护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江河湖库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江河湖库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江河湖库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江河湖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江河湖库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市、乡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乡镇江河湖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江河湖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乡镇江河湖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畜牧水产、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江河湖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开展江河湖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江河湖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落实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落实江河湖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江河湖库健康评价体系,适时发布江河湖库健康公报。落实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江河湖库水域面积。落实网格化、全方位江河湖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江河湖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江河湖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江河湖库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政府及各村(居)委会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江河湖库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制定并落实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发挥各级监督和群众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的合力。
(二)健全机构。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江河湖库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设立镇、村(居)委会二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付命伍担任,副主任由水务站站长x担任。乡镇参照市“河长制”办公室组建机构。
(三)创新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责任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江河湖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召集人根据工作任务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召开2次以上成员会。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江河湖库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评”。建立管养工作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江河湖库管养水平。
(四)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江河湖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对江河湖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逐年增加投入。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江河湖库环境治理与保护,推进江河湖库管护市场化。
(五)严格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市政府对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湖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江河湖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江河湖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江河湖库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江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第三篇: 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以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实现森林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领导、乡村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乡主要领导总负责,副科级领导同志分村负责,逐级明确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因地制宣、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乡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五)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三、主要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三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到*年底,全面建立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建立乡、村二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机构。设立乡级“林长”,分别由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担任;设立村级正副“林长”,分别由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同时聘请专职护林员,组建管护队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设立乡级“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曾招叔担任。
(二)责任区域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乡镇场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乡镇场辖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辖区。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
乡级“林长”负责制定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对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村级“林长”负责本村行政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定期上报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全乡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林长制”实施情况,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
(三)护林员职责:负责管护区域森林资源的巡护,管控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灾情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保护好管护区内野生动植物和各种林业服务标识设施;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做好“三防”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按照“属地管理、属地除治”的原则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除治专业队伍和监管责任人,落实除治经费并确保完成除治任务;加强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工作,森林病虫害测报准确率、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种苗产地检疫率、松材线虫疫木除治率等指标均在可控范围内;严厉打击借除治之机乱砍滥伐行为,制定较为完善的疫木除治山场林相恢复造林绿化计划。
*.加强森林火灾防范。按照年度全乡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落实防火队伍和监管责任人,完成全年林区热点监测率、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防火目标任务;强化野外火源管控;认真落实商品林保险的要求,确保辖区内商品林保险承保率达*%以上。
*.加强重大生态破坏行为防范。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组建乡级林业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辖区内森林资源整治专项行动,对盗采滥伐林木及非法征占、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案件、重特大滥采乱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全力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二)着力发展森林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全乡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通过不断发展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质量和数量持续提升,从而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目标。
*.提升林业生态保障能力。一是严格实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林木禁伐政策,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二是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天然林和公益林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要统筹规划,明确保护级别、保护措施,切实加强保护,加快实现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积极研究探索生态公益林“以效益论补偿”新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乡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使用林地,辖区内征占用林地、湿地审批率达*%;全乡实施林地恢复治理计划,加强废弃村庄、矿山的治理和修复,制定废弃地复绿计划,实行林地“占一补一”;加强水保措施,大力推进水土流失及小流域综合治理。
*.提升森林质量。按照“美化、彩化、珍贵化”要求,在高速、文石线、三石线、赣江沿岸,在风景名胜区周边和乡村风景林等区域通过实施生态复绿和林相改造,营造彩叶、开花、珍贵树种,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通过对疏林、低产低效林实施补植改造,大量补种乡土珍贵的彩叶树种,提升森林质量,打造森林景观;积极争取国家投资项目,继续加大对退耕还林、防护林、森林抚育、造林补贴、退化林修复、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加大对珍贵彩叶、速生树种培育项目的资金扶持。
*.提升林业产业效益。加大传统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产品档次、扩大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林业基础产业;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非木产业和康养林业,出台扶持非木林业产业政策,安排专项经费,利用我乡良好的森林资源,挖掘和打造更多的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休闲小镇和村庄、森林民宿以及林业科普宣教基地等,兴起森林野营、森林疗养、森林旅游等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生理、心理、保健和精神等方面的需求;大力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示范基地和家庭林场建设,带动林业规模化经营。
(三)不断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四)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三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以乡镇场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五)加快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建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探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新模式,也是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村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抓好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的落实,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共同保护好我乡绿水青山。
(二)加强协调,部门联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涉及林业、森林公安、水利、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交通、农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森林资源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要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责任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林业局将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乡政府将“林长制”工作纳入村级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全乡表彰会上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责。
(五)保障经费,完善机制。乡村要整合公益林、天保林管护补助资金和村级森林防火补助资金,用于“林长制”工作,确保“林长制”有序推进;要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要完善涉林项目建设管理,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