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在全市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范文推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副市长在全市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先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住安全关、质量关,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基石,是建筑业发展的生命线,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形象。近年来,为规范建筑行业工程建设市场,我市大张旗鼓开展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不断规范,监管体系日益完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将房建、市政、交通、水利、装饰装修、治沟造地、土地整理等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土地招拍挂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按照“项目统一申报、信息统一发布、交易统一规则、监督统一平台、收费统一标准”的要求,构建了全市统一的交易平台,确保工程建设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出台了《**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不断强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大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持开展各类竞赛评比活动,全市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机制日趋完善,文明施工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有力促进了全市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四个“不到位”。一是一些部门、县区和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安全意识不强,重视不够、疏于管理、缺乏手段,给施工质量和安全留下了较大隐患。二是有些审批管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招标人规避招标、假招标,投标人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违法转包分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较为突出。个别监管人员存在“老好人”思想,责任心不强,对存在问题监督和跟踪处理不力,助长了部分企业对隐患处理的消极、观望、拖延等不良风气。一些监理单位监理力度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发现问题不及时通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施工中留下了质量安全隐患。三是项目批后监管不到位,项目单位随意变更规划、擅自改变方案设计、批小建大、批少建多、违规加层等现象时有发生;
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没有真正建立,有的工程项目程序不完备、手续不齐全、违规上马施工,群众意见很大,屡次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四是部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不到位,工作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薄弱。工人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工人自我防护意识差、安全操作技能水平低,不同程度存在违章违规作业、违反施工纪律的现象。
5月6日,省上召开了全省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要求全面开展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5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具体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市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方案》安排,全面、准确地把握专项治理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重点,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对群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全面深入排查、扎实系统治理的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公共利益、维护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市治理监管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给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
(一)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要紧紧抓住工程建设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质量安全管理等问题比较集中的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具体做好7个方面的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要认真排查治理工程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切实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二是要认真排查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不公等问题,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招投标活动,切实加强行政监督和综合监管。三是要认真排查治理未批先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制度等行为,切实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市场交易行为。四是要认真排查治理违反法定权限程序擅自改变规划、改变用地性质、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切实规范项目规划和审批行为。五是要认真排查治理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转包和违法分包、资质挂靠,施工监管薄弱、偷工减料、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六是要认真排查治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超概算等问题,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七是要认真排查治理问题电缆等关键设备、物资采购方面的问题,坚决打击恶意低价中标,严防低价中标降低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市场竞争行为。
(二)狠抓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凡是因队伍选择、材料供应、工期要求、工程款拨付等问题影响到质量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要确保设计成果符合标准规范,加强建设过程技术服务,对重大质量风险源、安全危险源要提出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要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方案审查,落实工序验收、隐患排查、风险分析、应急救援等制度。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过程控制职责,做好方案审核、材料把关、现场巡查、检查验收等工作。图审机构要严把图纸审查关,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通过。检测机构要做到程序合法、数据可靠,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都要安排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盯守,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加强检查巡视,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督管理。各级住建部门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质量安全”的原则,对辖区内每一家企业单位、每一个施工现场落实好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未经批准、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的要依法责令整改,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做到监管无缝隙、无盲区、全覆盖。要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保障体系不健全、现场管理不规范的,增加监督力量,提高监督频次;
对大型公益建筑、市政设施、保障房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程项目,落实专人联点包抓制度,实施全程监督;
严格施工现场监理,重点对质量安全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机械设备维护使用、安全防护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岗位、人员和责任全面落实;
对竣工验收不符合规定、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一律不准交付使用。
(四)牢固树立工程质量精品意识。要认真总结推广为民服务中心、**大剧院、延河大桥、杨家岭隧道等工程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在建项目推进力度,精心设计和建设一批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深厚、时代和传统气息浓郁的样板和示范工程,引导企业争创鲁班奖、长安杯、宝塔杯等国优省优市优工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五)扎实抓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工程质量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持证不上岗。广泛开展质量安全公益宣传和文化建设,切实加强公共教育、警示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努力创造和谐、文明、环保的施工环境。
三、强化监督,完善机制,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大督查处罚力度。监督检查要做到“四个结合”: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建立完善“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部门促落实”工作机制。要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帮助诊断问题、查找隐患。企业要认真对照专家意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住建部门要挂牌督办,委派专人到现场督导,隐患不消除,人员不撤离,工程不复工。执法处罚要做到“四个一律”: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不讲情面、敢于碰硬,凡是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律停工整改;
凡是参与违法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一律计入不良行为并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
凡是因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处罚的,一律公开曝光;
凡是有问题拒不整改或屡纠屡犯、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清出建筑市场。事故查处要做到“四不放过”: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发生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切实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不断完善工程监管机制。一是要创新监管体制,认真研究流程,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手段,以多种形式进行监管,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负面清单。实施监督综合监管,全面整合重复监管、多重执法、标准不一的事项,依托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动执法,降低监管成本,消除监管空白区域。二是要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等规定,建立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质量安全通报制度,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全面落实监理周报制度,努力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全面提升项目建设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完善项目招投标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一平台和电子化招投标统一平台作用,为项目招投标提供交易场所和技术服务,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程序,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四是要制定结构质量评优、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完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标准体系,加快节能、节材、节地、节水、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转化,推动绿色施工。
(三)进一步健全诚信体系。一是要尽快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实现建设类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信息库互联互通。二是要完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积极推动第三方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置于政府、市场和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三是要落实好建筑企业“黑名单”制度,对管理混乱、质量低下、诚信缺失的企业,要限制承接新的项目,努力促进建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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