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创新委员会范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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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创新委员会4篇
第1篇: 河南省科技创新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豫人社[2009]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3.16
【实施日期】2009.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人社[2009]5号)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县(市)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8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制定《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稳定,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全方位就业和服务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8号)要求和《河南省农民工“221”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09至2010年,通过实施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80万人,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130万人,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60万人,开展创业培训6万人,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
第2篇: 河南省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技术攻关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为目标,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数字金融、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征集课题中凝练选题,在我委网站挂出课题申请指南,然后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来自牵头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协议中应注明牵头申请单位应负责技术攻关研发内容的50%以上;
2.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五)申请单位申报2018年度技术攻关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已承担2017年度技术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2.申请单位为企业且为获得2014年以来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已承担2017年度技术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3.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类项目的,只能联合申报1项。
4.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类项目1项的,可联合申报2项。
5.申请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六)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九)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17年8月11日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立项计划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除第(二)、(四)和(五)项材料外,其他复印件需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7月27日-8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7月27日-8月24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曾鑫鹏、李时(88101054、88103596)
生物与资源领域:王绍文、刘擎(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蒋斌、张俊(88103124、88100739)
先进制造领域:王佳佳、张智勇(88125001、8810395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说明: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2.各申报单位报送我委相关数据,需同报送市统计局数据保持一致。
3.有联合申报单位的,必须在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没有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4.竞争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技术创新资助、创业资助)、创客计划(创客创业资助、个人创客)等。
5.“同一项目”是指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附件:技术攻关项目指南题目
第3篇: 河南省科技创新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4.12
【实施日期】2010.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办发[2010]4号)精神,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三部门对省辖市及部分扩权县(市)上报的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进行了审查,现将我省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随文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近年来,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这对于促进消费和投资、扩大内需、
第4篇: 河南省科技创新委员会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劳社劳资[2006]1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6.09.19
【实施日期】2006.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劳社劳资〔2006〕13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18号)精神,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确定调整我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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