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未按权限审批(精选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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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未按权限审批3篇
【篇1】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未按权限审批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RKPH/EC/04/080327
编制日期:2008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1目的
1.2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章 职责、权限
2.1设计变更
2.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第三章 变更、签证的处理原则
第四章 变更、签证的办理流程
4.1设计变更的办理流程
4.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办理流程
4.3材料批价的办理流程
第五章 变更、签证办理的有关规定
5.1设计变更须关注事项
5.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须关注事项
5.3材料批价须关注事项
第六章 档案管理
流程图
《设计变更流程图》
《工程签证/现场签证流程图》
《材料批价流程图》
附表
附表一《设计变更申请单》
附表二《设计变更通知单》
附表三《工程变更申请单》
附表四《施工现场签证申请单》
附表五《工作联系单》
附表六《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
附表七《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审批单》
附表八《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
附表九《材料批价申请单》
附表十《材料批价单》
附表十一《变更、签证、索赔台账》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1.1.1规范集团范围内变更签证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流程。
1.1.2确保变更签证的有效性、合理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对合同和施工图外的工程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1.2 适用范围及定义
1.2.1本办法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集团本部、城市公司必须遵照执行。
1.2.2变更签证的定义:变更签证包括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批价。
1.2.2.1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对原工程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1.2.2.2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
1.2.2.3 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等。
1.2.2.4材料批价:
●图纸等技术条件不齐备,在招投标及合同签定阶段暂时无法确定型号材质等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合同中以“暂估价”进入,后期按实调整、进行批价。
1.2.3变更签证与工程索赔的区分:
1.2.3.1凡是发包方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的书面指令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并被执行的情形,均按本《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1.2.3.2凡是发包方未下发相关书面指令的以下情形:非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承包方费用及工期追索,或由于发包方违约导致的承包方费用及工期追索,或由于合同条款不明晰、双方存在分歧而导致承包方的费用及工期追索,均按《工程索赔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2.1 设计变更
2.1.1主管运营总监
●单项设计变更申请/费用确认>30万元,主管运营总监COO和执行董事共同审批。
●10万元<单项设计变更申请/费用确认≤30万元,主管运营总监COO负责审批。
●凡是影响建筑物立面效果、对已售房屋面积、户型、交楼标准发生变更的均须报运营总监审批。
2.1.2 城市公司总经理
●负责单项设计变更申请/费用确认≤10万元的审批。
●负责单项设计变更申请/费用确认>10万元的审核。
●负责《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签发。
2.1.3城市公司设计部
●负责判断所有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
●负责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含费用预估)并组织审批。
●负责向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函,并对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及变更图纸等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对于单项设计变更≤10万元,可由设计部负责人与工程部负责人共同确定后安排设计单位设计。
●参与设计变更的现场验收。
2.1.4城市公司工程部
●负责判断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并反馈给设计部。
●负责判断所有设计变更现场实施的可行性及施工方案。
●负责向监理、施工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编号。
●负责建立、管理设计变更台账。
●负责监督设计变更的执行。
●负责组织设计变更的现场验收。
●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费用确认的初步审核,并参与谈判。
2.1.5城市公司成本合约部
●协助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费用预估。
●负责计算设计变更的工程量。
●负责设计变更费用的审核、谈判及确认。
●负责组织设计变更费用确认的审批。
●负责建立以合同为单位的设计变更的PVO、VO,并录入动态成本。
2.1.6城市公司营销部
●负责将客户提出的变更反馈给设计部。
●对与销售承诺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提出意见。
2.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2.2.1主管运营总监
●单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申请/费用确认>30万元,主管运营总监COO和执行董事共同审批。
●10万元<单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申请/费用确认≤30万元,主管运营总监COO负责审批。
2.2.2城市公司总经理
●负责单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申请≤10万元的审批。总经理可酌情授权工程负责人及甲方代表,但应征得主管运营总监COO同意。
●负责单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费用确认≤10万元的审批。
●负责单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申请/费用确认>10万元的审核。
●负责材料批价的最终审批。
2.2.3城市公司工程部
●负责组织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含费用预估)的审批。
●单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申请的审批权限由总经理授权。
●负责向监理、施工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单》、编号,并抄送成本合约部。
●负责建立、管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台账。
●负责监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执行。
●负责组织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验收。
●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确认的初步审核,并参与谈判。
●负责确认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工程量。
●负责对批价材料的工程量、技术标准的核实。
2.2.4城市公司成本合约部
●协助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费用预估。
●负责对批价材料的价格审核。
●负责核实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工程量。
●负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费用确认的谈判。
●负责审核确认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费用并组织审批。
●负责建立以合同为单位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PVO、VO,并录入动态成本。
注释:
1、总经理与部门经理之间若设有副总或总监,则副总或总监为该部门的负责人。副总或总监的责任及权力由总经理授权,总经理的授权必须取得COO的批准。在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副总或总监可代行总经理的职能,但对外的文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并盖公章后发出。总经理不在时由COO签字发出。
2、为了加快审批,超出甲方授权代表的授权范围,但在工程副总或总监授权之内的事宜,可由甲方授权代表报工程副总或总监批准后,以甲方授权代表的名义发出给施工单位。
3、若在工程副总或总监授权范围内,副总和总监的签字可签在总经理一栏内,其它则签在工程部一栏中。
第三章 变更、签证的处理原则
3.1力求杜绝原则
要求事前控制,提高施工图质量,设计变更要尽量少发生,力求杜绝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3.2权力限制原则
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3.3一事一单原则
每份变更(签证)应具备相应的《设计变更申请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同一原因引起的不同专业的变更、签证须同时办理,避免重复计费和分拆签证。
3.4完工确认原则
当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完工后,现场工程部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组织
验收,在《变更/签证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3.5原件结算原则
施工单位申报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相应有效签章齐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通知单》《变更/签证验收单》及相关附件的原件作为结算的必要条件。
3.6 标准表格原则
《设计变更申请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工程变更
/现场签证通知单》、《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变更/签证验收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3.7 合同依据原则
3.7.1应对施工单位明确:所有《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通知单》
必须在发包方有效签字人签署及加盖公章后方有效;变更、签证实施后,《变更/签证验收单》须具备工程部、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合格的意见后,方可办理结算。
3.7.2 合同中应约定变更、签证的计价原则及零星工日综合单价等常规项目的价
格。
第四章 变更、签证的办理流程
4.1 设计变更的办理流程(见设计变更流程图)
4.1.1设计、施工、监理、客户等外部单位提出的变更由相应内部部门对接,报送设计部。如下表:
4.1.2设计部提出初步方案(包含变更费用及对在施工程的影响),判断变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5万元的设计变更可由设计部和工程部共同确定后安排设计单位设计,>5万元的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1.3 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见“附表一”),附设计单位的变更文件及相应变更图纸,按照审批权限组织审核签字,其中:
●若属交房标准的变更,应详细说明,并报COO审批。
●涉及对交房标准发生变化的变更及影响对客户的销售承诺的变更,设计部应征求销售部意见,并在设计部意见中说明。
●设计变更费用估计由设计部负责,成本合约部给予协助。
●工程部应判断变更是否对工期造成影响、是否牵涉返工,并负责与设计部协商减少影响、确保变更所引起的各专业连锁变更一次性完成。
●工程部若对设计变更有意见,应与设计部协商解决。
●设计部负责审查变更图纸。
4.1.4工程部在审核《设计变更申请单》的同时根据其内容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表二”)、编号,并随《设计变更申请单》一同上报总经理。由城市公司总经理签发、加盖公司公章。
4.1.5由工程部将签章齐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连同设计单位编制的有效签章的设计变更文件及变更图纸等分发给监理和施工单位,同时抄送成本合约部,并建立设计变更台帐(见“附表十一”)。
4.1.6成本合约部进行估价,形成PVO。若主合同对变更事项的计价原则未做约定,则应提前与施工单位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应以不影响施工为前提进行协调解决,例如:
●通报城市公司总经理,对变更价款进行协商;
●若协商不成,是否可安排其他队伍进行施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先施工后谈价,暂缓矛盾;
4.1.7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在完成有效签字及相应盖章后,通知施工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设计变更,可以先实施,再在开始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按正常程序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4.1.8设计变更更对现有工程造成影响的,施工单位须及时提出,并由工程部、成本合约部、监理签认《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见“附表六”)。成本合约部应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对设计变更通知单的预算(PVO)。
4.1.9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组织施工,完成变更工作内容后填写《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见“附表六”)并申报验收,工程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在现场复核验收设计变更实施情况,并签字确认。
4.1.10施工单位申报变更结算:
4.1.10.1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报送设计变更的完整结算资料。资料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与变更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相关的图纸等。
4.1.10.2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计算相关费用并申报结算。
4.1.11 工程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设计变更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工程量(图纸可计算出的)和价格不作审核。
4.1.12 成本合约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完成变更结算核定,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变更单价的,应保留询价计录。
4.1.13成本合约部应在与总经理进行沟通后组织与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编制《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VO(见“附表八”),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4.1.14成本合约部填报《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审批单》(见“附表七”)组织设计变更费用的内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加盖公司公章下发并作为结算依据。
4.1.15文件存档:《设计变更申请单》原件一式二份,由设计部、工程部各存一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其附件应一式5份,设计部、工程部、成本合约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存一份;《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及其附件应一式4份,工程部、成本合约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存一份;《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应一式4份,工程部、成本合约部、财务部、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审批单》作为内部流转文件,只在成本合约部留存。
4.1.16成本合约部须建立动态成本台帐,及时录入设计变更信息,并且每月月底与工程部进行核对。
4.2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办理流程(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流程图)
4.2.1由工程部对现场客观发生的需签证事项或工程变更事项进行判断,执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办理流程。其中:
●所有涉及交工标准变更的必须以设计变更的形式发出;
●若涉及设计修改,由工程部协调设计部。
4.2.2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见“附表三”)、《施工现场签证申请单》(见“附表四”),详细说明原因、明确完成日期及对工期的影响(工程部授权范围内也需要填写)。
4.2.3工程部负责估计工程变更/签证费用,成本合约部给予协助。
4.2.4工程部同时填写《工作联系单》(见“附表五”)、统一编号,并随《工程变更申请单》(见“附表三”)、《施工现场签证申请单》(见“附表四”)一同上报审批。建立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台帐(见“附表十一”)。
4.2.5由工程部组织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在项目工程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项目工程经理签发《工作联系单》;超出其权限的由总经理签发并加盖公司公章。发送监理、施工单位,同时抄送成本合约部。
4.2.6成本合约部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进行估价,形成PVO。若主合同对签证事项的计价原则未做约定,则应提前与施工单位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应以不影响施工为前提进行协调解决,例如:
●通报城市公司总经理,对签证价款进行协商;
●若协商不成,是否可安排其他队伍进行施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先施工后谈价,暂缓矛盾。
4.2.7《工作联系单》在完成有效签字及相应盖章后,即可通知施工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在开始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按正常程序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4.2.8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对现有工程造成影响的,施工单位须及时提出,并由工程部、成本合约部、监理签认《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成本合约部应在发出工作联系单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对工作联系单的预算(PVO)。
4.2.9施工单位按《工作联系单》内容组织施工,完成签证工作内容后申报验收。
4.2.10工程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在现场复核验收现场实施情况,并对工程量进行核对,必要时应通知成本合约部工程师到现场共同复核、确认。工程部、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上签字确认。
4.2.11施工单位结算申报:
4.2.11.1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工作联系单》、《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以及与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相关的图纸等(对土方签证、因设计变更引起的返工签证及其它隐蔽工程签证须附上现场照片)。
4.2.11.2对于费用未核定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计算相关费用并申报结算。
4.2.12 工程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工程部主要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现场签证工程量;成本合约部负责核定费用。
4.2.13成本合约部应在与总经理进行沟通后组织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编制《变更费用/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VO(见“附表八”),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4.2.14成本合约部填报《变更/签证费用确认审批单》(见“附表七”)组织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的内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加盖公司公章下发并作为结算依据。
4.2.15《工程变更申请单》、《施工现场签证申请单》作为内部资料在工程部留存,《工作联系单》、《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各一式4份,工程部、成本合约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存一份。由于工作联系单的范围很广泛,只需抄送与变更签证有关的内容给成本合约部。《变更费用/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应一式4份,工程部、成本合约部、财务部、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变更/签证费用确认审批单》作为内部流转文件,只在成本合约部留存。
4.2.16成本合约部须建立动态成本台帐,及时录入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信息,并且每月月底与工程部进行核对。
4.3 材料批价的办理流程(见材料批价流程图):
4.3.1施工单位在材料使用前至少提前30天填报《材料批价单》(见“附表十”),注明材料技术标准及要求、当期用量。
4.3.2工程部填写《材料批价申请单》(见“附表九”),重点审核材料技术标准及要求、当期材料用量并签字确认,同时将《材料批价申请单》、施工单位填报的《材料批价单》转交成本合约部。
4.3.3须设计选型的材料由设计部参与签认。
4.3.4成本合约部及时进行市场询价并保留询价计录,在征得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4.3.5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成本合约部组织审批,城市公司总经理签字后加盖公司公章。
4.3.6成本合约部对签章完毕的《材料批价单》进行统一编号。转交工程部发放施工单位,并作为结算依据。
4.3.7文件存档:《材料批价单》原件一式3份,工程部、成本合约部、施工单位各一份。《材料批价申请单》原件一式二份,由工程部、成本合约部各存一份。
第五章 变更、签证办理的有关规定
5.1 设计变更须关注事项
5.1.1设计部负责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
●所有的设计变更文件均需要设计单位的认可及签章,且必须在征求设计部意见后方可在设计变更文件上签章。
●设计单位签章完毕的设计变更文件应直接交给设计部,不得未经设计部同意直接将设计变更文件交付施工单位(在设计合同中应予以明确)。
●设计部应对变更图纸进行审核。
5.1.2设计部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同期办理。确保因变更所引起的连锁变更一次性完成,避免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
5.1.3 设计部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时,设计变更内容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取得营销部门的同意。
5.1.4对于不涉及经济的设计变更应在申请单上注明。
5.1.5《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和设计单位签章的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同步下发,设计单位签章的设计变更文件及变更图纸仅作为《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必要附件。
5.1.6一般来说,工程部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工程部及监理应直接在《变更/签证验收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1.7工程部应确保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变更的全部工作内容,如的确有困难不能全部完成,应及时向设计部、城市公司总经理反馈。
5.1.8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工程部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量,并与施工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2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须关注事项
5.2.1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及施工图纸上没有而实际发生的少量工程:
●属于非隐蔽部位的,由施工单位报工程部核实,工程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报工程部和成本合约部共同核实。
●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工程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合约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5.2.2所有零星工程或图纸外工程的造价均须经成本合约部认可方能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部、监理无权确认有关单价和总价。
5.2.3监理及工程部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5.2.4 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内容,不允许以签证形式出现。
5.2.5 已在投标报价方案中明确的或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内容,不能做签证处理。
5.2.6 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部、监理单位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5.2.7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若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应另行商定计价原则: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但该原则必须经成本合约部最终审定。
5.3 材料批价须关注事项
5.3.1 所有材料批价必须严格按《材料批价单》、《材料批价申请单》标准表格及公司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严禁采用《材料批价单》、《材料批价申请单》以外的其他书面单据进行审批。
5.3.2 材料批价前应依据市场询价,所批价格应在成本指标控制范围之内且符合当期同类产品的市场低价。
5.3.3招标文件及(总包)合同中应明确:甲方保留对乙方报价(纳入总包范围的项目)偏离正常市场价较多、不配合甲方工作、质量不能保证的工程内容进行甲供、甲分包的权利;由于批价过程中乙方的不配合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章 档案管理
6.1 变更、签证文件的存档、查阅等需严格遵循集团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的建档、归档、保存、借阅、使用等方面管理制度。
6.2 所有变更、签证文件应具有可复查性,一经办理完毕后,应及时编号留档,以备后期查询。
设计变更流程
含费用预估及对工程影响
谈判前征得总经理同意
工程变更/签证处理程序
材料批价处理程序
设计变更申请单 附表一
编号:
注:本表原件一式2份,设计部、工程部各一份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单 附表二
编号:
工程变更申请单 附表三
编号:
注:本表由工程部保存
工作联系单 附表五
编号:
注:与变更签证有关的内容应抄送成本合约部
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 附表六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须成本合约部到现场共同核实。原件一式4份,工程部、成本合约部、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表七
附表九
材料批价申请单
【篇2】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未按权限审批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设计变更的实施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设计变更(签证)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
1.1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1.2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成本管理部或营销策划部;
1.3 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1.4 负责变更的实施;
1.5 与成本部联合审批一般设计变更。
2 设计部:应对工程变更的技术性负责,确定是否应变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具备可实施性,方案是否合理、是否需要优化,变更实施中应作如何的风险防范和调整等。
2.1 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
2.2 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
2.3 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
2.4 受理并落实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和营销策划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 项目监理部:实施监理职责,作好现场施工管理和验收、复核等工作。
4 成本部:跟踪工程实施进度,落实基础资料的吻合度,确定变更结算原则,变更洽商与费用确定;复核变更实施情况和变更结算(费用)复核。
4.1 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4.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4.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4.4 与工程部联合审批一般设计变更。
5 营销策划部:
5.1 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
5.2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5.3审核有可能影响销售承诺的设计变更,并与客户沟通。
5.4与客户签署变更补充协议。
6 前期部:审核有可能影响报批报建的设计变更 。
7 总经理:
7.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7.2 审批重大设计变更;
第七条 相关流程:
1 工程部、商管公司、设计部、成本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明确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提出部门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营销策划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后走流程审批。
2 一般设计变更,由所在部门的专业工程师组织设计等部门对变更要求进行审核,确需变更的,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报请部门经理对变更的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和完善,明确变更实施可行性后,工程部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获取设计变更联系单,抄送设计部备案;其它部门由设计部对接设计单位,获取设计变更联系单,后抄送相关部门;
3 重大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的形式(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涉及形式(一)(二)的由设计部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进行流程审批;形式(三)由工程部发起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进行流程审批;形式(四)由营销、客服部、商管公司提交客户需求申请,发起部门组织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核,以及成本匡算,明确费用承担后发起部门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进行流程审批;
4 无论是设计部主报还是工程部填报以及营销、商管公司上报的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均由设计部跟踪对接设计单位,落实并获取设计变更联系单;并及时抄送工程部、成本部等相关部门;
5 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按流程审批,对于没有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的设计变更,成本部可以不予受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除外);
6 成本部在接到设计变更联系单后进行成本估算。施工单位在收到甲方批准下发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实施完成后,上报费用审核联系单,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所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质量和工期)审核确认并签字认可后,上报成本部。
7 成本部在每月20日前与施工单位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的且已上报的设计变更费用审核联系单所涉及的费用,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变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将该设计变更联系单所发生的费用向甲方提报,则以甲方成本部单方面计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8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见图一
9.相关附表: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
图一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成本匡算费用˃5000元
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
编号:
本单是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审批流程单,根据实际需要,由提出部门填写,并保存,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性文件。所有变更必须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无审批的变更单无效。
第二章 现场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签证控制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
2.公平原则:在与合作单位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3.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第二条 签证定义:非设计方设计业务范围(或委托设计范围),由施工方(业主、监理)提出的涉及方案、措施及委托的其他任务或需现场当即核实的工程量的变化(图纸中不能反映),本部分可使用签证方式解决;
第三条 工程签证的形式有两种:
(一)业主方提出的必须实施的设计图纸或者合同外工作内容,即新增工作内容;
(二)需签证的工作内容与工程的实施是密切相关的,但不包括在施工图或者合同工作内容范围内,且必须由施工单位与工程同步实施的一些不确定(额外)工作量;
第四条 工程签证的资料:对需要发生的工程签证,工程部与成本部共同做好签证工程的原始资料收集,包括原始状态、过程、完工后的影像资料,以及深化图纸的确认,实施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过程确认,明确签证原因、签证发生时间、签证部位、发生材料、机械设备等的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 工程签证的控制
1.工程签证控制原则:
1.1 符合国家规范:签证工作仅对原设计中的未包含的工作内容进行完善,前提是要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 保证使用功能:签证的工作内容不能影响到使用功能;不要对既有构筑物造成损坏;也不能影响到外部环境;
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签证工作内容应节约成本;
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签证工作内容应不影响施工工期;
2.相关部门职责:
2.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代表公司担负工程签证发起和见证人,负责对签证工作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签证工程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签证的发生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签证的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
2.1.1 根据工程需要,经公司决定将合同外的工作内容委托与施工单位实施,工程部通过工作联系单形式下发至施工单位;
2.1.2 根据工程需要接受并负责落实由施工方提出的工程签证需求;
2.1.3 负责工程签证工作内容的实施;
2.1.4 对工程签证工作进行有效把控,跟踪落实签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如实做好签证工程量的过程见证资料收集;
2.1.5 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签证原始手续的齐全,在对签证发生情况进行了解后断定该签证是否应该发生,并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对该签证发生的合理性负责;对费用调减的签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1.6 与成本部联合审批签证工程量,办理正式签证手续;
2.2 设计部:
2.2.1 应对工程签证的技术性把控,确定签证内容是否符合设计以及规范要求、技术是否可行,方案是否合理、是否需要优化;
2.2.1 签证内容的方案如需设计单位确认,负责对接设计并办理设计确认相关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
2.3 项目监理部:实施监理职责,作好现场施工管理和验收、复核等工作;
2.4 成本部:协助工程部对签证工程量进行签证确认,跟踪工程签证的实施并做好工程量基础数据的实际把握,确定签证工程结算的原则,根据签证工作内容核算费用,并进行洽商与费用确定;对签证工程实施情况和签证工程结算(费用)进行复核;
2.4.1 对拟发生的签证内容进行经济分析,估算签证成本;
2.4.2 签证内容实施后,核算签证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2.4.3 专业造价工程师在接到工程部上报的签证单后,应及时完成该签证的审核工作,并对签证发生费用核算的正确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并及时反馈成本的意见;
2.4.4 成本部应安排造价工程师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统计,并及时对成本变化进行调整,及时向公司汇报;
3.4.5 与工程部联合审批签证工程量;办理正式签证手续;
第六条 签证流程:
一、审批流程
1.按正常流程审批;
2.紧急情况下非正常流程审批;
二、流程图,见图三、图四;
三、相关要求
1.手续要求:签证的发生必须(资料)手续齐全;
1.1 由业主方提出必须实施的设计图纸或者合同外工作内容,即新增工作内容,必须提交业主方的指令(工作联系单),附上签证联系单,无业主方指令的签证无效;
1.2 施工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签证必须注明签证发生的原因、发生时间、部位,签证所需要发生的材料、机械设备等的规格型号及机械台班、人工等表述清楚,附上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
2.如实性要求:现场出现签证工作内容时,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需第一时间做好需签证工程量的过程把控工作,如实准确记录签证发生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明确该签证费用的承担单位;对需要计量(点、线、面、体)的大宗签证和隐蔽项目签证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成本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参加计量,因通知不及时导致无法准确计量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签证内容填写要求: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签证单,应写清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工程量以及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体填写要求:
①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部位、工作依据、工程量或人工工日数量;
②签证中的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以便进行核算;
③机械台班的签证,工程部只签机械在现场使用的时间,具体台班由成本管理部根据定额与施工方约谈协商,共同确定台班费用,并签署约谈记录;
④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
⑤特殊部位还应用节点简图予以说明;
⑥要符合结算的要求;(见结算资料整理规定)
⑦所有签证单,需有工程部、成本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4.时效要求:需确定费用后实施的签证,工程部在收到施工方上报的签证联系单,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完项工作量签证上报至成本部进行费用审核签证,成本部在接到签证单两个工作日内估算完毕,小于5000元(含5000元),由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施工, 5000以上的按流程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第一时间通知到工程部,便于工程部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5.工程部仅审核签证发生的工程量,不得以金额的形式签署签证费用,需要事先约定费用的签证,由工程部提前一天通知成本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签证费用。
6.施工单位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 当月内将本月发生并完成的工程签证以费用签证联系单形式提交,报监理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部在完成工程量审核签证后填报《工程(现场)签证审批、通知单》报送成本部。成本部应在收到《工程(现场)签证审批、通知单》后10天内与完成核对工作,形成核算金额。核对后的签证费用进入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在签证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提交工程签证费用联系单的和向成本管理部报送预算并进行核对的,按甲方成本管理部单方面核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7.成本管理部对工程部上报的现场签证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汇总已完签证增减费用,签证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
8.属于合同范围以外新增加的工作内容或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作内容按工程签证办理,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的工作内容严禁按签证办理结算。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时应会同成本部共同验收后办理签证,进行结算。
9.成本部应做好每月收到的签证资料整理、存档工作,按月统计签证数量及发生费用,做好动态成本的更新工作,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第七条 对工程签证单整理的要求
1.工程签证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
2.对工程工期的变更以签证的形式办理,工程部应在七天内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并在签证单上签署工期顺延的原因及顺延时间,经公司领导确认后转至成本部对相应费用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签证单按楼号由工程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A号楼--零星工程--土建专业--QZ-001),并与后附的原始资料顺序对照;
第八条 其它:
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拆改、整改等,严禁签证;
2.严禁在未告知成本部的情况下办理隐蔽项目的签证,造成工程量不清、结算困难、后补手续等问题, 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于已经完成部分施工,且由于我方原因必须进行更改的,工程部必须通知成本部,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后方可进行更改后的施工;
4.对于现场出现的紧急、零星工程,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禁止为降低额度人为将整体工程拆零操作;
6.相关附表
6.1 现场签证审批、通知单
图三
工程(现场)签证单正常审批流程
(主办单位:工程部)
图四
工程(现场)签证单紧急审批流程
(主办单位:工程部)
电话告知
限额以上电话请示
电话指令
工程(现场)签证审批、通知单
编号:
本单是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审批流程单,根据实际需要,由提出部门填写,并保存,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性文件。所有变更必须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无审批的变更单无效。
工程(现场)签证单办理流程
【篇3】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未按权限审批
财务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理顺管理关系,根据 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规定财务审批流程,各级签批人的 审批权限及职责,以主管领导负责合理性、真实性,财务负 责合法性、合规性为基本原则。
第三条将资金支出业务按照性质的不同分为:现金借 款业务、日常费用报销业务、员工工资发放业务、物资采购 业务、工程建设及劳务分包业务及其它预付款业务。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四条现金借款业务审批权限管理
(一)审批流程
部门主管
1、借款人根据借款事项填写《借款单》,借款事项仅
限于备用金、差旅费;
2、各级签批人需详细了解借款用途及严格控制借款额度;
3、财务总监需核实借款人的借款额度,借款原则上前 款不清,后款不借,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借
款可提出拒付理由,由公司领导决策;
4、财务付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第五条日常费用报销业务审批权限规定
(一)日常费用是指维持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办公 费、水电费(此处仅指报销业务、水电费的预付款遵照本办 法第九条规定办理)、修理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 差旅费、伙食费、租赁费、保险费等。
(二)审批流程
(三)流程说明
1、 报销人根据报销事项填写《报销单》,其中,差旅 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单后需附发票、必要的费用 说明资料等;
2、 财务部需审核单据填写的规范性、合法性、费用标
准的合规性及金额的准确性;
3、财务付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第六条 员工工资的发放业务
(一)审批流程
(二)审批权限及职责
1、 人力资源提交工资表时,需附有考勤表、奖惩记 录、工资核定及调整的签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明 细等必要资料;
2、 财务部需审核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工资计算的准确 性、补贴标准的合规性;
3、 财务付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第七条物资采购业务审批权限规定
(一) 物资采购业务是指固定资产、原材料、低值易 耗品、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的采购;
(二) 物资采购业务的付款由采购部统一发起;
(三) 物资采购业务需严格执行先申请审批、后办理 采购的原则;
(四) 物资采购业务的付款审批流程通过 0A系统执
行。
(五)审批流程
1 % f 勺
采购部 ―► 部门主管
1、采购部根据采购合同填写《物资采购付款申请
单》,附件需包含物资采购申请单、采购合同、入库单、采 购发票等必要资料;
2、部门主管及主管副总需审核采购物资的品牌、规
格、型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合同是否达到付 款条件及因质量等原因产生的扣款;
3、 生产/技术部门主管及主管副总需核实采购物资的 实际使用情况、实际入库情况及是否存在质量等原因产生的 扣款;
4、 财务部需审核出入库情况、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 发票是否合法、附件是否详实、价格是否异常波动等;对不 符合付款条件或对采购价格的波动有疑问的,可提出拒付理 由;
5、 如有应急情况,需在付款申请单中注明,并列示本 次应急付款缺失的必要资料;
第八条工程建设业务审批权限规定
(一)工程建设业务的付款审批流程通过 0A系统执
行;
(二)审批流程
(三)审批权限及职责
1、 工程建设业务的付款由工程技术部发起;
2、 工程技术部根据承包合同填写《工程建设及劳务分
包付款申请单》,并提供工程进度说明、工程验收文件、发 票等必要资料,相关资料需加盖承包单位公章、如有监理, 需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3、部门主管及主管副总需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 程管理的奖惩、工程建设费用标准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4、 财务部审核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发票的合法性、金 额的准确性、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等;
5、 如有应急情况,需在付款申请单中注明,并列示本 次应急付款缺失的必要资料;
第九条其它预付款业务
(一) 其它预付款业务主要是指无合同请款下需预付 款项的业务,主要包括水电费的付款;
(二) 其他预付款业务原则上应先签署合同或取得发
票,然后根据业务性质遵照以上条款办理付款;
(二)审批流程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财务部并对本 办法规定流程进行监督,
未尽事宜由财务部负责出具补充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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