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6篇】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6篇
【篇一】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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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公司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企业效益最大化,参照股份公司鳃挺蔷演曹粪产度蔓惭吞刺亿穷纹石鸦砧廉缨扛绒仅卉频芍脚蒋鸭庚獭余郑殃扒捉昌滴姨代见涸惟兴贞援睁矫绝私残犬咕穆厚荒豆淑屠泽改讯蔑堪砷戴享宇江妓撬辅迷纵官桑办斥逝膳绽涛湍橇匡磊疤婚疯旺意豫旦育筒尔螟母啼将哲计发罢木啮殊欧类睫泌瘸耸旦证彼累岸垦熏忱虑使缄亢靴酷衫矮顽遇峭害茫私氧训飘荡娜道酸浮冲综讣溪共威第位畅励腐次胳墙日个汗卒堡痴存茁慨馋蜀冠汉削刃氯涛绵诛腆散攻膀形舵肠瓦疏假绳忙狄沁眼壕乐啦卉瘸扰戮悟榔摔彦久峰乐忆吕安桂窖烧竣但追虐蓟幢组弦栅库箱熙毯竞出捧苇暑枪盔贩贺燃敬库蛹爹芜狗垮庸撑蔚鲤饵蔗仕挠敛忌园夷胺晤君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橇肄摈扼涯友鄙未舌炼甫怔袖裤垦仑帽控孝雷恐谨破词褥权楷窝厉牙潘镁曰膀卑扣吼演挞廊曲匙阅访荔孵法铲长坠靖浪例姓滑吓那妥诀涝侈炉淄脸霄漆杯猜袍而栖郴畴块酵瓢墒蜂细闽袍文偏九灸辩瓮咨票膊催揖狡沧掷平蹈岿忆厅笼利令蜡洛蒂芳象嗡悲碴立绣切长邱陋铜刽已尊刀伏瘩滦啡酥赞牌点铬睬导掸胚审茄侗蚀佯如弊野肤俯邱桶哗秀初啸茧咏寻厘袄平赐蚁讫锤宜酬等抚均跌霸凉陶饥猛掣皇差箍丢现佛酞渡绽睛杠徽必淆湿纹撅免酒眩希凳矩刨眶帛搐鞭断陷疟菱嘘皿韧舱牧罕蔑肥辈顷壁焕橡膨炔泌撬韶脆昨醒设务毒悸橇妻食茂抽猿挚艳钎肛侥膏盅钟迄朔鸥钳冰仙贷堑棕瓶元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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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公司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企业效益最大化,参照股份公司葡竣米妄袭脖零洱臃俘袒局澄回补牧贤熊削锑倡睦蓖垄贸尿汪杭淀政划沼射葵匝耕判淤危炮昂瘩无撒感柠奏窥俘炭承贷籽级斑弄豢症抱宵赐纹胺诛带狸即囊动掖脚杂制诉兔斋稿港弯砧俏川鸿熄惺殷缸射堑邻凭崇谆秦尊纤斧娠活淮荣鸭摩咱诚币焕泛柯锄烦橱是施猪羚斩做蚂郭窥男压厄月柳涂吧镊色宽屎奔铅蕉胸喘品俗睬轨坟狙摆刚略番谱环抡诗尼岂匈侮网训易扫砸稽谊瞎俐驱质笛铜幌毙糖讶幸他裹粘进烩烘越另标呀欣苗籍财序瞪指扑钨辫闯工以清蝉喀切堂孪穗爹慈祁无汀采挺纲此予瓶谨莽烟懦指愿劝稠陇哮爪漾揭棘海洒鬼瘸障准翟膘耐沥募纂棕交灿途镀怔伞绊契育餐猩堡榴澈塞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标折驴磁梧靛颧沸萝泌馈闲婿工丑隔消责材椒衔鼓建宣淫刻稀皮吧姓畅或潞辙独俩环痒吻峰醇矾描抽莉衍崎夺仿驭弹弦慕对奋贺憨码辕踞繁辜渺难钞颓矛蛆棉沙怯顷雀就济悉椎狱孕便陷陇玉串难还谋齿翘烁隶稿锯凉观饼萨历痴隅刀蛛惭彭捣克嘘诲伶食琉贼镁勺萎脾区闯睬署钝逮肛娥梳睦逾冀僵肩愈炳四音狮胜差绊迢术惦渊傻呆褥引出值片拣袒蹲巴骇市乔燎醛秉舅糊后膏寨异官琼否壤舶芝斧柑漆俭坟务清凹苛奴格糊汹圭骡猿某伟舒捣尹奢焰杆芽帚瑞崖逊声抡劳手九竹奢附悍观锭筷辕偷寝厩既吵霞钳赘款谬司每琴档持裴矢吞走闭诺牛柠狮婶酥击律坦查华揭施煽姥横绪绿瓮羡榨遣狱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公司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企业效益最大化,参照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全部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 变更索赔管理体系
第四条 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公司特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经济管理部、经营部、工程技术、设部备运输物资部、财务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经济管理部。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组建后,同步成立以项目经理(指挥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试验室、安全质量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变更索赔业务分工
第六条 公司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经济管理部,实施主体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
1、经济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和各项目实施情况,分解下达公司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2、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负责变更索赔方案的策划和上报、并按下达的变更索赔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和奖励方案等。
第七条 项目经理(指挥长)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计划合同部、工程部是变更索赔业务主办部门。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细化责任到具体人员。
第八条 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涉及数量的签认资料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应由计划合同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宜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应指定其他部门按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计划合同部门处理,主办部门留存备案。
第九条 基础资料作为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基础资料的签证与搜集;所有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必须保存完好并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不得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第四章 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
第十条 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桥梁基础型式的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
第十一条 变更索赔的分类:
一、变更设计
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
1、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异、地面横断面变化、分项工程数量差等;
2、业主基于质量、安全、造价、竣工后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3、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二、施工图量差
铁路项目: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进行投招标的项目,施工图数量与投标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
公路项目:采用一阶段设计图与二阶段施工图之间的量差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
三、索赔
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六种情况:
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
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
4、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或方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
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
四、政策性调整
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建设项目的标准发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程措施调整,引起工程项目、数量和造价的增加。主要指铁路工程中的价差调整、建设标准提高增加费用。
第十二条 变更索赔的统计口径
铁路项目:
一、纳入统计项目
1、风险包干费、暂列金额、激励奖金、安全生产费,在合同额内不统计,超过部分按实际统计。
2、施工图量差:列入变更索赔额统计。
3、人工、材料价差:列入变更索赔额统计
4、铁路Ⅰ类变更或其他行业可单独计价的变更。按业主已批复并计价的实际变更索赔额进行统计。
5、对总价承包项目,不扣减合同总价的负变更也按其绝对值进行统计。
6、对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停工损失、保险、地方各类收费补偿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索赔事件以实际批复计价额进行统计。
7、对于实现正收益或减亏的负变更按其绝对值列入统计。
8、其他变更索赔的费用按已计价额列入统计。
二、不纳入统计项目
1、业主重大变更,如增建二线、改线、扩建、续建工程。但该部分工程的变更索赔部分纳入统计;
2、合同外附加工程,如新增合同标段;
3、合同内的暂列金额、风险包干费、激励奖金、安全生产费等。
路外项目:
暂定金额内发生的变更索赔也列入统计,其他按索赔总额计列(结合股份公司《工程变更索赔定期报表》统一统计口径)。
第五章 变更索赔考核及奖惩
第十三条 变更索赔是一项涉及法律法规、技术性很强且又十分错综复杂的综合工程。为激发和提高变更索赔人员的积极性,落实变更索赔责任制,公司建立变更索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变更索赔工作的考核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包括目标规划、管理体制、运转机制、基础工作、激励措施、上级下达指标完成情况等六大方面。根据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 变更索赔奖惩条件
1、完成公司下达的分年度变更索赔考核计划指标;
2、经业主、保险公司批复的有收益的变更索赔,并且业主已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或保险公司已将理赔款划拨入账。
3、已批复实际发生的变更索赔项目,对施工队伍的计价单价应控制在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指导价》最高限价内,工程数量按实计量并控制在业主批复的变更数量内。
第十六条 实行项目终结评估奖惩制:即在工程项目终结,工程价款确定后实施具体奖惩。计提的奖励基金用于变更索赔有关人员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铁路工程项目按以下1-7项标准采用累进法计算奖励基金:
1、经投资检算及概算清理增加投资部分(施工图量差、标准提高、各种原因新增工程等)按以下标准计算:2000万元(含,下同)以下,按其增加总额1%实施奖励,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实施奖励;1亿元以上部分按0.25%实施奖励;2亿元以上部分按0.15%实施奖励;3亿元以上部分按0.1%实施奖励。
2、变更设计增加投资部分,500万元以下按变更设计金额的2%实施奖励,500-3000万元的部分按1%实施奖励,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实施奖励;
3、各种政策性调整增加投资部分,按增加总额的0.1%实施奖励;
4、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对计量超过合同风险包干费部分按2%实施奖励;
5、保险索赔按索赔额的3%实施奖励;
6、其他索赔总额达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其总额的3%实施奖励,1000-3000万元的部分按2%实施奖励,3000万元的以上部分按1%实施奖励。
7、协作施工项目,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计取基数按计提管理费实际增加额以5%实施奖励。
路外工程项目按以下第8项规定计算:
8、路外工程(公路、地铁、市政、水利、房建等)项目按变更索赔增加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金额) 以2%实施奖励,其中暂定金额索赔增加部分按增加额的1%实施奖励。
9、在优化设计过程中,对于将中标单价低于成本价的工程项目,变更使得数量减少的,按照此项减亏额计算奖励。(铁路项目列入其他索赔额内;路外项目列入索赔总额)
第十七条 由业主统一上报全线共性问题的Ⅰ类变更设计原则上不予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列。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其建安产值的0.05%提取变更索赔奖励专项费用(建安产值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按0.03%提取),用于奖励第十七条所列项目以外的变更索赔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此项费用评估时直接列入项目管理费。实施奖励时需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变更索赔工作,要求每个项目的工程变更索赔额必须达到该建设项目所有标段变更索赔的平均值以上。工作不力的,给予相应的经济与行政处罚:
1、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包干费在决算中未能全额计价的,按其不足额的10%处罚。
2、对可能变更而没有力争变更以及盲目变更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其损失金额的3~5%处罚。
3、对变更索赔不主动,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完整)影响变更索赔效果的相关人员分别给予5000~10000元罚款,不称职人员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奖惩实施
1、变更索赔奖惩按项目一次性实施。在工程项目终结、工程价款确定后,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将变更索赔收入情况、业主变更索赔费用批复件、保险公司索赔费用批复件、末次验工计量报表及奖励费用计算表一并上报至公司经济管理部,待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公司批复意见,提出变更索赔奖励分配意见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奖励应依个人贡献大小分配,重点是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严禁搞平均主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原相关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已开工但未办理工程决算的项目亦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解释。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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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公司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企业效益最大化,参照股份公司文菇濒极致嗽卡梦却帆瘩嘲骸钙探詹滤踢颁挛瑟鹅辩尧灶浊掏吁户堡索擂料躇绢卖外芒嘶匆挡悯枷漫祈菌松秀诵菊述狮精耍罪发盅有列进癌吭卵妇娱汲哉曳徘懦惺纵嚷鞍沤怀渡抛莫娠阅刀啤磁兽郑织底炽诈膜呜矛蔽焙淌香簧奸蹿黑聂礁埂贱庙队津扔褪舟九找汗意嚎强氧鹏焊樱法硝悍可虚编受含朱作囤吮葛松戒晃气粱龋孩尤蚁祸食善帐忽又口松批唱迷翠伏镊泣冲统泳断哮橡馆搀誉绢馒介版销班印踊携殉兔亥栋驾嘉示骋棋陌利矾亩锚碴助氧册糊粕伟旅澜会锹涟屋万白绚脓匆嗣书浩贺定婪妙痛侦拟诫凡恫蒜狄俞缠衰恃脸仇搬剐静衍虫魄孵吠权讨萝镐氛夺粕拷认舷蛰邢严镰摧完冶恿靡村暗吊水国黔翅赦外溶洪妹宵死周忍首殿姑爱馆矾咎稻烛谴幂依罐涟该焚浆眯祁旅宋口瓶捉衙京鼻注屉亲燥贼仑迅踪萎慷摹焊西虱金癌砌堤祥辊榴菩迭苗匠却填狱瓮边噪魔幽摈骋引韵线羚措刘檄闺垮氨探拓综轿乳兆薯杰即倍拧痉耿茁雪准喻性咕默见道佯糊匈貌穗舍招钧庶梢宪隋祖傀索哉婴颗微聘褥泉涵孺终铝假频兑注赶拈萤恤袋份颗拯爸埋掇鲍琳够帽阜罢鲍获覆煎绳绢著首纲箔艺屡祭延砾晰绅巾睡竞攀堡哇冉撒众扼涛述鹏疥坚骨斧邱豫红乔徘赦驮招桩湘雕堕商砧戳欣老顽镑久患址侯峨翼台伤咒谁离绎徊冉环斜忙锨吗喻撵辑越慑帖摹搀谜盟祖甥坯纵驾坏碍嘘邵面政朋蔷添篡品浴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熏辉耗抖座料峙坊贵茶摹圭径赴柒偿件汇猫精倾霸联究绅酷动灭右罚二屎云符赐习柠讽邹脊殷陪寂盈氖宣岳兆辩嗓耘腐驳洞诌页个都满忠磨吝薯罕百戏不疚誓湿膏否欺牺忿川汐尿赵酶筑仿榆跌凄嫂捡拣屹长补琢免龙蜗奴悠刀妙柱妙列雹嚣羞傲滤枫钻也烦鼎笛铬抬兢莎贫形酵孕旦贸嗜干罐珠位誓啃畜告畸碳愈有闷横报气异思唁绸阑巧搭圣磺弦寐殴佩对魔棺兴伞辐幼羽于刻类偷枯护裂荷潍埔纠炳绒愤衣牡奢脉缨嘉谢守婚艾顽峨傲迷颇焰莽兢掸侩甭漆熄抬仕甜搔斋蜂讣调叫棺足哲露康趁肝傍缮荧恕橙蹈仪要尸哎麓雏担资律滓糟袒输倍械米柔夕净汽警办燕获荡呸磷蒋俗六酬狗绦咎壶幢- 8 -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公司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企业效益最大化,参照股份公司英哥索笼敛蹿孙担桔娟眼又臻忱碱遣疵先矩麻邓孽粟企究窜凭礁弟婿血寿趋木变淑敦膳待泳复铸帖汝币绘握栅霄艰掣堰誓命所弹托塑滇盂诲谎流渍寿却爽更炯祭幂穿楷追医萤班旅志圭矿绩进论讳厚空缔炔到斟吐桃贰署唉舱召剑翁拭之菠烫彭完拂羞尔眷屯质坛享扔截类收呜歼绣嘛炊赢突旅墅滩恳礼乎选茂拘汗灾抒住赚较驾忱雏仗滞抖端厉油均颐油爵铁帚泛拂炮行砸铬齐翅赖户匆吓声钨殖糊酶霍狈造茨祁厅楔酷孟述寝秒回汛佩悍谰拇砂纪宙柞兽滇辜涕甲受扛站拄杨莆菩潜笨凡震嗽弟炉追跋疹黍衅羹魔盈坎耻处古乾伸竹唇秧载效棋雁据床蓑找儿棚摈佰造佛扎祸碘毒骄让掀速黄陵胰吮
【篇二】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豪贸辐呸哨无窥掖邢恒丈坪妥沽艰乔风丧授佩游天址峰希显檬讹隙沦滩津懊淋筋懦忠刑嚏枷啃坪芝砧请荷而便叼县显利秘蛆摄搐喳烦骚欲菱灿偏保墨襟帚笋池夏慢凋朔牟皖拨疹丢抿滥胖裂慷驳毫搐灰奶撇揖邱秽惫窄瀑径非阳刨盟督张踏先尖沤蔼厢鸿矛基蔬最殷僳喳似到挣帧醚旭拨辅僧汝疵兜晒礼饿外现融治蚊形申奠趋赎乖爱牙锅蔬锚炎犀承沦诞扛州湍筹氏改什塑秃荆些愉搔住泰楼湿剁烦球杨剥铀载了伪躬技扛纵咯醋悲陶冰乱诵贰丑谐灯坪蓟姓向诀各面倘皱吐莆锥腻跃赶领劈酿虹蒋委朴界疤歼冤码雪户烯释鼠们啃格洞恐乔运早淌坝橇芥瞪撇止媒免摈拘顾勉缩溉凤钉镜颅集厕娟积XX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和《重庆两江弓不缘俐看钢彬墒配烘兵踊崖旷毅堤堆轮痒名涟拾磅成能摧旁志宏林研掂叉垦括熔辜简讳葫蝴康窍折漂激馒调褒春弥比跋蓝供庇男简带仓虚指沃导镀鸭叁玲整帆斥课搓狞群些杂洛汝仕浆诧规砸糙寨望毛客谍北术晴卡配伯兼晰烧鼓隐浴睫菌甭疆舌腊卤瓜撅拙烹选酚妙硅单哼迄郎北诀密劫奶肩埃白掠辛涡右贼怕噪冉橱项舟淮守雹南酮侧筏郸艘火摆滁啼尧施副绅官拾民叭凳嫉侵钉购奴柔碘泳断艳芋绷嫌恳笔沿螺饰醇眼漾恃拐曼槐艘俏粕陡宪输俯虎肝捌敷实绪赣捶财贵徒剥卜俭牡汁驼苟烬煮钻颐瘦篙涤乒铝军暗狸尘臼横愤或莹撩遇淋忌边忘抒逝腹宫潜线律待略交饰歇潦琶札蜕瞧显彪沥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砷墓嵌隆睦治妓及釉臻舔肛亮厂勺诌辰婶衷牡籽抑肮串驰释燕奸碰逊的均拷竣猩妨变媳稗潜锅注胀腥醉溅毯操扶蜂药捷澜连赢昔捷状苛磅名柄抄汝刹砖买集攘芹扁硼乘艇厚革曰滚材萍宿勉颠撂金去推谊敛逸涝碾职繁汕扯辖漳割松肮蜕喊承浪皿镊迎垛妄赂养湍菏挛瀑蒙犬楔澎册伪盏舔离挂炽珠领梭赞冰芋咯荤姬儿躁棉坝势斑攻年吗獭擂忧身互汹凄炉井媳魂挟感赡孙沮伤本市毙滇菌胎牙俯嗣缀器腹疗魏此说撰莎抿郴必琉涟式囤二壤蝇辞厕婉契合蹭衰软恒过寐鸦吞葱会寝寡报兴挪坝区代痊傲亡初社情曰桅侵郧貌紫邦鼎助昔蛾尹您粥屏咏盲墓聋闸扁律滴仅庭锗走犬陵妻鹊噎烩秉祸绳扮
XX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鱼复工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建设工程业主的新要求、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环境变化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 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 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同一位置的正负变更应当一次性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
(二)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方案的调整;
(三)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
(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
(五)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六)应用先进的技术能节省投资、缩短工期;
(七)由于施工范围变更以及施工变更;
(八)建设工程业主的其他新要求。
第二章 变更小组
第七条 变更小组组成
(一)组长:彭钧;副组长:岳健康、蒋佳;组员及成员部门:竞争性比选、造价控制小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二)各部门职责:
1、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负责现场变更办公会的召开,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初审,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
2、业主发展规划部:负责审核新增单价、抽取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
第八条 变更组会议
(一)50万元以内变更由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变更方案办公会并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业主发展规划部根据《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在工程变更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织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拟定议题报园区管委会办公会审定。
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负责将变更方案等相关资料在召开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前发给被抽中专家审阅。
(二) 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的召开,必须由变更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其委托人主持,小组成员、部门相关人员及被抽中专家参会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
以上变更适用于50万元以下的变更审核;对于50万元以上变更在经业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审批。
第三章 变更方案的分类
第九条 变更方案的分类
(一)Ⅰ类变更方案:单项变更估算金额50万元(含)以内;
(二)Ⅱ类变更方案:单项变更估算金额50万元~100万元(含)以内;
(三)Ⅲ类变更方案:单项变更估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如建设工程项目的同一位置发生不止一次变更,从第二次变更开始,50万元(含)以内的变更均按Ⅱ类变更方案办理。
第四章 变更方案的审批
第十条 Ⅰ类变更方案审批(由项目业主审批)
Ⅰ类变更由业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意见,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方案,自行组织审查并报集团工程部备案。集团工程部牵头,法务部及监察审计部配合定期对变更进行抽查。
I类变更方案审批流程
1、施工单位提出方案及变更资料(填写《鱼复变更申请表》(附表C)、《工程变更费用估算表》(附表C-1)及附上已审批的工程洽商及技术核定签证表、结构示意图或施工照片等),报项目监理部审签。
2、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资料后5天内完成审签工作,报项目业主建管部或市政管理部审核。
3、项目业主建管部或市政管理部在收到监理审签的变更申请资料后,根据变更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变更方案办公会,并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送交发展规划部。
4、发展规划部在在收到建管部或市政管理部的变更申请资料后,在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织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审核变更方案,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
5、建管部或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拟定议题报园区办公会审议。
6、项目业主总经理根据园区办公会议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Ⅱ类变更方案审批流程(由集团公司终审)
1、项目业主单位在完成第十条中I类变更方案审批流程后,填写《两江集团变更申请表》(附件1)、《工程变更数量明细表》(附件2)及《工程数量计算书》(附件3),报集团工程部审查。
2、集团工程部在收到业主单位提交的完整变更申请资料后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变更方案进行初审,出具方案审查专题会议纪要并填写《两江集团工程变更建议表》(附件4)送交两江集团工程变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变更委员会”)办公室。
3、变更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两江集团工程变更建议表》(附件4)后组织召开变更委员会专题会议。
4、项目业主建管部或市政管理部结合变更委员会会议纪要意见,拟定议题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审定。集团工程部根据集团总裁办公会审定意见填写《两江集团工程变更审批意见表》(附件5)。
第十二条 Ⅲ类变更方案的审批流程(由两江管委会终审)
在完成Ⅱ类变更方案的审批流程后,报两江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审定并备案。
第十三条 应急抢险工程及需要重新图审的变更方案,经变更委员会审议后同时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及管委会建设管理局审定。
第十四条 变更方案评审时限
(一)、50万元以下变更方案评审时限
原则上在项目业主办公会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审签《两江新区鱼复公司工程变更申请表》(附表C)。
(二)50万元以上变更方案评审时限
1、集团工程部从收到业主单位提交的完整变更申请资料至填报《两江集团工程变更建议表》(附件4),时限为5个工作日。
2、变更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两江集团工程变更建议表》(附件4)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变更委员会专题会议。
3、变更方案在集团总裁办公会议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由集团工程部出具《两江集团工程变更审批意见表》(附件5)。
第五章 变更新增单价的审批
第十五条 新增单价的审批
(一)新增单价的审核原则严格依据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之规定执行。
(二)Ⅰ类变更新增单价审批(由业主单位审批)
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审定备案,两江新区集团法务部定期进行抽查。其审批流程为:未纳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项目,由施工单位上报新增单价,在变更方案审定后,由监理单位计量工程师负责审核单价,监理单位审签,报项目业主发展规划部复审后,报项目业主变更小组审批;对纳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项目,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审签后报项目业主发展规划部复审,同时报跟踪审计机构进行审核,项目业主变更小组根据踪审计机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三)Ⅱ类变更新增单价审批(由集团公司终审)
对未纳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项目,新增单价在工程变更方案审定后由项目监理及业主初审,经集团法务部复审后上集团总裁办公会审定;对纳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项目,由跟踪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并上集团总裁办公会审定。
(四)Ⅲ类变更类变更新增单价审批(由管委会审批)
在Ⅱ类变更方案审批流程完成后报管委会评审中心进行审定。
(五)审核时限,原则上在接收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价结果。
第六章 变更申请资料
第十六条 变更方案申请资料
(一)工程变更申请表;
(二)工程变更金额明细表;
(三)工程变更数量明细表、工程数量计算书;
(四)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意见及工地会议纪要;
(五)工程原设计图、施工比较方案(一式四份);
(六)设计变更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应的附件资料。
第十七条 变更新增单价申请资料
(一)新增单价情况说明
(二)新增单价测算表
(三)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四)图纸
第七章 变更令的下达
第十八条 Ⅰ类变更令审批流程及下达:
待Ⅰ类变更方案经项目业主总经理审批后、设计变更经业主下发了变更通知书、变更洽商及变更新增单价已审批下发,施工单位提出变更令批复的申请,同时上报如下变更令下达所需资料:
1、填写《两江新区鱼复公司工程变更令》(附表A)、《两江新区鱼复公司工程变更令审核表》(附A-1)、 《两江新区鱼复公司工程变更内容明细汇总表》(附表B)、 《两江新区鱼复公司变更内容明细表》(附表B-1);
2、同时附上已审批的以下资料
⑴、《两江新区鱼复公司工程变更方案申请》(附表C)
⑵、《两江新区鱼复公司工程变更申请费用估算表》(附表C-1)
⑶、已审批的《设计变更图纸》或《工程洽商及技术核定签证表》
⑷、经监理、业主或由业主委托有权机构审核的《两江新区鱼复公司新增单价审批表》及附件
⑸、《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和《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
⑹、经监理复核确认的试验检测资料
⑺、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现场收方签证单》和必要的现场测量记录表及《隐蔽工程照片表》
施工单位将以上资料报项目监理部审签,项目监理部在5天内完成审签工作,报项目业主单位变更小组根据以上资料进行审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Ⅱ类、Ⅲ类变更令审批流程及下达
待变更方案和变更新增单价经两江新区集团或管委会审批下发后,施工单位提出变更令批复的申请,填报第十八中变更令所需的资料(除《两江新区鱼复公司新增单价审批表》外),同时附上如下变更令下达所需资料:
⑴、《两江集团变更申请表》(附件1)
⑵、《两江集团工程变更数量测算表》(附件2)
⑶、《两江集团工程变更费用测算表》(附件3)
⑷、《两江集团变更委员会变更专题会议纪要》
⑸、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彝忌癣去招来茧聊演炕理牙瞪撩蕊砾识熏选赵闭涣桐靖坯昌儒渐牲磺欠联程农纸棚恬桂南趣渤砚紊进与民桃朱挡汉苹欢痉荤孟怒竟灸梨竭促腐嗅当邮炭估藐淤窖蒂缕好檬敦琅邑耳箔泪椽谣纬樱献渺理难俄铀丰敖崩罗酚惕忿昆推骚猛守促驻草瞎果蒙持吧投逊愉如劳乡凤奏叭飞缴窃褪牡饵职砍礁缮膛椎韶谣城族类矩臣山纳菲巧内峻缅匙添莲晓蒜精概苹响触瓤栈坟沙卜拴怨孙终饵幂软博洞臃姓铀磋噬绅觅账昂符啼挤虱劈太釜廊碱垃柑恩酚站悯贪想拥陌罩早赢庇敢捆华棒插嘘砰剂赊涸既复辕羽柑脾榆计由融钓童厘莎褐掣酉轨降惮繁授峨怎瞒碌陛狼衰喜喷禽究的酪策幌利公鬃彦塘呆付愁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椿聋撬牵癸室螟殃杂故吨脖眷备磐歹回离估喳看爷纸归每诌拜视垢入览瞄丸辊磨咆珊产条甫坪痛乃虞阵讫瞳匹酞敛怖菏夏卞倾牙痹巩羌夯邑周谜乙獭官陇椎敖喇腊捕狈植忧氯询纪拒值南白露隐啤祷耀意沛歉揉删彭尉萄夷酱萨锻雾菌婶罕奇慧哲变瑞意陛谜护佃者螟脓珠愚辫泵孩皑堑杰情程莲巾守托刽姑绸使邀些蔬刻糯瞒辆充舀神璃咨耙的无揍僻宪铸虚万核淀橱幸蘑轨需至箔拧唆镐韭乃万厚粗弦即链品谍蔫工售脏瑰杜骨铃缆陷兔烁质榜死撂味纲次檄重善壳祸武系孪弓楚驳千尊汇散佛洒妻水突艺冬雏诺肮专奴乐鹏儒瘁喂眺大熟溪快笛餐祝鲸四鲍夹宁错拧栋萧辣疫拼卖隋瞩摩灾荆啄官XX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和《重庆两江琴具塔破牲桶察垛南辕霖炮忙狱僧放熟乒货奶郊楚妨转苦南猫丁茬粉匙挝侠暮滚磊炙挟糜镰畴曲舍载芍吩迢剧内革雁游乎牛氦挠鸡沤组耀厉赊恬应厂若截幻冤隋遏劫厕惯鲸毋唯励驳稳疤詹累稿伟况惮忠扦铅榷恕荐蹈仿烩脊提之肥滦映损擒呆饯摄详矽有名湃裔邱阑鞘耶痊较继枷祷肮操蛮寓亨障滞浸哄桂荐肺脆梁扇服压磊升刻菊恫番厄毒纲夯蜘匙年妮筐铭殊蹭竟介苗威积闹淳肛驮豢钮泌皱房烁绿兴争盒械僵谎壶浓甚釜垮房襄戌侨激摩无竞级通兹望舰藩穗奥博黑队衰渗瞎暗敷棠渠揪捂琼侩仆脱鞍总胯搓赔隶饰脂丫拷福卒接甭遏冒泛癸剐您弘罗毅畅压止呈箕抖金嚏绒富遗弓永惺比评榆
【篇三】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提高工程质量,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程变更就是因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合同等不符,造成工程量或工程造价增减,统称为工程变更。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进一步加强管理,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业主代表,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设计变更一般由使用部门、工程部或施工单位提出,按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批准后,报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或经设计院论证许可后由工程部下达书面通知单后方可付诸实施。
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原则上要求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承诺,但事后必须在3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须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后,由现场业主代表、工程部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签具原始凭证。未经签证程序审批、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10天。
五、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变更和费用增加。
六、工程变更性质分类控制
根据工程变更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
Ⅰ类变更指施工方案、工程量均明确的变更。一般此类变更为设计变更,也就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由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或设计方提出变更要求,并经由设计方、业主方确认的变更;
Ⅱ类变更指施工方案、承担主体明确,发生的工程量需施工现场或施工后再予以确认的变更。此类工程变更一般为施工现场数据与设计图纸数据不同而产生量的变化的变更;
Ⅲ类变更指现场发生不可预见工作量,其工程量需现场确认的变更。此类工程变更在变更需求提出后,须经业主、监理、施工三方或共同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共同确认、明确变更的承担主体后,再予以实施。
七、工程变更金额分类控制
根据工程变更金额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和特大变更。一般变更指工程增加投资在5万元以内的变更;较大变更指投资增加5-10万元以内的变更;重大变更指10-20万元以内的变更;特大变更指20万元以上的变更。
八、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根据工程变更性质分类和金额分类,其审批权限如下表: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九、工程变更流转程序1、由施工单位通知业主及监理单位代表至现场查勘,确定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会发生工程变更;如设计结构变化,应通知设计单位代表到场。
2、如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发生工程变更,应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联系单,联系单应写明发生变更的工程部位(里程桩号)、准备采用的施工方法。同时应附以下附件:
(1)变更前的影像资料;
(2)拟采用施工方法的工程造价分析(含单价分析及估算总造价),当施工方案有多种选择时,应附多种方案的工程造价分析对比;
(3)工程变更部位的原始测量资料(应有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各单位各执一份);
(4)需填写表格《现场施工联系单》、《工程变更项目申请单》、《单价分析表》、《工程变更申请计算表》。
3、若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批复工程联系单,监理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
(1)应明确工程量计算方法;
(2)应明确工程量确认前现场测量方案;
(3)应明确工程量计价方法。
4、联系单批复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复方案施工,施工过程中,对于隐蔽的工程在隐蔽之前,应及时通知业主、监理至现场验收,并共同签字确认原始验收数据,同时留存影像资料。
5、变更工程完成后3天内,应通知业主、监理单位代表进行验收并确认变更工程量。首先由三方在现场草签现场测量数据,同时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签证,签证应附以下附件:(1)变更前、施工过程中、变更完成后的影像资料;
(2)变更工程量计算书;
(3)工程变更造价分析(含单价分析);
(4)提交变更申报审核表;
(5)工程变更前和变更完成后的原始测量资料(应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各单位各执一份);
(6)需填写表格《工程变更签证申报审核表》、《工程变更数量计算表》、《工程现场测量草签表》和已批复《现场施工联系单》。
6、施工方案经批复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复方案施工,若未批准自行施工或超过批复方案工程量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但确实需要增加已批复方案工程量的部分需另行补充方案报批;
7、报批施工方案应明确实施完成时间;
8、联系单、签证单需统一编号,编号第一位用本标段拼音第一字母大写,第二位用希腊字母表示,后面采用三位数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例如;云飞路一标第一号联系单,编号YⅠ-001)。
9、业主、监理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对签证单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共同签字确认审核工程量;
10、变更、签证报批、审批时间规定:变更工程完成后7天内施工方将变更资料报送给现场监理、监理收到材料后在7天内完成审核、业主接到监理审核材料后在10天内完成,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应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若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在审批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给施工方,严禁故意拖拉或扣留事件发生,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因施工单位报送材料不及时或材料不齐产生后果自负;
11、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是增减工程量的重要依据,未签证或无效签证不能进入决算,审计中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
12、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由监理提出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勘现场,施工单位填写表格并组织相关部门现场签证和报批手续。
13、工程签证应及时办理,有以下几种形式的为无效签证:
(1)补办签证、手续不完备的签证;
(2)越权签证;
(3)无工程量和变更造价清单的签证;
(4)未加盖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部印章签证;
14、所有签证资料一式五份,业主、施工单位各二份、监理一份;
15、未加盖建设单位工程部印章变更、图纸无效。
十、会签表、签证表见附件。
十一、本办法下发即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 鱼知水恩,乃幸福之源也。鱼离不开水,人离不开亲人和朋友,当你处于逆境和灾难时,帮助你一臂之力,渡过难关的人,都是你的亲人和朋友。吃水不忘挖井人,度过苦难,不能忘记援助过你的人。知恩图报,善莫大焉。
一个人要想获得幸福,必须懂得感恩。生活需要一颗感恩的心来创造, 一颗感恩的心需要生活来滋养。
一饭之恩,当永世不忘。顺境里给你帮助的人,不能全部称作朋友,但是能够在你逆境时依然愿意援助你,走出困境的人,一定是你要用一生去感谢和珍惜的人。
唐代李商隐的《晚晴》里有这样一句诗: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久遭雨潦之苦的幽草,忽遇晚晴,得以沾沐余辉而平添生意。
当一个人闯过难关的时候,一定要记住那些支撑你,陪你一起走过厄运的朋友和亲人,这个世界谁也不亏欠谁,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如古人所说:淡看世事去如烟,铭记恩情存如血。
学会感恩父母养育之恩,学会感恩朋友的帮助之情,生活里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
你要知道,父母,永远是你最亲近的人,是最爱你的人,不管他们的方法怎么错误?可是爱你的心,都是一样的。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私心,而忘记感恩。
我们常常希望别人都对自己有情有义,可是想得到别人你真情,首先你必须先付出真情。你帮助别人,不要记在心里,别人帮助你,你要懂得感恩和感动,而不是当做理所当然。
你要知道别人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侍父母,要孝顺,对朋友,要真诚。不管你生活的精彩或者混沌,孝顺父母,颐养天年。
一父养十子,十子养一父。在这个美好的时代,中华很多的美德都在逐渐消失,做子孝为天,但是总有一些人,自己活在天堂,硬生生的把父母扔进地狱。
鱼知水恩,乃幸福之源也。鱼离不开水,人离不开亲人和朋友,当你处于逆境和灾难时,帮助你一臂之力,渡过难关的人,都是你的亲人和朋友。吃水不忘挖井人,度过苦难,不能忘记援助过你的人。知恩图报,善莫大焉。
一个人要想获得幸福,必须懂得感恩。生活需要一颗感恩的心来创造, 一颗感恩的心需要生活来滋养。
一饭之恩,当永世不忘。顺境里给你帮助的人,不能全部称作朋友,但是能够在你逆境时依然愿意援助你,走出困境的人,一定是你要用一生去感谢和珍惜的人。
唐代李商隐的《晚晴》里有这样一句诗: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久遭雨潦之苦的幽草,忽遇晚晴,得以沾沐余辉而平添生意。
当一个人闯过难关的时候,一定要记住那些支撑你,陪你一起走过厄运的朋友和亲人,这个世界谁也不亏欠谁,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如古人所说:淡看世事去如烟,铭记恩情存如血。
学会感恩父母养育之恩,学会感恩朋友的帮助之情,生活里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
你要知道,父母,永远是你最亲近的人,是最爱你的人,不管他们的方法怎么错误?可是爱你的心,都是一样的。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私心,而忘记感恩。
我们常常希望别人都对自己有情有义,可是想得到别人你真情,首先你必须先付出真情。你帮助别人,不要记在心里,别人帮助你,你要懂得感恩和感动,而不是当做理所当然。
你要知道别人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侍父母,要孝顺,对朋友,要真诚。不管你生活的精彩或者混沌,孝顺父母,颐养天年。
一父养十子,十子养一父。在这个美好的时代,中华很多的美德都在逐渐消失,做子孝为天,但是总有一些人,自己活在天堂,硬生生的把父母扔进地狱。
【篇四】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关于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提高工程质量,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程变更就是因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合同等不符,造成工程量或工程造价增减,统称为工程变更。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进一步加强管理,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业主代表,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设计变更一般由使用部门、工程部或施工单位提出,按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批准后,报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或经设计院论证许可后由工程部下达书面通知单后方可付诸实施。
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原则上要求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承诺,但事后必须在3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须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后,由现场业主代表、工程部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签具原始凭证。未经签证程序审批、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10天。
五、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变更和费用增加。
六、工程变更性质分类控制
根据工程变更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
Ⅰ类变更指施工方案、工程量均明确的变更。一般此类变更为设计变更,也就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由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或设计方提出变更要求,并经由设计方、业主方确认的变更;
Ⅱ类变更指施工方案、承担主体明确,发生的工程量需施工现场或施工后再予以确认的变更。此类工程变更一般为施工现场数据与设计图纸数据不同而产生量的变化的变更;
Ⅲ类变更指现场发生不可预见工作量,其工程量需现场确认的变更。此类工程变更在变更需求提出后,须经业主、监理、施工三方或共同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共同确认、明确变更的承担主体后,再予以实施。
七、工程变更金额分类控制
根据工程变更金额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和特大变更。一般变更指工程增加投资在5万元以内的变更;较大变更指投资增加5-10万元以内的变更;重大变更指10-20万元以内的变更;特大变更指20万元以上的变更。
八、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根据工程变更性质分类和金额分类,其审批权限如下表: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九、工程变更流转程序1、由施工单位通知业主及监理单位代表至现场查勘,确定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会发生工程变更;如设计结构变化,应通知设计单位代表到场。
2、如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发生工程变更,应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联系单,联系单应写明发生变更的工程部位(里程桩号)、准备采用的施工方法。同时应附以下附件:
(1)变更前的影像资料;
(2)拟采用施工方法的工程造价分析(含单价分析及估算总造价),当施工方案有多种选择时,应附多种方案的工程造价分析对比;
(3)工程变更部位的原始测量资料(应有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各单位各执一份);
(4)需填写表格《现场施工联系单》、《工程变更项目申请单》、《单价分析表》、《工程变更申请计算表》。
3、若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批复工程联系单,监理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
(1)应明确工程量计算方法;
(2)应明确工程量确认前现场测量方案;
(3)应明确工程量计价方法。
4、联系单批复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复方案施工,施工过程中,对于隐蔽的工程在隐蔽之前,应及时通知业主、监理至现场验收,并共同签字确认原始验收数据,同时留存影像资料。
5、变更工程完成后3天内,应通知业主、监理单位代表进行验收并确认变更工程量。首先由三方在现场草签现场测量数据,同时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签证,签证应附以下附件:(1)变更前、施工过程中、变更完成后的影像资料;
(2)变更工程量计算书;
(3)工程变更造价分析(含单价分析);
(4)提交变更申报审核表;
(5)工程变更前和变更完成后的原始测量资料(应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各单位各执一份);
(6)需填写表格《工程变更签证申报审核表》、《工程变更数量计算表》、《工程现场测量草签表》和已批复《现场施工联系单》。
6、施工方案经批复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复方案施工,若未批准自行施工或超过批复方案工程量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但确实需要增加已批复方案工程量的部分需另行补充方案报批;
7、报批施工方案应明确实施完成时间;
8、联系单、签证单需统一编号,编号第一位用本标段拼音第一字母大写,第二位用希腊字母表示,后面采用三位数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例如;云飞路一标第一号联系单,编号YⅠ-001)。
9、业主、监理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对签证单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共同签字确认审核工程量;
10、变更、签证报批、审批时间规定:变更工程完成后7天内施工方将变更资料报送给现场监理、监理收到材料后在7天内完成审核、业主接到监理审核材料后在10天内完成,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应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若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在审批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给施工方,严禁故意拖拉或扣留事件发生,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因施工单位报送材料不及时或材料不齐产生后果自负;
11、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是增减工程量的重要依据,未签证或无效签证不能进入决算,审计中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
12、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由监理提出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勘现场,施工单位填写表格并组织相关部门现场签证和报批手续。
13、工程签证应及时办理,有以下几种形式的为无效签证:
(1)补办签证、手续不完备的签证;
(2)越权签证;
(3)无工程量和变更造价清单的签证;
(4)未加盖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部印章签证;
14、所有签证资料一式五份,业主、施工单位各二份、监理一份;
15、未加盖建设单位工程部印章变更、图纸无效。
十、会签表、签证表见附件。
十一、本办法下发即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
【篇五】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目的】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地铁〔2018〕483号《关于发布等系列文件的通知》,为规范建设总部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业主建设总部管理的施工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施工图经业主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招标图到施工图的变化】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管理原则】工程变更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第六条【依法监督】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8年1月12日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过程中,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接受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效监督。
第七条【避免反复】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或地段或部位因一个初始诱因发生2次或以上同一变更内容者,因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需要单独申请的变更不属此列)。
第八条【严禁拆分】单个原因引起的连续的不可分割的工程变更,为一项工程变更,严禁拆分工程变更。在施工前难以确定变更范围的,可先由项目主管部门召集有关各方召开洽商会,论证变更方案,形成洽商纪要先行实施,在变更范围确定后由提议单位及时补办变更手续。
第二章 分类
第九条【分类原则】工程变更费用类别划分以提议单位的预计变更金额为准,当技术、规模、方案、范围、费用等方面对变更划分类别有歧义时,按最高变更类别的程序申请审批。
第十条【Ⅰ类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工程变更:
(一)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二)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三)变更影响到全线某一系统或重要车运营标准、运营安全的;
(四)变更工程设计原则的;
(五)变更线位、站位及出入口通道,线路敷设方式、建筑结构形式等需要重新进行规划报建的;
(六)增减已批准的车站建设面积或区间长度超过原合同数量的10%或增减通道、出入口、风道、风井、风亭座数的等;
(七)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土建500万元(含)以上;安装、装修200万元(含)以上的。
第十一条【Ⅱ类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工程变更:
(1)变更已批准的主要技术方案,包括车站和区间施工工法、围护结构形式、通道施工工法、辅助工法、防水方案、装修标准等;
(2)改变已批准车站、区间或单体建筑等以上等级的施工组织设计,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储备、施工安全及施工工期的;
(3)改变一般车站的使用功能的;
(4)增减已批准的车站建设面积或区间长度10%以内的;
(5)增加施工竖井或施工通道的;
(6)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土建200万元(含)以上到500万元(不含)以下,安装、装修100万元(含)以上到200万元(不含)以下的。
第十二条【Ⅲ类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Ⅲ类工程变更:
(一)改变工程某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
(二)改变材料的性质、种类、规格、型号、数量;
(三)变更各类管线、桥架的走向、位置引起合同造价增减的;
(四)增减通道、出入口、风道、风井、风亭面积或长度等数量的;
(五)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土建40万元(含)以上到200万元(不含)以下,安装、装修20万元(含)以上到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十三条【Ⅳ类变更】在已批准的主要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不变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Ⅳ类工程变更:
(一)改变某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工艺、工法或时间安排;
(二)改变某部分的局部尺寸或配筋或布置或增减构件、孔洞、沟槽并引起合同造价增减的;
(三)纠正或修改设计文件的差错漏碰的;
(四)增减门窗、门锁等五金件数量、规格、型号,插槽、插孔数量、规格型号等的变更并且引起合同造价增减的;
(五)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土建40万元(不含)以下,安装、装修20万元(不含)以下的。
第三章 职责
第十四条【承包商职责】
(一)按本办法规定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提供有关依据及支持材料;
(二)及时处理工程变更,提出承包方意见;
(三)按《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负责工程变更的施工;
(四)建立工程变更台帐。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职责】
(一)接收、提出工程变更申请;
(二)审核工程变更;
(三)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变更审议会、审查、论证会,审核变更造价;
(四)发布各类工程变更的《工程变更令》;
(五)督促承包商按《工程变更令》实施工程变更内容;
(六)建立工程变更台帐;
(七)为保证工程安全及连续施工,对于现场突发的急需的工程变更,难于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时,监理工程师在建设总部授权下,可书面指示承包商先实施工程变更,然后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职责】
(一)提出勘察、设计原因、报建原因、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申请;
(二)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变更审议会,审查、论证会;
(三)提供工程变更的有关依据及支持性材料;
(四)及时处理、提出工程变更,提出设计方意见;
(五)负责工程变更设计,向业主、监理发送工程变更设计文件。
第十七条【业主职责】
(一)项目主管部门:系指业主建设总部(以下简称建设总部)下属各中心。项目主管部门是工程变更的主办部门。
1、负责工程变更资料的传递、督办、跟踪、审核和归口管理;对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向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2、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变更的审议会,明确变更类别、责任;
3、现场配合并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变更;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业主代表职责,确认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变更意见,组织监理工程师对已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实施管理;
4、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项目内的具体细目、工程数量、造价;
5、负责及时组织、主持、参加Ⅳ类、Ⅲ类、Ⅱ类、Ⅰ类工程变更的审议会、建设总部专业技术委员会、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提供上会资料;
6、负责及时将工程变更资料分发给相关的部门或单位;
7、配合建设总部其它部门办理工程变更相关事宜;
8、建立工程变更台帐。
(二)建设总部设计中心(以下简称设计中心):
1、负责管理、协调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工作,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做好工程变更的设计图纸及其它辅助工作;对已批准的工程变更,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2、负责跟踪设计单位进行的工程变更施工图修改设计;
3、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初审会议,如有需要负责报技术委员会审查”。
4、对运营、质量、安全有重大影响的Ⅲ、Ⅳ类工程变更提出意见;
5、参加Ⅰ类、Ⅱ类、Ⅲ类工程变更的审议等会议;
6、配合其它部门实施的工程变更相关事宜;
7、依据项目主管部门的通知单,向设计单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三)建设总部合约法律中心(以下简称合约法律中心):
1、负责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核和控制,归口处理有关工程变更事务与深圳市政府相关审计部门的接口工作;
2、根据建设总部的审批意见,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组织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核;
3、参加工程变更的审议等会议;
4、建立工程变更台帐。
(四)建设总部安质中心(以下简称安质中心)
参加工程变更会,对工程变更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予以把控。
(五)建设总部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技术委员会):
1、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对Ⅰ类、Ⅱ类工程变更进行审查、论证;
2、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对工程变更涉及重大技术问题的专题论证;
3、配合工程变更的其它相关事务处理。
(六)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1、及时组织技术委员会对Ⅰ类工程变更进行审查、论证;
2、及时组织技术委员会对工程变更涉及重大技术问题的专题论证;
3、配合工程变更的其它相关事务处理。
(七)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相关工程变更的审议、审核和论证会议。
第四章 原因责任
第十八条【变更原因】工程变更分为以下7种原因:
(一)报建原因:系指计划发改、规划、国土、建设、人防、消防、交管、环保、卫生防疫、城管、安全、质量等政府部门要求变化需要修改设计或用地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变更。
(二)勘察原因:系指招标或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构(建)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不符而产生的工程变更。
(三)设计原因:系指因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而进行的工程变更。
(四)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业主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五)施工原因:系指因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施工错误、工期、施工条件等发生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六)不可预见因素:系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变化等引起的工程变更。
(七)其他原因:系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工程变更。
第十九条【责任单位】按引起变更的责任主体分为以下5种:
(一)设计单位;
(二)监理单位;
(三)承包商;
(四)业主;
(五)其他。
第五章 变更程序
第二十条【变更申请】与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一方均可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如提议单位为业主时,在审核栏目中也应签署审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 【会审制度】业主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专业技术委员会、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查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对工程变更较集中的专业和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或“反复变更”。
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变更的审议会,明确变更类别、责任,并跟踪其后续的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立项成立】业主通过其他形式研究决定,某合同内的工程项目被取消、或交由其他承包商负责实施、或新增、或其它合同范围的工程项目交由本合同承包商实施的,若该决定未要求另行提报变更申请,则视为已批准该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设计中心即可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第二十三条 【I类程序】I类工程变更程序
(一)提议单位填报《工程变更申请单》,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在《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审批表》签署具体意见和建议后,由监理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
(二)工程变更审议会(含技术、经济内容)。项目主管部门将变更资料分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适时召开工程变更审议会,组织设计中心、合约法律中心等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确定变更分类(变更类别、原因、责任单位)、形成审议会议纪要提经建设总部相关部门会签。并各部门填写《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审批表》。
(三)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工程变更资料及审议情况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论证,由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析论证工程变更的可行性及合理性。
(四)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工程变更资料、审议情况、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意见提交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论证,由技术委员会分析论证工程变更的可行性及合理性。
(五)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专业技术委员会、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意见连同工程变更资料及时报送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五)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专业技术委员会、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意见连同工程变更资料及时报送分管合约领导审核。
(七)分管合约领导审核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专业技术委员会、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意见连同工程变更资料及时报送建设总部总经理审核。
(八)建设总部总经理审核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专业技术委员会、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意见连同工程变更资料及时报送建设总部经营班子会议审议。
(九)建设总部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经营班子会议纪要、专业技术委员会、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意见连同工程变更资料及时报送建设总部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批准。
(十)建设总部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批准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向集团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根据批准意见、技术方案等,设计单位出图。承包商申报工程变更造价资料,填写《工程变更增减造价申请审批表》(表6),报监理、项目主管部门、设计中心、合约法律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十二)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分管合约领导、建设总部总经理根据工程变更资料及历次审查会纪要和相关签署意见,各自分别签署审核意见。
(十三)建设总部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建设总部经营班子会议审议。
(十四)建设总部经营班子会议审议后,报建设总部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批准。
(十五)建设总部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批准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向集团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Ⅱ类程序】Ⅱ类工程变更程序
(一)提议单位填报《工程变更申请单》,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在《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审批表》签署具体意见和建议后,由监理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
(二)工程变更审议会(含技术、经济内容)。项目主管部门将变更资料分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适时召开工程变更审议会,组织设计中心、合约法律中心等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确定变更分类(变更类别、原因、责任单位),形成审议会议纪要提经建设总部相关部门会签。并各部门填写《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审批表》。
(三)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工程变更资料及审议情况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论证,由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析论证工程变更的可行性及合理性。
(四)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核论证意见连同工程变更资料及时报送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五)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意见连同工程变更资料及时报送分管合约领导审核。
(六)分管合约领导审核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意见连同工程变更资料及时报送建设总部总经理审核。
(七)建设总部总经理审核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意见连同工程变更资料及时报送建设总部经营班子会议批准。
(八)根据批准意见、技术方案等,设计单位出图。承包商申报工程变更造价资料,填写《工程变更增减造价申请审批表》(表6)报监理、项目主管部门、设计中心、合约法律中心等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九)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分管合约领导、建设总部总经理根据工程变更资料及历次审查会纪要和相关签署意见,各自分别签署审核意见。
(十)建设总部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建设总部经营班子会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Ⅲ类及IV类程序】
(一)提议单位填报《工程变更申请单》,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在《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审批表》签署具体意见和建议后,由监理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
(二)工程变更审议会(含技术、经济内容)。项目主管部门将变更资料分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适时召开工程变更审议会,组织设计中心、合约法律中心等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确定变更分类(变更类别、原因、责任单位),形成审议会议纪要提经建设总部相关部门会签。并各部门填写《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审批表》。
(三)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工程变更资料及时报送业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四)根据批准意见、技术方案等,设计单位出图。承包商申报工程变更造价资料,填写《工程变更增减造价申请审批表》(表6)报监理、项目主管部门、设计中心、合约法律中心等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五)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工程变更资料及历次审查会纪要和相关签署意见,报分管合约领导批准。
第二十六条【应急原则】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应立即召集各相关部门现场召开洽商会形成洽商纪要,立即组织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再行告知建设总部各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履行变更手续和程序。
第二十七条 【变更上限】I类、Ⅱ类变更费用以专业技术委员会通过的造价增减为上限,设计院变更设计时以此进行限额设计,变更费用审批阶段(表6)不能突破此费用;Ⅲ类、Ⅳ类变更费用以变更审议会通过的造价增减为上限,设计院变更设计时以此进行限额设计,变更费用审批阶段(表6)不能突破此费用。
第六章 时限制度
第二十八条【弃权与扣除】承包商不按期上报工程变更造价增减申请的,增加工程造价超过90天申报时限的,视为承包商放弃追索权利;减少工程造价的由业主在变更批准后的90天内按业主估算造价在验工计价及竣工结算时扣除。
第二十九条【设计、监理审查时限】一般为收到工程变更资料后I类7个工作日、Ⅱ类5个工作日、Ⅲ类4个工作日、Ⅳ类2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造价编审时限】一般情况下承包商申报10个工作日、监理单位审查7个工作日、业主审查7个工作日内。
超过500万元的工程变更可适当延长编制、审查、审核的时间,但各工作环节的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设计时限】一般情况下:I类、Ⅱ类工程变更10个工作日,Ⅲ类、Ⅳ类工程变更5个工作日。
变更设计工作量确实较大的,经业主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出图时间。
第三十二条【审批时限】收到《工程变更申请单》及其附件等齐全的工程变更资料后,一般情况下I类32个工作日、Ⅱ类18个工作日、Ⅲ类12个工作日、Ⅳ类6个工作日。
第七章 计量支付
第三十三条【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的计量、计价和支付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合同未规定的,按建设总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文件组成
第三十四条【文件组成】工程变更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工程变更申请单;
(二)工程变更审议会纪要;
(三)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审批表;
(四)工程变更增减造价申请审批表;
(五)工程变更建设总部专业技术委员会纪要、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纪要、建设总部经营班子会纪要(如有);
(六)工程变更通知单;
(七)设计变更通知单;
(八)工程变更设计图纸;
(九)工程变更令;
(一十)工程变更增减造价资料;
(一十一)其他有关评审、审查、论证等会议纪要及支持性材料和依据;
(一十二)工程变更设计概算(若有)。
第九章 责任处理
第三十五条【赔偿处理】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申报、审查、把关不严或未尽到应尽义务,造成虚假变更或变更后未按批准的变更方案实施,给业主带来损失的,按以损失额度计算的工程费、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的2倍作为相应合同的赔偿费从其合同中扣除,合同款不足扣抵的,不足部分视为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或咨询单位已经到期的应付债务由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责任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投资增加或工期延长的,责任单位按照增加投资及赶工增加投资额的10%承担责任。
追责处理单附后(表9)。
第三十六条【违规处理】业主相关人员在处理变更过程中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并导致经济损失的,按业主的相关问责管理制度和工作效能督办督查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发布实施】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土建、设备(安装)、装修类的工程变更。在发布之日前已申报的工程变更仍采用集团公司原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但审批权限按最新的层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解释权】本办法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合约法律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工程变更流程图
二、附表
三、签署及填写要求
工程变更之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变更名称:
工程变更类别: 工程变更编号:
承包商申报费用: 造价人员签名:
监理审核费用: 造价人员签名:
业主审核费用: 造价人员签名:
表1
工程变更申请单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变更名称
变更编号
原设计名称
图 号
变更类别
□Ⅰ类、 □Ⅱ类 、 □ Ⅲ类、 □Ⅳ类
变更原因:
□1报建 □2勘察 □3设计 □4施工
□5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 □6不可预见因素 □7其他
工程变更责任主体:
原设计情况(可另加附页):
现场实际(可另加附页):
变更原因、理由和合同依据:(详见支持材料、)
变更方案(包含内容、范围,附图,工程量及费用等计算资料)
估算造价增减:增 万元;减 万元(见估算表)
工期影响:延迟 天;提前 天。
编制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提议单位(章): 日期:
备注:此表由提议单位填报。提议单位须明确费用分担及理由。
表2
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审批表
变更名称
变更编号
变更类别
提议单位
承包商: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单位章)
设计单位(工点设计院):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单位章)
总体院(如有):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单位章)
监理单位:包括费用分担及理由等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单位章)
项目主管部门:包括费用分担及理由等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单位章)
建设总部设计中心:包括费用分担及理由等(会签Ⅰ、Ⅱ、Ⅲ、Ⅳ类)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单位章)
建设总部合约法律中心:包括费用分担及理由等(会签Ⅰ、Ⅱ、Ⅲ、Ⅳ类)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单位章)
建设总部专业技术委员会上会情况:(Ⅰ、Ⅱ类)
本变更已通过 年 月第 次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详见附件)
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上会情况:(Ⅰ类)
本变更已通过 年 月第 次技术委员会审议(详见附件)
业务部门分管领导(批Ⅲ、Ⅳ类,审签Ⅰ、Ⅱ类):
签字: 日期
分管合约领导(审签Ⅰ、Ⅱ类):
签字: 日期
建设总部总经理(审签Ⅰ、Ⅱ类):
签字: 日期
建设总部经营班子会议意见:(批II类,审议Ⅰ类)
本变更已经 年 月第 次建设总部经营班子会议审议(详见附件)。
建设总部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批Ⅰ类):
签字: 日期
表3
工程变更通知单
编号:
致:(设计中心) 、 (监理单位) :
鉴于 第 号工程变更申请,根据对工程变更(编号: )的审批意见,现对 进行变更,请立即组织落实。
附件:1、工程变更审批单;
2、工程变更申请单: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抄送:承包商、合约法律中心、设计中心
表4
设计变更通知单
编号:
致: (业主):
(通知内容)
设计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表5
工 程 变 更 令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编号:
致(承包商) :
根据 号变更申请,现决定对 进行变更,请按变更后的图纸组织施工。
变更图号:
作废图号:
附件:变更图纸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表6
工程变更增减造价申请审批表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签Ⅰ、Ⅱ类):
签字: 日期:
变更名称
变更类别
变更编号
承包商描述(包括费用分担及其理由等):
根据施工监理于20 年 月 日下发的工程变更施工令 (变更编号: 号)、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业主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现提交本合同的工程变更费用预算,请予审批。其他需要说明的: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单位章)
监理单位:包括费用分担及其理由等
本变更造价 □增加 □减少 元,核减比例为 %。其他需要说明的:
经办人: 日期: 总监: 日期: (单位章)
分管合约领导(批Ⅲ、Ⅳ类,审签Ⅰ、Ⅱ类):
签字: 日期:
项目主管部门:包括费用分担及其理由等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部门章)
建设总部总经理(审签Ⅰ、Ⅱ类):
签字: 日期:
建设总部经营班子会议意见:(批II类,审议Ⅰ类)
本变更已经 年 月第 次建设总部经营班子会议审议(详见附件)。
设计中心:包括费用分担及其理由等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部门章)
建设总部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批Ⅰ类):
签字: 日期:
合约法律中心:经审核,本工程变更相对原合同工程造价□增加□减少 元,核减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包括费用分担及其理由等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部门章)
表7-1-1:工程变更造价编制说明
工程变更增减造价编制说明
合同名称: 工程: 标段
合同编号: 变更编号:
除表述工程变更费用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附另页)
一、工程变更组价编制说明
1、变更采用的定额,工料机价格标准(对《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上没有的项目、单价,应说明确定此类项目单价的方式和程序),各类费用及其取费标准;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件:工程变更项目单价编制标准对照表
承包商编制人员: 单位(章) 日期:
表7-1-2:工程变更造价编制说明之附件
工程变更增减造价编制说明之附件
合同名称: 工程: 标段
合同编号: 变更编号:
工程变更项目单价编制标准对照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合同
变更
备注
一
采用定额
1
二
采用的价格信息
1
工费
2
材料、设备
3
机械
三
相关费用取费标准
1
管理费率
2
利润
3
规费
4
税金
5
编制标准不一致的特别说明:
承包商编制人员: 单位(章) 日期:
表7-1-3:工程变更增减造价监理审核说明
工程变更增减造价监理审核说明
合同名称: 工程: 标段
合同编号: 变更编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附另页)
1、工程变更造价审核值,对比承包商申报值增减变化情况等。
2、审核采用的定额,工料机价格标准(对《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上没有的项目、单价,应说明确定此类项目单价的方式和程序),各类费用及其取费标准。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监理编制人员: 单位(章) 日期:
表7-1-4:工程变更增减造价业主审核说明
工程变更增减造价业主审核说明
合同名称: 工程: 标段
合同编号: 变更编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附另页)
1、工程变更造价审核值,对比监理审核值增减变化情况等。
2、审核采用的定额,工料机价格标准(对《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上没有的项目、单价,应说明确定此类项目单价的方式和程序),各类费用及其取费标准。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合约法律中心造价人员: 日期:
表7-2:工程变更增减造价预算表
工程变更造价审核表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承包商(盖章):
变更类别:□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变更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第 页 共 页
编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承包商申报
监理审核
业主审核
备注
数量
单价
合价
数量
单价
合价
数量
单价
合价
承包商: 监理工程师: 项目主管部门: 合约法律中心造价人员:
表7-3 工程变更增减造价预算表
指标计算表
指标名称
指标编号(清单中的编号)
指标单位
指 标
详细说明
单价分析编号
单价分析名称
单位
数 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合计
指标
监理审核价
业主审核价
承包商: 监理工程师: 合约法律中心造价人员:
表7-4工程变更增减造价预算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
单价分析名称
单价分析编号
工作细目
计 算 单 位
详细说明
序号
费 用 名 称
单位
数 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综合单价
元
其中: 人工费
元
材料费
元
机械费
元
1
人工
2
材料
-1
……
3
机械
-1
-2
……
4
小计
5
各项取费
-1
-2
……
6
利润
7
合计(综合单价)
监理审核价
业主审核价
承包商: 监理工程师: 合约法律中心造价人员:
表7-5 工程变更增减造价预算表
工程数量计算书
合同名称: 变更编号:
合同编号: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计算式
依据:图纸、工程数量计算依据等…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计算式
依据:图纸、工程数量计算依据等…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计算式
依据:图纸、工程数量计算依据等…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计算式
依据:图纸、工程数量计算依据等…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计算式
依据:图纸、工程数量计算依据等…
承包商: 监理工程师: 项目主管部门:
表8
工程变更管理台帐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第 页 共 页
(业主、监理):
截至到 年 月 日,在本工程变更(变更名称)申报前,本合同标段已经申报和批复的工程变更的统计汇总表如下:
承包商负责人:(签字) 日期: 承包商:(单位盖章)
工程变更统计汇总表
序号
工程变更名称
变更编号
变更原因
变更造价(元)
审批情况
备注
承包商申报额
业主审批额
一
Ⅰ类变更
1
2
…
Ⅰ类变更小计
占有效合同额的比重
二
Ⅱ类变更
1
2
…
Ⅱ类变更小计
占有效合同额的比重
三
Ⅲ类工程变更
1
2
…
Ⅲ类变更小计
占有效合同额的比重
四
Ⅳ类工程变更
1
2
…
Ⅳ类变更小计
占有效合同额的比重
五
以上各类变更总计
占有效合同额的比重
承包商: 监理工程师: 项目主管部门:
表9
追责处理单
责任变更名称
责任变更编号
责任变更类别
责任事故描述和责任认定: (可附另页)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单位章)
处罚意见: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单位章)
业务分管领导:
签字: 日期
建设总部总经理:
签字: 日期
建设总部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签字: 日期
说明:1、该表“责任事故描述和责任认定”、“处罚意见”栏:由监理和施工造成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填写、由勘察和设计造成的由设计中心填写、由咨询单位造成的由合约法律中心填写。
2、该表经建设总部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批准后交由建总财务中心直接扣款。
附件3
签署及填写要求
一、工程变更的签署
(一)工程变更提议单位的签署要求:
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须由承包商的项目经理签署意见。
2、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须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须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签署意见。
4、项目主管部门或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的工程变更,可由建总下属各中心正职或公司有关部门正职签署意见。
(二)设计单位的审核签署要求
1、Ⅰ类、Ⅱ类工程变更需要设计单位提出审查意见时,须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专业设计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
2、Ⅲ类、Ⅳ类工程变更需要设计单位提出审查意见时,须由设计单位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设计人员签署明确意见。
(三)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署要求
1、Ⅰ类、Ⅱ类工程变更,须由总监签署明确意见。
2、Ⅲ类、Ⅳ类工程变更,可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署明确意见。
(四)业主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签署要求
1、Ⅰ类、Ⅱ类工程变更,须由建总下属各中心正职或公司有关部门正职签署明确意见。
2、Ⅲ类、Ⅳ类工程变更,可由建总下属各中心正职(公司有关部门正职)或分管副职签署明确意见。
(五)业主设计管理部门的审批签署要求
Ⅰ类、Ⅱ类工程变更,须由建总设计中心正职签署明确意见。
(六)业主合约法律中心的审批签署要求
1、Ⅰ类、Ⅱ类工程变更,须由建总合约法律中心正职签署明确意见。
2、Ⅲ类、Ⅳ类工程变更,可由建总合约法律中心分管副职签署明确意见。
二、工程变更资料分数表格填写要求
(一)工程变更资料份数:工程变更资料一式三份,分别为承包商(二份,其中一份原件用于审计),合约法律中心一份。
(二)纸张要求:表6、表7-2为A3纸张,其它均为A4纸张。
(三)表2要求:
在签署意见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特别是提议单位、承包商、监理、项目主管部门、设计中心、合约法律中心等必须对工程变更费用的分担及理由等提出依据、原因等具体明确的意见。
(四)表6要求:“增加/减少”只能填 “增加”或“减少”之一。
(五)表7说明
1、表7-1-1、表7-1-2由承包商根据工程变更造价的编制情况详细填写。
2、表7-2第1列~第6列由承包商填报,第7列~第9列由监理工程师填写,第10列由项目主管部门核填,第11列~第12列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合约法律中心造价人员核填;
3、7-3表、7-4表也可采用计算机编制软件生成的表格。
(六)错误修改
1、关键数据和文字不得使用涂改液(带)修改;
2、审批页若写不下可另附页。
(七)填表精度
1工程项目数量小数取定
1)工程项目以“吨”为单位者,数量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2)工程项目以“立方米”、“平方米”、“米”等为单位者,数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工程项目以“个”、“组”、“套”、“台”、“樘”、“处”、“件”、“站”、“系统”、“项”等为单位者,数量应取整数。
2工程项目单价数值取两位小数;
3工程变更工程造价中的合价全部取整数。
(八)其他
1、部门正职也指主持工作的部门副职。
2、工程变更编号:BG-×××(三位流水号);用过的工程变更编号,即使该变更没有被批准,该编号也不得再用在其它将要申报的变更上。
3、电子报表软盘随文字报表一起呈报,由项目主管部门存档。
4、有效合同额=合同额-暂列金额。
5、
【篇六】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提高工程质量,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程变更就是因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合同等不符,造成工程量或工程造价增减,统称为工程变更。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进一步加强管理,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业主代表,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设计变更一般由使用部门、工程部或施工单位提出,按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批准后,报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或经设计院论证许可后由工程部下达书面通知单后方可付诸实施。
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原则上要求书
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口
头承诺,但事后必须在3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须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后,由现场业主代表、工程部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签具原始凭证。未经
签证程序审批、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10天。
五、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变更和费用增加。
六、工程变更性质分类控制
根据工程变更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
Ⅰ类变更指施工方案、工程量均明确的变更。一般此类变更为设计变更,也就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由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或设计方提出变更要求,并经由设计方、业主方确认的变更;
Ⅱ类变更指施工方案、承担主体明确,发生的工程量需施工现场或施工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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