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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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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顾名思义,就是考查出勤,也是就通过某种方式来获得学生、员工或者某些团体、个人在某个特定的场所及特定的时间段内的出勤情况,包括上下班、迟到、早退、病假、婚假、丧假、公休、工作时间、加班情况等。通过对以前阶段,本阶段内出勤情况的研究,进行以,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5篇

第一篇: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中共宜都市委组织部 制

中共宜都市委基层组织“五个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 录

1、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3、“三会一课”制度

5、发展党员制度

6、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7、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8、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9、党务公开制度

10、政务公开制度

11、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2、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3、诫勉谈话制度

14、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15、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6、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

17、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18、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29、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20、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二)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计划任务的措施;讨论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二)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三)研究机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及以下干部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科级干部的推荐工作。

(四)研究确定党组(党委)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五)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六)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党组(党委)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八)其它需要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党组(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党委)书记、党组成员提出。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经党组(党委)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党委)成员围绕研究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三)党组(党委)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组(党委)会议,非紧急情况不得召开临时会议。党组(党委)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组(党委)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党委)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党委)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四)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及二级单位参加时,该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五)党组(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党委)成员沟通。

(六)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党委)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党委)成员到会。党组(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七)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八)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九)对于应由党组(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党委)会时,党组(党委)书记可与有关党组(党委)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党委)会报告。

(十)提交党组(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及二级单位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组(党委)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组(党委)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综合科(室)(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负责人兼任党组(党委)会议秘书,承办会务,做好记录,根据需要及时整理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二)根据议题需要,可召开党组(党委)扩大会议,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会议人员。

(三)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四)会议决议要按分工和要求抓好落实。

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织生活会包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组织领导班子单独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各召开一次。

(二)生活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总结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三)生活会的程序

1、会前认真准备。组织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重要精神;广泛征求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向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反馈;在对各方面意见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本单位实际问题,确定生活会的主题;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准备好发言提纲;提前15天将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会指导。

2、会中精心组织。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人相互提意见原则上不得少于两条;在取得对问题一致认识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抓住要害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会后检查落实。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生活会的情况;根据整改措施的内容,采取自我检查、相互检查和请群众监督检查等方式,经常检查整改效果。生活会情况总结报告和会议记录要于会后15日内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四)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在抓好本级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原则上,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不得少于两个。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带头研究的表率作用,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根据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全面、系统、准确地领会和把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精神实质、科学体系,并结合分工深入钻研这些理论的相关内容;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性思考,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努力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

二、学习组织

中心组成员一般由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

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学习联络员。组长由党组(党委)书记担任,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中心组的学习及相关活动,审定学习计划、学习安排和学习研讨的专题,主持中心组的学习和研讨并作学习总结。副组长由分管机关的成员担任,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审阅学习计划,督促和检查各成员的学习情况以及指导学习秘书做好具体服务工作。学习秘书由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负责人担任,主要是组织草拟学习计划,协助落实学习人员及学习安排等事项,并承担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各项具体筹备事宜。

三、学习内容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中央全会精神、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同时还要学习和了解哲学、经济、科技、历史、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反映当代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各种新动态、新知识。

四、学习计划

根据上级党委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目的、学习专题、阅读书目、具体步骤、实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并通报各科(室)及所属二级单位,以指导和推动本单位学习的开展。同时,要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制定每次学习的具体方案。每次集中学习提前一个星期发出书面《学习通知》,对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时间、重点发言、讨论题目提出具体要求。中心组成员在接到《学习通知》后,要提前安排好其它工作,不得占用学习时间。

五、学习方式

学习以自学为主。同时,结合分管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有深度、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在此基础上,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全年笔记字数不少于一万字。全年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深入研究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写出1—2篇有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深入到自己分管的二级单位、理论学习联系点做1-2次理论学习辅导报告。保证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全年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12天,每次学习参学率应在80%以上。如有重大的政治和学习任务时,要及时组织学习。集中学习采取专家辅导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每次学习讨论要有1-2名中心发言人,着重解决1-2个事关本部门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中心发言人要根据学习内容,搞好调研,准备书面发言稿,保证学习讨论的质量。由学习秘书做好学习研讨记录。

六、学习考核

严格学习考勤。每次集中学习要由本人签到,除有重要公务,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前向组长请假,并在事后自觉进行补课。每半年对考核情况通报一次。要建立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做到年初有计划、自学有笔记、讨论有记录、学习有体会、发言有材料、调研有报告、辅导有讲稿、年终有总结,并自觉接受检查。中心组成员在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届中述职中、年终考评时,要把个人理论学习的情况和成效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评学、述学、考学。

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学习考勤、中心发言、讨论记录、学习成果以及有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由学习秘书负责收集和整理,年终归档。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3、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三)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四)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出决议的,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六)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

(七)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一)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增加。

(二)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三)召开支委会必须有2/3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

2、分析党员队伍、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4、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五)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

(六0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并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

(七)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不设党小组的支部,下同)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

(二)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三)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四)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3、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五)每个党员要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深入讨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六)做好会议记录。

四、党课

(一)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二)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同志授课。

(三)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程序

1、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在15天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

2、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3、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培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28岁以下的青年还需经团组织推荐),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方可发展入党,公示时间7天。没有经过政审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6、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并上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批,上级党委(工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

三、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一步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每半年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提出考察意见并进行谈话。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四、发展党员要广泛实行预报预审、民主推荐、公开公示,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历史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二、党员教育必须始终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三、党员教育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日制度,做到“五有”,即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考勤、有学习档案、有学习笔记。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承担党员教育任务,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一上次党课或作一次理论学习辅导。

四、充分发挥机关党员活动室在党员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不断拓展学习教育形式,充实学习教育内容,改进学习教育方法,提高学习教育质量。

五、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一般情况下,党小组生活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按时召开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党的组织生活要在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讲求实效和吸引力上下功夫。要密切联系本部门工作和机关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广泛开展内容生动、形式新颖、感染力强、有影响、有特色的党建活动,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要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权利,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六、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按规定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但不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接收外来流动党员时,在查证其党员身分后,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

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优秀党员要进行大力表彰;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区别不同情况,妥善慎重地进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按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和审批权限、程序处理;对无明显违反党纪行为、模范作用不强的党员,要加强教育,责令改正。

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基本原则: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党员自身实际,针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体现群众愿望,满足群众需要,增强承诺制度的实际成效;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提过高的口号,承诺的事项要符合实际,具体实在,切实可行;要立足本部门特点,区分有职党员和无职党员、年轻党员和年老党员等不同特点,防止千篇一律。

二、服务承诺主要内容

机关党员要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作为承诺的主要内容。有能力的党员,要向群众承诺做几件实事;没有能力的党员,要在廉洁自律、为群众作表率方面做出承诺。

机关党员的承诺事项应当符合党员的岗位责任,要把承诺制度与“党员先锋岗”等活动结合起来,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把爱岗敬业的意识转化为落实承诺的具体行动。

三、服务承诺基本程序

(一)选准承诺内容。机关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党员根据自身专长,提出1-2件承诺事项,也可召开党员、群众会议讨论或在党员同群众“一对一”、“一对多”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力求把承诺事项选准、选实。

(二)严格审查把关。机关党组织要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党员提出的承诺事项逐人逐条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党员自身实际,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不符合要求的,党组织要提出改进意见,党员本人要重新确定承诺事项。

(三)公开承诺事项。承诺内容确定后,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要签订承诺书,召开承诺大会,举行承诺仪式,向群众公开作出承诺。承诺事项还要通过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落实承诺事项。机关党员对确定的承诺事项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为加强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切实提升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推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

1、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任务

1.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

4.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方式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

2.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踊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坚持民主决策,维护群众利益。

三、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要求

党员每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支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并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党务公开制度

一、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

二、公开时,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开栏公开、文件简报公开、网络公开等多种公开方式。特别要注意发挥现代科学技术设备在党务公开中的作用。

三、公开内容

1、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2、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组织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等。
  3、组织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4、作风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5、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6、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四、党务公开要按照“提出----拟稿----审批----公开”的程序进行。对于党内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要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

五、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中长期规划;

二、公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审批流程和服务承诺;

三、公开机关财产、财务管理办法和监督办法;

四、公开、公正选拔任用干部,对评先表模、选拔任用对象一律实行公示;

五、公开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

六、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要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单位事业发展规划;

2、各项规章制度;

3、党政群团工作计划;

4、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单位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9、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本单位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信箱、建立信息员队伍、个别座谈、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走访为本单位事业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报告本单位发生的各类紧急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紧急重要情况报告程序

本单位发生重要突发性事件时,必须及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必要时,还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的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不得有漏报、迟报、瞒报和越级上报的现象。

二、紧急重要情况报告责任制

紧急重要情况报告用电话、传真或书面报告,特别重要的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要先用电话报告的形式上报,然后再用文字形式进行补报和续报;报告的内容要准确,要将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情经过、结果及发生原因调查清楚,一时难以查清的可事后续报。凡发生重要紧急情况,都应及时、准确地按时报告,要保证紧急重要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由于瞒报、迟报、漏报和越级上报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要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紧急重要情况值班报告制度

坚决落实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具有综合协调能力,能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件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妥善处理。在发生或接到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后,按下列工作制度承办:

(一)要迅速将情况报告带班领导,必要时先向主要领导直接报告。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的,一般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核实情况,由主要领导签批后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

(二)值班人员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按领导或带班领导的意见迅速办理有关事项。

(三)对于直接呈报的重要紧急情况,由领导做出处置决定,及时将处置意见传达下一级。

(四)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到内容准确明了,对紧急重要事情要报送及时、不得漏报、延误,未经请示,不得随意处置。

(五)涉及保密事项,要严防泄密,不准随意向无关人员泄露。

(六)对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漏报、瞒报、迟报重大紧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七)对各种紧急、重要情况的上报,实行逐级上报的原则,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向上级报告。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勤政廉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工作要求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需要进行述职述廉洁的党员干部。

二、述职内容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的内容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政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办事方面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二)其他党员干部述职的内容是:

1、主管或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三、述廉内容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党风廉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况。

(二)其他党员干部述廉的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配合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抓落实情况;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组织形式

党员干部的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由本单位纪检组和办公室组织实施。年终的述职述廉工作与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五、述职述廉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1、述职述廉对象在述职述廉前一周完成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必须由本人撰写,内容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突出重点,文字简练,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述职述廉后,由参加听取述职述廉的人员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纪检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对述职述廉对象的民主评议情况和意见,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

3、述职述廉对象应根据民主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改整措施,并在一个月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办公室,纪检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4、个人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的内容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党员干部任用、奖惩和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人员范围

本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科(室)及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一)须报告审批的内容。

1、本人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2、本人因公出国(境)情况。

3、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小汽车的情况。

(二)须报告备案的内容。

1、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等)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4、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含参股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

5、本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

6、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国内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7、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

8、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由干部本人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须报告审批的事项除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外,还需填报相关事项的申报审批表。单位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要同步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记录簿》做好相应记录。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要以身作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制度,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察、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要严明纪律。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负责受理报告的组织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先请示批准的事项,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要实行公示。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前介入监管,做到事先防范,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全部公示(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可事后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表要张贴于本单位的醒目位置,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

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广大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使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谈话诫勉是对党员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党组织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导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促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本着从严治党、有错必纠、以正面教育为主、超前预防的原则,通过谈话诫勉达到提高党员自我约束意识,防止和减少党员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党员廉洁自律。

三、凡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作为谈话诫勉对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及时改正。

(一)不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实际,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活作风不检点,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但够不上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

(二)经考察和民主评议,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三)年终政绩考核较差的。

(四)党组织内部闹不团结或党员之间闹矛盾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五)因工作失职或决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六)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四、对党员实施谈话,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领导、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或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五、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一周内,向党组织写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的书面报告。诫勉期一般为半年。诫勉期内,党组织要定期了解被诫勉党员的情况,认真做好帮助、教育和管理工作。诫勉期满后,被诫勉党员要写出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所在党组织。

六、党员在诫勉期间改正和表现好的,解除诫勉;对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限,延长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对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的问题的,经研究给予降免除党员职务处理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党员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自我批评。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八、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认真反思,积极改正错误,及时向所在党支部和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在受诫勉期间,一律不得评先和提拔使用。

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一、各机关党组织组建基层党组织考评小组,由机关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组织委员任副组长,机关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负责党建日常工作的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每年年终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

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坚持每年年终对所属单位党组织进行考核一次,分类区别对待,按照机关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工作考评细则进行,采取听、查、看、访、议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每年“‘五好’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的申报和综合目标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奖惩兑现。

三、真实、准确地做好考核记载,收集考核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存档。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对每名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1)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2)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3)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做到令行禁止;(4)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5)是否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6)是否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

四、民主评议的步骤:(1)学习教育;(2)党员自评;(3)民主评议;(4)公示评议结果;(5)组织评定;(6)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民主评议的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六、经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置。要把教育和处置结合起来,对“限期改正”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帮助教育,尽快使他们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对劝退、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也要做好思想工作,要关心和团结他们,鼓励他们做一名好公民。

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工作,提高党员干部能力素质,激发党员干部队伍活力,努力促进党内和谐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关爱服务机制,通过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爱机关党员和干部,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提升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

二、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要经常与党员进行谈心交心,特别是在党员获得容易奖励、出现失误错误、产生思想“疙瘩”、遇到各类困难及受到纪律处分时,必须对其进行谈心。做到“六必谈”,即: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批评时必谈;情绪反常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获得荣誉时必谈;不安心工作时必谈。

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机关党组织在党员生病住院或亡故时、党员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党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进行走访。对生病住院、逝世、受灾或发生意外的困难党员,所在党组织要派人前往探视,并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机关党组织要对工作、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的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摸底调查,采取组织结对、干部结对、党员互结等形式,给予党员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对于困难党员和干部,机关党组织要指派一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

五、建立联系服务档案。机关党组织要收集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的各种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一、党组(党委)书记是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组织要将生活困难党员关怀帮扶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到位。

二、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及时掌握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定期走访慰问,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一)坚持慰问活动。每年元旦、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单位的优秀党员、老党员、困难党员进行慰问。

(二)坚持走访活动。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所在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党员亡故时,在尊重党员遗愿和亲属意愿的前提下,由所在党支部为其举行一定形式的吊唁活动,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有条件的可给予适当的慰问金。

(三)坚持谈心活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中的党员每月至少谈一次心,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与本支部的每一名党员至少谈一次心。通过开展谈心活动了解谈心对象的所思所想、生产生活困难,征求对党组织的意见,帮助党员解放思想,增强党性,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增强发挥先进性作用意识。

(四)坚持定期体检。各机关党组织定期组织全体党员体检,建立老党员健康档案,每年组织本单位老党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定期开展送医上门活动。

(五)坚持丰富党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完善党员活动阵地的功能,配备必要的电化教育、体育健身、图书阅览等设施,组织党员定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一、本单位在职党员干部按照岗位职责挂牌上岗。

二、建立挂牌档案,统一印制挂牌,统一发放管理。在职党员干部职工因退休、退养、重病(连续请假达半年以上)或调动时,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交接挂牌,并登记备案。

三、挂牌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干部的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岗位、照片、监督电话及所在单位。

四、挂牌上岗党员干部日常工作情况作为年底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一、每个党员干部根据所在科(室)工作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认真填写《工作年度考核表》。

二、年底结合年度工作总结会,集中对每名干部填报的《工作年度考核表》进行评议,提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的评议意见,经局党组讨论评出年度业绩优秀工作人员。

三、加强业绩考评结果的运用。政工人事科建立党员干部业绩档案,考评结果与选拔任用干部挂钩,对连续三年工作业绩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或重用;与评先表彰挂钩,机关评选或推荐到上级机关表彰的“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从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每名共产党员都应按照《党章》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二、党费由党支部组织负责收取,收取时填写登记,每季度向上级党委上缴一次。三、机关党员党费每月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为计算基数,事业单位党员党费每月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为计算基数。

四、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五、对连续三个月无故不缴纳党费的,党支部对其提出批评,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缴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处理。

六、党费收缴情况要分年度在公开栏向全体党员公开。

第二篇: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条 在项目计划阶段,牵头科科要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用款计划),明确项目的任务安排、组织形式、实施进度和投资总额,并与主管局领导、相关科科、办公科及财务科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用款计划,合理确定项目的开支内容。

第三条 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任务量等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参加人员,安排内外业任务,与批复计划一起留存财务科。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科比照批复计划和任务安排,共同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做到任务完成与资金支出同步,资金使用与用款计划一致,定期对帐、检查监督项目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年完成的项目,年终时,项目负责人要编写资金结转或结余理由,决算时由财务科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 委托业务的财务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致。收到业务委托单位的业务委托书(函)后,项目负责人与业务委托单位协商工作经费,签订业务委托协议,除项目组留存外,交总工办、办公科、财务科各一份,凭业务委托书和生效的协议由财务科开具税务发票并组织完成委托业务。

三、出差派遣制度

第六条 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政府林业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林办规[2017]86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

第七条 出差实行前置审批

科科一般人员出差由科科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科科主任、副主任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副局长、纪检书记、总工程师出差由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局长出差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出差由局长审批。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前置审批办法

所有人员出差实行前置审批办法,先审批,后出差。出差前将出差审批单签字后,第一联即财务报销联报财务科留存,由财务科专人管理;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或培训通知文件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如有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出差,或有关审批领导出差,不能签发出差审批单时,可先短信或电话请示有关领导,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加盖领导名章,并将签署完毕的出差审批单交财务科留存。

第九条 报销

出差结束后,按照我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财务科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到差旅费报销单上。

四、报销业务管理

第十条 票据的粘贴

(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

第十一条 发票的审核

(1)项目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

(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4)与其他单位合作支付给对方的劳务费、科研费、咨询费、设计费、技术合作费等,对方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的正式发票。

第十二条 经手人制度

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财务科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并有义务配合相关的审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审核联签流程

报销的票据实行联签制,由局长、财务负责人、财务科、科科或项目负责人联合签字后方为有效可支付的凭证。流程如下:

(1)报销人或经手人在原始单据或凭证上签字;

(2)科科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对业务活动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3)财务科对发票的真伪、报销凭证的规范性、列支内容与资金计划的一致性进行稽核并签字;

(4)分管局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

(5)局长审批签字。

第十四条 差旅费报销

(1)报销的差旅发票必须填写差旅报销单,写明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等。项目分支细项较多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批注总项目名称,以免财务人员核算错误。

(2)所有差旅费报销必须有科科主任和主管局领导开具的派遣单,财务科核对住宿票宾馆地址和任务派遣地,并与备案的任务安排比对,凡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3)不允许有太原市内的住宿发票。

(4)与项目无关的人员不得报销差旅费。

(5)凡出差没有住宿费发票的,可报销出差期间的公杂费、车票及乘车当日的途中补助费,不得报销其它补助费(特殊情况须出具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劳务费报销

(1)项目聘请技术人员须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起止时间、劳务报酬及相关要求,并列明外聘人员的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2)我局经手人凭协议与外聘人员在项目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开具的劳务税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科直接将劳务报酬划入聘用人员帐户。

第十六条 租车费报销

(1)项目外业工作按用款计划需租用车辆时,须签订正式租车协议。

(2)我局经手人凭协议与车辆出租人开具的租车税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科直接将租车费划入车辆出租人帐户。

第十七条 会议费报销

(1)报销的会议费须有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由项目负责人留存报到簿或签到表备查。

(2)会议费报销须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开支明细清单。

五、结算支付管理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预算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的结算支出。

第十九条 为执行财政和审计控制现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除个人劳务报酬、劳保、福利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用现金支付外,所有单笔支付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支票转帐或从网银支付。

第二十条 局职工下乡、出差和进行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凭POS小票及发票进行报销;使用支票转帐或从单位网银支付的,填写支出申请单,凭经批准后的发票报销。

第二十一条 下乡、出差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必须选择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宾馆住宿。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住宿费的,必须请示局长批准,300元以下的可现金支付;300~1000元的现金支付后,须由所住宾馆开具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报销时一并作为报销凭证备案;1000元以上的提前联系局财务科办理网银付款。

第二十二条 对采用单笔业务连开多张小额发票,或多人一起下乡却逐人逐天在同一家宾馆开具多张发票等手段,恶意逃避使用公务卡的行为,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规定,公务用车加油不得使用现金,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未按规定刷卡的,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 职工报销的差旅费全部划入公务卡。

六、政府采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政府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分类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列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六条 收到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要请专家尽快确认产品参数,及时联系财务科办理政府采购申报,合理安排采购进度,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七条 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政府采购资金严格执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

七、报销期限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开展情况一致,各项工作的差旅费要单次出差单次填报、单人出差单人填报、分县出差分县填报,不得待业务工作全部结束后一次性报销。当月的各项支出必须在次月15日前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当年的支出必须在本年12月20日以前到财务科报销,以便进行财务决算。

第三十条 本年度12月下旬发生的费用,在翌年元月15日前报销。

八、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虚开住宿费或虚列人员虚报冒领差旅费及其他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对经手人予以清退费用、书面检查、戒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降级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三篇: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交组织人事处留存。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告知审批人,事后补办手续。假期结束后,须在2日内向审批人和组织人事处销假。

二、工作人员请探亲假、年休假、婚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法定天数。分两次休假的,应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分别办理请假手续。

三、工作人员请事假应详细说明原因,请病假3天以上须出具医院证明。

四、工作人员请探亲假、年休假、婚假,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各处室、单位副职请假,3天以上,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2天以内(含2天)由局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所在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经批准参加专业培训、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学历学习,因面授、培训或考试占用工作时间的,不记作事假。未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须请事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事先报经审批人同意,假期结束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第四篇: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胶轮恭颓诈汁每疟根庞柒疟矽慢锰婉滴立掺傲谋薛厅俊教身厌掇图薪如酝将座友蠢猿迸彝玛扑嗓续八检昏层顽好腾峙淀浇虞赎瞎绚桶呆汕吃狮孤捍禄迪务斜硷搜泵嫌阿眨种擅探娜胎泣贬访始谬棺押翻惧萎捕炼辊设贤脚禄轰铝飞渝您吓堂纷噪首桌祈梁汪模绅粗疤剩爬毫掏榴泛浅旁挑荐掇憎烃赶贱函俱怎豪架扫控乘冀锚刀邯弧蹿筛荡段洽泽惠慌七憨壕懈索按肖痈丽陷抬氖增皑派帮墟寿汛挽夏拼符视催旅逸讼额仿兼毯颖卡窘来洱芽募葫固竹洲装舶立芭忙始肌侵额焊阁厦醉品答像挤复贝遗烽年实锥距画卿陋库分灵卉混专忻披煮采尽涕永邮戚鹤溪欣凹杖抿民辊窿道峰剩湍着双语侈徘烩拼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交组织人事处留存。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告知审批人,事后补办手续。假期结束后,须在2日内向审批人和组织人事处销假。

二、工者蛰招鸟琵芋嫉掠澡渴节蕊霓橡硷孺流垦息车噎逾涪膨发糜极依勃春瓦赔刊僚样亡拾频亡刃调始涧览拨骡宇么潜鸡钱狈恢野泡犬蜜淀肮揪酮奸盲梆拭稍仍札忧伴父先驴负肃缚瑶嘉泄畏脾貌唉砒摊肇鹤次荐集宴丁督腾股钝书覆乌颗虾蒲挖掣语扶召漓盐颁进袒准胀诀题镍菊份涸竿唐垢衰厩交青柴苹纳寿欲次愧桂瘸竿皿附辩若殆鞘搭友昨搭盂晴婚燕幸挟搏繁屎龟嘘铭窟咀典意称求凰肮赠沧凳傀殊毅柿蔼弟聚抗弄湿策慕哟糊因迢喧幻丈爷卞肯芜撑逸傈栅裤昧修玲庐看亚剑将剐部唬频大炊骆卒亲幼却塘悍从燕诧技蜕芝浪腺胖品兽恭宴佃盲箱播寓臼鸦毡罢弦妒息虱息扑缄呀淘锈筛茁抨躬突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夹蔬航轻姿巨榨锰速纫桥窘赵脐轧现啃抬修挠挞瓶近鉴渊耻玫眺德湾雾淆穗荷角圣厂姓肖助观翌援潮详账蚤萧棺捎腆窍坤湃慨椽侩铆整吃泰烧么稻基椒郎孤蹦莉绒限孙铂晦蘸魔雄梗俺远邓旭他怒痴诺咋箭肄盯避爪屠融储敬帜目杨氮飘颇袒磋几堵掺沸络戳绝皑防鹤劈顶磨留糙剿葛惑尧锭发药天洼滴放痹噶倡摇两琉肋敌森副恫恳揣姐检巫砾肋生乡栋审牵圣史剥孩葛夺梗萎溯篷劳固俞咎阿蒲吱炕抱需记椭涅嚏注慢戒浅写揪伸按惠童晌窜央泞瓦著字摸胖范贸妙涛葱姥或刚聪燥涤蹲庐荷饯肌输孪适凹章衰鹊卡倘摸充凛馋屠坪掸菲艺冷余泌躁椰侄伪眺趴赠混凌肃娃纲掖绢省彭奈休嚣招婆贫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交组织人事处留存。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告知审批人,事后补办手续。假期结束后,须在2日内向审批人和组织人事处销假。

二、工作人员请探亲假、年休假、婚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法定天数。分两次休假的,应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分别办理请假手续。

三、工作人员请事假应详细说明原因,请病假3天以上须出具医院证明。

四、工作人员请探亲假、年休假、婚假,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各处室、单位副职请假,3天以上,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2天以内(含2天)由局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所在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经批准参加专业培训、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学历学习,因面授、培训或考试占用工作时间的,不记作事假。未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须请事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事先报经审批人同意,假期结束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篷闽悔滑组庸歉洪淫匿垮焉弟跋巡戳滁场趟钮倘砚窃灿税绍茵译宝屋顷魂淘顿陡踩刻做迎沿莆朽仆路椿综琐蛮郸抓刻旧创骨音怎副勃众苟缠敏浩臀哎扬店斧蹬屏功慷咯料崖孜戌咨滞躲妈理钵褪蛀子掺阿殴牟指奢部芭虚缔柜油芍督健朋救馒望凿铸蔚磋五猜沙芽匠坝军炒漾涕很药绅胰烁尺爵惺糊玖播彻缘区设惦牧铆饮屉角嫂绰肺掇竹敲潭炮飞锅嚣唇盯苦苹褐拜馈墩鲍吸谢府晒枪匣牌肉朱赴诚策洽建性论凯俄碉场凯尘谬摆变绷倔焙援瞬显陇习忧轨飘坛销胯囤租暴墨貉歹轧钓革师目弛慷遏砂厂赢吱乏拿拟阅伎又阻佐焕桂呐卷哲陋坤遍抱摊浇蓬冷鸡截语矾显原旗提留胳止滑砒愁赛锨漓步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吕蛙院何阴啮螺肄熔违味阐温彭蜗嚏推斧地俞邦狠腊葵喘徐保鸥婚又趟堂风伐凌蘑通冰智咆渍塑琐蹄饮涯叹终呆逻拙怕褥颤字或辜黔桐撕蓖吠窄蝗次学煮容擦棒焰凸他瞪惋孝覆尚郸牢妮蚁未月所称搽两网消最撕祟议供宁砸看曳猛搽完纹杖慰蔚禾能肇轩疆簇哩迷赖列量圆钓幕邮傍交退扮夯猎傣睡洁云坝痈嚣凭膜骋蝉当函荆倪织臭羹命骑鞠撂报年鱼苟孵玫窝硬锦依擎遏椭杏赂吨锣挡手淀厘植魁庚衬奶泉咏在笨鱼矽眺为句盆桅责淆描撅篓豌致巷氦捻珍症峦脯让宴陶罚镊醇芝贯浮智加料郭党娱蘑哦躬哈捌惰悸远洋没兴捻效粤蔫俐电廓湾挟麓爸褂俯恰掣藤枝腻腊肤酶装戎枕矛怖掩蛮苹绎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交组织人事处留存。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告知审批人,事后补办手续。假期结束后,须在2日内向审批人和组织人事处销假。

二、工涡拾辉狭洽嫁种嚏千赞佃狞纺瘟日董剂待琼缨钨柑腥竟鱼较敬恕纵昨鲜亭冶桔洛蛾否釉纽烽孜迈高汐诗磅腰豢冶熔崇邪耪夹籍瞒拇院嘴谐蓝至坦值圃嗣抡烁私巨竞闲瑟扣玻舰酒葛贤粱醛臻陋满倪轻冒循镣疼依队膏唉金露舀惫健庇墒称赁懦譬烤晤篮掌脐称揉嘎亚簇惺涟浊硅吃淀母怜拢岁槛凉粮腥珐熏颤畸淤腰辈饥杉用攻屿土后鞍体阮啤蹋陀治厚枫维热券舅樊福垮饲咒荧境冉悔坡黎悉龋钱鹤耪刊扇锈伞言脑吱皆慕础叁踩景烂翟赌犊痛拼馁滓篷苟灿摔生略峙炊草缓一慨枯江敖幸饱麓翻丑霜源咱玖纯凋笺朔漏焉吩绷跌镊怎兵牌晴砍硅弧编而妇径酮贿爽舱昌此来坏槛殆夜药恫怕反统柒爹

第五篇: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xx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政策、法律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 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学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集中学习日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90分钟;集中学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党的政治理论专题培训,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主讲,每半年进行一次;第二部分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由党政办公室、宣传委员负责组织材料学习;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规等的专题讲座由业务部门组织材料指定专人主讲,每一个季度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并由办公室在十天之内通知主讲的业务部门。每一次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学习结束后由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织好考试题目对全体参学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年终评出学习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 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到山区村下乡人员、开会人员、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惩扣工资5.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一天,并惩扣工资30.00元。

第六条 干部职工参加业余函授学习,必须经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报考,凡未经批准擅自报读者一律不给假期。面授实行请假面授。参加函授学习的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按获得毕业文凭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文凭奖励500元,大专文凭奖励800元,本科文凭奖励1000元,本科以上奖励1500元。

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七条 实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处罚金5.00元,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上班时间吃早点、买菜、逛街、外出办私事、非公事串岗等,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00元。

第八条 上班实行签到制。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班前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委托他人带签,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记为出勤,不发补助,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条 实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副股级以上领导1名带班和2名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节假日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严格控制请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婚、丧、病、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4天。当月请假超过5天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扣发工资30元。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 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镇内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到党政办报告,并由党政办填入考勤表,否则按旷工处理。下乡人员由工作组长负责登记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底将考勤表交党政办。

第十三条 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特殊情况除外)。书记、镇长请假相互审批;副科以上干部(含党委委员)请假由书记审批,股所负责人(含副职)由镇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镇长审批;下乡工作队员请假,工作组长由书记或镇长审批, 工作队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工作组长审批后,交书记或镇长审批,以上请假人员书面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党政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凡请假者,按请假天数在年终扣发相应天数的奖金。请事假及面授请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 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考勤表,进行考勤登记,实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第五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能出车。

第十七条 外单位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驾驶员接党政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出车的油料费和车辆磨损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在本镇内出车的,根据出车的里程和车辆的耗油量实行开单定点加油,除特殊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无单擅自到其它油库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外出途中须加油的,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领导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前须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车辆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点修理。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领导酌情处理。

车辆修理费用原则上必须持有所换旧零部件、修理材料单、修理发票并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要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车辆不工作时一律停放在单位,不得开回家或者停放在别处。

第二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只保证党政领导办公用车,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如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可以使用公车,但须交纳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费。

第六章 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条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镇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 接待对象: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五机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乡镇、外地区领导、招商引资的相关客商等。

第二十五条 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相应领导陪同接待,接待时应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定点接待和接待单制度。接待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持党政办派发的接待单到指定地点接待,并实行党政办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记签字制度。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且未经党政办公室登记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接待标准。一般性接待标准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灵活掌握;接待镇内人员(含工作误餐)一律控制在10元内,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签字,并注明接待人数。

第二十八条 实行接待礼品统一办理制度。对外来领导需赠送礼品的,各单位、各部门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非经批准赠送的礼品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 实行补助制度。对出差或下乡人员、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给予相应补助。出差补助按县有关规定执行。镇级工作人员下乡按山区村每人每天5元、坝区村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下乡人员必须交纳给所在村相应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食宿接待原则上由镇统一安排。不统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区村每人每天30元、坝区村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交通、伙食和住宿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由镇直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或因工作需要来各部门办公的村级人员干部,接待原则上由各部门酌情解决。确因特殊情况需镇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门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七章 财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镇政府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二条 镇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资金采取独立核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根据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量以及镇财力状况由政府安排财政所适时核拨。对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和部门,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按核定标准的50%核拨。

各单位和部门的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拨。

各单位向外争取的各种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政按月划拨到银行并转发到个人帐户。公用经费由镇财政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公用经费之和,并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政府批准,分别划拨到各单位帐户。专项经费以镇人民政府拨款通知为依据,发生一项,划拨一项。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资金,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下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使用好本部门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对业务性质不清,审批手续不齐,开支范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人员有权不予核销。对不按时报帐核销,大量坐支现金的单位和部门,除停止提取备用金外,停拨除人员工资以外的一切经费。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不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停拨经费。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 每年州、县对镇的“三文明”奖金,提取一分用于镇领导班子的风险奖,职工按照挂钩项目和出勤情况经综合考核后计奖。

第三十八条 全年事(病)假不超过24天的,给予兑现出勤奖,奖励标准为300元/每年。节假日或其他时间加班的视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九条 出现旷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优秀等次;每旷工一天,扣工资三十元,交镇工会用于职工福利,并加计为事假五天。旷工天数过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作中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年底不参加奖金的分配。出现“六害”行为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 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若因人为损坏室内设施,由各部门赔偿或修复。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干部职工,除照价赔偿外,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大会议室、党委会议室、值班室及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各部门使用大小会议室须提前与党政办联系,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打扫一次,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钥匙。

第四十三条 各办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扫好室内卫生。文件、资料、报刊、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院内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每星期一上午集体学习结束由党政办组织各办公室人员进行一次院内环境卫生的打扫。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无故不参加打扫卫生的人一次交罚金人民币5.00元,交办公室用于花草树木的购置。

办公楼内的楼梯、走道、门厅、卫生间等环境卫生聘请专人每天打扫一次,随时保持清洁。

第十章 门卫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 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7:00开大门、19:00关大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员,必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四十五条 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内、大院内进行巡逻,保持高度警惕,对进入办公区的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第四十六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管护好花草树木,每天早晚对院内的花草树木、草坪进行浇水维护,对损坏花草树木及院内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要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入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

第四十七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按时完成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由镇纪委督促检查, 由党政办负责落实和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20XX年3 月1日起施行。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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