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去养老院了【四篇】
敬老院(geracomium),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办,能接收有各种各样需求的老人。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要去养老院了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我要去养老院了4篇
我要去养老院了篇1
张家港市2013年民生实事项目
虚拟养老院简介
张家港市亲情虚拟养老院于2012年10月16日成立,地址设在张家港市便民服务中心内,是一座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该院集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于一体,老年人在家通过一个电话,就能享受到诸如人文关怀、生活照料、家政物业等方面的服务。2013年1月起,虚拟养老院在市区二环路以内试点启用,条件成熟时在全市推广。
一、服务宗旨
运用市场化手段、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优秀的社会资源、社区资源和家庭资源,为我市居家老年人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亲情化、全方位、全天候的养老服务。
二、服务对象
虚拟养老院试点服务对象为杨舍镇二环路以内户籍、年满60周岁的所有老年人。
(一)政府援助服务对象
经身份类别认定、自理能力评估,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确认为政府援助服务对象:
A类: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半护理)或介护(全护理)的:1.“三无”、五保对象、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职工孤寡老人;2.重点优抚对象(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3.市级以上劳模;4.归国华侨;5.“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困难老人;6.因特殊原因无人照料的困难老人。
B类: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享受特别扶助金的老年人。
C类:年满80周岁日常生活能自理的:1.“三无”、五保对象、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职工孤寡老人;2.重点优抚对象(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3.市级以上劳模;4.归国华侨;5.“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困难老人;6.因特殊原因无人照料的困难老人。
D类:年满85周岁的空巢老年人。
以上四类对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其中:A类对象中的介助对象每人每月享受不高于500元养老护理服务,介护对象每人每月享受不高于700元养老护理服务;B类对象每人每月享受不高于200元养老护理服务;C类对象每人每月享受不高于150元养老护理服务;D类对象每人每月享受不高于100元养老护理服务。
(二)自费购买服务对象
E类:除政府援助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也可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出服务申请。
政府援助服务对象为户籍和居住都在试点区域的老年人;试点区域继续享受“一键通”试点优惠安装政策;空巢老人是指子女常年不在身边且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的老人。
三、服务流程
(一)政府援助服务对象
1.申请。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向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服务需求申请,接受类别认定,进行自理能力评估,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2)“三无”、五保、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模、归国华侨应提供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3)“二无”老人和空巢老人应提供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4)因特殊原因无人照料的困难老人应提供相关证件(如残疾证、独生子女证)或村(社区)出具的证明。(5)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享受特别扶助金的老年人名单由人口计生委提供。
2.受理、审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受理申请,对申请人补贴资格、自理能力、所需服务以及上交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张家港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审批表》,上报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审核。
3.评估、审核。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会同民政办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其援助标准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将评估结果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4.审批。市民政局根据镇评估意见及上报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核定补贴标准。
5.信息采集、定制服务、签定协议。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采集老年人信息,填写《张家港市亲情虚拟养老院老年人信息采集表》,根据核定的援助标准和张家港市亲情虚拟养老院提供的服务项目由老年人自己定制个性化的养老援助服务,约定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并签订《张家港市亲情虚拟养老院享受政府养老援助服务协议》。
(二)自费购买服务对象
自费购买服务对象可直接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填写《张家港市亲情虚拟养老院老年人信息采集表》,根据虚拟养老院提供的服务项目由老年人自己定制个性化的养老服务,约定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等,并签订《张家港市亲情虚拟养老院自费购买养老服务协议》。
虚拟养老院根据和以上两种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按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开展服务。临时应急服务所有老年人均可直接拨打12345求助。
(三)服务对象变更
1.当虚拟养老院服务对象出现居住地迁移、户籍变更、死亡、自理能力变化等情况时,申请人或其联系人应及时告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2.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及时把变更情况报市民政局。并办理相关手续。且每半年复查一次政府援助服务对象的情况,必要时可随时复审,做好记录。
我要去养老院了篇2
养老院策划
一、活动背景:
尊老爱幼自古以来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老人被送入敬老院,他们需要社会的关心。为加强我们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让当代大学生接触和了解老一辈人的生活,关注老人身心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决定走进敬老院,为老人们送去一份关心。
二、活动目的:
(1)为生活在敬老院的老人们带去心灵上的慰藉,让他们感受到青少年的朝气和社会的温暖。
(2)增强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让大家了解社会,关注这群庞大而特殊的群体,从中学会关爱,学会感恩。
(3)唤起社会的老龄意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老人尊敬关爱意识。
三、活动地点:三圣乡养老院
四、活动时间:2013年10月24日
六、活动前期准备:
(1)提前联系好敬老院,取得对方负责人的信任和工作上的支持和相互配合,以便于定期开展活动。
(2)带上太极教学服装
(3)游戏道具的准备
七、活动项目:
(1)每三个志愿者为一组为当日独自待在房间的空巢老人做家务,陪老人聊天回忆美好的往事和讨论他们感兴趣的话题。注意倾听,捶背要有经验。与老人聊天时避免一些有碍老人情绪的话题,另外,主动开启话题,避免冷场(事先挑选有这方面潜质的志愿者)
(2)组织太极教学。
(3)进行一些适合老年人朋友的小游戏。
(4) 每个同学去收集一些适合老年人的生活笑话。收集一些冬天的健康保健知识和养生之道,介绍一些方便实用生活小窍门和健康知识。
(5)全部活动结束后,活动参加者和老人告别,并合影留念。
八、活动注意问题:
1、进入敬老院,见到老人一定要微笑打招呼,这是对老人的一种尊重与认可。与老人交谈时要尽量的去倾听他们,要引导老人多讲述他们的往事。
2、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准时在指定地点集合,必须服从安排,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者,请及时转告该活动的负责人员。
3、各项活动开展落实到具体人,分工明确。
我要去养老院了篇3
养老院作文500字 走进养老院
孟子的名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管是与自己有亲缘关系的老人,还是其他老人,我们都要学会去尊重、关心、帮助他们。 今天下午,我们宁宝小学爱心小分队在老师的带领下,来到位于双龙潭风景区附近的灌口养老院为老人们表演节目。 到了养老院,我们先在大厅集合整队,每个人手上都拿了些水果;接着,齐步有序来到了二楼的多功能厅。一进去,便看见许多老人坐在椅子上。只听老师一声令下,大家拿起手中的水果,面带微笑地送给老人们。看见爷爷奶奶们笑了,我们也十分开心。 准备表演了。首先是张雯旭等一些女生朗诵诗歌。然后是我表演葫芦丝《打跳欢歌》,我灵活自如地演奏,表演得十分投入,仿佛置身其中……当我下台时,发现许多老人也陶醉了。最后是合唱《美丽的侗乡》,也表演得很不错。爷爷奶奶们使劲鼓掌,笑得更灿烂了。 表演结束了,我们还有一件特殊的任务——给爷爷奶奶们按摩、捶背。大家忙开了,忙得不亦乐乎。在按摩、捶背的过程中,我学到了许多,这其实也是大有学问的呢!我们还和爷爷奶奶们聊天儿,聊我们自己的成长故事,聊学校里的事情,七嘴八舌讲得可欢了……要知道,他们是多么希望回到童年啊! 最后,我们与爷爷奶奶们来了一张合照! 走出养老院,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这就是生命的自然规律,谁也无法抗拒!这些走向生命终点的老人不仅需要我们在生活中的照顾,更需要我们在精神上的关心呵护啊!
我要去养老院了篇4
养老院章程
第一条 本单位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清河镇刑家村桃园仙居幸福院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通辽市科尔沁区清河镇刑家村桃园仙居幸福院主要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科尔沁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科尔沁区民政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科尔沁区清河镇邢家村。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冷万军;开办资金:20万元。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老年人的收养、医疗、娱乐;
(二)社区及周边村镇老年人的护理、康复。
第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个人资金;在标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得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体制机关输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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